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佛教“因果报应”的观念深深影响了六朝志怪小说。小说中不仅包含了护生、救生、放生、善行、尊敬或帮助鬼神而得到善报的故事,还包括了杀人或欺人、杀动物、冒犯鬼神者遭恶报的故事。志怪小说作者大多是佛教徒,他们在创作时,或在内容上直接袭用、改用佛经中的因果故事,或在思想上将“因果”观念融入小说情节,或在結构上采用因果叙述模式。“因果报应”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小说的内容,增强了小说的故事性和逻辑性。
关键词:佛教 因果 六朝 志怪
六朝是志怪小说的兴盛期,亦是佛教思想在我国广泛传播的重要阶段。外来的佛经教义,尤其是因果报应观念,对志怪小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果报应”观念在心理上给动荡社会中的世人带来了安慰,提供了心灵上的避难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想广为传播并逐渐为世人信服,深入日常生活之中。小说创作中的“因果报应”故事正是此种思想的产物。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曾言:“还有一种助六朝人志怪思想发达的,便是印度思想之输入。因为晋、宋、齐、梁四朝,佛教大行,当时所译的佛经很多,而同时鬼神奇异之谈也杂出,所以当时合中、印两国的鬼怪到小说里,使它更加发达起来。”a印度佛教思想的传入丰富了六朝人的志怪思想和志怪小说,佛经“因果”观念与中国传统善恶观念的融合,更是志怪小说发展的关键。
一、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善报”故事
六朝志怪小说作者大多是佛教徒,内容多取材于佛经教义,或受佛教故事启发,“因果报应”故事是其中主要类型之一。佛教徒利用小说这种通俗的形式宣扬佛法,同时也让“因果报应”观念植根人心。小说中的善报故事主要分为四种。
第一,护生、救生得善报。如《搜神记》中“黄衣童子”b条,杨宝救了一只黄雀并将其带回家喂养长大,后黄雀为表示感谢送他四枚白环,让杨宝的子孙品德高洁,官至三公。再如《齐谐记》中“吴当阳县董昭之,尝乘船过钱塘江”c一段,董昭之过钱塘江时救了一只蚂蚁,后遇难时得蚁王的帮助逃出监狱并得到赦免。《搜神记》卷二十中亦有类似的故事。即使救的是蚂蚁这样的小动物也会得到善报,可见小说作者宣传“善有善报”观念的彻底性。
第二,放生得善报。佛教教义倡导放生,意在做功德。心怀慈悲,爱生放生,是佛教生命观的重要体现。之后的放生池和放生习俗与佛教关系极其密切。六朝志怪小说中此类故事尤多,如《搜神后记》中“晋咸康中,豫州刺史毛宝戍邾城”d一段,毛宝放生白龟后得到白龟的救助而免于一死。《搜神记》中亦有类似的故事,只是报应方式不一样。现代社会中某些落后地区依然崇信放生祈福,乌龟是放生的主要动物,或许就是从这时候流传下来的。
第三,善行得善报。志怪小说中,因助人、清廉、孝顺等善行而得到善报的故事很多,如《述异记》中“和州历阳沦为湖。昔有书生遇一老姥”e段,老妇人厚待书生的善行让自己免于一难。佛教徒们借此类故事宣扬大慈悲心,号召人民向善。又如《志怪》中“吴中书郎盛冲至孝,母王氏失明”f段,盛冲的至孝行为终得善报,母亲眼睛“霍然开明”。这则故事旨在传扬孝行,与儒家文化相契合。
第四,尊敬或帮助鬼神得善报。志怪小说作者以实录的态度撰写志怪小说,他们笃信鬼神的存在,并认为是至高无上的,能主宰人类的命运。人类必须虔诚于鬼神,否则会遭遇厄运。如《述异记》中“陈留周氏婢,名兴进,入山取樵”g段,婢女在帮助鬼神之后随即得到善报——“一双金指环”。这与其他故事中主人公过后很久得到的善报少有不同,或许因为帮助的对象是无所不能的鬼神。再如《搜神后记》中“吴末,临海人入山射猎,为舍住”h段,射人因帮助会幻化人形的白蛇而至巨富。此外,还有很多因在临危之际口念《观世音经》而得以逃脱灾祸的,尤以刘义庆《宣验记》中为多。
二、六朝志怪小说中的“恶报”故事
佛教倡导“不杀生”,这是其道德观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即不能以任何方式伤害任一生命。一旦杀生,恶报必来。志怪小说中的恶报故事主要有三种类型。
