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越,张 莹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院办公室,苏州 215000)
医院评价是监督医疗服务情况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医院全方位发展提供一个系统性解决路径。我国公立医院评价一直是以政府为主导(第二方评价)的医院评审[1],而第三方医疗机构评价在国际社会上发展已经有80多年历史。近年来,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认证、复旦版、香港艾力彼版的医院排行榜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推出的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等第三方医疗机构评价模式在中国发展壮大,随着卫生行政部门的“放权”,医院评价将发展为官方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并重状态,第三方医疗机构评价也越来越受到更多的关注。本文对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模式进行SWOT分析,为其存在的问题提供建议与对策,使其不断完善,便于更好地为社会大众健康服务。
台湾地区于1999年成立第三方评价组织,即财团法人医院评鉴医疗质量策进会,台湾的医院评价工作开始委托民间机构协助办理。医策会不断改革,于2005年成为亚洲第一个通过国际医疗质量健康测量会认可的医院评审机构,其规划方向是构建以病人为中心、以小区为基础的医疗体系[2]。
2008年海南省[3]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成立。该中心是相对于海南卫生主管部门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组织,中心不设行政级别和事业编制,初步实现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管理的“政事分开”。
2009年上海[4]医院综合评价中心成立,该中心主要工作包括制定上海市医院评审标准、实施办法,组建评审专家库。上海医院综合评价中心的成立,体现国家医改方案精神,属于政府委托第三方医疗评审机构。
从2010年开始,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以同行评议的方式,启动全国首届《中国医院排行榜》和《中国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5],坚持以学科建设为特色,临床能力为根本,临床专科声誉排名为其主要核心。
2011年,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以医疗技术、资源配置等数据为依据,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医院进行相应的定义,分别按顶级医院、省会市属医院、地级城市医院、县级医院、非公立医院、中医医院进行分类别排行评价,发布《中国医院竞争力排行榜》[6]。其排名更加独立、客观,可获得性和连续性也更强。
与前两排行榜关注医院综合实力不同,越来越多的机构倾向于选择某一单项角度制定排行。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信天下”于2014年推出《中国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说明科技影响力是衡量大型医院整体水平一个重要标志,此类评价模式旨在激励医院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临床转化。
2.1 发展优势分析(S)
① 独立性、公平性和专业性
第三方评价实施者独立于政府和被评审机构,并且一般依托于高校和科研单位,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价专家团队,在评价指标体系、评判结果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公平性和专业性等特点[7]。比如像复旦版的《中国医院排行榜》采用专家评审法,不断完善统计处理方法,其专科声誉排名与卫生部重点学科排名重合率达80%[8]。
② 实现“政事分开”,提高管理效率
将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评鉴等工作授权给第三方组织,不仅可以弥补传统卫生行政监管暴露出效率低、效果差等缺点,还可以构建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国际接轨。例如2008 年海南省成立医院评鉴暨医疗质量监管中心,实现政事分开、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的医改新突破,卫生行政部门只对评鉴中心业务进行监管,并不干涉实际开展评价工作。
③ 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第三方评价涉及医院多层次、多方面评价。如复旦版中国最佳医院偏向临床专科,艾力彼医院竞争力排行榜主要关注医院结构和过程质量,而医院科技影响力排行榜则是从医院科技水平评价入手[9]。因此第三方评价后反馈的整改内容和建议比以往的检查更具有专业性、实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的结果可以应用在医院管理的各种关键环节中,作为医院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2.2 发展劣势分析(W)
① 评价结果缺乏权威性,社会公信力不足
与政府主导的传统医院评价相比,我国第三方评价起步晚、发展慢。各类第三方评价均有各自的缺陷及短板,评价原则、标准以及评审专家的代表性等问题还存在很多争议。并且第三方评价缺少激励措施促进医疗机构积极参加评审[10]。所以我国第三方评价要得到社会民众和医疗机构的信服还需要经历很长过程。
② 信息收集机制仍需完善
医疗机构评价需要大量数据和信息作为支撑。信息的真实性和可及性与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有很大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影响到评价结果的权威性。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信息采集方式主要采取医疗机构自行填报和医疗质量检测系统的抓取。因为涉及自身评价,医疗机构自报信息可能存在筛选和修改的情况,漏报不利于自身的信息。第三方评价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刻意隐瞒获取的信息,降低评价效率。因此完善信息收集机制是构建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解决的问题[11]。
③ 缺乏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第三方医疗机构评价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监督。美国国会颁布的《医疗法》规定,只有通过JCI认证的医疗才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险偿付,促使美国医院不得不参与第三方评审。目前我国第三方医疗机构评价在监督管理和法律保障方面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惩罚机制对评价主体和客体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也没有相应的行业准入机制和扶植政策,因此给评价活动留下漏洞,使得部分逐利者有机可乘。
