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希峰,马丽枝,杨广柱
(佳木斯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积极心理学是西方心理学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其代表人物为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积极心理学把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个体自身,认为个体自身拥有现实的、潜在的具有一定建设性的正向力量和积极向善的美德以及使这些力量和美德得以实现的机能。这一观点使传统的心理学研究取向发生了根本的逆转,即将传统心理学过去过分关注人的心理问题和消极的心理品质转向关注人的善良美德和积极的心理品质,将传统心理学过去过分专注对人的心理问题进行矫治转向对人的积极心理品质的塑造。积极心理学所倡导的研究取向和研究的内容不仅使心理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对于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其理念正好符合了当今社会和人们对于正向能量的需求。[1]
积极心理学理论体系中一个核心的研究内容就是积极人格的构成和发展问题,研究者们通过研究给出了积极人格的构成体系及其所包含的具体人格品质,并试图通过一定手段去有效评价这些人格品质的表现,以及通过评价探讨如何实现对积极人格品质的培养和塑造。积极心理学之所以非常重视积极人格的研究,是因为人格自始至终都是人的心理的核心,个体认知、情感及其意志的发展,最终都综合表现为个体的人格,积极心理学所追求的人的心理发展终极目标,也最终是表现为个体拥有健全的积极人格。[2]儿童青少年作为个体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期,是形成和发展起来消极的人格品质还是形成和发展起来积极的人格品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他们人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是得到消极的评价还是得到积极的评价,评价不同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人格发展的方向。如何对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进行评价,积极心理学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
积极心理学所提出的积极人格理论,具有完整的人格构成体系,该体系以人格力量与美德为取向,列出了包括智慧、勇气、仁爱、公正、节制和卓越六种重要美德,同时给出了每种美德所包含的人格品质,诸如创造力、好奇心、正直、诚实、公平、宽容等共24种人格品质,积极心理学把这24种人格品质看作是人类的积极人格品质,并对其展开研究。长时间以来,研究者们对积极人格的研究所采用的研究范式多为横向的对比研究,被试主要以成人为主,所获取的研究结论主要表现为这些积极人格品质在成人身上的表现多寡、排列顺序,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这些人格品质的相关。这种研究范式由于主要以成人为被试,因此所获结论只具有对理论的验证作用,缺少对人格形成的干预作用,因为成人的人格品质基本成型,很难再去改变。积极心理学的发展目标是如何通过调动人类自身的力量以及对自身潜能的开发,发展和建立起积极的人格品质,最终使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得以提升。因此,开展对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评价的纵向研究无疑是为积极心理学发展提供了一种正确的应用方向。因为,儿童青少年的人格品质正处于形成和发展时期,尚未定型,其人格品质的发展方向还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开展对他们积极人格品质的评价研究,可以及时获得他们积极人格的表现及发展趋势,并以此为依据对影响他们人格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排除对他们积极人格发展具有影响的不利因素,并采用干预手段为他们积极人格的发展创造条件,以帮助儿童青少年更好地建构起积极人格品质。
我国心理学研究者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评价研究不但数量少,而且存在简单化的问题,更多是依托西方心理学的人格理论,对我国儿童青少年的人格构成做横向比较,缺少纵向的发展研究,其研究结果只具有学术交流的意义,很难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现实生活中,非专业的心理学研究者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评价存在以下误区:
1.评价内容片面
