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丹,袁 永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033)
德国、英国和法国是老牌的工业强国,世界银行发布的2016年全球各个国家GDP数据显示,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位列世界第4、第5和第6。统计结果表明,德国、英国和法国的人均GDP分别为41 902美元、40 096美元、38 128美元,远远高于中国人均GDP,世界排名第19、21和24,具体情况见表1。研究表明,国家的经济增长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1-2],德国、英国和法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上获得突出的成绩的重要因素,研究德国、英国、法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分析其创新优势和特征,可为我国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与政策提供参考。已有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德、英、法3国的创新能力。杨佩昌[3]、张快等[4]从企业入手,研究了德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李敏等[5]从专利的角度分析英国的创新能力。黄宁燕等[6]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法国的创新能力。本文研究《欧盟记分牌2017》《全球竞争力指数2017》《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7》等国际创新指数报告,通过对典型创新指数的分析,探究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提出若干启示。
表1 各国或地区GDP和人均GDP及世界排名情况
《欧盟创新记分牌》通过创新驱动、企业创新、创新产出等指标,对欧盟国家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欧盟国家划分为创新领导型国家、强力创新型国家、中等创新型国家和适度创新型国家等4类。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7]发布的《欧盟创新记分牌2017》显示,德国属于创新领导型国家,创新绩效远远高于欧盟平均水平,英国晋升为创新领导型国家,法国属于强力创新型国家,创新高于欧盟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德国、英国和法国在《欧盟创新记分牌》中的分组情况(2015—2017)
201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和英士国际商学院联合发布了《全球创新指数2017》[8],从制度、人力资本和研究、基础设施、市场成熟度、商业成熟度、知识与技术产出、创意产出等7个方面对全球127个经济体的创新能力表现进行评价。表3显示了英国、德国和法国3个国家近年来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情况。2013—2016年,英国创新指数排名始终保持在世界前3位,2017年,英国创新指数排名有所下降,位列世界第5位。近年来德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逐年提升,2016年世界排名第10位,2017年上升至第9位。法国创新指数竞争力于2016年挤进世界前20,排名第18位,比去年上升3位,2017年排名继续上升,位列第15位。
表4和表5分别列出了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英国、德国和法国3个国家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得分及排名情况。英国的创新投入指标位居世界第7位,其中基础设施和市场成熟度这两项二级指标位居世界前5位,商业成熟度相对较弱,未进入世界前10。创新产出指标位居世界第6位,其中创意产出世界排名第4。德国的创新产出一级及其二级指标均位居世界前10位,但创新投入不如英国,世界排名第14位,其中创新投入二级指标中排名最好和最差的分别是人力资本和研究、基础设施,世界排名分别为第10和第20。法国的创新投入指标位居世界15位,仅次于德国,其中制度指标排在世界第24位,表现较差。法国的创新产出位居世界第18位,与英国和德国差距较大。
表3 2012—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排名情况
表4 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英法德一级指标情况
表5 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英法德二级指标情况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于2017年8月发布《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9]。该报告从创新资源、知识创造、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5个方面构建国家创新指数指标体系,是反映国家综合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以2015年的统计调查数据为基础,测算了40个科技创新较为活跃的国家的创新指数。
根据《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评估结果,德国创新指数综合排名第7,英国第10,法国排名第12(见图1),中国排第17位。图2显示了《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德国、英国和法国3个国家一级指标的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3个国家各有其优势。德国创新资源、创新企业、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4个指标均处于前10位,其中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在3个国家中排名最靠前。知识创造指标测度值较低,排在第26位,但近年来排名不断上升,与2013年相比,上升了5位(见表6)。英国在知识创造排在第6位,得分值远高于德国和法国,创新绩效略优于德国,排在第7位,创新环境排名第10,相比上一年下降了4位,在创新资源和企业创新方面,英国排名较为落后,均排在第19位。法国的企业创新和创新绩效两个指标排在前10位,其余3个指标测度值排名则在20位附近,其中知识创造指标近年来排名不断上升。
图1 《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国家创新指数测度值及排名
图2 《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德英法一级指标测度值及排名
表6 《国家创新指数报告》德国、英国和法国一级指标排名(2013—2015年)
《全球竞争力报告》竞争力排名基于世界经济论坛在2005年推出的全球竞争力指数(GCI),该指数将竞争力定义为制度、政策以及决定一国生产力水平的各种要素的综合,包含3个一级指标(基础需求、效率提升、创新与成熟因素)和12个二级指标。《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于2017年9月发布,对全球137个经济体进行排名,中国排名第27位。
