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沉思: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学科特点及定位

2020-02-16 04:16孙福川
医学与哲学 2020年19期
关键词:医德伦理学人文

孙福川

正确把握一个学科的特点及定位,是建立及发展该学科的认识前提。作为职业(专业)实践性突显的两个学科,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尤是。那么,当代中国的学界究竟应该怎样对它们的学科特点及定位进行再认识呢?

就展现形态而言,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无疑是学者、思想家贡献给世人的理论学说。然而,从根本上说,它们却是人类医学实践与生命科学实践的产物,是处于历史场域中的人们认识医德生活、生命科学道德活动之成果积累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系统思想。所以,要对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学科特点及定位进行再认识,进一步研读其代表性学者尤其是学科创立者的经典文献、审视其概念传承沿革无疑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然而,将两个学科的学科特点及定位问题放在其学科发展乃至相应职业(专业)道德生活实践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认真考察,而且将该学科同其父辈学科或先生学科进行科学比较,才是得到更加精准和清晰之答案的最佳研究进路。

1 两个学科的概念均为历史范畴

1.1 两个学科的概念简述

在人类生活的历史长河中,关于医学道德与生命道德的思考及其意识、理念同人类始终相伴,且其观念形态是不断嬗变的。就其历史连续性而言,无论是医学伦理学还是生命伦理学,其概念都是历史范畴,不仅标识着一定时空条件下人们对医德生活、生命道德活动内容的认识视野和水平,而且揭示出这些成果的认识性质与特点(是否体现出学科属性及如何进行学科定位等)。于是,据此就可以将这些意识、理念形成及发展的历史分成前学科形态与学科形态:医德思想、生命道德思想虽逐步积累、日益丰富,但未形成系统学说,这样的存在样态可称之为前学科形态,即广义的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而其一旦形成系统学说,且配有相应社会建制(如纳入高等医学院校课程教学体系等),则可称之为学科形态,即狭义的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因此,作为严格意义的学科,同那些古老的或具有数百年历史的学科或学说相比,狭义医学伦理学问世较晚,充其量只能算是新兴学科(相当于人生的少儿阶段);狭义生命伦理学出现得还要晚一些,完全可以视为新生学科(相当于人生的婴儿阶段)。而概括、精练地界定两个学科特点及定位的相应概念,则往往在更晚时期形成。既然是对学科特点(而非其相应道德生活或道德思想)及定位问题进行再认识,就必须在严格区分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广义与狭义概念的平台上展开。

如果以标志性学术论著的诞生为依据来确认学科是否形成,那么,国外医学伦理学的诞生似乎可从1803年英国著名医师托马斯·帕茨瓦尔出版的《医学伦理学》算起。然而,这本书虽然第一次提出并使用了医学伦理学(medical ethics)这一名词,却并未对其加以界定,学科实际功能也局限于以道德准则和交往礼仪进行医院、医疗行业内部人际关系管理的层面。直到20世纪中期前后,医学伦理学陆续进入各国高等医学院校的课堂、医学科研机构审查机制,逐渐成为培养医学人才、规范医学科研的显学,学者们才陆续给出了医学伦理学的学科概念。仔细研读发现,由于此时生命伦理学已然萌发,所以,欧美等医学发达国家的学者使用相关学科的名称不仅五花八门,如既有医学伦理学,又有生物医学伦理学,还有生命伦理学、生物伦理学,也有卫生保健伦理学等,不一而足,混用者也不少见,而且,除生命伦理学概念被不断明确界定(实际上,其内涵与外延亦呈百花齐放状)外,其他则再鲜有明显区别于生命伦理学的专属概念。这就给人们一种误解:在欧美,医学伦理学似乎已经过时,或已被生命伦理学取代。

