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赵章强
练功入静后,我常有一种体悟(入静后才有的身体直觉和内心深处的领悟,这里姑且叫体悟):健身气功其实就是通过入静(“无为”),消除各种干扰,达到人体的整体平衡,从而诸病得消(“无不为”)——“无为而无不为”。我便试图寻找健身气功的源头,小有所获,成此拙作,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无为而无不为”,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道总是无为的,但是遵循道来治理国家自然会成就所有的事。只要认真研读全文,我们不难领会老子“无为”思想的精神实质:(1) 无为的前提是把握规律,即顺应自然的变化规律;(2)“无为”并非消极的,而是主动的,是不妄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为”的最高境界。人们常常认为,老子不重视“为”。其实,在中国哲学史上,恰恰是大力倡导“无为”的老子哲学,第一次从哲理的高度提出并考察了有关“为”的问题,从而为中国哲学传统特有的人为践行精神奠定了逻辑和历史的起点。尤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命题——“无为而无不为”,更是通过看似矛盾的种种深度悖论,精辟地展现了人与自然及人自身之中所蕴含的一系列深刻张力,对于探讨和解决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具有十分深邃的启示意义。
我们今天正确理解“无为而无不为”思想实质,有利于练功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为而无不为”和“与其无争,而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的这两句话的含义基本相同。其对养生的指导意义是:面对社会上激烈的竞争和压力山大,面对人与人之间相互攀比,作为每个人的人生意义应该是不要和别人相比,不要看到别人是富翁,我也要成为富翁,在心理上要不管最终的结果怎样,而行动上人应该顺其自然地扎扎实实地去努力工作或学习,排除思想干扰,面对打击也好,进步也好,都不往内心中去,而是勇往直前的付出。当一个人的思想境界达到了这种至高无上的境界后,就获得了道的智慧,其心境就开阔,就会包容一切,就会获得快乐,才有利于健身和养生。如果一个人一心只是追求向上,而实际是,人的职业、财富等功名利禄,又受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强求超越是完全不对的,想摆脱宇宙系统阴阳五行(道家所指的“道”)的制约是不可能的。可见我们的祖先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认识到了诸事都必须顺应自然规律,健身养生莫不如此。
“无为而无不为”所蕴含的方法论,对入静也具有指导意义。第五十七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下……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中医认为脑为君主之官,健身气功正是从脑这个君主如何“无为”——大脑入静为核心展开的。首先,练功入静的实质,是让大脑这一主宰全身生命活动的君主做一个清明的好君主,从而使五脏六腑各位臣子能各司其职,整个身心处于协调和谐的健康状态。其次,在练功入静层面,核心技术一言以敝之就是“无为而无不为”。入静的方法林林总总,都是为了让平日受各种刺激(这里的刺激是广义的,既有源于大脑自身的主动刺激,又有来自外部的被动刺激;既有自已喜欢的刺激,也有我们不喜欢的刺激)而兴奋的大脑安静下来,其办法再多,归纳起来,都是为尽量减少来自内外的各种对大脑的刺激,让大脑恢复平静状态,从而身心进入和谐状态。这就不难理解入静的操作核心也就是大脑的“无为”。我们只要真正把握了这个核心,任何哪一个入静方法都能将我们带入静的境界;反之,无论什么入静方法,当我们违背了大脑应“无为”这一核心,也是不能入静的。有学员经常问我,“为什么您告诉我的入静方法,前两次效果还不错,这几天越用越不能入静了”?我告诉他,“你一定是前两天用得好,后来就急于按前两天的经验去入静,这个急于复制的过程极易让大脑处于回忆的兴奋状态,这就违背了“无为”的原则,所以反而不能入静了”。在这点上,所有功法是相通的,正如古人所云:法无定法,万法归宗。
练功者在平时生活中,遵循“无为而无不为”,就是要顺应自然规律,顺应时代,顺应民心,顺应人体生命规律,去说话办事,去安排我们的起居饮食,切不可恣意妄为。
在功法选择上,也应懂得“无为而无不为”的道理。有的学员今天学习这个功法,明天听别人说什么什么功法好,就又学习那个功法;一会练对高血压好的功法,一会练对脊椎病好的功法,凡此种种,看似很勤奋,可是坚持练功几月甚至几年仍不见效果,为什么? 健身气功,是对人整体的双向的调节,入静后,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元气会逐步旺盛,元气足,则人体的内脏会得到自我修复,从而百病得消。因而用不着我们去过多的“勤奋”,这样的“有为”,反而达不到健身气功应有的效果。
简而言之,气功、中医、道教都是源于中国本土的优秀传统文化,三者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存在着不断渗透和借鉴。老子通过道论推衍出治国方略——无为而治。庄子则援用寓言的方式来描述道、真人(古之练功之人)等概念,其中很多章节的目的是为了展现得道之人的崇高境界。因此本人认为健身气功的哲学渊源在此,我国传统的养生功夫,无论世界观还是方法论都可以追溯到“无为而无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