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抑制“土地财政”的规模吗?

2020-02-20 14:28卢真莫松奇
当代经济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土地财政

卢真 莫松奇

摘要:本文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探究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机制。首先构建监督博弈模型,阐释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约束机理;而后基于固定效应模型和系统GMM模型并利用2006—2015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呈倒U型,只有当财政透明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其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约束机制在东部、西部地区发挥较好,而在中部地区有待完善。为此,建议地方政府继续完善财政透明工作,强化“土地财政”约束机制的信息基础。

关键词:财政透明度;土地财政;监督博弈模型;系统GMM模型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20(01)00251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近年来,我国“土地财政” [1]①现象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土地财政”规模过大问题,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焦点。《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土地出让金的规模由2006年的0.8万亿元上涨到2016年的3.6万亿元,2014年甚至一度扩大到4.3万亿元 ②。如此庞大的土地出让金规模将会给我国财政金融体系带来巨大风险 [2]。因此,如何合理控制“土地财政”的规模,防止其过度扩大,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有学者提出,财政透明度是财政治理的关键因素之一 [3],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财政透明度来约束“土地财政”规模 [45]。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③也提出,要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的财政透明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已由2006年的27.71上升到2015年的48.26 ④。在学术研究层面,关于财政透明度经济后果的多数研究已经表明,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支出、腐败行为、财政赤字与债务规模等政府经济活动具有积极的治理作用 [67],但通过提高财政透明度来约束“土地财政”规模这项建议是否具有合理性,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目前尚待检验。

为此,本文尝试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监督博弈模型,剖析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机理及路径,然后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对财政透明度影响“土地财政”规模的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研究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方面为有效约束“土地财政”规模提供新的解决思路,另一方面为地方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赋予更强的驱动力。

一、文献综述

(一)财政透明度的相关研究

关于财政透明度的研究,早期主要集中在财政透明度的界定与衡量 [89]、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因素 [3,10]等方面。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财政透明度的经济后果,探讨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效率、寻租或腐败、赤字与债务等的影响。国外研究中,Heald [11]从理论角度分析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效率的影响,认为财政透明度对财政效率的影响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两者的关系呈倒U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过高的透明度会使得信息过分公开,从而引起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政治风险,导致财政效率受损,而另一种可能是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对财政效率起到持续的正向作用。Hameed [12]实证发现,在其他经济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与政府信用评级、财政纪律呈正向相关关系,与腐败寻租行为呈负向相关关系。Alt等 [13]构建职业关注理论模型(Career Concerns Model)探究财政透明度对政府债务积累的影响,发现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减少债务积累与政府赤字,之后结合19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数据有力证实了该观点。Benito等 [10]基于国际路径继续探讨,发现财政预算透明度的提升的确能够降低财政赤字,改善财政绩效。

国内方面,肖鹏等 [14]阐明在中国“晋升锦标赛”模式和银行业发展现实下,财政透明度缺失会导致地方政府增加债务规模,并通过实证分析证明财政预算透明度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黄寿峰等 [15]研究财政透明度对腐败的影响,发现当政府官员议价能力(权力大小)较低时,财政透明度的提高会加剧腐败,当官员议价能力较强时,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能够抑制腐败。李丹等 [16]基于财政支出效率和支出结构两个视角研究财政透明度对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影响,效率视角的实证结果显示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为负但是不显著,结构视角的实证结果显示财政透明度对人均社保与就业支出影响显著为正,对其他民生类支出影响不显著,因此认为目前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尚不能有效提高财政支出效率。除上述角度之外,郭月梅等 [17]研究财政透明度对非税收入的影响,发现地方财政透明度低是导致非税收入增长过快的重要因素之一,财政透明度与预算软约束的交互作用能加剧非税收入增长。