人格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构成物,是个体在各种交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内在动力组织和相应行为模式的统一体。内在动力组织是其动力来源,外在行为模式是其外部表现,人格是交互作用的结果,也是交互作用的过程。人格品质的构成不但复杂多样,而且影响其形成和发展的因素也是复杂多样的,人格和个体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联系,因此,对个体人格评价就应该紧密结合其生活的各个方面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是对完整人格的评价。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评价未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由于传统的局限及现实的压力,人们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评价更多集中在与学习和听话方面,更多关注的是他们是否聪明、好学、努力、听话、顺从等人格品质上,忽略了其他人格品质,如果儿童青少年具备以上人格品质,就被评价为具有良好的人格特征,否则就不具有良好的人格特征。这种对人格品质评价的片面性,其直接恶果就是导致很多儿童青少年的人格畸形发展。
2.评价主体单一
儿童青少年人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许多重要他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老师、同学、同伴、社会他人等,这些重要他人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形成和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也都拥有对他们人格进行评价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对儿童青少年人格评价的主体往往局限在家长和老师身上,似乎只有他们的评价才是准确和可信的,其他人一般很难具有评价的权利,即使有了评价的权利,其评价往往也会被认为是不准确和不可信的,进而被忽略。这种评价主体的单一性,导致的结果就是对儿童青少年人格评价的片面性和不准确性。一方面,家长和老师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学习上,因此更多是从与学习有关的人格品质进行评价,导致评价的片面性;另一方面,儿童青少年期是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此时期家长和老师在儿童青少年的生活中不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他们与家长和老师更多存在的是冲突和回避,因此他们在家长和老师面前所呈现出来的行为模式往往是消极的或是掩饰的,这就导致家长和老师对他们人格做出不准确的评价。
3.评价结果消极
基于对儿童青少年人格评价内容的片面和评价主体的单一,导致的问题就是对儿童青少年的消极评价结果,人们所看到的更多是儿童青少年身上所表现出来的消极人格品质,诸如懒惰、不上进、不自信、坚持性差、自私、任性等等。这种消极的评价结果,无论是对研究者来说,还是对家长和老师来说,都会形成一种对儿童青少年的人格形成和发展不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一方面表现为:他们更容易看到儿童青少年身上的消极人格品质或是更愿意紧盯着儿童青少年身上的消极人格品质,这种始终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儿童青少年的人格问题,必然会形成一种不正确的儿童青少年人格发展观;另一方面表现为:由于只看到或是更多看到儿童青少年身上的消极人格品质,带给他们的更多是紧张、焦虑,继而是无奈和失望,这种消极的情绪和态度不仅仅是会传递给儿童青少年,给他们造成压力,更重要的是会导致双方产生一种消极的互动方式,使儿童青少年身上的消极人格品质更多地表现,进而强化成人的认识和态度,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当前对儿童青少年人格评价之所以存在以上一些误区,表现为只会评价儿童青少年的消极人格品质,未能有效评价儿童青少年的积极人格品质,不是因为儿童青少年身上不具有积极人格品质,而是对这些积极人格品质进行评价存在一些困境:
1.未能正确对待儿童青少年的积极人格品质
长期以来,传统心理学针对个体的心理表现一直都是遵循一种消极的问题取向,即更多的关注是人的心理问题、病态人格、非正常行为,强调的是症状诊治和问题修复,很少去关注人们心理上正面的、积极的东西,进而导致人们形成一种不正确的认识,即人的心理只存在消极品质,不存在积极品质。同时我国长久以来一直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美德就是谦虚,不但评价自己要谦虚,就是评价自己的孩子也要谦虚,因此,父母在评价自己孩子的人格时,更多指出的是他们的消极人格品质,很少提到他们的积极人格品质,即便是不符合实际,他们也要这样评价,否则就会被看作不谦虚。再次,教育传统在对待个体的教育问题上,也似乎更强调对个体身上消极品质的发现和消极行为的矫正,而忽视对个体身上积极品质的挖掘和积极行为的培育,进而使教育工作者认为儿童青少年身上只存在消极的东西,对这些消极的东西进行矫正才是教育的根本。以上几种传统的综合作用,就会导致人们不能很好地正确对待儿童青少年身上的积极人格品质,造成对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品质评价的困境。
2.缺少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品质的构成知识
