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军军
(安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455000)
1.1 抽样前 抽样出发前准备好相关物品包括抽样单、 带有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工具、样品瓶(袋)等,并仔细核对数量和质量,保证能满足本次抽样的需要。 抽样前务必调查核实被抽样单位资质,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1.2 抽样中 抽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坚持抽样程序合法,能够准确取样。 抽取样品应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杜绝不抽真样, 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产品重复抽样, 没有区域代表性。 抽样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实验室检验需要。 抽取完毕应现场封存样品,给厂家人员留样并让对方在抽样单上签字。 抽样单与样品包装上编号确保一致。 抽样记录填写规范,信息完善,避免信息遗漏,给以后的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追溯查处带来不便。
1.3 抽样后 抽样人员应妥善保存抽取的样品, 防止样品破损、丢失、变质、交叉污染等。
2.1 有的抽样人员抽样前的监督调查流于形式, 抽取了没有资质或资质过期的单位的样品; 还有的人员专挑容易抽的单位进行抽样,达不到对区域的全面监督的目的;还有的工作人员专挑检测检验过程简便的品种或者某些比较安全的品种抽样。
2.2 有的抽样人员为了凑样品数量或者避免麻烦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重复抽样,使抽取的样品没有代表性。
2.3 抽样单信息不完善。 遗漏抽样单位或被检单位公章、名称、签名(或只有一个签名)、抽样日期等。 样品批号和生产日期混淆,样品规格名称填写不规范等。
2.4 拒抽。对于拒抽的单位,抽样人员应耐心做思想工作,告知有关规定以及拒抽后果,同时请当地主管部门协商。 如果仍不接受检查,应记录该单位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1]。
抽样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样品抽样技术掌握不到位。
4.1 加强岗位培训,特别是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国家和行业抽样标准、 抽样规定、 监测计划书等和实际操作技术包括如何采样、封样、准确填写抽样单等。
4.2 科学制定抽样计划[2]。 收集本辖区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不合格样品的分布情况, 根据抽样计划科学制定抽样方案,确保达到一定数量的覆盖面和样品,反映本辖区畜牧产品的真实状况。
4.3 树立抽样人员责任意识,加强抽样核对。抽样时,当场对每个样品仔细核对,防止混批混样。 抽样记录一人填写,一人审核。 封样时,封条信息和样品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