(二)“土地财政”的相关研究

目前,国内关于“土地财政”的研究主要围绕“土地财政”的成因、影响、对策等幾方面展开。

关于我国“土地财政”的成因,学者们的观点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较多研究认为分税制体制是“土地财政”规模扩大的制度根源 [1820]。孙秀林等 [20]基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分析“土地财政”,认为分税制是“土地财政”迅速发展的深层原因,该制度改变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使得地方财政产生“饥饿效应”,迫使地方政府形成“经营土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并随后通过省级数据证明了两者之间的稳定关系。其次,吴群等 [21]根据“政治晋升锦标赛”理论指出,中国地方政府不仅面临分权制带来的纵向财政竞争,而且面临地方政府间的横向晋升竞争,这种晋升竞争会促使地方政府通过积极出让土地,“以地生财”或者“以地引资生税”,以此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刘佳等 [22]使用晋升强度、官员特征等证据从直接的角度实证了此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官员晋升竞争越激烈,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越严重。再次,部分学者指出,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为地方“土地财政”扩大提供了现实基础。如陶然等 [23]提出土地出让的“剪刀差”理论,其背后逻辑基础正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蒋震 [24]提出分税制和晋升激励等皆为地方政府主观努力因素,不足以完全解释“土地财政”持续增长的现象,快速工业化才是“土地财政”迅速增长的内在根源。此外,除了上述比较主流的观点外,杨圆圆 [4]从影响因素角度入手实证发现腐败和财政信息披露会对“土地财政”规模造成重要影响。他将腐败与财政信息披露归结为制度因素进行分析,认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遏制地方政府暗箱操作的动机,从而能够约束地方“土地财政”规模,其观点通过动态面板模型得到了检验。赵合云 [5]基于“逆向软预算约束”框架进行理论分析,认为现行制度环境下的弱约束机制也是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认为一个好的约束机制应该包括约束主体(上级政府、投资者、社会公众)的约束意愿、约束能力和约束信息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外部约束主体的约束意愿和约束能力较弱,而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不高,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缺乏良好的约束信息基础,外部约束主体难以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这为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攫取财政收入提供了客观条件。

关于我国“土地财政”的影响,研究认为其负面效应要多于正面效应。娄成武等 [25]指出“土地财政”虽然能够切实增加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推动地方城市化进程,但同时会带来农民利益受损、腐败现象滋生、房价上涨、财政金融风险积累、政府代际不公平和财政不可持续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丁绒等 [26]论证“土地财政”规模的倒U型效应,认为在规模适度时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规模过大或者过小时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因此,控制“土地财政”的规模尤为重要。为了找到合适的方法,学者们从问题的成因入手,提出完善财政体制、改变官员绩效考核方式、建立地方主体税种等建议。特别的,杨圆圆等 [45]认为可以通过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财政透明度来约束地方政府行为。

(三)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财政透明度经济后果的研究已经逐渐由理论走向实证,且多数研究表明财政透明度对政府经济活动具有积极的治理作用,认为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能够提升支出效率、减少腐败行为、降低赤字与债务规模等 [67]。但现有研究较少关注财政透明度对政府收入行为的影响,且鲜有研究探讨其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与此同时,在与“土地财政”相关的研究中,大部分是从财政体制、官员晋升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角度分析“土地财政”规模成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只有少部分学者将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联系在一起。杨圆圆 [4]虽然从“土地财政”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实证探讨,但其对财政透明度影响机制的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仅仅将影响路径归结为通过约束地方政府暗箱操作来遏制“土地财政”规模。此外,该研究在实证部分将财政透明度的得分设为定值,在研究期间内保持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证结果的说服力。赵合云 [5]虽然从“土地财政”规模成因角度进行了理论分析,但对财政透明度约束机制的探讨还不够深入,未能详细阐述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之间的传导关系,且缺乏实证检验的支持。总的来说,目前关于财政透明度及“土地财政”的相关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

(1)未能从理论上厘清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机制;

(2)缺乏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影响的实证支持;

(3)忽略了财政透明度的条件性及其影响的非线性特征,财政透明度的治理作用很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才有效,透明度的提升并不总能带来积极的成果;

(4)现有静态的实证模型未能解决“土地财政”具有路径依赖这一问题。

因此,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分析我国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在理论方面,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构建混合策略博弈模型,探讨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治理机制;在实证方面,从动态视角构建系统GMM模型验证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治理作用。

二、理论分析

借助赵合云 [5]的分析,本文将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路径分成三个部分,分别是约束主体、约束客体以及约束机制。约束主体主要包括上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等外部力量,约束客体则是地方政府,约束机制包括约束意愿、约束能力以及约束信息基础。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三者缺一不可。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文借鉴程瑜等 [2728]的研究成果,利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土地财政”监督博弈模型进一步分析。

