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鼎喜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教育部明确表示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建设。在这个背景下,结合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发展对商科专业的需求。新商科专业可以认为是在传统商科中融入新技术新方法的交叉性融合性学科,是融合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全域营销、数字旅游、智慧营销等新兴的商业领域和商业模式发展的新学科,是回应社会、经济所带来挑战,以及应对商贸服务业融合消费升级而进入商业时代所形成的学科新体系,对商科人才产生了新的要求。
现代学徒制是学校教育和工作培训紧密结合的一种育人实践模式。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体系的范式,具有其自身内在的逻辑体系和运作流程对新商科专业人才的职业具有深刻的教育价值。
新商科专业作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与市场经济、市场营销、互联网金融、全域影响等紧密联合的专业具有宽泛和包容性。在逐渐发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历程当中,首先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政策方面的支持不到位。现在的教育不论是商科还是文科、理科,对于人才的培养主要是依靠学校教育为主。而新商科专业需要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于企业的互相合作当中锻炼自身能力,但是现在政策方面还处于一个实践的空白区域,没有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有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而且在对于新商科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进行培养的方式和在企业的培养的实习当中,并没有能够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往往是两者之间产生落差。
学校教育承担着商科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教育,但是由于学徒制起源于工业,逐渐随着商业从事人员的专业化,在商业领域才开始实施学徒制。因此,不论是学校还是企业在对于现代学徒制的认识存在不足没有办法厘清商科专业与普通的工科专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上有什么差别不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可能会产生混淆,因此,对于新商科专业人才的培养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更多的高等职业院校逐渐在新商科专业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这些成效当中往往也具有明显的就是新商科专业人才的流失。新商科专业人才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方式,除了依托学校教育以外,还要依靠于企业的人才培养进行结合,通过企业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提供一个导师负责的机会,指导学生进行更好的实践,但是往往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企业花费很大的力量与高校合作对人才进行了专门的培养,但是学生在毕业时候或者毕业没多久就被同行业其他企业挖走而影响企业的利益,导致企业难以继续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企业更不乐于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
为了加大新商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政府应该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现代学徒制人才的培养明确具体的方向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保驾护航。
学校在对新商科专业人才的教育过程当中,一定要分清与工科专业人才培养现代学徒制的差别,进行有针对的培养。学校要与商科专业有关的企业建立一个合作模式,这是逐渐深化现代学徒制实践的一个基础性工作。通过探索制定一个校企合作模式形成,学校与企业还有学生通过三方协议和两个文件,根据合作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要确定学校对于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目的和标准的明确,要求企业资源投入比例合作的模式以及对学生安全以及对学生的管理等各方面。反之,企业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学校的责任,通过不断的反复与实践,创造与实践出一条可复制可操作的校企合作新模式,为院校其他新商科专业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供借鉴。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明确告知学生,虽然现在实行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度。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学生都能够进入心仪的企业进行学徒制的培养,因此要要求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根据学生最终的考核,而进入不同的企业实施人才培养。我国的学校教育也应该要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和英国的学徒制模式,明确新商科专业现代学徒制实践中有关学徒的选择范围、选择的标准和规范、选择的步骤、学徒选拔的责任主体、双方承担的角色等内容,从而产生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徒制模式,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商科专业人才。
学校作为一个通识教育,针对新商科专业人才进行一个基础的培养。而现代学徒制则要求与学校合作的企业需要发展学生的个性化、探索学生个人技能和个体素质提升,根据设立的新商科专业人才的培养标准,在毕业时考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学习的技能和人才素质的目标达成,制定定向班的培养目标,最后对于人才的培养质量由学校和企业进行双向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