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雪 文 庠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民众健康与社会发展的寄生虫病,也是重大传染病之一。民国时期被称为“血蛭病”或“日本住血吸虫病 ”。中国古代就有对血吸虫病病例的描述,如隋巢元方所著《诸病源候论》中对“蛊毒”的记载,在地理分布、易感季节、感染方式和临床表现等方面似为血吸虫病。但是由于古代医学水平有限,官府又未设置专门的疫病防治机构,中医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尚不够完整与全面。直到近代西医传入中国后,血吸虫病才被发现,始尝试有组织地开展血吸虫病研究与防治工作。民国时期是中国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机制建构的起步阶段,以往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血吸虫病本身的预防与治疗,对血防机构的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本文试以历史的视角,梳理并分析民国血防机构的演进路径及其特征。
民国时期,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扬子江流域各省,尤以太湖附近江苏吴江至浙江嘉兴一带最为盛行。据民国初期卫生统计,全国范围内患病农民已不下1 000万人[1]21-22,江浙地区患病率最低达到39.6%[2],而苏南地区26县中更是有22县确诊血吸虫病[3]。另有数据显示,1938年~1949年,浙江省衢县、江山、常山、开化四县因血吸虫病死亡的患者达48 016人,死绝9 496户,毁灭214个村[4]1160。华东其他区域以及华中、华南地区,虽无长江流域蔓延之烈,但实亦有分布。如福建省1940年以前仅福清地区一保内患病率即达到16%以上[5];江西省在民国时期因血吸虫病死亡32万人,死绝5.4万户,毁灭村庄1 315个[6]。血吸虫病作为地方性传染病,不仅严重影响了民众健康,而且对当地渔业、种植业、手工业等造成了严重危害,极大地影响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早在1905年,美国传教士Logan确诊了中国首例血吸虫病病例[7],打开了中国血吸虫病的潘多拉匣子。此后的十几年间,虽然部分地区偶有血吸虫病病例报告,但系统性的防治工作尚未展开。
民国初期的血防工作主要体现在科学研究层面,建立了以西方科研人员为主导的专门性血防研究机构。北京协和医学院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于1917年捐资创立。1919年,Faust来华就职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寄生物科[8],开始了中国最早的血吸虫病研究工作。1922年,Faust和Meleney为了调查中国的血吸虫病流行概况,将问卷寄往中国中西南部的各大医院,尤其是教会医院,根据各医院调查报告,得出了中国的血吸虫病分布情况[9-10]。同时,他们完成了日本血吸虫的生物学研究[11],证实了中国血吸虫病的中间宿主是钉螺[12],为之后开展的血吸虫病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1924年,两人将此次调查结果发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美国特刊报》,使中国人首次对血吸虫病有了理性认识。尽管该研究报告是用英文发表的,传播与影响的面比较窄,研究者也以西方科研人员为主,但是仍开启了中国本土对血吸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与研究,北京协和医学院寄生物科也成为中国最早开展血吸虫病研究的专门机构之一。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着手建立国家卫生行政体制,1928年卫生部在南京成立,1929年中央卫生实验所建立[1]4,由国内最早研究血吸虫病的流行病学家陈方之担任首任所长。从此,政府力量开始介入血防工作。由于机构调整,1931年4月卫生部撤销,改为卫生署,隶属内政部。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血防工作由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接替。此后,该机构更名为卫生实验处(1933年),隶属卫生署[13]80。
“七七”事变后,卫生署西迁重庆,卫生署所属的卫生实验处则由南京直接迁到贵阳,由时任卫生署署长的颜福庆兼任处长。1941年,卫生署改隶行政院,级别提升,组织扩大,由金宝善担任署长。金宝善即将在贵阳的卫生实验处迁到重庆,改为中央卫生实验院。1945年,中央卫生实验院跟随卫生署回迁南京,并建立了兰州、北平、东北分院,组织体系以及工作职能不断扩大。尽管卫生实验机构的名称历经多次变更,但其作为全国最高卫生技术机关,也是民国时期中央层面设立的具有血防专设职能的卫生管理机构,一直承担着民国政府血防工作的研究与管理职责,在建立后的近二十年中开展了大量的血吸虫病调查与防治工作。
