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省,董 盈
(郑州轻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激增为出版业提供了数字化发展空间,《2017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用户数量累计达到18.25亿人,数字版权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7 071.93亿元[1]。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势头迅猛的同时,数字出版行业也面临着交易信息缺乏透明度、数字作品举证维权难、数字作品创作者利润分成少等问题。我国数字版权保护的主要思路是完善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运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但这都无法从根源上解决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的难题,甚至还导致了交易成本高和技术壁垒等次生问题。目前,拥有数字版权的相关机构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数字版权保护中,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区块链技术对数字版权保护的研究各有侧重,大致可以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进行归纳。在技术层面,ALEXANDER[2]指出充分发挥新的基于区块链的版权管理系统的潜力,不但需要大量的版权所有者和用户使用它,还要覆盖足够数量的受欢迎的版权作品;刘德生等[3]针对“互联网+”模式下数字知识产权遇到的版权纠纷难题,提出了去信任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管控模型;聂静[4]设计了数字版权管理服务平台的架构,旨在完善数字版权保护措施,推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在法律层面,BELL[5]指出未来与版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解决数据块链存储的具体问题,才能为数字版权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提供必要的保障;BRYDON[6]指出区块链记录需要根据法院和国家当局的决定进行更改,否则区块链将成为国家的敌人,而不是其盟友。在制度层面,刘海英[7]指出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到所有需要强信任和去中介达成共识的领域,未来可能在不同领域产生影响,包括金融、数字版权、医疗、慈善等;许洁等[8]针对科学交流系统和学术研究面临的信任危机,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学术出版信任建设的制度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近几年尝试着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研究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的应用,但是没有将区块链技术在某一具体的数字版权保护应用进行总结和提炼,更没有针对中国的实际进行论证。本文将数字作品版权保护面临的难题总结为数字版权交易信息缺乏透明度、数字作品举证维权难和数字作品创作者利润分成少,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哈希算法、时间戳、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等具体技术对应解决数字版权保护难题,并论述具体操作与实际应用,以期为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保护数字版权提出管理参考。
数字出版与传统的纸质出版相比,最本质的不同在于出版作品的载体不同。纸质传媒时代,文字作品是实物的模式,很难复制,分销形式和配送方式少,因此,纸质传媒的供应链结构单一。而数字作品容易复制,传播简单,其传播者和接收者等角色可互相转换,导致目前数字版权保护难度大。目前数字版权保护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数字版权交易信息缺乏透明度、数字作品举证维权难和数字作品创作者利润分成少。
在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数字作品通常被拆分成几个细分的版权进行独立授权,由于数字版权交易平台的数据库并不统一,加上“中心化”的版权交易中介机构的信用背书机制建设滞后,容易造成数字作品所有人和交易相对方这些细分版权状态的不明确。数字作品交易平台规定对自身公布的交易数据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在某些程度上导致数字版权交易过程不透明。
数字版权交易信息缺乏透明度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数字作品交易平台、数字作品所有人、线下用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数字作品交易平台一手掌握着数字作品创造者的信息,一手掌握着用户的数据信息,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发布的网络作品的数据的可信度缺乏有效的监督路径。二是各大数字作品交易平台使用不能彼此互通操作的专有数据库,版权所有者的信息分散在出版商,唱片公司和其他实体的各个数据库中,这些实体没有分享这些信息的动机,由此产生了“数据孤岛效应”[9]。
传统的“先授权后使用”调和不了数字作品所有人、线下用户、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矛盾。目前,版权结算缺乏透明、公开的第三方平台和市场环境,数据作品交易的可靠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学者易中天曾表示:“我不知道啥叫数字版权,是不是在一些合同中我就已经授权出版社了?不知道。反正我还没拿到数字版权的一分钱,可能又失去了一栋别墅!”喜马拉雅APP中有学者易中天的视频,但视频的主讲人并没有授权、也没有从中获得收益。由此可见,数字版权交易信息缺乏透明度,使得数字作品的创作者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10]。
互联网时代知识变现财富快捷高效。数字创作者可通过写网络小说、写网络剧本等方式来获得报酬,但是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公开性,不法分子通过盗用原创网络作者的作品来获得利益,这侵犯了原创数字作者的版权所有权。《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指出,2017年盗版给网络文学带来了74.4亿元的损失[11]。
