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探究

2020-02-12 19:34冯立刚冯伟彬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差序市场经济逻辑

冯立刚 冯伟彬

(河北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邯郸 056038;河北工程大学安全工作处,河北邯郸 056038)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伴随这一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逻辑构成了乡村社会治理变革的现实动因,传统的乡村社会治理所遵循政治逻辑正在由管控模式被提供公共服务模式所取代,乡村社会文化逻辑正因“差序格局”的结构而变化。因此,分析乡村社会治理的经济逻辑、政治逻辑与文化逻辑,对于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社会治理的经济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让经济领域中利益原则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共识。但问题在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自觉不自觉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带来的挑战不容小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社会运行逻辑背景下,对乡村社会治理来说,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协调各方利益,维持社会运行安定有序。

1、市场逻辑下的利益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再遮遮掩掩,由此产生了各种矛盾。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成为许多农民期待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的内心愿望。尽管许多农民承认也认同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即追求经济利益正当合法性。然而乡村社会中原有的朴素的道德观念、地缘情感以及“熟人社会”的规则,让许多农民谈“利”时,有“好面子”不想说的心理。面对利益纠纷时,开始时遮遮掩掩不好意思坚决地主张自我利益,往往把简单的事情越搞越复杂,最后却损伤自身利益。与此相反,有些人完全接受逐利观念,超越道德和法律去追求利益,引发了社会矛盾。

从这一角度说,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利益纠纷不可避免,乡村社会治理必需直面利益冲突。

2、追求共同富裕下的利益协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超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在于它不仅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时决定性作用,还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里的政府作用不单是纠正“市场失灵”问题,也是想通过政府帮助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失败者”,进而追求共同富裕。这一逻辑自然也会体现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相关利益协调上。

市场经济,一方面会激发农民主动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农民之间的贫富差距。现实中有些农民可能由于自身素质、家庭基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劣势。这种经济差距势必带来潜在的矛盾风险。乡村社会治理化解这一矛盾风险,不是要去限制那些能力强且勇于闯市场的农民,而是要通过乡村社会治理补齐农村中的短板,通过协调利益的再分配,扶持和保护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

3、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思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整个社会运行的大逻辑,那乡村社会治理就不能违反这一大逻辑,而是趋利避害地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首先,乡村社会治理本身要有经济理念。乡村社会治理,不能仅仅把功能定位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上,更不能为了维护秩序而维护秩序,还要有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视野。基于此,乡村社会治理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着力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农民利益追求提供良好的秩序保证。

其次,乡村社会治理要注意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经济利益会引发矛盾,解决这个矛盾不能就经济而经济,即不能只关注具体问题的解决,还要放眼乡村社会治理的全局。每一个具体的经济利益矛盾,背后所连接的人群不只是一个家庭,也可能是一个家族(因为在具体村落中,家族往往居住在一起)。矛盾解决得不好,会潜在影响整个村落的稳定。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解决经济利益矛盾的策略要坚持经济原则和社会效益原则的结合,注重二者之间的平衡,谨防因为一个矛盾的解决引发更加尖锐的冲突。

最后,乡村社会治理要在资源分配时注重对弱者的保护。乡村治理的本质是乡村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资源包括社会文化习俗、政治经济制度、自然资源及财富、政府及各类公共机构的财政及服务能力等。①市场竞争时,优胜劣汰是自然规律。强者在竞争中胜出,必然会占用大量公共资源,而弱者的失败在这个角度意味着对资源占有的减少。因此,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资源分配不能完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放任强者对资源的占有,而是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注意采取措施保证弱者获得最基本的社会资源。

二、乡村社会治理的政治逻辑:从管理到服务

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领域。保障经济高效运行、社会权利平等以及社会关系和谐,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②达成这一目标,要求乡村社会治理要遵从社会变迁的要求,逐步改变以前立足于管理的惯性思维,逐渐加大服务供给。

1、乡村社会治理从管理到服务的现实动因

改革开放以前的乡村社会治理以管理为主要模式具有历史必然性。首先,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决定了乡村社会治理必然以管理为主。现代化进程告诉我们,城市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聚集地,城市也是工业集中的地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保证城市和工业的有序发展,我们通过户籍制度区分了城市和农村,保证了农民向城市的有序流动。户籍制度是管控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重要手段,乡村社会治理自然以管理为目标。其次,乡村社会制度设计要求管理为主。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乡村社会所建立农业合作社以及后期的人民公社,基本上主张政社合一,乡村政治组织兼具政治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其政治机制和经济机制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这确保党和国家政策有效执行,但农民经济自主性被束缚了。此大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以党支部为主,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政策和上级指示,管理特性明显。

改革开放以后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现实必然性。首先,农村社会经济体制的变迁要求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乡村社会运行的经济体制。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张集体和个体双轨制的经济运行,但由于许多村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相对较弱,在实际生活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没落是不争的事实,它无力为整个村落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也是事实。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会影响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可持续性发展,这已然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所认可。因此,乡村社会治理其任务之一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此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背景下,个体农民应对市场、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活富裕”目标的实现,要求通过乡村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的供给,以此为农民闯市场提供风险保证。

