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雅茹 辛伟童
摘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2019年国家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针对 个人所得税推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使得高校个税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从个税改 革政策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分析高校财务管理在个税方面的涉税风险,并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新税法;高校;涉税风险;风险管理
一、引言
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通 过。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 实施。在新个税法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计税方法的 改变以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现,让纳税人切实享 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并且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以及 经济的发展,高校教师个人收人得到空前增长,教师个 人所得税的规范管理也引起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存 在高校财务工作者对新个税政策理解不到位、部分教 师虚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酬金系统等财务信息化软 件不完善等问题,引发了高校的涉税风险。因此,如何 有效规避高校个税涉税风险、提高个税管理工作水平,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个税政策改革要点解读
首先,提高了基本费用的扣除标准。此次改革将 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高至 5000 元/月。
其次,新增专项附加扣除机制。为了有效解决教 育、养老、医疗、住房四个社会广为关注的民生问题,新 个税政策在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费用的基础上, 新增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允许相关的六项 生活必要支出在税前扣除。
最后,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的 模式。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纳人综合征 税范围,并以年为单位计算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按原计税方法预扣预缴,工 資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缴,年终综合所得汇算 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三、新个税法下高校涉税风险分析
(1 )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 “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
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等相关新概念,对 高校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 能够使每一位教职工依法缴纳个税并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高校财务人员不仅要深刻理解政策内涵,还要将新 的税收政策宣传至每位教工,辅导教工依法填报专项附 加扣除基础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教工的专项 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无疑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另外,在日常的工作中高校存在用零星现金向外 聘专家支付咨询服务费的行为。由于经办人没有按照 学校规定将劳务费报销材料上交到财经处进行转卡支 付,导致此笔劳务费没有集中纳人酬金体系中计税。如 果负责办理代扣代缴个税的财务人员没有及时查账, 或负责报销工作的财务人员没有及时将此类特殊业务 告知办理代扣缴个税工作的人员,那么在每月申报个 税时,财务人员很难发现教师个人报销行为存在问题, 这种情况增加了高校个税的涉税风险。
(2)在新个税改革背景下,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的准确性尤为重要。从理论上讲,高校教职工可 以随时更新、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通过单位办理 扣缴申报,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高校教师 承担了较多的科研课题,科研任务繁重。由于时间精 力有限, 高校教工在对新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上还有不 足之处。加上新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内容较多使 其往往忽略细节,以至于高校教师未充分享受应适用 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无法准 确扣除,发生税款多缴的情况,导致涉税风险。
(3)2018年8月,随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 户端上线,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证号、任职受雇 从业日期、联系方式等信息已全部上传至税务系统。自 2019年其起,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及个人所得税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的推进,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 督管理等接人税务系统的联合部门越来越多,税务机关 通过对纳税人信息进行全面联网核查,大大提高了稽查 速度。如果申报数据不实,存在“身份验证未通过人员”“工资薪金收人5000元疑点数据” “申报曾任职人员综 合所得收人”等扣缴疑点信息,很容易被税务局列为风 险数据进行核查,并通过建立税收诚信管理体系对申报 不实者进行惩罚,给高校带来了较大的税收风险。
四、新个税法下高校涉税风险应对措施
1.积极学习新个税政策,加强同税务部门沟通
随着个税政策的不断改革,高校财务工作者难免 会在实务工作中遇到一些阻碍。对此高校财务工作者 应该摆正心态,克服畏难情绪,正确认识到自身的岗位 责任,端正自身学习态度,积极顺应形势,努力学习新 的政策,加深对节税空间较大的专项附加扣除款项细 则的研究,以切实保障高校教师的切身利益,使其依法 享受纳税减免优惠政策。同时,高校财务人员要及时 关注国家税务方面的最新动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 的沟通,在执行新个税政策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 时向相关人员咨询请教,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明确认 知纳税行为中的禁忌,准确掌握各项税款的适用条件, 及时更正税款缴纳中的不正确做法,以规范高校个税 缴纳工作,降低高校个税的涉税风险。
2.打破部门内部沟通壁垒,梳理各类涉税业务流程
高校财务部门应协调部门内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工作环节业务脱钩。尤其是对使用 现金发放劳务费等特殊业务,负责日常报销的财务人 员要同办理个税代扣代缴的工作人员加强沟通, 避免 出现“漏缴”税款的情况高校财务部门应根据经常发 生的涉税业务,仔细按照新个税扣缴办法规定梳理业 务处理流程,督促所有工作人员按税法规定处理涉税 经济业务,尽量降低高校纳税风险。
3.加大校园个税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教职工纳税意识
高校教师平常教学与科研任务繁重,没有太多的时间、精力充分研究新个税政策。这就需要财务部门 在校园内加大个人所得税纳税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 设置专题讲座的形式,全面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培 育教师的纳税意识。
另外,高校少数教职工缺乏良好的纳税素养,存在 侥幸心理,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对报 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高校财务部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QQ线上答 疑等自媒体工具,辅导教职工诚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并将填报过程中关键风险点列出,以提高教职工 的纳税意识,培养其纳税素养。同时,高校要积极配合 税务部门清理、核实个人所得税扣缴疑点数据,通过提 高扣缴数据质量,缓解新个税改革后高校面临的涉税 风险。
4.加强财务软件信息化建设,提高个税核算准确性
高校教职工队伍规模庞大,新个税法下计税方法的 变化无疑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和难度。新个税 法要求采用累计预扣法为教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累計预扣法下应提取纳税人当月及本年度以前月份的 收人、“三险一金”专项费用扣除数及专项附加扣除数等 信息,通过计算出截止至本月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款, 再减去以前月份巳扣缴税款,得到本月应扣税款。因此, 为了提高代扣代缴工作的准确度,高校应加强财务软件 信息化办建设。通过引人适合新税收管理模式的工资 核算系统、酬金发放系统及计税中心等信息软件,分别 准确核算教职工的工资及其他各类收人对应产生的代 扣代缴税款。这样当各类收人纳人系统后,系统通过界 定酬金性质,进而采取相应的计税方法,实现自动记账 和筹划纳税,降低税务风险。另外,高校财务部门每月 批量发放教职人员的工资或批量发放其他酬金时,须将 相关发放数据导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进行税款计算,并将本单位系统计算的教职工代扣代缴 税款同税务机关核算的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以确保会计 核算与税务核算的一致性,防范高校个税管理风险。
五、结语
2019年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让高校教师享受到 改革红利的同时,增加了高校代扣代缴个税过程中的 涉税风险。在大数据背景下,随着税务系统基础信息 的不断完善,依法纳税不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巳和每 个纳税人息息相关。 高校财务人员作为新个税改革的 执行者,要明确自身的纳税义务,正确认识现阶段高校 存在的个税涉税问题,降低涉税风险。同时高校教职 工作为纳税人,也要了解个税政策,本着对自身负责的 原则,提高自身的纳税素养,诚信纳税。本次个税改革 是税收领域法制化管理的一次重大革新,对此要遵守 新政策,规范纳税,合规操作,在防范税收风险的前提 下,让高校师生充分享受减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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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