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雪 西安地区科技交流中心
其一,数据的解析、管控、储存、生产等工作活动进展的速度非常的缓慢;其二,数据量持续的增大。以往的数据库体系能够存储的数据容量非常的小并且处理的力度非常的小,导致经常出现数据丢失、数据处理速度缓慢、数据整理工作难度高等情况。因此,我国自主针对这个状况进行研究发行的数据处理设备屈指可数,数据解析软件的研究发行的速度以及数量远远落后于西方某些发达国家。我国缺少自主研究发行的大数据化管控技术正是知识产权大数据化进展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外观设计以及专利处理审查工作进展速度非常缓慢,大数据知识产权管控人员从大数据当中充分的取得知识产权数据的难度非常的高并且需要逐一消除不相关的数据,数据杂乱繁多、筛选的难度非常的大,需要知识产权有关管控人员谨慎、认真的开展工作。正是鉴于我国大数据化技术限制下,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侵权状况无法被有关管控人员及时的发现审查,以及商标审查积压,给申请人员带来了极大程度的不便,导致申请人员浪费掉了没有必要的空间以及时间,为申请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我国大数据化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控工作,无法完全应用大数据技术挑选出不相关数据进行自动化数据解析处理工作时,需要依靠有关管理人员的主观评判对信心进行解析工作,这个时候由于受到了个体专业知识的影响,导致审查工作最终结果的公正性受到了从业人员的不认同以及怀疑,进而极大程度的降低了知识产权管控机构的声誉以及公信力,进一步导致诱发企业以及个体申请专利的意愿极大程度的下降,进而导致经常出现专利行政事件。
日本大数据化资源的应用效率一直都是走在全世界的最前端,因此日本政府还推行出“数据专利平台”方便对日本的知识产权等专利数据进行管控、整理以及总结,用户能够在数据“数据专利平台”当中查询出以往日本本地出版的文献数据,除此之外日本还就韩国、中国两个国家的数据可以在平台当中进行查询以及检索,完成电子化商标处理机制等。
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控工作需要改进科学化的体制支撑,标准化的管控体系以及健全的体制使奠定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控工作的基石。在发达国家的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机构以及管理体制之下,发达国家每一个机构共同运作,改进大数据化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管控的法规以及法律,实现依法执行以及有据可凭的管控工作,为大数据化机构提供革新的动力。
第一,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之下,知识产权机制的大数据化认识薄弱是导致知识产权管控工作丢失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机制应该加强根植大数据化认识,并以思想带动行为要求组织内外做到数据参与行动当中,设立专门的大数据运用之下的知识产权机构,为企业以及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可靠、双向交互以及统一的知识产权运用中心。
第二,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控工作是不同机构独自进行操控管控的,机构与机构之间的管控工作缺少联系,体制内构造混乱,导致难以达成高效协调、统一管理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控机构。关于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控工作的怎样高效配置以及机构与机构之间工作的联系、统一联立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控平台的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整合、法规法律的改进等都是现如今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管控工作急需改善的各项工作。
1.参考京东大数据管控评论功能维护专利权
我国专业检索有两种包含字段检索以及IPC 检索。但是仅凭这两样检索形式依旧无法实现大数据化信息的全方面解析管控,非常容易出现疏漏导致侵权的状况出现。因此参考京东大数据化管控评论技术,将正在申请的以及原有的申请说明书进行词语分割,解析两者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两者关键词的相似程度,按照两者之间相关程度的大小向专利申请者陈列出非常相似的部分,使专利申请者能够充分的明白申请专利的成本机会。
2.参考电影行业数字水印技术维护专利权
数字水印技术应用既定计算方式实现标志性数据渗透多媒体作品当中。数字水印技术更多运用到多媒体文件以及多维动画当中。数字水印技术在软件以及数字作品当中起到了维护版权的重要作用。通过鉴别数字水印数据能够判断出作品的载体、购买者以及创作者是否被恶意更改过等内容。在大数据化知识产权管控体制之下,引进数字水印技术维护产权的数据版权,有利于预防各类作品版权被恶意侵犯的情况发生。
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之下,知识产权的大数据化管控是定然需求。因此,要求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将大数据化技术重视起来,并认识到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控的重要性,从自身的工作做起,运用大数据化技术,配备有关知识产权大数据管控以及保护体制,推进知识产权革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