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犯罪学院,北京市 西城区 100038)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面对新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公安改革的逐步深入,公安工作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执法能力与水平显著提高,对社会稳定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1]。但是也出现了利用自媒体传播侮辱警察的言论和警察执法不规范、恶劣案件侦破效率低等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公安执法公信力面临着考验。公安执法公信力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公平正义,合理合法地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赢得公众的认同。公安机关作为强制性机关,承担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的职责,因此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关键性作用。
(一)文献综述
佛洛依德最早对安全感做出定义,他的观点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冲突,并且无法妥善解决,于是从成长早期的行为中寻求安慰平衡[2]。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依次为生理、安全、情感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马斯洛指出,当个体基本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寻求更稳定的外部环境,建立更安定的秩序,即寻求安全感。并且马斯洛对有无安全感对个体的影响进行对比,发现没有安全感的个体表现出极大的心理缺陷。此后,在对身心健康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把安全感作为了一个重要指标。
国外从上世纪对安全感进行了宏观与微观探讨,宏观方面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一定范围内公众整体安全感感知;微观方面探讨相关因素和潜在变量。虽然我国对于公众安全感的研究比较滞后,但后期有了系统、深入地发展。1998年,公安部研究所系统地开展了以公众安全感为课题的研究,为后续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每年各地政府会进行相关调查研究。与此同时,社会机构采用“德尔菲法”,将公安工作与治安状况进行时间序列的纵向比较,这种时效性极强的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当前,很多学者也进行了相关探讨。廖志恒教授认为治安状况并不是简单的与治安状况有关,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只以公众安全感为指标来评价治安状况,还要结合犯罪、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评估。
随着公众对信用体系的日益重视,对政府公信力研究成果的实践性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探讨纳入公众视野。主要研究结论有:提高警察执法能力;转变职能,建造服务型公安机关;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具有威慑力的监管体系;加强警务人员形象建设以及警察文化转型。
以往学者从个体和社会角度对公众安全感的影响要素展开实证研究,并对因素的影响系数进行探讨。从个体角度来讲,年龄、职业、收入以及学历等会对安全感产生影响。从社会角度来讲,涉警涉案舆情、治安状况以及犯罪率等会影响公众安全感。对文献总结发现,涉及公众安全感的研究大部分是以个人和社会角度探析,侧重对安全感影响因素进行整体系统的讨论,而对某一项影响因素研究不够深入,尤其是关于公安执法公信力对公众安全感影响的研究并不多。
(二)研究假设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与机械化社会不同的是,高度发达的有机社会中公众会普遍产生孤独和焦虑感,感觉自己生活的社会充满对立,这就造成了人们对自身安全的恐慌感。在有机社会中,随着社会个体化的不断增强,家庭纽带的削弱,公众更加信任制度。公安工作的任务决定公安是维护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部门,公安在维护公众安全方面被寄予了很大期望,故有机社会中公安执法公信力是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一个重要成分。公安执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公安执法树立起的信用的感知度。根据前文定义,我们将公安执法公信力分为公众对公安工作效能和执法规范化的信任。故假设如下:
假设1:公众对公安执法规范化信任程度越高,公众越具有安全感。2008年至2009年,公安部连续发布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与安排的文件,对执法规范化提出明确要求。执法过程中逾越范围、消极执法以及执法违法等现象得以纠正,公众对公安执法规范化更信任,公众相信自己的权益会受到警察保护,同时也不会受到警察侵犯,公众安全感就越强。
假设1a:公安机关严格遵循逮捕手续,公众越具有安全感。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使命,但是同样重要的是合法合理地打击。随着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确立,公众的法治意识和需求普遍提高。公安机关严格遵循逮捕手续,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符合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期盼。
假设1b:在侦查过程中不采取刑讯逼供,公众安全感越强。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五部门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核查重大案件审讯合法性。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引起公众对公安侦查工作的恐惧感,认为公安讯问过程采取特殊手段取证是必然环节。公安机关要完善讯问制度,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的诉求,公众的安全感就越强。