按照我国的政治制度设计,约束主体与约束客体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链条。全国人民通过选举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政府接受全国人大委托治理国家,地方政府则接受地方人大与上级政府的委托,治理地方政务。为了方便讨论,本文将链条简化理解,外部约束主体(包括上级政府、社会公众等)是委托人,地方政府接受委托并成为代理人,掌管地方财政。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晋升激励等因素影响,有动机选择扩大“土地财政”规模来完成政策目标,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土地财政”具有不可持续性,会给社会带来财政金融风险增加、房价上涨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外部主体为了维护切身利益,保护社会经济稳定健康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希望约束地方政府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除此之外,双方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外部主体处于信息劣势,很难完全掌握地方政府的财政信息,地方政府作为代理方,能够左右所提供信息的多寡及其真实程度。所以在财政透明度较低的情况下,外部主體即使有意愿和能力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也会因为约束信息基础弱而面临较大监督成本,此时约束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反之,如果财政透明度与财政信息质量保持较高的水平,外部主体就能够对地方政府的收支活动进行充分了解,相当于在客观条件上保障了外部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加了其影响和参与政府预算活动的可能性,从而对地方政府活动产生外部约束或纠正作用,增加地方政府从事正当经济活动的动机。

(一)模型设定

(1)外部主体作为委托方,地方政府作为代理方,在“土地财政”问题上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

(2)博弈双方始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据此做出最优的策略选择。

(3)双方信息不对称,外部主体处于信息劣势,并不能掌握客体的所有财政信息,即使观察到,也可能存在虚假信息,而地方政府对自身财政状况十分了解。

(二)博弈矩阵构建

在混合策略博弈模型中,委托人的纯策略为监督与不监督,代理人的纯策略为采用“土地财政”政策和不采用“土地财政”政策。假定委托人的监督意愿为α(以α的概率选择监督),监督能力为θ(不同的主体监督能力不同,有θ的概率约束成功),地方政府行为动机为β(有β的概率采用“土地财政”政策)。

如果地方政府选择“土地财政”政策,则会有L的“土地财政”收入,此外还会有其他额外净收益E,这个收益主要包括晋升激励、缓解财政压力等,如果不选择“土地财政”政策,则收入与额外净收益为0;一旦地方政府采用“土地财政”政策则会对外部主体产生影响,正面效应为A,而负面效应为B;外部主体如果选择监督,则会产生相应的监督成本C(在本模型中只考虑财政透明度对监督主体产生的成本,财政透明度越高,监督成本越低),如果发现地方政府采用“土地财政”政策,则会产生社会总收益S,包括民众政治参与度的增加、

上级政府控制力的增加以及对地方政府违规操作的罚没收入等,此时地方政府则会遭到一定损失J,包括地方官员政治晋升机会损失、人民对当地政府的信任感下降、人大以及上级问责等。此外,模型变量设定皆为正数。基于上述模型假定,外部约束主体与地方政府混合策略博弈矩阵见表1。

(三)模型求解与分析

依据博弈矩阵,外部主体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U1=α{β[θ(S+A-B-C)+(1-θ)(A-B-C)]+(1-β)(-C)}+(1-α)β(A-B)(1)

其一阶最优条件为

U1α=βθS-C=0(2)

因此,地方政府最优采取“土地财政”政策的概率为

β=CθS(3)

地方政府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U2=βα[θ(L-J)+(1-θ)(L+E)]+β(1-α)(L+E)(4)

其一阶最优条件为

U2β=αθ(-J-E)+L+E=0(5)

因此,外部主体最优采取监督的概率为

α=L+Eθ(J+E)(6)

综上可得,外部主体和地方政府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L+Eθ(J+E),CθS。

此时,该博弈的纳什均衡与“土地财政”收入L、额外净收益E、外部主体监督能力θ、地方政府损失J、监督成本C、社会总收益S有关。对于外部主体来说,其最佳策略是以α的概率进行监督,地方政府无法发现其规律,不能够轻易决定自己的“土地财政”政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最佳策略应当是以β的概率采取“土地财政”政策,目的是为了使得外部主体无法进行有效约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为了探讨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系与影响传导路径,本文继续进行如下推理:

首先,对式(3)两端求导:

βC=1θS>0(7)

由于每个主体都有一定的监督能力,所以0<θ≤1;社会总收益为正,所以S>0,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采取“土地财政”政策动机与监督成本呈正向关系,外部主体的监督成本越高,地方政府越有动机采取“土地财政”政策。

其次,对式(3)再进行如下变化,探究监督能力与监督成本之间的关系:

θ=CβS(8)

θC=1βS>0(9)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外部主体的监督能力与监督成本呈正向关系,这意味着监督成本越高,则需要监督主体有越强的监督能力,才能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否则实际的β将会大于β,地方政府将会更倾向采取“土地财政”政策。同理,在监督成本较低时,对监督能力的要求较低,如果外部主体监督能力大于实际要求,地方政府的策略动机将会下降。