在我国,伴随着现代西医被引入并在其逐步取得主导地位的过程中,作为学科意义的医学伦理学才出现在神州大地上。国内学界一般认为,我国现当代的医学伦理学史最早可追溯到1933年宋国宾出版的《医业伦理学》。在此书自序中,他主张医学伦理学是医学中“独立之科学”,并表示应该对其进行专门研究,但他也并未给出明确的学术概念。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我国改革开放大门打开,才得以改变。自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对医学伦理学概念的界定,我国医学人文学者虽在某些具体表述用语上有种种差别,但基本意指却大同小异,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应试指南:医学人文概要》给出的定义是:“医学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即运用一般规范伦理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医学科学发展中的各种关系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其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1]对比研究表明:这种“大同”主要体现在其概念界定中强调一般伦理学对医学伦理学产生的源泉性作用,强调医学伦理学富有实践性等学科特点及其应用性或交叉性学科(亦有学者称其为边缘性学科)定位。近年来,我国医学人文学界对医学伦理学的学科特点及定位的研究有了新的飞跃。这些研究新成果均投射于医学伦理学等学术概念,其典型标志不仅有创新性论著,而且有国家规划教材。例如,在接受《中国医学伦理学》编辑采访时,钟南山院士曾倡导将医学伦理学等人文学科转化为人文医学。他的主要观点是:“人文精神的发挥可以变成防病治病的人文医学”,“医者的责任就是用人文医学去改变病人情绪,让其拥有一个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弘扬医学人文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应是把医学人文精神转化为人文医学”,“让医学走出商业交易和技术崇拜的误区”[2]。又如,我国著名医学伦理学家杜治政[3-4]从学理角度系统地论述了医学人文与人文医学之间的关系,并力主将医学伦理学归属为人文医学学科范畴加以建设。这一思想提出后,国内医学人文学界普遍呼应,并展开了广泛的学术研究。再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医学伦理学》(第五版)给出的新概念是:“医学伦理学是指在系统考察医疗卫生领域道德现象的基础上,确立伦理学依据及其概念体系,概括出基本伦理原则或准则、形成伦理分析框架来指导相应道德实践并研究具体伦理问题的一门学科……医学伦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实践伦理学分支学科,也是医学人文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5]相较以往,明显可见这些新思想、新概念对医学伦理学学科特点及定位的认识和描述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即强调医学伦理学生成的实践资源、强调医学伦理学等人文学科同医学的整合性、融合性。

关于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概念,学界普遍认为生命伦理学一词首先问世于1970年的美国。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生物学家和肿瘤研究者波特在1971年出版的《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一书中对其作了界定: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新的学科,把生物学的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用以争取生存、改善生命质量。美国《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三版)对生命伦理学的界定是:狭义地说,生命伦理学是基于生命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而产生的一个新兴学科。生命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分支,旨在研究生物医学科技发展中引发的伦理问题和形成伦理共识,指导宏观卫生政策的制定。我国学者在界定生命伦理学概念时,大都借鉴了上述思路,均强调其产生于生命科学技术开发和应用所引发的道德问题,强调其学科定位的医学、生物学、伦理学等多元交叉性。这种认识生命伦理学学科特点及定位的方法论,同国内学界目前对医学伦理学学科再认识的进路是完全一致的。

1.2 两个学科的概念与其特点及定位的关系

一般来说,界定一个学科的概念,除了揭示人们在这个学科领域内对研究对象的本质及其变化规律性的把握以及该学科知识覆盖和运用的边界,还必须说明相关学科的种属关系,即在概念的界定与表述中理应简明扼要地揭示出学科特点及定位。新兴交叉学科尤是。

如此,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概念包含其学科特点及定位的表述,而两个学科特点及定位的描述则分别是其概念的必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界定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概念时,当代国内学者均明确指出其属于交叉学科、具有应用(实践)伦理学突出特点的学科定位;而且,为了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它,在给出学科概念后,都要以相关学科作为参照,对该学科的特点及定位问题进行具体阐释,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学习、研究、运用、发展该学科。

