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阳,李盛楠
(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食用菌农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食用菌合作社”) 的品牌建设高度依赖成员的广泛参与,如果忽视了成员的参与意向,品牌建设进程与效果势必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促进食用菌合作社发展壮大,推动乡村食用菌产业振兴,各食用菌合作社还需高度重视和激发合作社成员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合作社成员是食用菌合作社的经营者与拥有者,其在品牌建设过程中的参与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本、业务以及管理等方面[1]。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成员未能有效参与合作社管理工作,主要在资本投入与业务运作方面。认为社员对合作社品牌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金参与和业务参与两个层面,挑选以下3 个变量来体现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参与品牌建设的意向: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参与标准化生产的意向,以Z1 表示;食用菌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达成购销协议的意向,以Z2 表示;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出资参与品牌建设的意向,以Z3 表示。
基于研究主题的关联性,选取了各省市自治区的食用菌示范合作社成员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食用菌示范合作社的成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品牌建设实力。由于食用菌示范社的分布较为分散,为了获取足量的有效样本,于2019 年食用菌合作社理事长培训期间,委托培训机构对满足要求的对象进行了问卷调研。共计发放问卷468 份,其中有效问卷398 份,问卷有效回收率达到了85%。
参与标准化生产意向的影响因素分析,详情见表1。
表1 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参与标准化生产意向的模型估计结果Tab.1 Model estimation results of edible fungi cooperative members’participation in standardized production
由表1 可知,广义决定系数为0.412(>0.3),拟合优度为0.637,这表示模型通过了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可以准确地体现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参与标准化生产的意向。就回归系数而言,食用菌合作社成员的个体特点、经营状况以及利益因素都会对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参与标准化生产的意向造成一定影响。其中,个体特点主要体现为食用菌合作社成员的年龄,经营状况主要体现为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借助合作社销售食用菌的占比,利益因素主要体现在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对于销售收益的满意程度,而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对于食用菌销售收益的满意程度对其参与标准化生产意向的影响程度最为强烈,其次是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借助合作社销售食用菌的占比。
第二,与合作社达成购销协议意向的影响因素分析,详情见表2。
表2 食用菌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达成购销协议意向的模型估计结果Tab.2 Model estimation results of edible fungi cooperative members" intentions to reach purchase and sales agreements with cooperatives
由表2 可知,广义决定系数为0.613(>0.3),拟合优度的值为0.729,这表示模型通过了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可以准确地体现食用菌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达成购销协议的意向。
就回归系数而言,食用菌合作社成员的经营状况、合作社制度、成员信任以及利益因素都会对食用菌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达成购销协议的意向造成一定影响。其中,经营状况主要体现为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借助合作社销售食用菌的占比,合作社制度主要体现为食用菌合作社返还盈余,成员信任主要体现在成员对于食用菌合作社理事长的信任程度,利益因素主要体现在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对于销售收益的满意程度,而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借助合作社销售食用菌的占比对其参与标准化生产意向的影响程度最为强烈,其次是食用菌合作社是否会向成员返还盈余。
出资参与品牌建设意向的影响因素相关分析,见表3。
表3 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出资参与品牌建设意向模型估计结果Tab.3 Estimation results of intention model of edible fungi cooperative members’ investment in brand building
由表3 可知,广义决定系数为0.839(>0.3),拟合优度为0.874,这表示模型通过了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可以准确地体现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出资参与品牌建设的意向。
就回归系数而言,食用菌合作社成员的个体特点、经营状况、合作社制度、利益因素以及外部政策都会对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出资参与品牌建设的意向造成一定影响。其中,个体特点主要体现为成员的年龄和成员的受教育程度;经营状况主要体现为食用菌合作社成员的食用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和借助合作社销售食用菌的占比;合作社制度主要体现为食用菌合作社决策的民主性;利益因素主要体现为了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对于参与合作的评价;外部政策主要体现为食用菌市场价格变动。
而食用菌合作社决策的民主性对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出资参与品牌建设意向的影响程度最为强烈,其次是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对于参与合作的评价。
第一,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对于食用菌销售收益的满意程度对其参与标准化生产意向的影响程度最为强烈,其次是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借助合作社销售食用菌的占比。
第二,食用菌合作社的成员借助合作社销售食用菌的占比,对其参与标准化生产意向的影响程度最为强烈,其次是食用菌合作社是否会向其成员返还盈余。
第三,食用菌合作社决策的民主性,对食用菌合作社成员出资参与品牌建设意向的影响程度最为强烈,其次是食用菌合作社的成员对于参与合作的评价。
第一,食用菌合作社应在征得成员同意的基础上,优化效益分配模式,以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各成员在品牌建设中的贡献,进而确定盈余的分配比例,使得参与品牌建设的成员切实获得额外收益[2]。
第二,食用菌合作社需要定期公开收支状况,提升合作社财务信息的公开程度,确保成员可以切实了解合作社运营状况,增强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
第三,食用菌合作社需要积极发展合作伙伴,与本地超市、农业企业深化合作,搭建长期稳定的产销渠道,逐步提升食用菌销售价格,促进成员切实增收,进而增强成员对于食用菌销售收益的满意程度[3]。第四,食用菌合作社需要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加强与涉农院校的合作力度,为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