倪虎波∗ 苏春景∗∗
人工智能(AI, Arti ficial Intelligence)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56年美国的达特茅斯会议,由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等科学家首次提出,当前,科学家们普遍认为,人工智能是一门研究能够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科学。①许晔:《下一代人工智能:引领世界发展的新兴驱动力》,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第20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大数据的兴起和云计算能力的提升,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其应用也逐步拓展到司法领域的社区矫正工作,并受到了国家的重视。2018年,司法部确定江苏等7个省(市)首批试点“智慧矫正”。2019年,司法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是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作为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身体发育和心理敏感的关键时期,具有心智不成熟、社会经历少、认知水平低、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等特点,受社区矫正环境的影响比较大。人工智能背景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程度得到了提升,但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模式的变化,也势必会引发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智能化陷入困境,阻碍了社区矫正智能化的推进。所以,深入分析困境产生的原因,并找出对策,对于人工智能背景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针对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的规范性不够、人员配置不足、教育矫正形式单一等问题,部分省、市已探索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进步。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研发并试点集生物特征采集、识别(指纹、声纹、人像、芯片)信息查询、视频播放、业务申报、语音播报、录音录像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监管机器人”,开启了“人工智能+社区矫正”新模式。①《成都试点运行“社区矫正监管机器人” 开启“AI人工智能+社区矫正”新模式》,载司法部政府网, 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18-09/18/sqjzjsjxw_39962.html。2019年,浙江黄岩建成全国首个社区矫正VR教育基地,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以提升教育矫正质量为根本,提高精准矫正工作水平。②《浙江黄岩“智慧矫正”VR教育基地落地 助力精准矫正》,载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2019/09-30/8969555.shtml。具体而言,社区矫正人工智能平台发挥了如下作用。
专家系统是人工智能的重要研究领域,可以基于某一特定领域内专家提供的经验和知识,运用推理技术模拟和求解各种复杂问题。③邹蕾、张先锋:《人工智能及其发展应用》,载《信息网络安全》2012年第2期。借助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心理评测工具的结合,人工智能平台把未成年犯不同阶段的心理状况、风险用问卷或量表的方式进行测量,并通过专家系统分析评估后给出专业意见,从而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案的制定提供更多实证性支撑,克服凭借直觉或经验的推断来进行决策的缺陷。同时,针对心理问题严重、再犯风险大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可以及时调整其心理健康等级,制定专门矫正方案,重点跟进辅导,这种“对症”调整也实现了社区矫正在个性与共性上的兼顾。
“人工智能+教育”可以突破传统教育方式对教学空间和教育资源的限制,根据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特征及需求,提供精细的、富有实效的个性化服务。④吴永和、刘博文、马晓玲:《构筑“人工智能+教育”的生态系统》,载《远程教育杂志》2017年第5期。借助对教育矫正资源的分类和教育内容的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平台能够根据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通过网络推送符合其年龄阶段、教育背景、学习喜好的教育矫正资源,实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的线上教育矫正。在此过程中,通过智能助手对矫正对象学习中的疑问进行智能解答,可以保证教育效果;通过人工智能平台形成的学习完成情况记录和学习效果测评,可以实现学习过程和效果的跟踪,保证教育矫正质量。以此为基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线上自学与线下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模式,破解教育矫正形式单一,教育矫正效果欠佳的难题,有效提升教育矫正实效。
通过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佩戴的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如定位手机、电子腕带),人工智能平台可以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位置,对未成年犯矫正对象进入不宜进入的场所、脱离监管区域、未按规定参与矫正活动、与其他矫正对象异常聚集等情况进行记录、跟踪、预警,便于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干预处置。对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而言,明确人工智能平台的管理模式和功能,可以对他们违反矫正管理规定的行为产生威慑力,根据自我控制的两阶段模型理论,①Myrseth K O R.Fishbach A,Self-control: A Function of Knowing When and How to Exercise Restraint,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18, p247-252(2009).这在降低矫正对象违规欲望的同时,也会促进其自我控制能力的提升,从而降低再犯的风险。
1.信息安全存在隐患,增加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信息泄露风险。信息时代背景下,人类大量行为被转化为数据进行收集、存储和管理,如何保护这些数据的安全问题也成为这一时代背景下,整个人类社会所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而人工智能的崛起主要以开放性数据信息的运用和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的进步为支撑,它的广泛应用无疑给信息数据的安全带来更深层次的考验。据统计,在近年来全球爆发的各类网络攻击案件中,关涉人工智能的就占将近六成。②胡洪彬:《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载《学术界》2018年第4期。人工智能技术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应用,促使未成年犯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收集量增大,收集方式更为多样、公开,平台使用人员更为广泛,这些都为需要严格保密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信息带来安全上的隐患,也加大了人工智能应用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所带来的风险。
人工智能时代主要存在两类数据安全方面的问题:一是人工智能技术缺陷或技术失控导致的安全隐患。在社区矫正的很多应用场景中,人工智能产品将会在没有工作人员直接干预的情况下,根据数据和算法进行学习并自行做出决策、实施行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算法上的纰漏、数据上的丢失等特殊情况或意外原因,可能形成未成年犯矫正社区信息遗失或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对矫正过程顺利进行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化造成影响。二是网络侵入、权限滥用和管理不当等行为带来的安全威胁。网络的互联互通、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在服务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也为别有用心的网络入侵者带来了便利,增加了恶意入侵系统,获取数据、更改数据或销毁数据的可能,给数据安全带来威胁。譬如在2019年上半年,美国第一资本金融公司被黑客利用其网络基础设施中的一个“配置漏洞”实施网络入侵,并盗走了超过1亿人数的金融客户的贷款记录。③《美第一资本金融公司1 亿用户个人信息被盗》,载新浪财经,http:// finance.sina.com.cn/stock/usstock/c/2019-07-30/doc-ihytcerm7229812.shtml?source=cj&dv=1。另外,在相应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背景下,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工作人员滥用平台使用权限,泄露社区矫正信息的情况,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埋下隐患。