《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显示,德国在全球竞争力指数排名中位列第5,英国排在第8位,相比于德、英两国,法国排名较差,世界排名第22位[10]。从表7所列的具体指标来看,德国的3项一级指标中,有两项指标排在世界前10位,其中创新与成熟因素方面排在第3位,效率提升指标排名第7。创新与成熟因素所涉及的二级指标排名均为世界第5;效率提升所涉及的二级指标中,市场规模指标排名第5,与其他指标相比,表现较为突出。英国在效率提升和创新与成熟因素方面竞争力较强,尤其是效率提升方面,位列3个国家之首,世界排名第5位。但需求指标排名较为落后,尤其是宏观经济环境指标,世界排名第68,而其他二级指标世界排名都在前20。法国在3个国家中表现较差,基础需求、效率提升和创新与成熟因素这3个指标排名分别为26、20和17。和英国相似的,法国在宏观经济环境方面的表现较差,在基础设施和市场规模方面表现良好。从总体上看,3个国家在效率提升和创新与成熟因素这两个方面的表现优于基础需求。
表7 《全球竞争力报告2016—2017》英法德全球竞争力各指标世界排名
图3显示了德国、英国和法国《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创新二级指标下属的7个3级指标的世界排名情况。德国在3个国家中综合表现最好,创新指标世界排名第5。除科研机构质量方面在3个国家中表现较弱、产学研合作研发方面略差于英国之外,其他排名都高于英、法两国。英国在科研机构质量方面表现突出,排名位列世界第2,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位列3个国家之首。但是在政府采购先进技术产品方面表现较差。法国的创新指标综合排名在3个国家中表现最差,世界排名第17位。在产学研合作研发、政府采购先进技术产品、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等方面,法国与德国、英国差距较大。在创新能力、PCT专利申请数/每百万人口、创新能力等方面,法国略优于英国,但远不如德国。
图3 《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英法德创新因素各指标世界排名情况
2017年2月,美国商会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发布《国际知识产权报告2017》(The Roots of Innovation)[11]。该报告对全球45个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专利、版权、商标等的相关权利和限制、商业秘密和市场准入、执法、加入与批准国际条约等方面进行打分,共设置了35个可测量的指标,总分越高越体现具有较为强大的知识产权体系。该报告可用于各国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引领者衡量与比较一国的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及各国主要知识产权保护形式的状况,有助于了解各国知识产权环境存在的不足,并通过相应的政策调整与法律完善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从图4可以看出,英国、德国、法国均是知识产权管理较为规范的国家,知识产权指数排名位于世界前列,英国和德国排名仅次于美国,分别位列第2、第3,法国排在第6位。从各个指标来看,在“专利相关权利和限制”类别方面,英国、德国、法国与瑞士、瑞典等国并列第1;在“版权相关权利和限制”类别方面,英国排名第2,德国第3,法国第6;在“商标相关权利和限制”类别方面,德国与瑞士、瑞典并列第2,英国排在第7位,法国第10;在“商业秘密和市场准入”类别方面表现较差,其中英国、德国与其他四国并列第7,法国排在第13位;在“执法”类别方面,英国位居首位,法国和德国分别位列第3和第4;在“加入与批准的国际条约”类别方面,英国、法国与其他7国并列第1,德国与其他4国并列第8。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排名为第27位。
图4 《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7》排名前10的国家情况
从以上5个创新能力典型指数报告可以看出,3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均处于世界前列,其中,德国和英国的科技创新能力略优于法国。总体上看,英国、德国和法国这3个国家的科技创新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综合各项创新指数,近几年德国和英国科技创新能力不相上下,法国稍微落后于德、英两国。德国在《欧盟创新记分牌》中始终处于创新领导型国家的分类,英国在2017年亦晋升为创新领导型国家,法国保持在强力创新型国家行列。《全球创新指数2017》《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16—2017》《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和《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7》这四个创新能力典型指数报告中,德国和英国均位列世界前10,其中在《全球创新指数2017》和《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7》中,英国排名较德国靠前。法国的科技创新竞争力稍弱于德国和英国,在《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7》排名世界第6,其余3个创新能力典型指数报告中,法国均未能进入世界前10。
总体上看,德、英、法3个国家的创新产出能力较强,创新投入有待提高。根据《欧盟创新记分牌》,德国常年处于创新领导型国家梯队,英国也在《欧盟创新记分牌2017》中跃居创新领导型国家,法国为强力创新型国家。《全球创新指数2017》显示,英国和德国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尤其是在创意产出方面,法国虽稍弱于英德两国,但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创意产出竞争力。在创新投入方面,德国和英国的排名都不如创新产出,尤其是德国,创新产出排名第7,而创新投入仅排在第14位。在《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中,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创新”二级指标下的三级指标“创新能力”“PCT专利申请数/每百万人口”等创新产出指标排名都十分靠前,其中德国表现最为突出,法国排名略高于英国;相比之下,“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政府采购先进技术产品”等创新投入指标排名较为落后,尤其是法国,“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排在第31位,“政府采购先进技术产品”排在第41位。
作为老牌的工业强国,德国、英国和法国拥有较为成熟的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动力,其中英国最为突出。《全球创新指数2017》显示,英国在“市场成熟度”的竞争力位居世界第5位,德国和法国也表现出较强的“市场成熟度”竞争力;在“商业成熟度”上,3个国家差别不大,英国的排名相对于德国和法国,较为靠前。《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显示,英国在与市场相关的“效率提升”指标方面,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中二级指标“技术就绪”位居第4位,“劳动力市场效率”位居第6位。3个国家在“市场规模”的效率提升竞争力上均进入世界前10,其中德国位居世界第5位,位居3国之首。在“商业成熟度”指标中,德国和英国也表现出了极强的竞争力。