1.3 两个学科的特点及定位再认识的历史视角

认识论有一个铁律,叫作“实践出真知”。而在其基础上,学科产生的规律性是:实践资源+理论资源,两者相互作用孕育出相应学科并推动其发展。前者是人类某一领域生产、生活及其道德实践的逐步展开,后者是其相应经验感悟的点点滴滴的长期积累,以集专业学者及人类对该领域认识成果之大成而创立的系统学说。

以往很长时间里,认识和阐释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学科特点及定位问题,国内学者大多聚焦于相关学科及理论资源之间静态关系的考察,忽视了更具根本性的实践资源和自身的动态变迁,从而导致了对其学科特点及定位描述的片面乃至误解。例如,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将医学伦理学概念界定为“运用一般伦理学理论和规范来认识和处理医德问题而形成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笔者一度亦不例外。只是经过反思,十数年来,自己的学术见解已在逐渐转变,认识到解决类似问题绝非咬文嚼字,而是关乎到对该学科本质的理解及其实践功能如何得以真正发挥的大问题!这些观点或理念主要表现为对医学是人学、医德、医学伦理学、医德建设主体、医德智慧、医学人本论、医学伦理学建设资源、医学人文必须在医学实践中激活等基本概念与命题的再思考和新阐释[6-7]。基于此,笔者将从历史视角对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的学科特点及定位进行再认识,即从其广义视野中的历史阶段性与连续性、变动性与不变性出发,从分析实践资源与理论资源两个层面之间的规律性入手,深入、系统地揭示狭义上的两个学科的特点及定位。

2 两个学科的特点及定位的历史再现

2.1 历史再现的脚本

若将这两个学科的特点及定位的历史真实、完整地再现出来,无疑是十分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从广义上说,两个学科的思想同人类一样源远流长,而其专门历史的研究又几乎空白。然而,其再现的可能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种认识成果总会在历史文化范本、经典理论文献,尤其是近现代医学学科发展史料之中有所沉淀、融汇,所以,当代学者就可从中发掘出具有历史连续性、具有研究价值的片段,将其作为还原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学科特点及定位的历史脚本,从而在此基础上揭示出当代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学科特点及定位。当然,这种历史再现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如只能是大体印证而细节模糊、只能展现平面图景而立体难见,等等。

2.2 医学伦理学的历史回顾

中外史料表明,在漫长的前学科阶段,医学或者长期未形成职业,只是作为浑然一体的生产生活及其经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或者在其后,医学虽然逐渐独立出来成为一种职业,但作为学科,其自身在很长时间里亦是浑然一体的,个体医者即使具有某种专长,但仍扮演着全科医生的角色,并不存在近现代医学各分支学科及专科医师等分工合作的社会建制。由于不具备充分的实践资源,即使哲学、伦理学早已问世,而学科意义上的医学伦理学在当时也依然不知为何物。因此,人类最初的医德生活及其理念只能融于巫术及习俗之中,继而由经验医学或古代哲学加以承载。这一历程,在中外神话传说与文化遗存中均可寻到有力佐证。例如,在中国,传说中尝百草的神农就被史学家们公认为是华夏远古先人创立中医药学的群像或缩影,而包含其中并彰显人们之间守望互助、乐于牺牲之精神的叙述“一日而遇七十毒,于是以德立就”,则可以视为人格化的医德意识或观念的最早文本记载。更有力的佐证是甲骨文中记录远古医学实践的系列汉字,诸如疾、病、医、药等。由于甲骨文文字意指大多与占卜密切相关,并以象形与会意为其造字基本原则,因此,其反映人类早期医学生活的功能多少有点像老照片。这里,仅以可打印出来的(疾或病,远古时期两者不分)字为例,解读彼时人们的医学观包括医学与医德之间关系的认识成果,至少可得出如下三个结论:(1)甲骨文“疾”字左边为人形,右边为一张竖立的床形(有的则为相反结构,且人形与床形亦各有差别),它既是人的一种特殊生存状态的生动描述,又是人类早期医学生活的形象定格。(2)医学实践既是物质关系,又是精神关系,既是技术支持,又是人文关怀[甲骨文疾字中的人形最早没有四周的点,加点的是衍生字,所加的一到四个不等的点被认为是他人(人类最早的兼职医者)基于守望互助精神为卧床不起者送来的草药;而前述诸关系均蕴含于这草药中]。(3)彼时的医学观及医德观均融于占卜巫术或生活习俗之中,虽然医学远未成为独立职业,更谈不上什么学科,但这却是“医乃仁术”思想的萌芽,更是近现代医学出现与划分为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两大学科类型的潜在源头。这一源头久久积累,后来成就了《黄帝内经》,不仅标志着医学已成学科,而且形成了其所倡导的“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的医学人本论伦理思想主流,继之诞生了传承和发扬这一主流思想的“大医精诚论”等医德经典文献。在前学科的这一漫长积累过程中,标志着医德思想走向成熟的恰恰是相对独立的医德古典文献的问世,尽管其仍驻留在彼时的医学经典中,但这种由实践资源与理论资源相互作用生成的医德经典文献,不仅使医乃仁术理念、医生美德及职业角色规则等成为社会共识,而且为医学伦理思想转变为医学伦理学学科创造了必要条件(国内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医德思想形态称为医德学,虽有一定道理,却不能将其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学科)。国外的情形大同小异。例如,最发达的古希腊医学也只能在其神话传说中探寻源头,有文字记载的医学及医德思想也只能在《荷马史诗》等文化典籍的字里行间才看得到,并且是合为一体的;同样,《希波克拉底誓言》及其后续的一系列经典医德思想文献,虽都已独立成篇且影响与日俱增,但却只能为近现代医学伦理学学科的问世奠定必需的理性基础。