2.重监管轻教育引发抵触情绪,影响社区矫正效果。我国社区矫正管理者普遍存有“重监管、轻教育”的倾向,④苏春景、赵茜:《中国与英国社区矫正教育比较分析》,载《比较教育研究》2016年第8期。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人工智能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面的应用。2017年2月,国家社区矫正管理局实现了部、省、市、县、乡五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定位监管、轨迹查询、重点监控、短信管理、通话管理等监管功能和内容,⑤《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载司法部政府网,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 2017-04/21/133_10444.html。至此,人工智能在全国范围实现了基础应用上的一致。在已实现的应用中,可以发现,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主要用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人工智能应用前后的对比,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感受更多的是对他们监管的覆盖更加全面,频次和强度大幅度提高。而当人的信息隐私和一切行为活动等都被智能化设备所监视、分析时,会让人感觉自己处在一种“透明化”的状态,好像被天罗地网所包围,一切思维意识和行为都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眼皮底下。①宋吉鑫、魏玉东、王永峰:《大数据伦理问题与治理研究述评》,载《理论界》2017年第1期。这容易造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上的恐慌,增强了他们对人工智能应用上的抵触。同时,在教育矫正方面,由于缺乏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面教育资源的制作与整合,大多数人工智能在教育矫正方面的应用只实现了时间选择上的灵活,不能提供更多符合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认知水平、个性特征的教育资源,反而强化了对学习过程的监督和学习结果的检查,这容易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产生更多的压迫感。监督管理方面的恐慌和教育方面压迫感的增强,使未成犯社区矫正对象体会更多的是全方位、全天候监管的束缚感和对人工智能的失望,尤其他们正处于认知水平较低且叛逆心理较强的阶段,容易引发对整个社区矫正过程的抵触情绪,从而引发消极对抗,影响矫正的效果。
3.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形成虚拟时空,阻隔未成年犯回归社会。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促使人工智能服务能够随时随地、每时每刻被方便获取,这为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便利。但对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容易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陷入被人工智能包围的虚拟空间,拉大他们与亲人、朋友之间的心灵距离,造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与真实社会的脱节。在人工智能的虚拟时空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成了一种人与智能平台的虚拟的人际交往。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的广泛应用,促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与智能助手交流获得疑难问题的解答,了解政策法规;通过“人工智能+教育”完成学习任务和课后测评;通过人工智能平台推送的信息获得提示,明确自己应该完成或注意的事项。这种建立在媒体工具上的与虚拟对象间的交流,弥漫着一种浓郁的虚拟性色彩。②房广顺、刘娜:《虚拟人际交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对研究》,载《思想教育研究》,2015年第3期。人的真实的情感体验被虚拟的人工智能体验所替代,人与人在真实环境下面对面交流、人的真实情感和情绪却很难在其中感知和表达。这容易导致情感的冷漠和人际交往的减少,心灵与真实社会的距离被拉大,不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融入社会。
当然,为学生讲解那些物理学科伟人的“过失”还可以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加入课堂的分析、思考,从而可以不断提升学生在课堂中的参与度,更能在潜移默化里培养他们的科学思维和物理观念。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人工智能技术也给未成年犯在真实社会生活中的人际交往能力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各类短视频软件通过人工智能快速分析并精准推送给观赏者,使观赏者沉迷其中;社交平台上的虚拟女友、虚拟宠物等,吸引人们关注并情感投入,甚至网络成瘾。未成年犯流连于这样的虚拟世界中,会逐渐陷于虚拟场景形成的“信息茧房”中,与真实社会相脱节,从而阻碍他们真正的回归社会。
1.数据资源建设滞后,影响了人工智能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应用深度。社区矫正数据库是进行科学分析,实现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性资源。要想通过人工智能更精准地掌握未成年犯的价值观倾向、思想行为真实特点、心理活动状态、思想动态等,就需要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数据库作为科学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我国一直重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013年1月6日,司法部就制订《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明确了全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框架。2017年2月,社区矫正管理局又启动了对规范的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系统全面、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标准。2018年,全国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建成,并纳入司法部统一的数据中心。③《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载司法部政府网,http://www.moj.gov.cn/subject/content/ 2017-04/21/133_10444.html。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是我国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也将在以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波动大,受外界环境因素多,所以在进行科学分析和决策时所需要的数据更全面、数据量更大。显然,全国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难以满足大数据技术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区别于成年犯的特殊性的研究需要,这也将影响人工智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深度应用。
