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瀛彪∗
《民法典》的颁布是举国之大事、法治之盛事、人民之幸事。《民法典》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基础作用,在提振社会文明风尚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保障作用。《民法典》具有民族性、时代性、专业性,对《民法典》进行深入理解、科学阐释、生动宣传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民法典》颁布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即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涉及实施民法典的方方面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单独提及对青少年这一年龄阶段群体的民法典教育,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这体现出党中央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高度重视,同样这也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新要求。围绕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这一崭新命题将有大量富具意义的理论与实践工作需要展开。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就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理性价值加以分析,剖析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可能涉及之问题,进而对其实现路径进行探讨,希冀有利于当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实际工作。
首先应予说明的是,青少年年龄范围界定不一。心理学上所指“青少年”是年龄范围介于童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即青春期的人群,如此定义语境下该年龄阶段群体主要处于中学学习阶段,一般并不包括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所定义的青年年龄范围在14-35周岁,从字面意义上看“青年”与“青少年”亦有所迥异。我国现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青少年并无明确定义,但大纲所涉内容囊括国民教育各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①《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制定。由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年6月28日联合印发实施。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背景下,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有机部分,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保持一致,即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在此框架下,青少年与未成年人的概念存在大量交叉。广义而言,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包含了青少年民法典家庭教育、青少年民法典社会教育与青少年民法典学校教育。①参见姜永红:《我国青少年宪法课堂教育的困境与出路》,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年第3期。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当是一个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互协力配合的系统工程,立足于“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前提,学校教育应为主要渠道,并以课堂教育为主要场景,故本文将青少年民法典学校教育作为主要探讨对象。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与法学教育中的民法学课程学习不同,法学教育主要针对法学专业学生,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为目标,其中民法学是其最重要的核心课程之一。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贯穿引入民法典相关知识,通过课程讲授等方式以期青少年认识与学习民法典。一个“典”字即已表明《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法典》通过翌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表明中央对民法典的高度重视。在切实实施民法典的诸多方面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及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民法典教育饱含深意。笔者认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蕴含以下三个层次的理性价值。
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人文关怀的法典,除了对社会大众的普遍性规定外,民法典对青少年中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别关怀,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②参见虞浔:《民法典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载《光明日报》2020年8月1日,第7版。为青少年健康幸福成长保驾护航。作为被特别关怀对象理应重视学习民法典,此为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直接原因。考虑到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民法典》践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从概念、规范、制度、原则到理念上加强涵盖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各方面的保护。目力所及,民法典直接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有:民法典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单列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良家风条款、未成年人收养制度、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校园侵权责任等等。除此之外,《民法典》第128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笔者以为,民法典对人的关怀延绵人之一生,民法典调整对象涵盖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大社会关系,为满足人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其蕴含的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与特别保护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这一系统工程的出发点,相关特别规定应放置于民法典青少年教育重要地位,如在法治教材编订中须以重点融入,在学校课堂教师授课中予以重点讲述。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论述了立法与公民行善的关系,提出立法家运用才能引导公民纳入行善的良轨,人民所由成德达善者,出于三端,禀赋、习惯、理性,而习惯与理性必经培养而得发展,所以立法家应当特别重视教育。③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462页。良好的法律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全民族的教科书的民法典与青少年品格形成、美德培养、全面发展息息相关。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关键时期,民法典教育就是在青少年时期撒下民法典精神的种子,在未来人生中生根发芽。