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学科,医学伦理学之所以率先萌芽和形成于近代的西方欧美国家,是因为挣脱了神学束缚以后,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迅猛发展并同医疗服务呈社会建制(医院)化之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其典型理论标志是帕茨瓦尔医学伦理学说的创立,它的出现使得医学伦理学学科的职业实践性特点及其定位(管理医院内部人际关系)初步确立,并且在由医学实践舞台的边缘走向中心的过程中,其学科特点日益丰富、定位日益明了。20世纪中期前后,当代医学伦理学的学科特点日渐突显、定位日渐清晰,人们的认识也愈发完善和精准,遂出现了对其医学职业实践性学科特点,如独特的职业性、鲜明的实践性、理论规范的丰富性、研究方法的思辨性、行为选择的复杂性等特点的全面揭示,出现了其为医学与伦理学交叉乃至归属于人文医学学科群等学科定位观点。

2.3 生命伦理学的历史回顾

当代之前,并不存在学科形态的生命伦理学(若将生命伦理学视为医学伦理学发展新阶段,则另当别论),人们的思考、理念等只能是遥远、模糊但却一直未曾中断的富有生命力的历史呼声,常常出现在医学、哲学、传统文化乃至医学伦理学学科中,如“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人是万物的尺度”等。生命伦理学的诞生是上述历史呼声在当代的学说性回应与历史性飞跃。当代科学发展同时具有两大突出特点,且其相互交织影响:一是学科越分越细,表征着人类认识世界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微观;二是学科交叉整合越来越多,表征着人类认识越来越注重整体和联系。其中,生命科学最为典型:以20世纪50年代遗传物质DNA双螺旋结构发现为肇始的生命科学革命,迄今,既在基因研究领域屡传捷报,又在医学学科内部的相互交叉整合,医学与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交叉整合甚至是生命科学同似乎毫不相干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大交叉、大整合中多有建树。原因其实很简单:同医学一样,生命科学归根到底是为人之学!生命科学革命要健康发展,则需人文学科为其辩护并加以规制。于是,以波特《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一书出版为发端的生命伦理学应运而生,并于短短的数十年间在全球开花结果。当代西方生命伦理学产生、发展的背景、条件和历程,决定了该学科独具的生命科学研究与应用之专业实践性系列特点,也决定了其不同于医学伦理学的学科定位——生命科学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当初,美国学者波特给生命伦理学概念以迥异于医学伦理学的一个别样界定,确有创新性和独到之处,尽管其表述有些大而不当、语焉不详。当今,论及生命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两学科之间的关系,特别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是:在欧美学者的不少著述中,尽管其体系框架五花八门,但两者重叠部分都不小,甚至混用两个概念。这给研究两学科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不小的困惑。笔者认为,作为整体学科,两者的区别是本质性的,绝不能因为研究范围上有重叠、内容上有联系,就否认这一点,或者相反。