鉴于血吸虫病区域性流行特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血防机构运行方式形成了国家血防机构“面”上管理工作与派遣血防工作队深入疫区“点”上执行工作,即“面点”结合的特征。
中央卫生实验所成立之初,根据北京协和医学院寄生物科公布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域之报告,1929年~1930年,陈方之、李赋京等人率队前往江浙两省长江与钱塘江之间的50个县进行实地调研,开始了民国时期最早的官方血吸虫病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江浙地区血吸虫病流行浓厚地总患病率为33.1%,农民患病率为55.2%[14-17]。1933年,浙江开化县血吸虫病疫情极为严重,当地卫生机关上报后,卫生署及全国经济委员会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派遣寄生虫学系主任姚永政及甘怀杰医师立赴浙江开化县,并在当地设立了首个由中央机关领导的中央防治住血虫病工作队[1]22,从事疾病治疗及防治研究工作。
除了“面点”结合之外,中央血防机构“面”上的血防管理也逐步开展。1935年全国经济委员会卫生实验处和卫生署合作采取向各地医院统计的方式对19种传染病及寄生虫病进行调查[13]50,血吸虫病作为地方性传染病,首次和法定传染病一同进行普查,表明血防工作开始上升到卫生防疫高度。同时,各级医院也成为血防体系中必不可缺的一环,除医疗诊治职能外,还担负着疾病统计与报告的职责。
由于血防工作量大,历时长,涉及区域又众多,仅靠中央血防机构以及派遣工作队的方式,肯定无法取得较好的血防效果。为此,动员地方力量共同参与血防工作,形成血防工作队与地方“点”对“点”的对接,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则指导地方性血防组织,开展区域血防工作。1929年,中央卫生实验所将血防工作重心放在江浙,同年浙江省立卫生实验所成立[18],浙江地区的血防工作由此起步,此实验所调查的开化疫情为中央防治住血虫病工作队的建立提供了依据。1937年,福建省立卫生实验所收到福清惠乐生医院和上海雷氏德研究所的血吸虫病确诊报告后,派遣工作队前往福清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了血吸虫病分布区域及感染情形,次年福建省立卫生实验所和福清县卫生院合作设立福清住血虫病防疫队,进行防疫工作[19]。1946年5月,江苏省卫生处为防治本省流行的住血吸虫病,决定与中央卫生实验院合作,于江苏木渎设立苏南地方病防治所[20-21]。防治所下设巡迴工作队、乡村卫生试验区、门诊部等机构,其职责主要为调查研究血吸虫病,即通过普遍大便检查与搜集钉螺,确定疾病流行区域,并对病患实施免费治疗及健康教育[3]。1947年10月,镇江县参议会函请江苏省卫生处等有关机构设法减灭当地血吸虫病[22],同年11月,江苏省卫生处命苏南地方病防治所会同省巡迴卫生工作队合作前往镇江调查中间宿主钉螺及被染地区情形,通过分访当地开业公私医院等有关机构,探求得到镇江城区钉螺分布及住血虫病感染情形。疫情确定后,相关部门立即在当地进行疾病诊治与健康教育。健康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举行公开演讲、普及防治知识、编撰宣传特刊和钉螺水域设置警示木牌[23]。从单纯的治病灭螺到健康教育,不仅丰富了血防的内容,也真正将血防福利长期稳定地惠及农村地区。
二则血防工作队的驻地化。由于血防工作历时长,流动性的工作队难以满足血吸虫病防治需要,血防工作队出现驻地化的趋势。如1935年衢县中央防治住血虫病工作队改称中央住血虫病防治所[4]1161,这是中国第一个常设的血防专门机构。浙江嘉兴地区历史上血吸虫病就流行极盛,城东郊区步云镇一带本病患者占全部人口的80%,1937年,卫生署与浙江省卫生处合作于嘉兴建立住血虫病工作队,由蒲南谷主持工作。1948年,鉴于嘉兴疫情危急,浙江省卫生处于嘉兴设地方病防治处,并在最严重的疫区步云镇设诊所开展防治工作[24]。
如前文所述,中国血吸虫病是西方科研人员首先发现的,并率先开辟了血防研究领域。其实,民国血防领域科研人员,也大都有着西方留学背景。如中央卫生实验所首任所长陈方之,他早年留学日本,从事传染病研究工作。192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血蛭病之研究”[25-26],首次以中文介绍了血蛭病的病理学概要与血蛭的生物学特性,引起学界对中国血吸虫病领域关注。此后,他坚持开展血吸虫病调查与防治工作,成为国内最早最著名的血吸虫病学专家。