为什么数字出版行业会面临这种困境?一是权利人无法有效控制其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情况;二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使得信息能够被廉价且及时地在全球范围内传播,非法翻印并销售未经授权的副本更容易、销售成本更低,在互联网上共享作品可能会失去作品的控制权。三是因为原创数字作者很难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作品被侵害。如果原创数字作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需要先找到足够的证据,然后向相关法律机构提交申请,这个过程繁琐且复杂,更严重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成本非常高,原创数字作者们为了不再花费高额的费用也往往会选择沉默。
传播平台的多样性、传播的便捷性、传播方式的隐蔽性增加了原创作者举证维权的难度。例如,“电影微商”通过微信、贴吧、微博等社交媒体发布影视资源,与购买方进行私下交易,这些微商的背后往往是庞大的网络盗版侵权团队。2016热播的影视剧《锦绣未央》《秦明法医》《器灵》等,影视平台的VIP才能看到最新的资源,电影微商盗版资源低价售出,侵害出版平台的合法权益。数字作品原创平台被侵权后很难追踪到网络盗版的源头。
通常情况下,发行数字作品需要经过三方平台才能达到用户手中,以音乐作品为例,其三方为词曲版权代理方、录音版权方和音乐播放平台,用户欣赏音乐作品也同样需要经过这三方平台。版税运营采用的是保底分成模式,并且这三个平台都不透明,很多创作者无法得到该得的利润。另一个问题是媒介、艺术家们指出:Spotify和YouTube等中介机构,越来越多地融入艺术家和观众之间的价值链。考虑到这些在线中介机构的讨价还价能力,如果维持现状,很难期望作者的收入分配会更公平[12]。
大多数互联网业务模型都基于用户的数据处理,个人数据成为宝贵的资产,并且很容易通过“使用条款”等标准化协议来保护处理它的权利。然而,互联网用户的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只有在其数量很大且能够创建由处理器应用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的权利时才能实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作者不符合这些标准。因此,数码内容的创作者很难获得对其作品的公平补偿。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孙寿山指出:平台运营商凭借寡头垄断优势,没有合理考虑内容提供者的利益。前几年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从获利占比看,都是平台商拿走了80%,出版单位和数字创作者共拿20%,没有考虑数字作品提供商的利益。在目前的数字出版产业链中,数字作品创作人丧失主导地位。例如,音乐创作人通过平台运营商发行单曲,制作方、运营商平台、词曲版权代理商要层层分销,原始创作人获得的收益与作品的价值不成正比。2014年,美国知名音乐人Taylor Swift把她的歌曲从全世界最有名的媒体音乐平台撤出,是因为回报与其创作价值不相符[13]。
通过区块链网络节点之间的相互验证、监督和数据备份能从技术层面保证在链式账本中所存储的数据无法被恶意篡改,所有的交易记录都可追溯,交易信息具有公开性,特别适合用于解决数字版权领域:数字版权交易信息缺乏透明度、数字作品举证维权难、数字作品创作者利润分成少等问题。
区块链可以为用户提供一个分布式账本,在这个账本中允许交易的确认和记录,并且不能随意删除和修改。一旦篡改,每笔交易都会改变区块链上的数据状态。哈希算法是一种单向密码体制,它是一个从明文到密文的不可逆映射,只有加密过程,没有解密过程。哈希函数的特点是如果某两段信息完全相同,那么最终加密后的字符串也完全相同;如果两段信息不完全相同,即使只有一个字符不同,那么,最终的字符串都会变得十分杂乱和随机。这意味着具有小差异的输入会产生非常不同的哈希值。因此,哈希运算可用于为每个副本自行发布新的和唯一的标识符。
与传统的私密数据库相比,区块链数据库更加透明。哈希函数将数字作品创作者和用户数据归还给他们,并通过网络共建,为一些前沿科技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数据,促进技术不断向前发展。哈希算法对于作者身份的推定和争议的解决非常有用。正如Melanie Swan所言,“人们可以使用哈希函数对数字创作物的数据进行散列,以证明作品的所有者”[14]。分布式记账的透明度可以向所有用户公开交易数据,能有效解决第三方平台管理不透明的问题,可以大大提高版权交易信息的可见性和可用性。
如图1所示,通过哈希算法,将原始创作物的数据转换为“哈希函数”中的数据,数字作品的作者可以获得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唯一摘要。只有在初始数据相同的情况下,两个摘要才是相同的;细微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哈希量,这样的散列可以区分一个有版权的作品和另一个版权作品。如果存在与版权作品(例如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某种交易,则在交易中包含此类工作的散列,一旦按照区块链协议对其进行验证(这种交易被“挖掘”成块),交易就会有时间戳,交易的内容会被编码在块链上。因此,关于版权作品所有权的记录可以永久地反映在区块链数据库中,无法伪造,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很容易验证。分布式记账的透明度可以向所有用户公开交易数据,能有效解决第三方平台管理不透明的问题。
图1 哈希运算应用
基于分布式账本、哈希算法可提供的服务一部分已经成为现实。例如,名为Ascribe.io的服务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方式来赋予创造性作品的所有权,方法是为每一项创造性工作提供一个唯一的密码ID,并通过区块链进行验证[15]。虽然目前这类解决方案的范围和用户基础相当有限,但它们是一个有价值的“游乐场”,其中的成功和失败将产生宝贵的经验,以便在今后建立更全球性的“IP Chains”时加以考虑。
时间戳使区块链上每一笔数据都有时间标记,时间戳是第三方为电子文件签发的一个加密凭证文档,用来证明电子文件的创建时间及内容的完整性。
与传统的版权登记相比,时间戳能够简化繁琐、复杂的作品保护程序。原创作者在数字作品创作中或创作完成后,就可以使用时间戳认证体系来保护自己的版权。在数字作品中采用时间戳也能够证明“谁在什么时间创作了什么样的作品”如果有人模仿或盗用,只要原创作者拿出时间戳就能够证明自己作品的所有权。通过时间戳来保护数字版权可以作为司法审判的一个得力工具,因为时间戳和哈希运算技术允许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每个数字副本在一定范围内个性化,将每一份内容的数字拷贝个性化,使追踪每个数字内容的历史记录成为可能。时间戳证明了区块链上什么时候发生了什么事情,且任何人无法篡改。时间戳在区块链中扮演公证人的角色,而且比传统的公正制度更为可信。因此,时间戳技术很适合用于维护数字版权。
