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海艺,唐云丽
(广西中医药大学 药学院,广西 南宁 530200)
长期以来,我国多以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主,重点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与科研能力。但由于近年来本科生的不断扩招,加上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本科生出现了极大的就业问题。为了解决学术型研究生扩招而导致的培养质量下降和当今较为艰巨的就业问题,教育部开始推出“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并不断提高招生数量。作为一种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专业型硕士可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需求形势的不断变化,近年来各高校亦开始重视和加强专硕的培养。其中双导师制是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一项有效制度,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因此,建立完善的双导师制度对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1]。
当前“一带一路”大背景下中医药走向国际已是大势所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华南,对接东盟,我校作为区内专业中医药类高校已具备“天时地利”的优势,如何培养具备创新实践能力的中药学人才,创造“人和”条件已成为当前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本文就我校中药学专业硕士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双导师制度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法与思考进行综合阐述,力求为后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探索与制度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随着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中医药行业的不断升级、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中药在治疗疾病中发挥作用的提升,人们对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罗泽意等[2]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应以实践为导向,偏向于对组织协调、实际应用、创新发展等多方位能力的开发,毕业生则以特定职业领域的高层次技术与管理应用为工作内容。一般情况下,双导师分别来自于高校和企业,对于中药学相关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有较为深厚的了解,进而在该制度下所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于整个中药行业现状及发展方向会大体掌握,为将来就业打下夯实基础。
近年来,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的推进,“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强首府战略的实施,给中药产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机遇与挑战,这不仅需要校内导师从科学理论的角度深入攻关学术难题、创新开发新型中药制剂与产品,同时也需要校外导师从政策层面解读中药生产研发活动的机遇与风险,传授相关投资、生产、销售、法律、金融等领域实际经验,使学生充分理解国家现有政策的同时,把控中药学及其相关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目的不同。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该与中药资源开发、中药制剂生产及中药临床应用等实践活动密切结合,要充分体现学生具备运用中药学及周边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来解决中药开发应用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可通过聘请相关医院、药厂、企业、食药监局等部门专家作为校外导师,依托他们在中药开发、生产、临床应用等工作方面的影响力和实践经验,利用专题知识讲座、实践操作教学、毕业论文指导等形式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利用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药学专业学位的校内导师多为教学科研骨干,具备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但是,大部分校内导师在企业等实践部门的工作思维、方式及经验相对欠缺,从而容易出现偏重理论教学、专业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等问题,并且所做研究也容易局限于实验室范围,无法与现实应用相结合。这样的培养过程容易造成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不清晰,以致培养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难以适应企业人才的需求,违背了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初衷。
中药学专业学位的校外导师通常是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研究生学历,对中药学专业相关的资源采集、生产制备、临床应用等方向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平时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外加缺乏教育教学方面的学习与应用,从而导致校外导师在指导学生方面容易出现经验不足的现象,对于研究生培养中应该指导什么、如何指导存在疑虑。此外企业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时会对涉及到核心技术或核心工艺的内容有所保留,导致学生在培养阶段只能学习基础的实践技能,无法进一步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在选聘校外导师的时候条件不清晰,对校外导师的工作内容、考核指标、奖励机制等内容不明确,这样会导致校外导师工作积极性的缺失,无法起到双导师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协同作用。
目前,双导师制已在很多高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开始实施,并得到了很大的认可,但此过程中,双导师之间依旧存在着沟通不足的问题。如前分析,校内外导师除了共同指导研究生这一工作外,还各自有着自己的教学或企业的工作,进而导致导师之间见面交流的机会减少,毕业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成了校内外导师见面交流仅有的机会,甚至一些校内外导师一年中仅有一两次机会见面沟通。这种双导师互动次数少、交流不顺畅的问题会导致“双导师制”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无法充分发挥。
如前所述,双导师制中校外导师存在着责权利不清晰的问题,导致校外导师指导工作缺乏积极性,没有主动联系学生的动力。另一方面,学生是有着主动联系校外导师意愿的,但同时又存在着担心影响到导师正常工作等多方面的顾虑,加上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缺乏的沟通与交流,使得校内导师无法很好地起到连接润滑作用,以上种种因素最终导致学生缺少校外导师指导,实践能力培养不佳,“双导师制”设置的初衷无法完全体现。
在双导师遴选方面,我校在遵循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完善。遴选校内导师时,更加倾向于中药产、学、研相结合的应用型科研导师,他们不仅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并且熟悉中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发展动态,具有一定实践应用基础的经验,能更好地引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化培养方向[3]。而在校外导师遴选方面,拥有与高校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参与中药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研讨、制定的人员;承担着生产、研发等项目、熟知中药行业发展的专家作为校外导师和培养基地会成为我校优先选择的校外合作对象,同时我校也对校外导师进行适当的线上指导,使他们更加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为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选好双导师。
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使用“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优势互补、各司其责、共同完成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此过程中更应该建立一套双导师之间长期稳定的互相交流沟通的机制,而不是两个培养环境的完全独立。除开题报告、进展报告、答辩等必要环节的交流外,我校还利用现有平台积极地为双导师创造交流机会和环境,如不定期的召开学术研讨会、座谈等活动,邀请校外导师走进校园,增加与学生沟通的同事也促进了双导师的交流;全方位开展校企合作,激励校内导师走出校园,融入企业,亦可进一步加强校内外交流。通过此一系列措施,在双方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使双导师制度在探索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最终形成一套适用于中药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体系和平台,真正地发挥出“双导师制”优势。
良性的流动和奖惩机制具有完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度的功能,进而可提高学生质量[4]。首先,双导师在招生之前就已明确自己的指导任务及考核指标,考核期限内若无法完成,则后续将减少招生人数甚至取消招生资格,通过硬性指标的建立与考核实现双导师的流动,保证师资队伍的更新和高效运转,更替陈旧的知识体系和思维定式,满足当前的培养要求。其次,引入适当的导师奖惩机制,通过适当绩效或课题资助倾斜奖励在中药学专业研究生培养中有较大贡献的校内外导师,激发他们培养专业硕士的工作热情,同时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专业研究生的质量。目前,我校正尝试双导师的良性流动和奖惩机制,力求形成一个高素质、高能力的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团队,为中药学研究生教育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当今社会大环境背景下,高校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越发重视,双导师制在此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不容忽视。我校在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实行双导师制,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力求保障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具有独立创新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中药学专业人才,推进中医药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为我国和东盟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