习近平总书记向来高度重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强调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中心环节,同样立德树人也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核心要旨。民法典来源于生活,贯穿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等重要理念,蕴含着丰富的为人处世、待人接物、求真善美的基本道理,包含着青少年观照自身、对待他人、拥抱家庭、审视社会、热爱祖国、保护生态等基本看法。借助对民法典具体内容及相关经典案例的学习可以让青少年了解纷繁的生活百态,引导青少年早日建立符合民法典价值判断的是非观,形成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向善。《民法典》具有浓厚的伦理性,是社会价值的缩影、民族精神的标记、国家文明的凝练。《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以及许多具体规范本身就是对道德规范的记录、凝练与升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与道德规范关系最密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贴近,最能体现“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作为重要立法目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规范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息息相关,通过对民法典的学习可引导青少年早日建立符合民法典价值判断的道德观,推动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法治现代化为基础,法治现代化有赖于社会法治观念普遍形成与法律制度供给完善,法律制度供给完善仍有赖于人这一要素的推动和实施。从这层意义上说,青少年法治教育意义重大,对当代青少年法治教育将深刻影响未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具备法治素养、法治思维的现代化人才可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共同实施宪法是现代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无论公法与私法都以实现限制公权、保障私权为要旨。其中,民法是实施宪法中最重要、最基础的部门法。①参见张力:《民法典 “现实宪法”功能的丧失与宪法实施法功能的展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1期。然而,审视当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其中不乏存在“重刑轻民”之倾向,从教材课本中体现的刑法内容比重再到现实中参观禁毒展览等不一而足,此种法治教育震慑力较强,带给青少年对法的畏惧感与距离感。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强调法的强制作用是有必要的,然而法律并非只有严肃的一面。针对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惩戒教育”的特点,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可实现增加我国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权利教育”的比重。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就曾精辟指出国民私权教育对一国发展之重要性,“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滋蔓。”②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民法典来源于生活,具有生活面相,给人以亲近感。青少年阶段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可塑性较强,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可科学全面地形塑当代青少年的法治思维与法治习惯。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对于民法典私权神圣与私法自治的理念的理解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与激发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对于青少年来说,不仅要懂得民法典的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养成法治理念,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③戴菁:《把握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三个着力点》,载《学习时报》2020年6月5日,第6版。可以预期,在民法典精神理念的熏陶启蒙下,当代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养成将深刻影响我国未来国家法治现代化的程度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
加强民法典青少年教育是既定的目标、前进的方向,蕴含丰富理性价值,实践挑战亦不乏存在。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涉及面广,当前任务紧迫且繁重。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当前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应注意以下三个关系:
从体系上看,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当如何融入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与回答,必须回到我国法律体系上来。我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故此宪法教育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最为核心、最为根本,此已被《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明确规定。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需要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具体实施。在理论划分上,各部门法中民法为私法,刑法、行政法为公法。法治范畴中公法与私法有不同的调整范围与调整方式,二者需要协力配合,共同实现“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法治精义。因私法倾向于自治,故私法的发展程度往往与一国之社会文明程度密切相关。①许瀛彪:《从民法典编纂看国家治理现代化》,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年5月14日,第7版。民法典因其特质,在实施宪法的各部门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校园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均具有重要作用。青少年可以一辈子都不跟刑法打交道,却每天都生活在民法的关怀之中,故而具有生活底色、自治特色的民法典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基础内容。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一针见血提出:“不是公法而是私法才是各民族政治教育的真正学校。”②[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笔者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坚持宪法教育为核心外,须以民法典教育为基础,改变“重刑轻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在教材中大力补充民法典相关知识,在教学中加强对民法典的相关规范及原则精神的学习,让青少年切身感受到民法典在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方面的基础作用,让青少年更好理解在宪法根本大法下公法与私法具有不同的功能、任务、目标及手段。让青少年更好理解以刑法为代表公法倾向于管制,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倾向于自治,但无论公法与私法都旨在约束公权与保障私权,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关于青少年的专门法律,这些法律不同于围绕民事权利展开的《民法典》,立法目的各有侧重且专门性与综合性较强。这些专门立法会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特别保护的内容。就此,《民法典》专设衔接性规定,《民法典》第128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应当让青少年理解《民法典》基础性更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立法针对性更强,两者分工配合并接轨统一于青少年保护的系统工程之中。