2.3 发展机遇分析(O)
① 国外先进经验指导第三方评价发展
发达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第三方评价十分重视,并且已经开展大量研究,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第三方评价模式和体系。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找出改进第三方评价模式的相关策略和建议,从而推广第三方评价在我国的应用。
② 政策持续利好第三方评价发展
随着医改的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医药卫生领域开展第三方评价的呼声越发高涨。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中都明确提出“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201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近年以来,卫生政策指导意见中越来越多强调第三方评价的作用和意义,促使第三方评价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主动寻求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的医疗机构呈增长态势,社会各界对第三方评价的关注度也逐渐增高[12]。
③ 信息技术发展促进第三方评价发展
第三方评价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撑。医院的互联互通、数据集成化平台和5G的快速发展,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可以保障第三方评价机构多渠道获取医疗机构全面、真实的有效数据。
2.4 发展威胁(T)
① 传统医疗机构评价模式地位难以撼动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等级医院评审模式仍然是我国医院评审的主要模式。大部分医疗机构和患者仍然相信有“官方背景”的公立机构,这是传统医疗机构评价的天然优势。同时,国内缺少第三方评价与传统医疗机构评价的比较研究,两者的优势劣势缺乏系统的研究。所以第三方医疗机构评价发展任重而道远。
② 社会影响存在争议
我国的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第三方评价可以选拔标杆,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也有利于医院之间横向或者纵向找差距。另一方面,部分专家质疑像各类医院排行榜并没有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甚至在中国医疗资源水平仍显著不平衡的情况下,导致患者更加盲目集中,违背所倡导的“分级诊疗”政策,一定程度上加剧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③ 资金来源影响公正性
我国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的组织机构背景较为复杂,有像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的非营利性学术机构,香港艾力彼以提供专业服务为收入的市场性较强机构,还有部分接受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随着第三方评价发展声誉越来越大,一些单位或者企业会提供资金支持。某些第三方组织会在利益驱动下,破坏道德底线,没有坚持第三方公正、独立的立场。
3.1 SO策略: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利用国家利好政策和巨大医疗资源市场等优势,适应市场需求,采取差异化策略,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研制多层次、多维度、分区域的评价维度。整合各类数据,针对医院科技管理需求,开展个性化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价和学科评价服务,打造多元化医疗机构评价产品体系,为医院了解医学学科发展水平、学科竞争态势以及培养、引进优秀人才提供信息支撑。
3.2 WO策略: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数据的科学性、可获得性、准确性、可持续性是医疗机构第三方评价的客观保障。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医院“互联互通”、数据集成化平台是保障医疗机构评价数据采集的重要手段。可基于病案首页、省市卫健委的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推动信息共享[13]。同时,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加强数据整理、分析能力的培养,确保收集的数据权威性、客观性。
3.3 ST策略:建立医疗机构评价长效机制政府主导的“第二方”评价是以医院等级评审为主要评审模式,一般以2~3年为一个周期,难以形成医院质量长效评价模式。而第三方医疗机构评价可以缩短周期,探索建立“围评价期”,建立一个动态、关联、持续改进的评价期,充分体现 “评价评审相结合、长短结合、周期与平时结合”的优质高效评价方式。并且为保证评价效果,可以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评审结果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政府补助挂钩。
3.4 WT策略:建立第三方评价准入、监管机制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引导、监督、指导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国际医疗健康质量会(ISQUA),由政府部门构建医疗机构评审组织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第三方评审机构准入标准、规则、流程,并进行监督。此机构可建立在国家卫健委的服务管理中心内,保证具备较强的公信力,也有利于摸索培养独立评审模式,采用循序渐进模式推动由 “第二方”评价模式向“第三方”评价模式转变。
我国第三方评价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第三方评价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等优点,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为医院发展提供科学的策略建议,与传统的医院评审相比有一定优势。因此,第三方评价模式值得在我国加以研究、完善并推广。所以需要政府建立监督、准入机制为第三方评价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同时还需要加快信息收集平台的现代化建设,鼓励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构建医疗机构评价的长效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在中国广泛开展,全面提高医院质量,促进中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