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璐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1201)
马克思哲学实践思维范式的变革,打破了传统主客体分离的世界观和认识论。价值源于实践活动的客体,取决于实践活动的主体,一切价值均是相对于人(类)而言才有意义的,离开了实践活动的主体,价值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1]。换句话说是主客体实践互动生成了价值,人(类)的生存方式也内在蕴含着价值。为了更好地生存,必须理性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会在自然、人、社会三者之间形成一系列关于实践互动的关系,只有立足面向实践生活,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哲学的价值论。而研究马克思哲学价值论也有助于摆脱传统价值哲学的理论困境,重构富有生存意义的价值哲学[2]。同时也为破除人类中心论,确立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以及更好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古希腊哲学中,哲人普罗泰戈拉倡导“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哲学命题是典型立足于相对主义的价值观,凸显了人的主体能动性,恢复了人在价值世界中的本真地位,然而它也极易导致价值理念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因为个体对价值的感受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忽视价值客体的“尺度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否定了真理标准的客观性[3]。从苏格拉底到亚里士多德对价值的探讨始终围绕富有伦理意义的“善”而展开。苏格拉底关注善与德性的关系,在他看来德性即知识,人类之善是把握自然万物运行的规律,人需要在理性的指导下发挥自己的德性,将潜在的善转化为现实的善,成为一个真正有德性的人。柏拉图也认为善是理念世界最高的价值存在和标准,由此,可以发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善都是一切存在的终极价值目标,均体现出一种以本源始基为主的本体论思维趋向。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要将抽象神秘的善回归到具体的生活实际中,让人在其特有的活动中展示出自身的优点,便体现出一种对善的价值追求。此种价值理念还是与本体论思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当然,希腊哲学中同样存在对善价值理念的辩证思维,德谟克利特认为寻善要从避免恶的行为中求得,他主张节制、适度就是最好的例证。从古希腊哲学的价值观来看,基本属于形而上学的朴素论,缺乏实践的思考和指引。中世纪宗教哲学更是将充满善的上帝视为价值源泉,从思维方式上蕴含着一种典型的信仰主义和权威主义的价值观,上帝价值就这样遮蔽了人的价值。和古代本体论思维方式不同的是近代哲学逐步转向认识论和人本思维方式来考察价值范畴。人本思维方式的价值观更倾向于从人的感觉、经验及理性批判的视角来审视伦理道德的价值,霍布斯将个人的主观喜好与欲求视作价值,个人掌握着善恶是非的判定尺度,具有明显的主观性、相对性和随意性。随后康德的道德价值思想更是在先验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之路上越走越远。此后,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将价值学说建立在抽象意志自由观念基础之上,进行唯心的思辨研究,由于他未能深入生活对道德价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做出准确的分析,其价值学说带有明显的客观唯心性和形而上学性。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则将人的本质定义为爱欲、情感、意志等,认为人的基本欲求就是追求自由幸福。人本主义思维方式下的价值论虽然具有肯定人性,强调个体自我价值实现的属性,但这容易导致对个体社会价值的轻视以及个人主义的自我膨胀[4]。
从目前来看中国学界关于价值本质的探讨主要形成如下几种富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价值属性说,此观点认为价值是客体固有并展示出的属性与功能,这是一种典型的客体价值论观点,价值来源于客体,但是必须注意价值并非就是客体的属性或功能,任何价值都是针对主体而言,是对人的价值,离开人来空谈客体的属性无疑是虚幻且无意义的。第二,价值关系说,此观点认为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特定的关系范畴,即客体是否按照主体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当客体对主体的发展起到某种促进的作用或表现时就可称为价值。价值关系说相对于价值属性说看到了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未能科学把握价值的本质,此种界定方法可以解释工具性价值,但却无法合理解释目的性价值。第三种是价值需求满足说,价值的本质在于客体的属性及功能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这与功利主义价值观有类似之处,均是夸大了主体的需要,不管需求是否合理有益,容易陷入主观主义价值论的深渊。正是有基于此,有的国内学者认为需要的合理性是价值论研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无论是价值属性说、价值关系说还是价值需求满足说都没有摆脱传统思维方式,更没有从马克思实践思维范式的视角来全面考察价值本质。
在马克思哲学里,实践活动的客体是实现价值的基础性前提,没有客体的属性、规律及功能,价值就失去了物质承担的基础。因而自然、社会和人作为实践活动的对象均是价值客体的重要构成部分[5]。要把握价值来源必须首先掌握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这集中表现为自然对人的存在价值以及自然的价值创造两大方面,马克思实践自然观不再是传统唯物主义本体论意义上客观先在的物质自然观,而是属人的自然,是被人类实践活动利用改造的自然。以此产生的价值关系是双向的,里面内含有自然对人的价值关系,也有人对自然的价值创造关系。其中前者是指自然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实践活动提供资源物质保障,后者指的是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将本质力量对象化,创造出更多现实的使用价值。
其次,把握价值的来源要认识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这里面同样内含两大方面,第一,是人对社会的价值创造关系,马克思哲学实践历史观是以实践思维来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人们利用客观物质条件,在遵循社会历史规律的条件下从事物质生产和社会关系的改造,以期更好地满足人类生存价值和发展价值。第二,社会对人的价值,社会为人的价值实现提供了各种物质条件,社会历史的进步发展不断培养和优化个体的自身素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对人自身改造的理想和价值目标所在。
最后,把握价值的来源要认识人与人的价值关系。即人对自我的价值以及人对世界的价值创造,人在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中不但为自己价值实现而存在,还要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依托和为他人而存在。因此,人在创造自然及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在实现对自我价值的再造,而实现自我价值的人又反作用于自然和社会,使得人类能够通过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社会性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于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可以说,实践沟通了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人类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创造了属于人类的价值。