其次,乡村社会的变迁要求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使得部分剩余劳动力有了转移的可能。而1984年以后城市改革的推进,为城乡之间的社会流动,提供了现实空间。农民工到城市,逐渐成为社会的常态。这种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日渐明显情况下,逐渐改变了农村服从、服务城市的局面。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在乡村社会中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乡村社会结构和农民生存模式的转变,带来的是农民观念的变化。这些变化反映在他们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期望上,那就是利益需求的多元化都希望能够在社会治理得到有效满足,这本身就是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

2、乡村社会治理供给服务的策略

更新乡村社会治理供给服务的理念,强化“全服务”的供给策略。社会治理本身意味着秩序的维持,因此,乡村社会治理供给服务,要涵盖乡村社会秩序的各个方面,树立“全服务”的观念。所谓“全服务”,是指与维护乡村社会秩序有关的各类需要,社会治理机制都要想办法满足。当然,其中重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相关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

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供给策略。党和国家已经确定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既定战略。“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③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担负着执行党和国家决策,把控社会治理方向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在力量共同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④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既是对当前农村社会机构变化的回应,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强烈参与愿望的制度安排。落实到乡村社会治理中,就是“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转变、“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社会协同治理转变”。⑤

三、乡村社会治理的文化逻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曾经对传统乡村社会的运行规则以及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传统伦理道德规范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上,提出著名的“差序格局”一说。它是指在农村社会的人际关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⑥改革开放40年以来由经济体制改革所带动的全面改革,在改变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影响着“乡土中国”原有的秩序和伦理道德规范。由于社会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它带来的公平意识、效率意识、平等意识等,潜移默化的改变着“差序格局”中的道德观念,个体利益追求成为许多个体行为逻辑动力,这种变化必然会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文化逻辑有着巨大影响。

1、“差序格局”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农村相比较于城市,由于其社会结构十分简单,大家长期生活在一个村落,“差序格局”观念的影响更大。每个个体大体会按照亲疏远近决定自己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有可能与乡村社会治理所追求公平、公正相冲突。这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决定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效力问题。如果乡村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不是从本区域内所有人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从自身以及与自己有关的群体利益出发,争取权益时,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自然会大打折扣。

当然,“差序格局”并不全然都是坏事,如果能够抓住这一社会结构的关键人物,那乡村社会治理就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进而提高治理效率。

2、个人利益追求对乡村社会治理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构了“差序格局”。市场经济逻辑的核心是平等交换,它不以人际关系的性质和远近为原则。再加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实行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以个体身份参与市场竞争的观念为农民群体所接受。因此,在农民之间交往过程中,利益原则优先适用于亲疏远近的关系原则比较明显。

当个人利益追求碰到关系观念时,带给乡村社会治理的难度其实在增加。之所以如此判断,是因为乡村社会的特殊性所决定。农村社会不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整体,在现实中,它指的是一个又一个的村落。村落与村落之间固然有各种交往,但具体到某一个村落,其社会结构的封闭性即组成人员的稳定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某一村落中的成员,常年生活在一起,相互不自觉已经形成了一种依存关系。“差序格局”所体现的关系观念必然发挥作用,然而市场经济的介入,让个人追求利益成为一种常态。当某一个体追求利益时与他所处的社会关系发生矛盾时,单纯按照现代法治的观点,进行解决,结果可能是解决了利益归属问题,却影响了个体在整个村落的人际关系,给乡村社会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3、坚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文化逻辑

“差序格局”所代表的传统人际关系与个人追求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必然现象,同时由于现代化过程的持续推进,类似的冲突也会反复出现。乡村社会治理要直面这一冲突。这需要乡村社会治理摒弃只见现实利益冲突,不考虑观念变化和文化变迁的影响的倾向,要从传统文化趋向现代化的角度,坚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文化逻辑。

“差序格局”所代表的传统,不意味着完全落后,它本身是农业社会的痕迹,曾经对社会稳定发挥着重大作用;而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是现代化的产物,也不意味着完全先进,它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现实的矛盾。当二者冲突时,乡村社会治理要明确个人追求利益不可避免,“差序格局”正在退场。乡村社会治理调节二者的冲突,应遵循法治原则,因为我国实行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它为每个个体追求利益划定了红线和底线。同时,在调节二者冲突时,鼓励发挥道德在教化人心的作用,那就是说我们要采取措施发挥“差序格局”和谐社会关系的作用。因此,破解二者冲突的文化逻辑,其实就是发挥法治和德治的作用,塑造乡村社会中良性的社会关系。

注释:

①②党国英.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现状与展望[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2-7.

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人民出版社,2017:20.

④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M].学习出版社,2018:235.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M].人民出版社,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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