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莉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财税金融学院,九江 332000)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内木制家具出口量持续提升,实际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的木制家具企业不断增多,而贸易活动中多涉及跨境结算,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通过概述我国木制家具外贸跨境结算状况,阐述风险类别,探讨提出较为实用的防范措施,为保证木制家具企业外贸活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对于参与外贸的木制家具企业来说,均需要通过跨境结算(图1)来及时获得相关款项,保障企业自身生产加工的正常运作。当前,我国木制家具跨境结算量日益增加,基本的结算方式也不断增多,最为常用的有使用汇付、托收、信用证等方式,这些方式对木制家具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确保汇付安全等具有非常好的作用[1]。但是,由于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性,我国很多木制家具出口企业缺少跨境贸易经验,导致跨境中各种风险问题的出现,并对木制家具出口企业带来直接影响。随着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应当给予木制家具跨境结算足够的重视,多层面采取措施,对跨境结算当中的风险问题进行防范和处理,以此来维护我国木制家具出口企业的基本权益。
图1 跨境阶段流程图示例Fig.1 Cross border stage flowchart example
所谓的信用风险,一般是指木制家具客户在履约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交易一方不能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相关责任内容所导致的风险隐患。风险客户一般分成三种类型:一是存在经营困难的客户,这种类型的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非常不理想,在具体偿付上难以落到实处,与其合作时如果发生赊销等状况,很容易产生坏账现象;二是交易活动中新加入的客户,在木制家具对外贸易中,由于缺少对新客户的了解,一旦选择信用结算的方式,便增加了交易风险的隐患,导致欺诈性行为的出现;三是大额订单客户,这种类型的客户在最初预定时,实际表现出的潜力非常大,从而对木制家具贸易企业造成欺骗现象,让外贸企业提供相关的最优惠条件,但是在最终交易款项交付环节中,客户会以各种理由少付或者拖延付款。
在汇付款环境下,无论是买方,还是货到付款的卖方,在分别完成木制家具发货或者付款后,就不再与对方之间具备有效制约关系,其余环节均需要依赖对方的信用来支撑。一旦双方之一存在信用问题,就会增加交易的风险。
在托收结算环境下,对于木制家具出口企业来说,风险主要来自于木制家具进口企业。一旦木制家具进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财务危机或者受到其他市场性因素的干扰,即使事先约定,也会影响付款的顺利进行。而对于木制家具进口企业来说,自身的风险主要来自进口木制家具的质量等问题。
在信用证结算环境下,木制家具企业的贸易活动仍然存在一定风险。一是对方企业存在拒付的可能性,一旦木制家具市场出现一定波动,就会对买方企业购买行为产生影响,导致一些信用程度偏低的企业以木制家具存在瑕疵为由拒绝付款,增加了出口企业外贸生存的难度。二是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当中,对于一些条款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买方企业占据过多的交易主动权。三是欺诈风险,存在个别进口商会对信用证进行伪造,或与一些银行私自串通,增加了木制家具出口收汇的实际难度,导致卖方被迫通过降低出口价格等方式减少风险。
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木制家具从出口到进口企业接收,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货款通过外汇到账,则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可能导致木制家具出口企业自身利润的亏损。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不同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在木制家具出口上,实际制定的政策措施存在差异,给木制家具跨境结算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美国、欧盟等国家对进口木制家具制定了严格的法律限制,而很多木制家具出口企业缺少相关的了解,这些都增加了跨境贸易结算的风险。
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的作用,全面调查木制家具进口企业财务运行等流程,详细了解其日常经营管理情况,为出口及安全收汇创造条件。其中,征信调查主要涉及客户近期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交易记录等。
根据客户自身情况,采用最为适合的结算方式。欧美等发达国家整体资信状况良好,做D/P远期实际风险较低。南美、非洲等地区资信良好度明显不够,不宜选择托收结算方式。此外,如果对木制家具进口企业资信状况难以有效把握,应当对木制家具进口企业提前收取一部分定金,来降低违约风险。
首先,从性质上对所支付款项进行明确,除特殊情况外,佣金或者其他小额费用的支付选择汇付方式。其次,在汇款类型的选择上,明确是货到付款还是预付货款,准确把握汇款到期日,降低市场变动等因素对汇款到账带来的影响。最后,采取发货和付款一并进行的方式,可以降低木制家具出口企业、进口企业信用问题对双方产生的风险隐患。
当前,托收主要分成D/A与D/P两种交单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具体应用中,最为明显的风险是木制家具进口企业存在拒付的情况。基于此,与木制家具出口企业以及进口企业合作的银行,应当加大对木制家具进口企业的资信调查,确保对进口企业资信状况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例如,可以要求进口企业提前支付一部分货款,以此作为选择跟单托收方式的前提条件。
首先,对开证行的资信能力进行精准把握。开证行的资信,直接决定着木制家具出口商能否及时收到汇款。一旦发现其资信方面存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例如选择一家信用良好的银行对木制家具出口商的信用证进行保兑。其次,对信用证进行有效审核,木制家具出口企业应当对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与合同内容一致,包括信用证的软条款。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我国木制家具企业整体的外贸交易额持续增加,极大提升了对外贸易的竞争力,对于优化外贸环境具有深刻影响。其中,木制家具在对外贸易当中占比不断提高,跨境结算数额持续增大。基于我国木制家具对外贸易跨境结算基本情况,为降低跨境结算的风险,保证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相关企业应当详细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和法律,提高风险意识,从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这对于加快新形势下我国木制家具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