民法典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后,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自应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在学校教育外的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分工配合可达致“锦上添花”之效。民法为生活之法,民法典家庭教育方面主要是家长言传身教地教育青少年树立契约精神、尊重公序良俗、维系优良家风等,有条件的家长还可选购相关书籍进行家庭阅读、选择律政题材电影全家观看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引导教育,方式不一而足,本质上优良家风是最好的青少年民法典家庭教育。民法为社会之法,在民法典颁布后各单位都紧锣密鼓地推进民法典学习工作,一系列关于民法典编纂电视采访节目播放,各类网络平台民法典宣讲公益直播,专业人员陆续到基层、学校、机关对民法典进行宣讲,相关单位相继推出漫画及普法小视频,公众场所发布民法典公益广告海报、还有城市改造建设民法主题公园等,这些多元社会教育资源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亦起到加强作用。然而,以上资源如专业人员进学校宣讲在各地区差异较大,比如在沿海地区或城市学校所获资源较多,在西部地区或乡村学校所或资源较少,再者由专业人员进学校宣讲难以实现常态化,亦有可能流于形式,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仅有蜻蜓点水之效,故此在全国范围内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立基学校教育、扎实推进学校教育乃为根本。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民法典学校教育中亦有两种模式:一是基础性质的课堂教学;二是课堂教学外延展。良好的课堂教学有赖于教学理念、教学教材、教学师资、教学方法等相互配套。课堂教学外延展主要是教师引导青少年自学特别是到生活中去学、在同学互动活动中学,引导学生开展民法故事会、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条件允许下还可带领学生实地参观法院旁听民事审判等,开拓这些体验式教育资源可以寓教于乐,达致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有趣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以学校教育为主要渠道且以课堂教育为主要场景,但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本质是多元开放的,家庭、学校、社会须携手让民法典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内容繁多,深度与层次各有不同。国民教育体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可以分别对应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初阶、中阶、高阶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各有任务,循序渐进,层层递进。依照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诉求和民法典内在逻辑性,学校应科学设计学生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构建层层递进、有效衔接的青少年学习民法典的知识体系。①张振芝、张莹惠:《同心协力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载《辽宁日报》2020年8月26日,第5版。总体而言,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须以民法典常识、民法典制度、民法典原则、民法典理念、民法典文化为核心,围绕青少年成长各阶段特点与需求,结合青少年与自身、他人、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学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的核心要义与重要内容,结合具体条文、经典案例理解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及绿色等基本原则,让青少年普遍深切感受到《民法典》的历史渊源与精神积淀这一“厚度”,《民法典》的生活底色与社会面相这一“广度”,《民法典》的人文关怀与民生情怀这一“温度”,《民法典》的私法精神与深刻原理这一“深度”,让民法典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具言之,在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初阶,初步了解生活中的民法常识及民法典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别规定,侧重了解民法典是什么;在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阶,认识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学习理解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认识民法典与私权保护的关系,侧重了解民法典有什么用;在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高阶,理解民法典的私权神圣与私法自治理念,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与救济、民法典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理解民法典的性质及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保护原理,认识《民法典》以人为本理念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侧重了解民法典怎么用。
前已述及,民法典蕴含着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与特别保护,可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为此,需构建起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理性价值——教育理念——关键环节”从抽象到具体的实现路径,下文围绕教学理念、教学教材、教学师资、教学方法等展开分析。
教学理念是教学活动的灵魂,其在教学实施中占据重要地位,影响教育活动的方方面面,在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首先应当明确科学的教学理念。笔者认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是常识教育、品格教育、权利教育、创新教育,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理性价值决定了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理解性教学理念。理解性教学理念是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以学生理解为主,使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理性价值贯穿实际教学活动中并加以生动阐释,使民法典实质精神走进青少年心中。在我国,但凡法治教育或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与考试分数挂钩,就难免在一定学生群体中异化为纯粹背诵式学习。尽管通过死记硬背法律概念、法律条文可以取得相当成绩,然而只知“实然”不知“应然”、只学“形式”不学“实质”的方式令法治理念难以在这些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为贯彻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的要求。①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会议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应倡导理解性教育理念,基于民法典概念、规范、制度、原则发展出具有理性价值的民法典教育,使青少年学生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教师在讲授民法典相关知识方面应注重有趣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增加启发、引导思考、重视理解,把握民法典来源生活、贴近生活的特点,借助生活点滴、名人名言、经典案例等教学以体现民法典的生活底色,从而使青少年深刻理解民法典对于其成长、成才、成家等均意义重大。