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主持人:陈小君
主持人话语:土地制度是国家发展战略考量的核心内容,是国民经济发展、人民财富增长的重要基础,对土地管理采取何种举措具有非凡的法律规范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2013年以“改革”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启动新一轮土地改革后最重要的立法盛事之一。在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修法者态度认真,立足现实症结,对民事权利与管理权力相纠缠中的利益协调衡平有较深刻认知,体现一定法学专业精神,比较注重体系化,有多处值得肯定与倡导。然而,对照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实、国家对新一轮土地改革要求和民法典编纂的期待,该法还有较大完善之空间,可谓:改革未竟,且绝不止“一公里”。
本期三篇论文正是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中的制度薄弱环节展开。
针对当前主要从私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的潮流,高飞直面2015年启动的“三块地”联动改革贡献经验最少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以该制度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应然目标为指引,通过对修法后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法理检视,立足“良法善治”,提出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走向纵深改革的建议,从而明晰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中政府作为及权力运行界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确立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的重大制度创新,但集体建设用地解禁入市的规则尚不明朗,特别是离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制度还有相当距离,李国强以《土地管理法》修法为基础,以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制度对接为导向,提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落地见效的可操作性配套法律制度建构方案。
土地规划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之次重点,其中涉及未来改革动向之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仅有原则性规定,李俊紧盯“管制与规划”的双轨制土地治理模式,力促以规划权的体系化需求改造现有规划类型,以便确定规划权行使内容的限度,消解规划权与私权的冲突并实现两者的协调,从而为这一仅具宣示意义的条款落到实处寻找进路。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取得诸多成绩,但对存在问题不应熟视无睹,无论是剖析现行法条在内容、价值、功能等理解上的分歧,为法律适用提供指引,还是从现实问题出发检讨其法律规范的缺陷,为完善新时代土地法律制度服务,皆为学者使命。上述三篇文章是对新《土地管理法》中新制度的探究,其努力方向甚为可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