理由在于:两个学科有重叠、有联系只是说明,只要一涉及到人,两者研究、服务对象就绝大部分相同;更重要的是,生命科学研究成果一旦应用于人类,就迅速成为医学扩展的领域,相应的则是生命科学伦理随即成为医学伦理的拓展;但是,即使在重叠和联系中,其区别也是明显的,即生命伦理学关注的是生命道德现象的全部,重点是审视前沿生命科学技术运用于人类所引发的道德难题,所给出的结论往往是前瞻性、探讨性、开放性的可选择对策等,而医学伦理学关注的只是与医德合一的部分生命道德现象,重点是审视业已进入医学实践的成熟的生命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所面临的道德问题,所给出的结论大都是有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的指南性规范等。因此,需要将两者加以比较才能更精准地阐释其各自的学科特点及其定位的异同。就此而言,生命伦理学并非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或新样态,它们只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不同的交叉性、应用性伦理学学科或学说。从引进到自我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学科发展的短暂历程亦可佐证上述观点。

3 当代两个学科的特点及定位再认识的新结论

历史的沉思及现实的考察都已表明:交叉性学科、边缘性学科与鲜明实践性、应用伦理学等传统的简单表述,已不能精准、完全地揭示和描绘出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学科的特点及定位,其新结论呼之欲出。

3.1 当代医学伦理学学科特点及定位的新表述

3.1.1 当代医学伦理学学科特点新表述

相对于伦理学与其他应用伦理学(包括生命伦理学)而言,当代医学伦理学学科特点可概括为医学职业实践性系列特点。其具体表现为:(1)学科研究对象具有独特的职业性。医学伦理学以医德现象为唯一和全部的研究对象,凡医学实践(临床、预防、科研、管理等)所涉及的道德活动、关系、意识等现象,均在医学伦理学研究视野之内,但并不涉足非医德领域。(2)学科研究方法具有典型的思辨性。迄今为止,医学伦理学研究方法仍为思辨研究法,或以其为主导,辅之以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等;所用思辨法中,既注重从现实问题出发提炼学科理论和总结医德规范的归纳法,又不忽视依据经典理论和文献解决具体问题的演绎法,强调综合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知行合一。(3)学科内容具有明显的嵌合性。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是医学科学与伦理学价值有机结合的嵌合体,无论是其整体言说,还是其细节分析,都是从“是什么”说到“应该是什么”、“是”与“应该”融为一体,具体表现为医术规范与医德规范相统一、医学职业伦理规范论与医者个人美德论相统一、医德情景与自主选择相统一、行为主体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等;需要强调的是,同纯粹的医学知识体系明显不同,医学伦理学最终要回答“正当”“行善”“追求至善”等医德问题,所以,其内容体系由医德基本理论、规范体系、践行规律等整合构成。(4)学科知识具有突出的复杂性。医学伦理学的知识建立于医学知识的必要铺垫之上,但最终成就的毕竟是医德认知成果,所以,医学伦理学知识是真中讲善、以善统真、求真向善的统一;由于科学的真一般都有标准答案,而面对价值的善,除所谓金标准之外,则往往见仁见智,多有“道德异乡人”之争,所以突出表现为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相统一。(5)学科功能具有显著的多元性。解释世界的功能与改造世界的功能兼备,但以体现实践理性的后者为主导;若条件具备,那么,医学伦理学将不仅发挥医者认知学习、情操养成、智慧提升的修行养成功能,还能发挥医疗机构协调医学人际关系、引导医者个体追求至善的导向管理功能,也能发挥国家完善医改政策、引领“健康中国”设计实施功能等,并集上述功能于一身,有效参与和助力医学事业健康发展。

