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哲学思维方法的“字·名·实”三维
——郭店楚简《大一生水》篇名考

2020-02-01 08:47张天弓
长江文艺评论 2020年6期

◆张天弓

1993年湖北荆门市郭店1号楚墓出土了一批竹简,经过专家整理审定,1998年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书》(下简称《郭店楚简》)公诸于世,其中有一篇未曾见过的哲学文献,被命名为《太一生水》,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研究者一直把原文“大一”二字曲解为“太一”,用“太一”来命名此篇,并异口同声地论述所谓的“宇宙生成论”。这显然是用西方哲学的“宇宙论”来释读此篇的,尽管研究者的初衷是为了探究中国哲学的独特个性,也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但囿于西方哲学的思维方法的“名实关系”,这“大”“太”一字之差,则谬以千里。

为此,笔者《“书道”考——郭店楚简《大一生水》的书道哲学》关于此篇的本意作了初步探讨,提出应尊重原著,恢复《大一生水》之名,并探究了“书道”与先秦哲学思维方法“字·名·实”的关系,说明此篇是能够清楚显现这种思维方法的唯一的出处,这里拟从哲学思维方法的视角作进一步探讨。

《郭店楚简》关于此篇开头数句的释文是:

其关于“太一”的注释是:

太一,在此为道的代称。《庄子·天下》“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成玄英疏:“太者,广大之名,一不以二称。言大道旷荡,无不制围。括囊万有。通而为一,故谓之太一也。”《吕氏春秋·大乐》:“道也者,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彊谓之名,谓之太一。”

这种释文、注释的基本看法是:(1)“大”与“太”二字相通,可以替换;(2)“太一”之名是哲学概念,“大一”则不是。这种看法的依据是战国时期的《庄子》《吕氏春秋》,但这都是秦朝隶变以后的传抄本,不是战国时期的初本,当然初本已经亡佚。

《大一生水》的“字·名·实”之三维,是完全不同于西方哲学基于语音的“名”之一维的思维方法,这是我们先前完全不知晓的。此篇是考古出土的原初哲学文献,可以使我们重新认识墨子的逻辑学。

【墨经上,78】:“名,达、类、私。”【墨经上 78,说】:“‘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俪。”此“声出口俱有名”之“名”,是最广的泛称,相当于日常口语之“名称”,而“物”是这种泛称“名”的统名。墨子明确地说,这种“名”是“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这意思是其一,此“名”有“实”,其二,必待多“文”命之。墨子没说其中的理由,笔者依据墨子哲学的观点推测,“名”的物质载体是口发声,地域方言之异声是无法齐合的,所以必须先有一定数量的“文”,用于“命”日常口语中泛称的物“名”之实。有了一定数量的“命文”,这才进入专门知识“类”的范围。

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哲学命题:(1)“文”对于事物也属于“命”;我们只知“命名”,而完全不知“命文”。(2)此“命文”在“命名”之先,“命名”以“命文”为本根。(3)命文、命名同属于专门知识的“类”;同理,有“正名”就有“正文”。简单地说,有“名”就有逻辑,而有“命文”才有逻辑学。

其后“私名”为“臧”,是指“一人之名,不公于众”。而“止于是实”,笔者理解,这是指“私名”与现实事物的对接,含有前此诸名均有“是实”的意思。

总之,命文、命名属于专门知识的“类”,这是逻辑思维的范围,它牵连两端,一则日常口语泛名的“达”,一则个人的“私”名。

墨子的“名”下列“达”“类”“私”三项,清楚地表明“名”不同于西方形式逻辑的“概念”,“达”不是“共相”,“私”不是“个别”,为什么?因为“命文”“书”与“形”是直观性,在逻辑上就是个别性优先;是在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关联中的个别性优先,不是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分裂。墨子的名辩数理逻辑就是个别性为主。所以,中国的汉字书法有“书道”(“书”就是“道”),能够成为一种独特的艺术。

专门知识的“类”有“命文”,才有“命名”;有“正名”就有“正文(或正字)”,二者互动必有“实”,即名之实与字之实。命名依据“声”,命文依据“书”与“形”。“声”转瞬即逝,竹帛金石上的“文”则传诸子孙。所以,源于象形字的思维方法必然是“字·名·实”三维,并且是思维方法的“字·名·实”三维及其关联,与外在的现实事物发生关系。所以,墨子首次提出完全的物质性的“书于竹帛”的哲学命题。用抽象思维的“名”,将“字·名·实”三维平面化为“名”之一维,先秦哲学就失去了精魂。

仅此“命文”“命名”及其“正名”“正文”的互动,我们很难否定《墨经》等六篇的逻辑学不是出自墨子的亲作。现在通行的说法是,《墨子》一书是其弟子记录、整理出来的。我们无法想象,墨子对弟子的讲学只是口述,完全没有书本;逻辑这么严密的“命文”“命名”等问题是可以用“说与听”能够解释清楚的。

《郭店楚简》属于抄写,书法精美。《大一生水》篇也是如此,其文本作者无法考究,此文早于抄本是没有疑问的。原本成于何时?也无法考究,大体上可以说,在墨子(公元前476年左右—公元前390年左右)以后、郭店1号楚墓下葬(约公元前300年)之前这数十年间,也就是说,最接近墨子的原始哲学文献。

从《大一生水》篇的简策形制看,竖式下行、行序左行;一字接一字,无句读标识,涉及“名”的句读对于理解文意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句读又依赖于对字的义音的理解,这涉及到解释学的循环,即整体与细节的相互缠绕,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思维方法的具体步骤、过程。

