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赵峰逸
关键字:综合交通;体制机制;改革;大部门制
近年来,新疆各种运输方式正逐渐由独立发展向一体化协同发展转变,由国家交通网络“末端”向亚欧交通枢纽转变。就新疆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而言,目前各运输方式管理体制分割,统筹协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整体效率亟待发挥,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由单一运输方式独自发展向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的根本性转变。
这就要求依据“大部门、宽职能”原则,将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集中整合,探索各种运输方式统一管理的大交通管理体制模式。因此,有必要从新疆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需求着手,开展新疆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目前,新疆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尚未形成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的综合管理体制。在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方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主要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牵头,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格局分散,没有形成合力,铁路、民航、邮政等体系各自独立运行。另外,新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除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外,兵团交通运输局主管兵团范围内交通运输行政工作。
各运输方式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水路管理,铁路、民航、邮政则由自治区发改委和铁路、民航、邮政垂管部门及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分公司等部门和企业分散管理。公路、水路管理体制和铁路、民航、邮政等垂直管理体制使得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还处于体制分割的格局。除此之外,在路网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协调合作,还受制于兵地分割的特殊管理体制的影响。
一是职能错位。未明确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责任主体,目前由自治区发改委承担各部门综合协调的具体事务。但发改委应主要关注宏观层面对交通运输业的指导与协调,中微观层级的行业部门事务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二是职能交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有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而自治区发改委也有“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重大项目的布局”的职能。三是职能缺失。存在“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标准拟订、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标准的协调及监督实施”等方面的职能缺失。
一是缺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一协调推进机构。日常工作中涉及的综合交通运输有关事项,多是领导带队进行沟通协商,缺乏系统性、常态化的协调。二是未建立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机制。规划编制缺乏协同和保障,全凭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来推进,同时拼盘式的编制方法缺乏统筹,存在规划缺失。三是未建立综合运输通道、枢纽建设一体化工作机制。各运输方式、各专业、各要素间常出现建设时序、建设程序、技术标准、设施功能衔接不当的问题。四是未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运输业务缺乏协调、协作平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工作滞后,运输衔接不紧密、资料利用不充分、信息传输不通畅等问题突出。
推动形成自治区、地州(市)、县三级综合交通运输管理的组织模式。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主体责任,近期职能配置建议如下:
1、负责推进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邮政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促进各方式融合。2、负责综合交通运输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3、组织起草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地州(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4、负责拟定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方式标准。5、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6、承担协调和办理垂直管理的民航、邮政、铁路管理机构及其他上级垂直管理机构的涉地工作。7、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作为地州(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地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综合交通管理主体责任,近期职能配置建议如下:
1、负责推进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促进各方式融合。2、组织拟订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地州(市)本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3、负责地州(市)铁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协调和办理上级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4、负责地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地州(市)所属县(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5、负责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上报、发布有关信息。
作为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综合交通管理主体责任,近期职能配置建议如下:
1、负责推进县本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促进各方式融合。2、承担县本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的行业管理工作。3、负责县本级铁路、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4、负责县本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期不考虑新增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由现有内设机构承担。
通过研究,将深化交通运输大部门制改革,加快形成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综合统一、体系完善、运转顺畅、精简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实现交通运输向管理一体化、行政集约化、发展综合化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