3.1.2 当代医学伦理学学科定位新表述

依据历史回顾与现实考察,迄今,将医学伦理学定位为医学与伦理学之交叉学科,仍为我国医学人文学界的坚定共识,只在是仍坚持应用伦理学的原定位表述(落脚于人文学科)还是纳入新提出的人文医学学科范畴(落脚于医学学科)的问题上存在分歧。笔者的观点是,根据目前医学实践的现状和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的实际,沿用医学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原有定位表述似乎更具合理性,因为颠覆原定位的理由且使其转变为医学学科的根基目前并不完全具备,尽管如此,却需要用学科特点等新认识来强调与国内以往传统提法的区别:以往强调的是,将一般伦理学理论与规范应用于医学领域而成就医学伦理学,简单地将其学科归属于应用伦理学、伦理学乃至哲学范畴,导致其产生游离于医学之外的弊端及其误解(人文进入临床的提法即是典型反映),而现在则强调医学伦理学之根在于医学及其医德生活实践,而一般伦理学等只是医学伦理学形成的必要理论资源,是两者相互交叉渗透的产物,且须进一步确立该学科在医学人文学科群中的核心地位,并创造条件逐步完善相应社会建制,以使其显学之称实至名归。

在国内,鉴于医学伦理学学科实际地位及功能发挥的长期尴尬境遇,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医学人文学者乃至临床顶尖专家提出了新的见解,倡导将医学伦理学作为人文医学加以把握和再建。对此,笔者的研究结论是:首先,主张将医学伦理学转变为“人文医学”的实践理由不仅是事实,而且是合理的、能够站得住脚的。但问题是,走出医学伦理学以往功能发挥不佳之困境的根本出路究竟在于转换学科归属,还是直面现实关键问题?这一点,钟南山院士曾一语道破,阐释得入木三分:“当前医疗情况下,弘扬医学人文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应是把医学人文精神转化为人文医学。人文精神的核心体现不是‘态度好’,而是‘想方设法治好病、防好病。’”[2]如果不是断章取义、望文生义,就可以明明白白看到,他关注的并非医学伦理学等学科定位名称之变,而恰恰是问题的实质,即如何使医学伦理乃至人文精神在医学实践中得以激活或回归,如何将医学伦理乃至人文理念转化为医者“治好病、防好病”的实际执业行为。其实,在医学人文学界堪称一面旗帜的杜治政教授,多年来力主将医学伦理学作为人文医学学科进行定位并加以建设的良苦用心也恰恰在于此!其次,主张将医学伦理学学科定位于“人文医学”的医学观及医学模式重构的理由也是有说服力的,但这要有一个明确的前提条件,就是将人文医学表述、理解为内含着人文的医学或离不开人文的医学,表达的是一种对医学进行解读的整体观或方法论。这同古人所讲的“医乃仁术”异曲同工。其意义也与“循证医学”“精准医学”“叙事医学”等类似,但却同样难以据此认定它们是严格意义上的学科,而只是解释医学实践的不同视角罢了。再次,主张将医学伦理学学科定位于“人文医学”的自身建设理由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以更名换位来抓住发展机会,虽属无奈,却也毕竟能够尽早解决外部认可、生存条件改善等一些实际问题,但对解决学科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如基本理论建设、学科体系完善、学科教学效果提升、学科对医学实践影响的增强等)显然是存疑的。最后,主张将医学伦理学学科定位于“人文医学”的学理逻辑理由无疑是一道绕不开的坎。因为,既然要对医学伦理学加以学科归类,就须符合其现行规则与特有逻辑。在国内,虽然目前相关机构对学科分类的飞速发展态势明显反应迟钝,尤其是长期忽视某些基础性、应用性的文理交叉学科的大量出现,应对无力度,支持不及时,致使医学伦理学研究资助、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申报、专业人才系统培养等往往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困境中,但是将人类认识所有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类(或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两大类)的思路与框架,至少在当今并无太大不妥,而分为几大类的基本标准理当得到遵循。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现行的医学或人文学(伦理学)权威概念无疑就是医学伦理学成为其新成员的依据。从现实的内容体系来说,医学伦理学虽然不能脱离医学背景,但其并不像医学那样研究人的疾病、健康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律性,也不直接回答预防疾病、诊治疾病、恢复功能、促进健康等方法手段是什么,而只是研究人的医学职业道德生活,回答的则是参与医学实践的所有人都应该怎样认识和处理现实医德问题,重点回答医者应该怎样修身养性、不断提升职业伦理胜任力。另外,从思维逻辑上考量,既然将医学伦理学划归人文医学,那就等于承认存在着与其相对应的另一类即“非人文医学”——这种两类医学的分法及其表述,是否能够得到历史与现实之医学学科发展事实及其规律的支持?同现行的将整个医学分为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学科的分类又是什么关系?……此外,从汉语表达规范来说,人文医学的意指究竟是什么?如果是指不存在离开人文的医学,则属不必要;如果是指以人文学科知识揭示疾病与健康相互转化规律性的科学,至少同现有该学科内容不相符;如果是指医学发展的前瞻预测,结论恐怕为时尚早。例如,如果将来跨入人工智能时代,组成医学的科学与人文两大要素会不会分道扬镳,真的会形成科学医学与人文医学两大门类?诸多问题都需要给出进一步的充分论证。