2.社区矫正研究不足,限制了人工智能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进一步应用。社区矫正研究理论的发展和成果的转化应用,是人工智能在该领域应用的基础,决定着人工智能与社区矫正相融合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研究兼顾理论和实际应用层面,具有思想活跃、内容丰富、方法多元、助推立法、指导工作的特点,但也暴露出研究不足,研究成果转化不明显等问题。①刘强、武玉红、郭琪等:《2016-2019年社区矫正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20年第1期。而社区矫正研究的不足,将使人工智能失去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结合的载体,势必影响人工智能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领域应用空间的拓展。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缺乏全国性的组织协调。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属于法律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无论在组织结构还是实际工作环节都有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探讨。目前,国家并没有组建相应机构进行组织协调,无法有效组织全国资源进行整体部署,对社区矫正中的重大问题、难题进行集中攻关,而这同时也造成了研究分散、重复,资源浪费的情况,最终影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研究进展。
第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存在资源壁垒。未成年犯是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社区矫正法》要求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予以保密。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出于保护隐私,或担忧信息泄露会影响矫正对象将来的学业、婚姻、就业和生活等原因,也不愿意参与或配合研究。所以,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较高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很难接触到足够的研究对象进行全面、充分的调研或实验,从而影响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的深入开展。
第三,社区矫正队伍体制机制不健全,研究基础差。一方面,评价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人事体系中,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属于业务性岗位,主要依靠考勤、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服务态度等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没有像专业性岗位那样纳入职称评价体系,侧重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的评价。再加上工作任务繁重,缺乏物质上的激励,最终造成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研究热情,不愿从事相关研究。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研究基础薄弱。2018年,研究人员对某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的调查发现,50%以上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与社区矫正关联度不大。②刘强、武玉红、韩建勇等:《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专业基础知识的欠缺造成研究基础的薄弱,从而导致社区矫正的实际工作与理论相结合不够,对开展研究工作造成影响。
2019年12月28日,《社区矫正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施行。这部法律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社区矫正的专门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全面确立。③《社区矫正法:开启矫正法治化新时代》, 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001/t20200114_452633.shtml。《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三项基本原则,这也为创新未成年犯教育矫正路径的探索指明了方向。
1.深化人工智能的应用,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更新改造各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工作程序等,以适应《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后新的工作需求。第一,开发适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手机APP,配置智能管理终端,实现前端移动采集、后端实时监控和移动执法管理。第二,建设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平台,设置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模式,完善社区矫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第三,推进“一体化大平台”建设,搭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联通的一体化大平台。
2.构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综合监护体系,助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社会、学校和家庭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重要的社区矫正场所。《社区矫正法》对社会力量、学校、家庭在社区矫正中的地位和责任进行了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明确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的方法途径; 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就读学校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须履行监护责任。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认真领会《社区矫正法》精神,通过构建社会、学校和家庭参与的多元一体的综合监护体系,营造全员参与社区矫正的浓厚氛围,促进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提高教育矫正实效。
第一,专群结合,营造良好社会监护环境。以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依托,坚持社区矫正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增加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交流沟通和日常教育关怀,为未成年犯社会矫正对象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传递正能量,促使其回归和融入真实社会。
第二,专人负责,构建学校监护屏障。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就读学校遴选、确定专人加入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负责矫正对象在校期间的监管和教育矫正。该负责人可以及时了解矫正对象在学校的表现,通过日常观察、谈心、交流的方式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对其思想、行为进行引导或纠正,言传身教,为矫正对象构筑学校监护的屏障。