假设2:公众对公安工作效能信任程度越高,公众安全感越强。公安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保障社会稳定的使命,其使命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3]。公安工作效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公安工作效能高,公众安全感会增强。
假设2a:刑事案件侦破速度快,公众安全感越强。刑事案件很容易对社会造成恐慌感,尤其是面对现今中国的八亿网民。如果大案要案无法及时侦破,那么公众会认为社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假设2b:公众在派出所办事效率高,公众安全感越强。公众在派出所办事的效率反映了公安民警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工作责任感以及对公众的态度。这些都直接涉及到公安队伍的形象。公安工作效率高、对公众态度诚恳必然会使公众对公安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有信心。
(一)数据
为了验证上述假设,对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该调查是由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全国各地的学术机构共同执行,是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目的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中国人与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数据,总结社会变迁的长期趋势,探讨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社会议题,推动国内社会科学研究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为政府决策与国际比较研究提供数据资料。从2003年开始,每年通过严格的科学抽样对全国各地一万多户家庭进行调查。该数据中涉及的调查对象与调查形式符合社会学对调查研究的要求,调查包含不同年龄层次、学历层次、职业以及地区等个体特征,调查形式采用自填问卷式,本文使用stata15.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测量
1.因变量的选取
“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中涉及公众安全感的变量(f27),即“从治安角度考虑,您所在的社区安全不安全”。在问卷中对该变量采取了五分,为了更好地解读,通过数据分析软件stata将其转换为标准三分变量并对其进行赋值,得出因变量的相关统计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因变量描述统计(N=2337)Tab.1 Statistical description of dependent variable(N=2337)
2.自变量的选取
本研究聚焦在公众对公安工作效能和执法规范化的信赖程度。公众对执法规范化的信任主要从“逮捕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和“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是否会采取刑讯逼供”两个变量来测量。“逮捕手续符合规定”这一变量在问卷中的问题为“警察抓人需要严格的手续”。“侦查过程刑讯逼供”这一变量在问卷中的问题为“在侦查过程中,警察刑讯逼供”。为了更好地解读,通过数据分析软件stata将以上两个变量转换为标准三分变量并对其进行赋值,得出变量的相关统计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自变量的描述统计(N=2337)Tab.2 Statistical description of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s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N=2337)
对公安工作效能的感知度主要从“案件侦破速度”和“到派出所办事难易度”两个变量来测量。“案件侦破速度”在问卷中表述为“如果您家附近发生入室抢劫杀人凶手逃逸案件,您估计通常情况下多长时间能够侦破”。“到派出所办事难易度”这一变量在问卷中的问题为“做成下列事情的难易程度如何——到派出所办事”。为了更好地解读,通过数据分析软件stata将以上变量转换为标准三分变量并对其进行赋值,得出变量的相关统计内容(如表3所示)。
表3 关于公安工作效能自变量的描述统计(N=2337)Tab.3 Statistical description of independent variables of public security work efficiency(N=2337)
3.控制变量的选取
本次数据分析的控制变量包含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受教育水平、个人收入等人口学基本特征,由于性别、政治面貌和受教育程度不是连续变量,需要对变量先进行整合赋值再设置虚拟变量。年龄与个人收入是连续变量,不对其做虚拟变量的描述。年龄变量(a301)在问卷中的问题是“您的出生日期是__年”,对变量数值观察发现选取的样本中年龄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即19周岁;最大的是1921年出生的,即95周岁。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年龄划分标准做出的新规定,对年龄变量进行划分。个人年收入(a8a)变量在问卷中的问题是“您个人去年的总收入”,由于连续变量层次较多不便于分析,对变量做简单分组赋值,得出以上变量的相关统计内容(如表4所示)。
表4 控制变量的描述统计(N=2337)Tab.4 Statistical description of control variables(N=2337)
通过逐步回归的方法,首先对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模型一在控制变量回归的基础上加入“逮捕手续符合规定”变量,模型二加入“侦查过程刑讯逼供”变量,模型三加入“案件侦破速度”变量,模型四加入所有影响因素变量。从回归的结果看,各个模型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具体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公众安全感主要影响要素Logit回归模型Tab.5 Logit regression model of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ublic security