3.2 当代生命伦理学学科特点及定位的新表述

3.2.1 当代生命伦理学学科特点新表述

作为后来者,相比于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紧跟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生命科技发展到当代的产物,其学科特点可概括为生命科学技术专业实践性、应用性系列特点。具体可言之为:(1)道德问题现实挑战性突出。实践及其结果不确定性带来道德选择两难性突出、生命伦理挑战性带来价值问题悖论性突出。例如,以基因编辑技术干预人的生殖过程来优化人类个体到底意味着什么?其支持和反对理由哪一方更能站得住脚?即使是出于治疗疾病的动机,因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均不甚明了,所以能否允许冒然用于临床诊治甚至随意进行人体试验?对类似问题,医学伦理学虽然也有必要的超前性关注,但却不能作为自己的主体,而它们只能成为生命伦理学集中关注与研究的重点,由其先行面对、分析和力图回答这些两难性、悖论性的伦理问题。(2)道德实践宏观对策性突出。鉴于生命伦理问题具有突出的不确定性、两难性,所以,需要生命伦理学为生命科学革命提供价值导向对策、伦理规范,以保证其既不因噎废食,又不放任自流。例如,现代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出现后,生命伦理学率先关注并进行了全面研究,集中研究了人是什么、人起始于何时、胎儿的道德地位、堕胎的合理性及条件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及条件性等。一方面,为合理运用该技术给予辩护和开路;另一方面,也对其加以必要的规制和引领(后来这些内容被引入医学伦理学),这些宏观对策性的特点明显比医学伦理学突出得多。(3)道德行为选择不确定性突出。生命科技成果应该也可以普惠全人类,但生命伦理问题会接踵而至,要求每一个人尤其是掌握并运用它的专业人员正确认识并做出合理选择;由于国情及传统文化等存在着种种微妙的差异,虽然都面对同样的问题,但却很少有普世意义的标准答案,所以生命伦理学给出的阐释见仁见智是常态,即使有全球性的伦理指南文献出台,也需本土化且与时俱进,这一特点为医学伦理学不可比拟。例如,对堕胎的观点,不仅东西方差异巨大,而且不同宗教文化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在我国文化语境下,只要女性本人自愿,以医学手段实施堕胎几乎不存在非议和困难;而在欧美一些笃信宗教的国家,直到20世纪中后期,还需要女性主义者上街游行去争取堕胎权)。(4)伦理研究视野开放性突出。生命科技实践探索性的特点决定了其研究与应用的视野会不断拓展与深入,而且进展极快,生命伦理学体系的追踪性、开放性也就不言而喻;它会由生命伦理问题引领,紧紧追随生命科技进展的深广度,不仅整个体系会不断发展丰富,而且重点议题也会不断调整变换,但会守住自己的大边界。例如,在人工辅助生殖科技领域,20世纪中后期,生命伦理学主要关注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伦理问题,进入21世纪后,其关注的焦点则转移到了克隆人、基因编辑婴儿、人兽嵌合体等伦理问题上来了。(5)伦理研究前沿性突出。生命伦理学引领生命观由传承转向创新、由零散转向系统,并为生命科学技术革命进行辩护和开路。例如,我国一些人文学者近年来力主建构现代儒家生命伦理学,以实现中华传统生命观的嬗变和升华来呼应和参与全球生命伦理学大合唱,就是其典型表现,尽管学者们争议的声音很多、很大。(6)伦理研究成果创新性突出。除坚守功利论、人道主义等理论立场外,生命伦理学研究还借鉴和运用了正义论、公益论等理论资源,更是独创了境遇伦理学、敬畏生命伦理学、“道德异乡人”以及影响全球的“生命伦理四原则”、允许原则等伦理理论及基本规范,使生命伦理学形成了较医学伦理学更多元的理论与规范系统。