如图2所示,数字作品的原创作者申请时间戳之后,每一件作品的相关记录数据都会存储在区块链系统中。时间戳具有防伪、防篡改、可追踪的特点,所以不法分子不能随意修改数据信息,也很难侵权。它允许跟踪谁正在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特定副本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利用时间戳技术可以对任何文件都生成特殊的符号,在字符上记录作品的所有关键信息、精确而且快速地登记版权归属、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使用区块链技术能够追溯数字版权的全产业链,为著作的司法取证提供技术保障和结论依据,这种依据能够在司法诉讼中保护数字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利用时间戳记录来证明数字著作权,成本低,并且方便快捷。大芬油画村的负责人采用时间戳和区块链技术固化电子数据来保护原创数字作者的版权,这些数据包括作品的内容数据、创作时间数据等。电子数据固化后,就能够实现电子数据的内容和时间不被伪造和篡改。数字作品的原创作者通过电脑等智能设备登录相应的网站自行操作就能获得时间戳,不再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去版权局备案,因而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也降低了版权登记的费用。
图2 时间戳记录的应用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的精髓所在。区块链基于P2P网络,使用分布式计算和存储,网络中的节点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区块链数据由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自动共同维护。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不依赖于特定的提供者,并且使用条款可以嵌入代码中,更改需要大多数用户达成共识。去中心化网络架构使区块链在节点自由进出的环境下,脱离了对第三方平台的依赖。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系统更可行也更值得信赖。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又一核心技术,它基于区块链数据难以篡改的特性,自动化执行预先设定好的规则和条款。由于智能合约完全由代码定义执行,最大范围地减少了人为干预,智能合约一旦启动,将会自动执行整个过程,即使是发起人也没有能力改变。
不同于传统应用的中心化数据管理,去中心化的网络中有多个机构进行相互监督并实行对账,从而避免了单一记账人造假的可能性,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去中心化的不同之处在于信任和潜在的可扩展性:数字指纹的主要目的是作为一种工具,使在线中介机构免除责任。因此,它高度依赖于特定在线平台及其基础设施的政策,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单方面改变它们的使用条件。与传统的版权产业模式相比,这种创作者与用户点对点的交易模式更有利于数字作品的创作和推广。
利用去中心化技术能够实现数字作品的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点对点交易,数字作品的版权方能够省去之前的环节,自动付款,直接在区块链中发行作品并获得收益。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也能让数字作品创作者不需要通过版权方,就能从版权分发中获得收益。
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征,自动付款,能有效解决为创作者增收的问题。Voise是全球首个承诺数字创作人将会获得100%作品收入的平台,其运行原理如图3所示。Voise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省去了中间的各个参与方,自动付款,实现了创作者与用户之间的点对点交易。创作者在区块链平台中上传自己的作品,通过区块链发布出去,用户看到创作者的作品,通过付费方式获得权限,用户的付费金额会直接通过区块链系统达到创作者的手中,实现创作者100%的收入。该项目推出后,吸引了大量的创作者加入。目前,该平台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运营模式:创作者通过付费来增加自己作品在平台的曝光度;通过区块链兑换获取少量交易费用;鼓励创作者享受平台服务,收取少量手续费。
图3 Voise运行原理
区块链的技术特征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链上的数据都有时间戳标记,同时具有公开追溯、不可篡改的特点,与数字版权内容在使用、转移过程中的内容确权、合法传播、提升可信度等要求相吻合。区块链技术改变了数字版权传播的方式,建立了一个数字版权保护的交易系统,数字版权信息缺乏透明度、数字作品举证维权难、数字作品创作者利润分成少等问题都能迎刃而解,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等,正在研究落地应用区块链数字版权项目。
但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保护的应用存在许多障碍。由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划定标准,无法保证账本构建和访问方式的统一性。这不仅需要验证方式的互联,还需要数据、政策及国际协议的支持。其次是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这种结构需要更高的硬件要求:海量的数据存储需要更大的空间;各个节点的容纳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使区块链创造的现实与国家当局的管辖特权相一致。区块链记录需要根据法院和国家当局的决定进行更改,否则区块链将成为国家的敌人,而不是其盟友[16]。目前,区块链技术的运行在国内还处于初期阶段,仍在不断迭代普及的过程中,如果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以上难题,它们就不仅仅是解决数字版权保护的利器,还有可能改变数字版权的交易方式、收益的分配模式,以及用户的付费机制,未来还可能形成融合版权方、制作者、发行方、用户等的全产业链价值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