英国、德国和法国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较为规范的国家。英国是最早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设立知识产权局,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在美国商会的《国际知识产权知识报告2017》中,英国在“执法”指标类别中得分最高,位居首位,“专利相关权利和限制”和“加入与批准国际条约”等两项指标与法国等其他国家并列第1,“版权相关权利和限制”指标排名仅次于美国,位居第2位。德国也十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保护方针,企业有专门负责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职责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际知识产权报告2017》显示,德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仅次于美国和英国,位居第3位。法国历来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2年,法国将本国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法规整理汇编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法》,这是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专门法典。
科技基础设施是指为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社会经济和科技活动正常进行的物质保障。英国、德国和法国都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英国近年来出台的《我们的增长计划:科学和创新》(2014年)、《现代产业振兴战略:绿皮书》(2017年)等科技创新战略均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德国近年来重点投入5G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法国对公共投资的支出约占财政支出的1/6,其中投资重点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全球创新指数2017》显示,英国“基础设施”指标位居第5位,法国排在第12位,两国的“基础设施”排名均优于所属的“创新投入”一级指标;德国稍弱,位居世界第20位。《全球竞争力报告2017—2018》显示,德国和法国3个国家的“基础设施”指标在“基础需求”所包含的所有二级指标中排名均最靠前,其中法国的“基础设施”排名第7,远远优于其他3项指标。
典型创新指数显示,德国、英国和法国具有较强的创新竞争力,尤其是德国和英国,在多项创新指数排名中位居世界前十,这与各国近年来注重出台和实施持续的科技创新密不可分。2011年至今,英国连续出台《促进增长的创新和研究战略》(2011)、《英国产业战略》(2012)、《未来制造业》(2013)、《我们的增长计划》(2014)、《英国2015—2018 年数字经济战略》(2015)、《人工智能》(2016)、《现代产业振兴战略》(2017)等科技创新战略,驱动英国科技创新发展[12]。德国也相继出台了《德国高技术战略》(2006)、《思想·创新·增长——德国2020 高技术战略》(2010)、《新的高技术战略——创新为德国》(2014)、《数字化战略2025》(2010)等科技创新战略,法国出台《法国研究与创新战略》(2009)、《法国—欧洲2020》(2015)等创新战略。近年来,我国在典型创新指数的排名不断上升,创新竞争力不断增强,但与科技强国还有较大的差距。建议我国制定持续的科技创新战略,把握国际科技前沿,部署优先重点领域,投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国家科技创新发展。
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能够为持续创新提供保障有助于保证企业和发明人的创新热情。德、英、法3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美国商会《国际知识产权知识报告》排名中,常年位居前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强,亟需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一是要出台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使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行的重要保障,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是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关键;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后续维护等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服务,组建知识产权援助专家库,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维权帮助,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四是加强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知识讲堂、展会等活动,增强企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成熟的市场有助于降低创新产品的生产和推广难度,从而激发创新人才和企业的创新热情。典型创新指数显示,作为工业强国,德国、英国和法国在“市场成熟度”和“商业成熟度”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但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仍需进一步完善,建立更加成熟且有助于科技创新的市场。一是加强对创新产品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仿冒品,形成尊重知识创造的社会环境和对知识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二是制定对创新产品倾斜的扶持政策帮助创新产品打开销售市场,包括实施“首台套”政策,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政府采购制度,为创新产品提供一定的销售渠道,实行创新产品购买税收优惠等;三是加强创新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创新产品知名度,提高消费者对创新产品的接受度。
完备的科技基础设施是进行科技创新发展的前提要求,发达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美国总统特朗普2018年1月首次发表国情咨文,呼吁美国至少增加1.5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入。英国《现代产业振兴战略》提出到2021年,英国的基础设施投资将从140亿英镑上升到220亿英镑。德国到2025年将投入1 000亿欧元用于5G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法国的财政支出中基础设施投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在驱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是建设一批大科学装置,前沿科学的研究需要大科学装置作为支撑,建议划拨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以建设和维持大科学装置运行,为我国参与国际重大科研项目提供物质基础;二是注重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科研仪器设备,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保证科研人员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技企业有机会使用高精尖的科学仪器设备;三是扶持建设专业型科技园区、专业型创业园区和专业型孵化器等,促进产业和人才集聚,发挥集聚效应,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