与此同时,应处理好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学习内容增加与课业减负之间的关系,在倡导理解性教学理念下考核方式应予同步配套,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学生摒弃纯粹背诵式学习方式,更好地让民法典常态化、生活化地走进青少年心里,让民法典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方面面进行指引,并指出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势必需要进行一定修改。笔者认为,基于民法典之性质与地位,《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宜在明确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前提下明定以民法典教育为基础。推行全国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需编订合理科学的教材,一方面须将民法典知识体系融入现有法治教育教材,另一方面可单独编订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辅导读物《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读本》作为课外学习资料。目前,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教材为《道德与法治》,在高中教育阶段的教材为《思想政治》②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全套教材共7册,其中必修教材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哲学与文化》4册,选择性必修教材分《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3册。,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教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道德与法治》教材介绍生活中衣食住行的民法常识,介绍重要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包括姓名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所有权等及民法典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特别规定,让学生初步理解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全套教材中必修2《经济与社会》、必修3《政治与法治》等必修教材与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材上宜介绍民法典的性质与地位、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与重要理念,民法典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方面的保护原理,让学生理解民法典是民事权利宣言书。在高等教育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宜规定民法典各编的重要制度,让学生理解私权神圣、私法自治、权利救济等原理,认识《民法典》以人为本理念及《民法典》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在教材编订针对有趣性与实用性的结合,可多引用关于民法典的名人名言与经典故事,穿插具体生活案例及评析。民法典青少年教育也应注重传统法治教育课程外的其他课程渗透,相应地在其他课程教材如在高中历史教材中宜将我国历次民法典起草、编纂的历史以及民法典的历史意义加以融入。
教师队伍是民法典青少年教育开展的基础与教学质量的保障。当前及未来的民法典青少年教育工作开展效果如何,与所在学校是否具备一支良好的、专业的一线师资队伍密切相关。在高等教育阶段,在现有青少年法治教育框架中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师资队伍一般不成问题,担任高校法治教育课程的教师中一般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甚或有教师本身就是民法学方向硕士或博士。但在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教育阶段,原有中小学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便不高,故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对现有教师队伍带来一定难题与挑战。在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理解性教学理念指引下,要让学生能够理解民法典精神,教师本身必须真学弄懂民法典的内容与实质。有鉴于此,从短期来看,须对在职教师作民法典青少年教育的系统培训,且培训不可停留于一般意义的接受宣讲学习,而是较长时间的专业系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训、继续教育与学历提升等,以针对不同需求使各类教师具备胜任的民法典教学基础与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争取引进民法学背景的毕业生担任与兼任教职,形成骨干教师牵头的集体备课制度。此外,组织编写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不同阶段的《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教师读本》进行配套以利于教师在系统培训外时间加强学习。从长远角度看,在职前教育阶段,对于师范专业的课程方面应注重民法学学习,把民法学纳入到师范类教育专业学习课程,在现有研究生培养机制中探索民法学与教育学交叉特色培养计划。
开展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须讲求教学方法,而针对性的教学方法须重视青少年与民法典的特点。青少年思想上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的过渡阶段,个性相对活泼甚或叛逆,创造力强但抽象思维尚未形成,课堂学习注意力难以集中,而民法典作为法律本身具有专业性与抽象性但同时具有生活底色。针对此,要开展好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就必须针对青少年与民法典的特点采取多元化、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其一,结合青少年的认知规律,注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情理法的统一,力求教学从情理到法理推演,抓住民法来源于生活的特点,把握生活中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等教学素材来源,从日常生活切入以朴素生活情理聚焦深刻民法法理,以此提升教学过程的递进性,在此过程让青少年形成遇事懂法、遇事找法的习惯。其二,结合青少年的思维特点,注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具象与抽象的统一,从社会热点事件切入,以热点鲜活案例生动揭示民法典原理,以形式阐释实质从而提高教学活动的生动性,并在此过程引领青少年积极向上向善,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其三,结合青少年的年龄阶段特点与需求,侧重于民法典是什么、有何用、怎么用不同层次的理解,提升教学过程的针对性,最终让青少年理解民法是写满权利之法典,使青少年懂得利用民法典赋予的权利保护机制,既尊重自己的权利也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四,结合青少年的性格特点,注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中直接讲授与启发自学相结合。摒弃课堂填鸭式教育,倡导课堂交流式、引导式教育,提升教学的启发性,让青少年懂得民法是自治之法,使青少年理解在私法活动场域中民事主体秉持意思自治理念通过自主协商决定权利义务关系,理解民法典既保护各类人身财产权利,也保障社会成员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空间。在理解性教育理念下,教师可通过确立具体课堂教育目标,调动学生兴趣设计学习任务,组织、引导学生进行生活简单案例讨论,善于运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并注重课堂外延展,引导青少年自学特别是到生活中去学习民法,有效与民法典青少年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