然后,对式(5)继续变换,探讨外部主体监督意愿与监督成本的关系:

θ=L+Eα(J+E)(10)

CβS=L+Eα(J+E)(11)

整理得

α=(L+E)×βSC(J+E)(12)

求导得

αC=-(L+E)×βSC(J+E)×1C 2<0(13)

由于相关变量皆为正数,因此可知该函数导数结果恒为负数,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监督意愿和监督成本之间呈负向关系,监督成本越高,外部主体的监督意愿越低。

最后,进一步探讨“土地财政”收入与监督成本之间的关系,通过式(12)变化得

L=α(J+E)βS×C-E(14)

求导得

LC=α(J+E)βS>0(15)

由此可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土地财政”收入与监督成本之间呈正向关系,监督成本越低,“土地财政”收入越小。

根据以上模型分析可知:

(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监督成本越小)能够抑制地方政府采取“土地财政”政策的动机;

(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意味着对监督能力要求的下降,即有更多的外部监督主体能够成功约束地方政府采取“土地财政”政策的行为;

(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提高外部主体监督意愿;

(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减少“土地财政”收入。

综上分析,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通过两条路径抑制或降低“土地财政”规模。一方面,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能够直接约束地方政府对土地政策的依赖性,减少其采用“土地财政”的动机,从源头治理“土地财政”规模扩大问题。这一影响路径可以解释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降低了外部主体的监督成本,外部主体能更好地参与政府预算活动,在地方政府采取土地政策之前,利用自身权利(或权力)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直接问责,降低其政策动机。另一方面,即使地方政府迫于实际情况而采用“土地财政”,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依然能迫使地方政府减少“土地财政”规模。这一影响路径可以理解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意味着地方政府加强对其活动相关信息的公开,越来越多的外部主体能够对地方政府的活動过程进行监督,地方政府迫于外在压力将规范自身收支,减少在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收入或缩减此类非税收入规模。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变量及数据来源说明

1.被解释变量

“土地财政”规模是模型的因变量,本文选取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财政”的衡量指标。虽然完整的“土地财政”规模应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税收、土地抵押融资等,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土地出让金在“土地财政”收入中占比较大,能较好地度量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行为,本文选取土地出让金作为衡量指标。土地出让金原始数据来源于2007—2016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此外,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干扰,本文使用GDP平减指数计算出实际的土地出让金,并以此作为衡量指标。

(二)分地区实证结果

考虑到“土地财政”具有空间异质性,在不同的地域条件下,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可能会不一样,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分东、中、西三个地区探讨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结合上文研究结果可知动态面板设定合理,比较符合实际情况,而且在模型内生性问题的处理上有一定优势,所以本部分主要使用系统GMM模型进行分地区探讨,结果见表5。

总的来说,表5中除第(3)列外,都通过了AR(1)、AR(2)和Sargan检验,说明除第(3)列外,其他模型动态面板设定合理,工具变量设定有效。值得一提的是,第(3)列两步法估计失败,只能使用一步法进行系统GMM估计。

东部地区:由第(1)列可以发现,财政透明度的一次项系数为18.278,二次项系数为-23.185,且系数影响显著,说明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表现为先促进后抑制。为了检验财政透明度的非线性影响,可消除二次项后进行第(2)列的估计,此时除了滞后项外,其他变量显著性水平较低。对此,大体上可以推断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具有倒U型影响。

中部地区:由第(3)列可知,即使采用一步法进行系统GMM估计,该模型仍无法通过自相关和Sargan检验,说明该模型设定不合理。为了探讨原因是否与财政透明度有关,可消除二次项后重新进行估计,发现消除二次项后的第(4)列能够通过两项检验,并且财政透明度一次项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十分显著,系数为10.111,两者呈正向关系,这说明在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并非呈倒U型,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导致“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大。

西部地区:由第(5)列可知,虽然动态面板模型设定正确,但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非线性影响显著性较低。为了进一步探究,将二次项消除,发现一次项系数为-7.677,系数为负,显著性较强,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呈负向相关关系,因此在西部地区财政透明度提升能够抑制“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大。

