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红妹
回首40年,最难忘的是我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35年,这是我人生中最长的一段工作经历。我不仅亲眼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也亲身经历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实践过程。
1979年底,我从奋战了8年半的崇明农场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工作。从农场跨越到机关这个全新的工作岗位,我感到,人大机关是个“大舞台”,也是一所“大学校”。人大机关是个“大舞台”,是因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承担着人大大量基础性、服务性的工作,使命崇高,任务光荣,责任重大,人大其特殊的法律地位,要求人大工作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而人大机关是个“大学校”,则是因为她有一大批从各条战线转岗而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囊括了各行各业、社会方方面面的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随时可以零距离接触常委会领导和社会各界精英,从中了解、熟悉众多领域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0年来,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我目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科学履职,开创性的立法和规范的监督,推动改革发展的洪流奔涌向前,于无声处彰显着制度的力量。常委会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很多工作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率先设立专门委员会。1980年5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市政建设、科学文教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人大常委会专业工作机构。这是人大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对上海的创新做法予以肯定与赞扬。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大大促进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发挥。随着上海民主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当时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不能在市人代会期间对预算和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审查或审议,也不能直接对代表大会负责和工作。因此,1985年7月,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撤销常委会原来的专门委员会,设立层级更高的市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市政建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此举在当时省级人大中开创了先河。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并且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次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1988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向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当时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对这项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专门制定了颁发任命书的程序和操作规程。我曾在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办公室协助委员会领导,全程参与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工作。这项工作经过多年实践,现在已经越来越规范。可喜的是,从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起,在向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的同时,又赠发宪法和监督法。我认为,这是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对被任命人员来说,这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鞭策和责任。
在全国首创“小人代会”。1989年9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以扩大会议的形式,邀请全体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政府半年工作。将代表评议和常委会审议结合起来,这种形式俗称“小人代会”。此举在全国人大工作中尚属首创。如今这项工作已经成为制度,坚持至今。难忘的是,这项工作从开始到2002年,我曾作为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研究室宣传处工作人员到代表团参与会议记录和新闻报道,同时与全处同志将代表审议情况整理汇总后,当日即送市政府办公厅。我回想,每年的此时我们都要加班加点,大家一边啃着面包,一边整理材料,认真、细致地做好手里的工作,确保了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正常和高效运转。
人大工作承前启后。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期间,我感受到,历届常委会领导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上海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尽心尽力,曾经打造出一个个亮点,做出一个个第一。比如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常委会开展“旁听百例庭审”、代表参与人大信访、“人大代表说法”等活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试行部门预算全过程跟踪监督、首次邀请与上海水系邻近的四地人大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研,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等。这些都将上海人大的工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每届市人大常委会更是把人大监督重点放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注重发挥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在人大机关工作的这些年,我目睹了一届又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各条战线转到人大机关工作,他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職权,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上海民主法治建设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应该说,人大工作一棒接一棒,工作一届比一届活跃。2014年4月,我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岗位退休,虽然已经卸下工作担子,但我仍然关注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关注着上海人大工作的发展。
正当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的时候,回顾过去,我纵情讴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的成就;展望未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民主法治发展前景必将灿烂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