基于民国血防领域与西方国家诸多的联系,民国血防工作中开展了一些与国际卫生组织的合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早在1933年,卫生署邀请国联卫生技术专家Vogel博士调查浙江地区感染情形,确定疫情严重后,次年,卫生署与浙江省立医院卫生实验所合作在衢县设工作队,并协同县立医院诊治当地血吸虫病患者。抗战爆发后,中央卫生防疫部门迁往后方,血防工作的区域重心也随之转移。1937年,卫生署邀请国联卫生组织防疫队来华[27],其中华南防疫队在广西、云南地区开展血吸虫病调查与防治工作。1938年夏,受国联华南防疫团团长General Lasnet和广西南宁区防疫主任王祖祥之邀请,寄生虫专家姚永政率队前往广西宾阳王灵乡调查大肚病,最终确认了广西地区血吸虫病之存在[28]。为防治起见,1942年卫生处特设宾阳住血虫病防治所[29]。
针对区域流行广、患者多、社会危害大的特点,民国血防组织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形成“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血防理念。1930年,《中央卫生试验所年报》刊登了由陈方之团队调查得出的1928年~1930年江浙地区血吸虫流行病调查报告,文中首次提出了以“治疗为缓,预防为主”的血防理念,其中预防渠道有三种:避尾蚴、杀虫卵、减钉螺[30]。1932年,浙江民政厅长巡行浙江西部时发现当地流行大腹病,于是派遣浙江省立医院卫生实验所所长罗赛博士和技术员葛福珍医师率工作队前往开化等地检查腹胀病,在当地机关协助下,多数确诊为血吸虫病。随后,罗赛博士[31]发表了《浙江开化县池淮畈调查住血吸虫病报告书》,文中在借鉴西方防治经验和中国最新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种防治办法:杀灭钉螺、改革肥料、管理粪便和治疗患者。1937年,卫生署与浙江省卫生处合作于嘉兴建立住血虫病工作队,由蒲南谷[32]主持工作,他提出了最适合中国国情的防治方法:粪便管理和杀灭钉螺。至此,民国“病、螺兼治”、“防治结合”的血防理念基本形成。
通过民国血防机构的历史性梳理,可以看到:一是民国血防机构演进路径是“先社会后政府”、“国家与地方并举”。民国率先开展血防研究的是社会力量,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家卫生行政体制的不断完善,血防工作被纳入国家体制。基于血吸虫病区域性强的特征,逐步建立了一些地方性血防机构,形成中央血防机构与流行区域地方血防机构并举,上下贯通的血防组织体系。同时,中央血防机构依托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各级医院体系参与血吸虫病的流行病调查和医疗工作,提高了血防工作效率,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是开创了血防工作队的工作模式。由于血吸虫病危害省份、感染人口众多,但当时医疗资源缺乏,开业医生人数少[1]47,血防经费有限[33],血吸虫病在当时也不是法定传染病[34],无法进行全面防治。因此,采用派遣血防工作队的方式进行重点区域的防治救治试点工作是当时的最优选择。加之工作队专业性强,如卫生署与浙江省立医院卫生实验所合办的衢县工作队甫一成立,就从治疗和预防两方面入手来研究如何以最经济最可能之方法减灭疾病,经过一年工作得出结论,吐酒石锑酸钠为治疗之最经济有效之药物,硫酸铜最宜杀减钉螺[35-36]。工作队反应迅速,上馈中央,下达地方,是连接中央防疫机构与地方政府的一根纽带,使得血吸虫病疫情能够快速而准确地传达,并指导地方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是“病、螺兼治”、“防治结合”的血防理念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基于民国时期贫乏的医药卫生资源,高昂的患者治疗经费和隔绝幼虫的预防办法在当时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民国血防机构摸索出的粪便管理的政府行政行为和硫酸铜杀螺的低成本方式是最适合当时现状的。从“治病”到“治螺”再到“病、螺兼治”的防治手段的转变,体现了从“治标”到“治本”再到“防治结合”的防治理念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国时期的卫生防疫观念的转变。这一理念对新中国血防工作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当然,血防工作不仅仅是卫生问题,更是关乎民众身体健康、地区和国家稳定的社会与政治问题。民国时期政权交替、战争频仍,政府不会也不可能重点关注血防工作,血防工作也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尽管如此,民国血防机构的探索,为新中国消灭血吸虫病奠定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