(三)结果分析

从全国角度看,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呈倒U型。结合我国国情:当财政透明度较低时,外部约束主体对地方政府财政活动的影响较弱,小幅度提升财政透明度并不能立即起到约束作用。一方面,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本身具有一定成本和负面效应,会导致政府支出增加或者收入方式向“土地财政”转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晋升激励、城市化发展以及工业化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更有可能选择出让土地来获取大规模财政收入,此时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与“土地财政”规模的增长呈正向关系。只有当财政透明度达到一定程度,约束机制建设相对完善时,外部监督主体能从各个方面监督地方政府行为,提升财政透明度才能有效缩减“土地财政”规模。结合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数据,虽然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有了较大的提升,透明度平均值由2006年的27.71上升至2015年的48.26,但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且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财政透明度水平仍处在缓慢提升阶段,距离约束机制的有效发挥还有一定差距,“土地财政”收入还处于较大规模,因此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工作仍需努力。

从不同地域看,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呈倒U型关系,中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呈正向关系,西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呈负向关系。依据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評估》数据,2006—2015年,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值在东部地区由25.56上升到49.89,中部地区由19.85上升至49.33,西部区由19.4提升到46.04,可见三大地区透明度提升的趋势相对一致,但为何实证结果存在较大的地域性差异,本文结合理论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可能存在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虽然三个地区的财政透明度平均值相近,但具体情况差异大。2006—2015年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的最大值高达77.7,最小值为15.78,样本量为110,区域内所有样本的平均值为33.60,能够较好地反映财政透明度提升过程所带来的影响;其次是西部地区,最大值为68.24,最小值为17.01,样本量为120,区域内所有样本的平均值为30.15;而中部地区最大值为65.59,最小值为14,样本量为80,区域内所有样本的平均值为30.97。相较于东、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财政透明度分布区域不够广泛,处在低区间的值较多,财政透明度的约束机制难以反映。

第二,外部主体的监督意愿与监督能力差异大。约束机制的有效发挥除了依靠信息基础外,还需要外部主体具备一定的监督意愿和监督能力。不同地域的监督意愿和监督能力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并不一定能起到治理作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较多,且人均受教育程度高,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财政活动的关注度高,对财政信息的理解能力较强,因此当财政透明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对“土地财政”规模的约束机制就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口较少,人均受教育程度较低,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一直受到社会与中央政府密切关注,因此外部监督主体的意愿较大、监督能力较强,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至于中部地区,其经济发展程度正处在东、西部地区之间,“土地财政”规模与西部地区相近,但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因此外界对此关注相对较少,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也相对较弱,而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发展极有可能扩大“土地财政”规模,因此中部地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与“土地财政”规模呈正向相关。

关于其他解释变量,本文基于文献综述的成果选取了若干控制变量,实证结果表明“土地财政”规模的形成与扩大受财政分权、晋升激励、城市化与工业化以及上一期“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且影响具有显著性,实证结果基本符合本文预期。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将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两大研究热点相结合,从理论角度构建监督博弈模型,阐明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治理机制,而后选取2006—201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财政透明度对“土地财政”规模的影响呈倒U型,当财政透明度较低时,财政透明度的约束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此时财政透明度与“土地财政”规模呈正向关系,当财政透明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其对“土地财政”规模的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此时提高财政透明度能够有效抑制“土地财政”规模。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还不能完全对“土地财政”规模产生约束作用,其中东部、西部地区约束机制发挥较好,而中部地区的约束机制有待完善。因此,为了防范“土地财政”规模过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地方政府有必要继续推进财政透明工作,重视并健全预算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并将财政透明度纳入官员的评价考核体系之中,以便于强化社会的财政参与度,为“土地财政”的约束机制提供更好的信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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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校对: 高原

Does the Rise of Fiscal Transparency Reduce the Scale of Land Finance?

LU Zhen, MO Songqi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2206,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mpact mechanism of fiscal transparency on the scale of land finance from both th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perspectives. Firstly, a supervisory game model is constructed to explain the restrictive mechanism of fiscal transparency on the scale of land finance. Then, based on the fixed effect model and the system GMM model, an empirical test is carried out using the provincial panel data of China from 2006 to 2015.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fiscal transparency has an inverted U effect on the scale of land finance, and only when the fiscal transparency reaches a certain level, its binding mechanism can effectively play its role. Further research finds that fiscal transparency has a good effect on the scale of land finance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regions, while in the central region, it needs to be improved. Based on the above results,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continue to improve fiscal transparency and strengthen the information basis of the land finance restraint mechanism.

Keywords:Fiscal transparency; Land finance; Supervisory game model; The system GMM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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