不能正确对待儿童青少年身上具有的积极人格品质所产生的评价困境并不是最主要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想去评价儿童青少年的积极人格品质时,而不知道积极人格品质都包含哪些品质,其构成体系如何,这种知识的缺少才是造成对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品质评价的最主要困境。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人格本身复杂,其构成包括人的认知、情感、意志、态度等,这些心理因素的综合作用决定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而这些心理因素作用的结果很多时候是以某种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致使人的行为表现也呈现出某种矛盾的状态,从而使人们不知道到底哪种行为表现才能真正代表一个人的真正人格品质,尤其是对于儿童青少年来说,他们正处于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快速转变期,在他们身上这种矛盾的表现更为突出和明显,加之人们对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评价存在的误区,使人们更容易看到儿童青少年身上的消极人格品质,而不认为他们身上还有积极的人格品质,更不知道什么样的品质才是积极的人格品质。二是传统心理学由于过去只关注对人的心理的消极研究,对于个体的人格问题尤其如此,研究者通过研究罗列出很多消极的人格品质,并根据这些人格品质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区分出很多种异常人格类型,诸如分裂性人格、表演性人格、强迫性人格、偏执型人格、躁狂型人格、抑郁性人格等等,对于这些异常人格不但专业研究者耳熟能详,就是普通大众也能略知一二,多少具备一些这方面的知识。然而,对于人有哪些积极人格品质,该如何根据人的积极人格品质对人格类型进行划分,不仅普通大众不知,也许就是专业的心理学研究者可能也是知之了了,造成此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心理学过去根本没有去很好地研究人的积极人格品质,因此不能给人们提供此方面的知识。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们对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品质的知识如此缺乏,又何谈对其进行积极人格评价的问题。
积极人格理论认为积极人格包括智慧、勇气、仁爱、公正、节制和卓越六种重要美德,每种美德又有与之相对应的积极人格品质来构成,共计24种积极人格品质,它们分别是:与智慧相对应的创造力、好奇心、判断力、好学、洞察力;与勇气相对应的勇敢、坚持、诚实、热情;与仁爱相对应的善良、爱心、善于交际;与公正相对应的公平、领导才能、团队协作;与节制相对应的宽容、谦虚、谨慎、自律;与卓越相对应的鉴赏、感恩、希望、幽默、信仰。这24种积极人格品质为儿童青少年积极人格评价提供了理论框架和具体评价内容,使评价具有了可操作性,可以采用量化的方式来进行评价。这些积极人格品质涉及儿童青少年成长的各个方面,包括自身品质、学习、交往、为人、体验、态度、发展等,因此对他们进行评价时一定要紧密结合其生活实际进行综合评价,切忌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孤立评价,使评价结论陷于片面。[3]
儿童青少年人格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会有很多重要他人,这些人会对他们的人格形成和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作用,同时也会对他们的人格品质给予不同的评价,因此对儿童青少年进行积极人格评价时,一定要把他们成长中重要他人都包括在内,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结论的全面、客观和公正。一方面,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关注点,关注点不同,其评价的内容就会不同,因此所获得的评价结论就会不同,例如老师和家长更愿意关注学习、发展问题,对其他方面容易忽略,而且评价时更愿意指出其不足,而不愿意提及其长处,因此使评价陷于消极评价而不是积极评价。同学、同伴更愿意关注个人品质、交往、体验、态度等问题,而且评价时更愿意指出其长处而不是不足,使评价更具有积极性。另一方面,儿童青少年与其他重要他人互动的方式不同,也会导致这些人对其具有不同的评价,他们与父母和老师往往处于一种冲突和消极抵抗的状态,因此表现给他们的人格品质也以消极品质为主,而与同学和同伴则是以一种平等、相互理解和支持的方式相处,因此表现给他们的人格品质也以积极品质为主。
积极人格理论所设定的这六种美德和24种积极人格品质,是需要个体用一生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其建构表现为一种动态的过程。对于儿童青少年来说,他们的人格建构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这些积极人格品质不可能都在某个阶段以一步到位的方式一下子都在他们身上建立起来,而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一点点地加以建构。因此,对他们进行积极人格评价时,可能某些积极人格品质已经形成并明显地表现出来,可能某些积极人格品质还处于建立过程中而表现不明晰,可能某些积极人格品质根本还没有开始建构而没有表现,无论是表现不明晰还是没有表现,评价时都不能简单地认为他们根本不具有积极人格品质,从而对他们的人格品质给予消极的评价,这样的评价是有悖于儿童青少年人格发展进程的,未能坚持儿童青少年人格发展的动态原则。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动态发展过程中,对儿童青少年进行积极人格评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