可以说,这一段是对【墨经上,78】【墨经上78,说】所谓“命文”与“命名”互动的诠释,清楚显示出哲学思维方法的“字·名·实”三维。《大一生水》篇开篇一段:

东汉许慎是没有见过郭店楚简《大一生水》篇的,《说文解字》的释字也有“名·实·字”三维。如释“象”:“象,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凡象之属皆从象。”其中“长鼻牙,南越大兽,三年一乳”是象“名”之实;“象耳牙四足之形”是象“字”之实。实际上“字”之实是基础,因为字之“形”与物之“形”同“形”,而“名”之实可以因时代变化而有所修整。《说文》释“形”:“形,象形也。”所以,许慎《说文》的“名·实·字”三维与《大一生水》篇的“字·名·实”三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为什么许慎将“名”移至“字”之前?因为许慎的“六书”是“六书正名”,与《大一生水》篇一样,也是应用墨子的“名辩数理逻辑”。《说文》开篇第一字“一”,释“一”字是把“大一”二字分开:“唯初大极,道立于一”,再“造分天地,化成万物”。这与《大一生水》篇的思路是一致的,“大一生水”不就是“道立于一”吗?许慎不知《大一生水》,为什么能契合其理?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思维方法的“字·名·实”三维把墨子逻辑学的核心“名辩数理逻辑”、《大一生水》篇的核心“书道”、许慎的文字哲学的核心“六书正名”串联在一起。这三个部分,可以成为中华文明的文明论哲学的基本理论构架。

注释:

[1]张天弓:《“书道”考——郭店楚简《大一生水》的“书道”哲学》,《中国书法报》,2020年7月21日。张天弓“书法讲堂”微信中此篇补足了注释。

[2]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书》中《太一生水》图版,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1页;释文,注释,第123-126页。

[3][4][14][15][16]【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经韵楼藏版1981年版,第492页,565页,458页,424页,第1页。

[5]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商务印书馆1919年2月初版,1987年影印第一版,第59页,1页。

[6]西方哲学思维方法的“名”之一维,这不是说无须文字记载,而是说其哲学传统认为文字作为记录语音的一种符号,包括其他人工符号、图形,没有单独视为异质的一个方面、作为思维方法的一维。参见【美】R.R.K.哈特曼,F.C.斯托克:《语言与语言学词典》“文字实体”条。另,“文字学、书写学”条,“字位、字素”条:“字位没有物质性,而是书写符号的不同形状及其在该系统中分布情况的抽象化。”黄长著等译,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版,第151页。【瑞士】J.M.鲍亨斯基:《当代思维方法》,童世骏等译,第三章“符号学方法”,从“语义分析”看“符号的三维关系”的“词”:首先逻辑基点是单一主体之“说”,即语音;其次,三维是“词”的句法关系、语义关系语用关系的交织。其三,“词”涉及墨迹,如“Fritz是 Fritz”,这涉及这个之纸面上墨迹,在同一句子的开头与结尾是不同的,而“Fritz”形式相同只是指“书写结构相同”,这不属于“词”三维关系,必须区别“符号”的“词”与日常语言混用“词”。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27页。按:所谓“词”三维关系全在语音的范围;区别“符号”的“词”与日常语言混用“词”也是在语音的范围,这与墨子的“名”之“达”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不过墨子是从象形字的物质性而立论的,不同于西方的拼音文字。墨子认为“名”之声、“字”之形,都具有物质性,字之形除了象物之形外,还有“托其名”的功能,所以笔者称作“完全”的物质性。

[7]谭戒甫:《墨辩发微》,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62-164页。按:“私名”的解释,依据此书。

[8]【清】孙诒让:《墨子闲诂》卷四《兼爱下》:“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中华书局诸子集成本1954年版,第75页。按:此“书于竹帛”前有“其所”,意思是“其声”与“其所书于竹帛”是同一主体,也就是表明“命文”与“命名”是同一主体。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墨子的逻辑学是极为重要的。

[9]胡适:《先秦名学史》是1915至1917年用英文写的一篇博士论文,原名《古代中国逻辑方法之进化》,为我国第一部先秦逻辑史专著,其首创之功应该充分肯定,至今仍有重要的参照意义,例如,把《易经》纳入逻辑学的范围。该书是用“名实关系”去解读《墨子》中的逻辑学,断言关于逻辑学的六篇,即《经上》《经说上》《经下》《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墨子所作,出自“别墨”,大约是墨子卒“后一百年之久”。学林出版社1983年版,第57页。按:依据这种推论,墨子的逻辑学应晚于《大一生水》篇。《大一生水》的出土,是可以修正这种看法的。

[10]《郭店楚墓竹书》“导言”:“这批古书不同于一般的公文和文书,是由专门的人抄写的”;“是当时的书法精品”。

[11]高亨:《周易古经注》认为:“以八卦为文字,汉人之说也……。但易纬之说,亦有所本。”此言“所本”,是指《易大传·说卦》有这种“八卦八字说”。而《左传》、《国语》中“引《易》为占,均与《说卦》相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页。此《左传》所记为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国语》为晋语一则(公元前636年),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一册,关于周易八卦引述的史料有二则,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2-75页。所以,“八卦八字说”应早于公元前672年,而早于郭店楚简当然是没有疑问的。

[12]【明】梅膺祚:《字汇(辰集)》“木”部,明万历乙卯本。

[13]《郭店楚墓竹书》中《老子(丙)》释文,见第121页。按:郭店楚简《老子(甲)》《老子(乙)》《老子(丙)》都是节录,不是完篇。从思维方法看,大致可以判为晚于《大一生水》。《大一生水》可以作为辨析今存《老子》各本版本的一个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