第三,强化家庭监护职责,探索强制亲职教育。有效的家庭监护对于实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和回归社会等目标具有积极意义。而强制亲职教育可以为监护人提供关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与需求的知识、矫正不当的教养方式、教导有效的亲子沟通、协助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行为习惯等,①邱珍琬:《亲职教育》,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版,第27-28页。促进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探索实施强制性亲职教育,有计划地制定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亲职教育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亲职教育,强化未成年犯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的监护职责,促进父母加强亲子陪伴和情感沟通,规范行为管束,从而引导、帮助子女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3.聚焦教育矫正,强化劳动教育。《社区矫正法》强调既要依法监督管理,也要充分发挥教育矫正功能。社区矫正机构应提高对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的认识,以国家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为契机,坚持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教育,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一方面,与各级、各类学校合作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教育,引入矫正对象就读的学校参与其教育矫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鼓励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就读学校的劳动教育课程,根据考核等次抵扣相应的教育矫正时间,借助学校教育矫正课程资源,实现学校劳动教育与社区矫正教育的结合。另一方面,吸引劳动模范、劳动能手、劳动教育专家、劳动课教师等加入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来,以劳动教育和实践为载体,培养劳动意识、指导劳动实践,传授劳动技能,促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理想信仰,实现个性及能力的全面发展。
1.首先,建立全国性的社区矫正研究团体,整合研究资源,组织力量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集中、突出问题进行攻关,尤其应重视针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专项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其次,建立国家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大数据研究中心,统筹建设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资源库的建设。关于资源库的建设,一方面,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信息数据库,制定信息录入的标准和规范,并根据研究、应用的需求动态修订、补充,以便于基层单位的信息录入,提高信息搜集效率。另一方面,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案例库,汇集各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典型经验,通过大量案例分析,加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提高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健全平台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一方面,提高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信息保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平台管理权限的限制,通过设置不同层次的访问权限,完善访问审批程序等手段,强化信息管理。另一方面,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效保障信息安全。
在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有关联的实体中,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资源、研究能力、技术服务方面各有所长。其中,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构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部门,了解、掌握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矫正记录、思想动态等数据资源;高校、科研院所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研究功底、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高水平的研究团队;企业掌握移动通信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技术,拥有雄厚的算力基础。三者之间的协同合作可以取长补短,不断拓展、深化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应用。
1.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学术合作及人才交流。一方面,可以通过合作研究、课题资助等形式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专项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方面体制机制建设、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进步。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可以在国内高校大量建设人工智能专业的背景下,①《最新公布!2019年高校新增和撤销了这些本科专业》,载青塔网,https://www.cingta.com/detail/16555。通过专业共建的模式与高校开展合作,定向培养具有人工智能、社区服务等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可以通过合作交流的形式对现有矫正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专业素养和水平。
2.加深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企业在人工智能应用方面的合作。加深与企业在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借助企业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发展和产品开发的敏锐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可以及时掌握人工智能的发展动态,开展人工智能的应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水平。另外,可以强化与企业在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加密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利用企业成熟、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
3.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共同合作。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在大数据技术上的合作,可以提高数据利用率,为高校、科研院所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中发现新方向,展开新论证提供更详实的依据,促进研究成果的产出和成果转化。而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转化成果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在未成年社区矫正领域的新应用,持续创造价值。最终,二者将促进人工智能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应用的持续深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进步。
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对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至关重要。社区矫正机构应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体制和评价、激励机制,提高社区矫正人员创新积极性。一方面,调整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专职人员岗位性质,探索从业务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并设置相应职称系列和级别,通过职称评价体系提高其对社区矫正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热情,提升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建立社区矫正研究奖励制度,对从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案例收集、经验分享等工作的优秀者给予物质奖励,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应用、多实践,增强社区矫正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