价值客体的属性是客观的,它只有为主体的需要所认同,被主体加以利用和改造,才能形成有效的价值关系并展现其特有的价值属性,从而生成真正意义的价值。一切价值问题都是关于人的问题,离开人来抽象讨论价值无疑是空洞的,价值具有属人性,它取决于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所有价值问题关注的重点都是关涉人的生存、发展的现实问题,同时人也是判断事物是否具有价值的标准。此外,马克思哲学渗透着对人的价值的深入思考。马克思认为,人的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体。自我价值是社会对个体实践活动的尊重和满足,社会价值是个体实践活动的社会贡献和责任担当。社会性是人的本质所在,个人往往只有在实现自我价值,促进个体完善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为人类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人的价值本质生成于现实的个人实践活动之中,只有从事社会性实践活动的人才有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可能。所以,需要从主客体实践互动本身来探讨价值关系及其意义。要搞清楚马克思哲学中价值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对此,首先要认识到实践是一切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产生的根源。马克思所言的实践是主客体有机的统一体,人类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关系。因此,首先需要从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去探寻和理解价值本质。一方面,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是在实践主体认识和改造客体过程中生成的与人(类)的需求和发展目的相关,实现客体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根本性转化。另一方面,价值具有客观性。它与客体自身的属性、状态相关,但是只有进入主体的实践活动,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客体的属性才具备了价值意蕴。所以,价值可以理解为以人(类)的实践为基础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
其次,需要从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来探讨价值的本质。价值既可以体现为现实存在的价值事实,也可以反映为应该如何的理想性价值追求。对于现实存在的价值事实有正向和负向之分,正向的现实价值推动实践主体和社会的完善和发展,而理想的价值追求往往可以引导或规范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推动实践活动沿着正确的价值取向发展,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最后,需要从共时性与历史性的统一来探讨价值的本质。社会中各种价值现象是复杂多样的,但脱离不开价值的基本共性,即价值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体现主体需求与展示客体属性的富有积极意义的关系。而从价值的历史性看,更需要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去把握价值构成要素及其价值关系的历史动态变化。
第一,当代西方哲学价值论最大的困境一方面来自于研究者过多将价值哲学定位于主观主义指引之下,把价值更多的和个体及群体的情感、意向、需求等结合起来考察,没有深挖社会实践活动的价值意蕴,存在脱离主体实践活动的倾向。如罗素认为价值是人的感情表达,拉蒙特认为价值判断实质上是对需求的陈述。实际上这些价值哲学对价值本质的认识基本延续了价值情感论和价值满足需求论。使得价值哲学变得更加主观化,也增加了其不可捉摸性和学术理解的难度。另一方面是部分价值哲学,固守价值论知识化的传统,沿用了传统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将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变得更为抽象晦涩,这些都阻碍价值论研究的深入发展。而马克思哲学更多以实践思维范式来考察价值,将价值哲学牢固建立在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从根本上区别与西方哲学的价值论。第二,马克思哲学作为人学更为关注人的生存价值,世界上任何事物发展变化的价值归根到底都要放在人(类)的层面进行探讨,让人类成为价值的评判者、实现者和享有者。第三,马克思哲学价值论首次从人的个体全面发展和社会制度历史演进的角度考察了人类社会最高价值目标。这使得马克思哲学价值论具有更多以价值导向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拓展人们对价值的理解视野,引发人们从消除个体异化,促进个体自由全面发展,进而推动社会制度不断完善,坚定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社会价值理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哲学价值论能为重构价值哲学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支撑。
人类价值理想追求的总是美好的东西,也倾向与实现价值最大化。而马克思哲学价值论更多关注的是全人类的共同命运,深入研究这种理论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发展,把握和反思现实存在的问题,并持续努力去解决它们是大有裨益的。当代世界各国在发展进程中普遍遭遇的环境问题、贫困问题、民主问题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国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如果基本人权价值受到扭曲,必然导致社会价值理念的混乱。马克思哲学价值论关注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更重视人的价值保护和实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处理内政外交上,更需要着眼于人类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倡导以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为核心的价值理念,这样可以让中国在解决世界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上与更多的国家达成价值理念的共识,由此来推动多边合作,让一些世界性的顽疾得到根本性地解决。如打破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发展理念等。与此同时,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清醒的意识到马克思哲学价值论寻求的最高社会价值理想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虽然这与西方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存在冲突,但这不阻碍中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促进和谐世界的发展上与世界各国达成普适性的价值共识。可以说,马克思哲学价值论为指导人类实践活动树立好的价值标杆,中国倡导建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在马克思哲学价值论的指导下,推动世界各国在相互的合作交流间寻求价值理念最大公约数,以此维护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建构出和谐美好的人类世界。
从事哲学价值观的探讨和研究,合理界定马克思哲学价值论,归根结底是要树立正确合理的价值观,并以此来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文化思潮的多元化,使得中国当代社会中价值观并非是唯一的,但是总有一种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能够反映时代发展风貌,体现传统民族文化精髓,彰显时代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的基本价值观。在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导向机制,可以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行动提供价值坐标,指明前行的方向,以此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增加社会成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认同感。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马克思哲学价值观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的社会发展价值理念以及在推动社会进步发展中实现个体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发展理念。可以说,以马克思哲学价值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制度建设提供价值指引,为民族意识形态建造奠定坚实基础,为确立中华文化自信提供驱动力,对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铸就民众精神信仰,鼓励人们敬业、诚信、友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