然而,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是,虽然当代生命科学技术实践不是生命伦理学独一的生长点,但是由于其现有研究成果及学说几乎同当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如影随形、亦步亦趋,尤其是从西方引入的生命伦理学,科学至上主义的影子随处可见,其突出表现是伦理学的价值理性被工具化、被绑架的倾向——依据伦理准则对科学道德行为选择进行纯粹功利计算的学科发展趋势。这类将价值理性工具化的问题在医学伦理学学科亦明显存在,如忽视道德人格养成的美德论而注重追求伦理选择技巧训练等,亟需关注和纠偏。

3.2.2 当代生命伦理学学科定位新表述

生命伦理学属于生命科学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交叉形成的新兴学科。对此,人们应该没有太大的异议。但同医学伦理学一样,在重新研究学科定位时,究竟是应该将其定位于参与交叉的哪一方,还需进一步研究。笔者的观点是,同医学伦理学一样,将生命伦理学定位于应用(实践)伦理学范畴,并作为人文学科的重要一员;如此,既符合事实,也会获得更多的学理与逻辑的支撑(因为按照医学伦理学是人文医学的思路,生命伦理学则应属于人文生命科学,而面对这种质疑,则需考虑能否回答以及该怎样回答)。

3.3 当代两个学科之间关系的新表述

综上所述,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无论其联系还是区别,既体现在纵向,也体现为横向。其具体表现为:从现有学科内容看,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亦呈交叉状态;从生成过程看,前者是后者的理性基础之一,后者是前者的某些拓展与深化;但从研究对象、学科主题、内容主体看,两者明显有别,并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生命伦理学已形成独立且完整的研究领域和学说形态。总之,现在将两者混为一谈,或者将生命伦理学视为医学伦理学的新形态,显然都已不合时宜。

那么,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未来的理论样态究竟是什么?鉴于上述,笔者研究的结论是,由于医学与生命科学两者虽有重大差别,但是两者目前的共同点却都是着眼于将医学或生命科学当作纯粹手段(这一点恰恰源自当今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仍羁绊于科学至上思维的狭隘性)来研究的,其目的往往被忽视甚至丢弃,而无论医学还是生命科学及其伦理学,其研究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均在于实现人的健康追求;在健康中国人乃至健康全人类的期待和语境下,生命健康就是人们追求的最大的善,健康道德将成为医学及科学领域的主流话语,由是,只要医学科学、生命科学的科学至上主义和医学、科学的被资本化趋势真正被医学人文、科学人文纠正和平衡,辅之以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两个学科的交互作用,健康伦理学就会吸纳生命伦理学,且取代医学伦理学,成为其发展的新阶段、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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