其一,杀人或欺人遭恶报。如《述异记》中“陶继之元嘉末为秣陵令”i段,陶继之因枉杀大乐伎而遭“鬼入人口”,不久即卒,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罪恶现实。这种“鬼入人口”致死的冤报故事还有《冤魂志》中的“张绚”条等,明显都受佛教影响。
其二,杀动物遭恶报。佛教戒律中有八戒,第一戒即为戒杀生。志怪小说中演绎了很多杀生后遭受变成动物、失语、死亡等恶报的故事,以此来劝说世人“慈悲为怀”。杀生后变成动物的如《列异传》中“昔番阳郡安乐县有人姓彭,世以捕射为业”j段,彭氏世以捕射为业,后自己变为鹿。类似的故事还有《述异记》中“任考之”条,任考之因杀害孕猴变成了老虎。杀生后失声的如《宣验记》中“王导,河内人也。兄弟三人,并得时疾”k段,王导兄弟三人切断鹊舌,之后都得了喑疾。类似的故事还有《搜神后记》中的“三蔷茨”条,周氏因在孩童时害死三只雏燕后导致三个儿子不会说话,但经僧人指点,悔恨后孩子就能言语。此类故事旨在倡导大众切勿杀生。失误杀生后也应及时悔恨,只要改恶从善便能消灾。
其三,冒犯鬼神者遭恶报。志怪小说中充满了神鬼怪奇之事,当时人们对此都抱着坚信不疑的态度。鬼神不仅存在,甚至具有灵性,可以主宰一切。小说中因不帮鬼神、伤害鬼神、毁坏佛经佛像等不良行为而遭受恶报的故事有很多,如《甄异传》中“庾亮领荆州,登厕,忽见厕中一物如方相”l段,庾亮因如厕时打击鬼神而病重致死。再如《宣验记》中“元嘉元年,建安郡山贼百余人,掩破郡治”m段,山贼因偷盗佛具被蜜蜂噬螫,所掠之物尽失。此外还有因冒犯神灵而得病或致死的。小说中所记类似故事旨在警诫世人不可毁坏佛寺财物,宣扬佛具不可亵渎,神灵不可冒犯,须尊之重之。
“报应”论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相吻合,以志怪小说为载体,从现实生活出发,惩恶扬善,很快为各个阶层所接受,传扬颇广,对后来小说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因果报应”观念对六朝志怪小说的影响
“因果报应”观念作为佛教教义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相关的说法很多,如“种种众苦皆由十恶之业”n,“今身喜布施慈心养命者,生处大富衣食自然;今身好施人饮食者,所生之处天厨”o等。志怪小说作者大多深受影响,或直接袭用、改用佛经中的因果故事,或将其与现实世情相结合,融入小说故事情节;或在结构上采用因果叙述模式,逻辑更加严密。
其一,佛经中“因果报应”故事为志怪小说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为小说作者所照搬或模仿。六朝志怪小说的作者很多都是佛教信仰者,如刘义庆、王琰、萧子良、颜之推等。他们在撰写志怪小说时,将佛经中的故事直接或间接采入小说情节中。如《宣验记》中的“鹦鹉灭火”p条,鹦鹉以羽毛沾水灭火,虽知不能灭,依然竭尽全力,遂感动天神,帮助灭火。《旧杂譬喻经》卷23中有着同样情节的故事,文字相差无几。而《旧杂譬喻经》早于《宣验记》,可见是刘义庆照搬而来。类似的还有《灵鬼志》和《续齐谐记》中的“鹅笼书生”,故事源自《旧杂譬喻经》中的“梵志吐壶”事,《幽明录》中“桓冲”条模仿《生经》卷四中的故事。
其二,“因果报应”观念影响了志怪小说作者的人生观、道德观,在描写时将之融入小说故事情节,增强了故事性、逻辑性。在佛教传入之前,中国已有“因果报应”观念,如《周易》中“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墨子》中“人之为善,天能赏之;人之为暴,天能罚之”,但这只是现世现报。而佛教因果观念是基于六道轮回的来世报,报应可能出现在当下、几年后、来世、子孙身上等,不受时空的影响。如《搜神记》中的“丁姑祠”q条,丁姑苦于婆婆役使,上吊自尽,但这并不是故事的重点。因死前的悲惨遭遇,她死后有了灵应,为让世人知晓,故意找船渡河。拒绝者淹死河中,帮助者得鱼数千。此后到处都祭祀她,九月九日成为妇女的休息日。再如《录异传》中“昔庐陵邑子欧明者,从客过”r段,《搜神记》卷四“青洪君”条与本条前半部分类似,没有后面如愿逃走的情节。从事件的起因,到事情的详细经过,直至当事人最后的福与祸,始终贯穿着因果报应观念,前后呼应。这一连串的变故,通过“因果报应”观念串联在一起,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佛教倡导“诸恶勿做”“诸善奉行”在小说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在上述故事中,作者的人生观、道德观与因果报应观念相契合,前因后果环环相扣,增强了故事的逻辑性和可信度。
