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嵩
因为对法律和“两院”工作具有一定熟悉程度,我发挥特长,积极参与市人大各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听取“两院”等的工作汇报中,针对有关《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我提出了“科学性”是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并就此对《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文给出了修改建议。令我兴奋的是,我的意见被采纳了。
我非常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发言“接地气、有依据、讲实效”。我也积极将想法转化为代表建议,常常建言献策。我的《关于在我市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与限制从业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推动本市建立了限制从业机制,形成“上海模式”,获得市民一致好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已将我提出的“限制从业”机制转化为法律条文,将确立限制从业机制的法律地位,并提高该制度的位阶、刚性和权威,“上海模式”将上升为“国家意志”。
我在履职中还主动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做好群众代言人,定期联系社区并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与古美代表组的区人大代表保持密切沟通,做到“各司其职,市区联动”。例如,我曾看到区代表反馈以下问题:漕宝路位于龙茗路到合川路段,由西向东的右侧人行道较狭窄,没有设置盲道,老人和盲人行走十分不便。我立即将问题反馈到市交通委,并積极与之协调,在市交通委的积极办理下,该段人行道将进行拓宽且增设盲道,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