1.人口学特征与公众安全感
对结果观察发现,性别、年龄两个变量影响效果始终显著。对性别的探讨中,女性相比较于男性参照组,安全感呈负相关,也就是说男性更容易有安全感。年龄也影响公众安全感——随着年龄增长,个体安全感越来越高。其他个体因素对安全感的影响并不显著。
2.公安执法规范化与公众安全感
通过模型一我们观察出,逮捕手续符合规定对公众安全感影响显著,认为“逮捕手续一般符合规定”的公众安全感的概率是认为“逮捕手续不符合规定”的0.3274倍;认为“逮捕手续符合规定”的公众安全感同样显著更高。公众评价逮捕手续的合规性,反映了公众对执法规范化的认可状况,公众对执法规范化越信任,公众越具有安全感。伴随着依法治国的确立,公众法治水平和法治需求不断上升,自身权利意识增强,验证了上文中1a的假设:公安机关严格遵循逮捕手续,公众安全感越强。公安机关严格遵循逮捕手续,对于增强安全感有着重要意义。
模型二在人口学以及逮捕手续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加入公众对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的感知度,在模型二中公众对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感知度对公众安全感影响虽然不太显著,但符合上文1b的假设: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进行刑讯逼供,公众安全感越强。2015年对公安机关立案共计7174037起,其中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案件占比较小,盗窃、诈骗刑事案件占比高达82.59%[4]。随着社会体系的发展变化,涉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下降,触及公众财产的案件增多,尤其是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侦查过程感知度下降。同时也是由于公安机关落实科技强警、科技兴警的理念,强调公安机关侦破工作中科技的功效。
3.公安工作效能与公众安全感
案件侦破速度对公众安全感影响显著,符合上文2a的假设:刑事案件侦破速度快,公众安全感越强。对公安机关破案率评价较高的公众相比于低效能评价的公众,安全感高出0.4313倍。公众对侦破居住地附近刑事案件效能的评价,反映了公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认可状况,公众对该工作效能越信任,公众安全感越强。在新闻与传播领域,戴维森教授提出第三人效应理论。第三人效应理论是以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这两个观念展开,要义是在潜在的说服传播中,第三人称受到的影响大于第一人称,人们通过感知他人是如何受到影响的,进而采取相应的行动[5]。面对居住地附近发生的刑事案件,居民无需通过媒体传播,只有公安机关科学高效的侦破工作会缓解公众恐惧感。
公众到派出所办事难易度对公众安全感影响显著,符合上文2b的假设:公众在派出所办事效率高,公众越具有安全感。派出所是基层单位,工作综合性比较强。派出所特殊的性质决定了其能代表在群众眼中队伍的整体形象,因而派出所是对社会影响力最大的公安部门[6]。只有不断完善执法能力,人民群众才会感受到国家的法制化与人文化进程,对自己权利的保障更有信心,安全感才会增强。
在模型三加入案件侦破速度,模型四加入公众到派出所办事难易度感知变量后,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的公众感知度对公众安全感的影响并不显著。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通过2014年以及2015年发生的恶性事件做出解释。几起暴恐案件以及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恐慌,公众对公安迅速破案、高效处理的要求高于侦查程序的严格性,导致模型三加入案件侦破速度,模型四加入公众到派出所办事难易度感知变量后,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的公众感知度对公众安全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尽管如此,公安机关在追求高破案率,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依然要遵守宪法,保障人权,不能为了实体正义抛弃程序正义。
安全本质上是社会群体对行为的前瞻性信任,是建立在互动基础之上的主体间认知。安全的主体起初是以个人为参照,尔后推及到各层系的社会群体[7]。在有机社会中,公众不安全感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研究公安执法公信力对于公众安全感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中设定的假设即公安执法规范化与公安工作的效力会对公众安全感产生极大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办事效率高,公众安全感普遍增强。但是针对假设1b中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对公众安全感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的问题,要结合当年的社会治安形势。无论在2a假设中公众对破案速度要求多么急切,公安机关仍要坚持侦查讯问的原则性问题,不能逾越法治的框架。针对以上结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公安工作效能建设:
(一)公安机关强化法治思维和底线意识,部分公众认为公安机关会为了完成任务采取非法手段,严重影响了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履职、依规行权,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积极构建系统完备、公正高效、监督有力的监察机制。
(二)以基层工作和社区恶性案件为抓手,提高工作效能。从到派出所办事难易程度的公众感知度发现,公众对基层工作不甚满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推己及人,工作以群众满意度为考量。”[8]公众对社区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侦破速度的评价与安全感知表明,加强基层公安队伍的建设,探索基层信息化警务新机制,多方面促进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建立智慧社区,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9];恶性案件发生后妥善处置,及时侦破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