其三,“因果报应”观念影响了志怪小说作者的思维方式,促使小说家在描写时更加注重因果叙述模式,构建情节间的内在联系。早期的志怪小说属于“丛残小语”,直白地记录事实,“粗陈梗概”,因果性、故事性较弱。相对来说,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更进了一步,结构完整,构思巧妙,情节波澜起伏,更具审美价值。如《搜神后记》中“羊炙”s条,流俗道人在羊向他求救的时候没有救它,后来甚至吃了羊肉,遂始毒痛,医生扎针亦无效。在这个故事中,未救生反啖肉的恶报迅速发生,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正如方立天所说:“人生的命运、前途完全受因果律的支配和主宰,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t即使是出家人,因果报应仍然适用,证明了佛理的真实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思维方式丰富了故事情节,以时间的顺序阐发了事件的因果过程。报应引导情节,结构完整,增强了故事的可信度。再如《幽明录》中“项县民姚牛,年十余岁,父为乡人所杀”u一段,因果环环相扣,姚父为人所杀是因,姚牛报仇是果;姚牛杀人是因,县令赦免是果;县令赦免是因,姚父救县令是果;姚父救县令是因,县令惠民是果。层层推进,构思巧妙,情节丰富。此外,“因果报应”观念还拓宽了志怪小说的叙事空间,诸如地狱、三世等,《冥祥记》中的“赵泰”条即对地狱空间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志怪小说内容虽“怪”,但落脚点依然是现实人生,基本目的是劝善惩恶。无论是内容上还是思想上、结构上,都深受“因果报应”观念的影响。志怪小说作者借佛家的“因果”表现人世间的“善恶”。随着小说本身的成熟和地位的提高,因果观念的描写也日益广泛。而因果报应观念的深入人心,也与小说的传播密不可分。袁宏曾言:“(佛教)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故所贵行善修道,以练精神而不已,以至无(為)[生]而得为佛也……”故王公大人观死生报应之际,莫不矍然自失。”v可见因果观念在国人心中的地位。之后的唐传奇、宋平话、章回小说等,都潜藏着“因果报应”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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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晋〕袁宏撰、张烈点校:《两汉纪》(下),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87页。
基金项目: 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带一路与南京佛教文化遗产研究”(2019SJA0442);江苏警官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JSPI18GKZR301)
作 者: 郑华萍,江苏警官学院基础课教研部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文学研究。
编 辑: 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