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科举变迁及二祖的选官意识

2020-01-19 10:19王新博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明太祖太祖科举

王新博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4)

一、明太祖时期的科举变迁及其“精神诉求”

笼统地讲,科举考试是历代君王选拔人才,充实官僚机构的工具,因此备受重视。但历代王朝的上层性质有很大的不同,比如,统治者的民族性、地域性,再加之时代的迥异,科举的内涵也会不一样。比如,元代,出于民族的特殊性,在科举中就会对各个民族加以区分,“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1]。由此可见,科举随着上层统治者的立场变化而变化,可以说,科举制度也侧面反映了某一时期统治者的精神诉求,将这一精神诉求诉诸于制度上,从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读书人,而这一批被选取的士人自然会依附在统治者的“光环”之下。这也是科举制度能够延续不断的原因之一。

明代的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密不可分,明太祖也非常重视学校的发展。《明史》记载:“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喻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2]。可见,明太祖实行教化,以学校为根基,并且各地郡学发展很快。《明史》也给予了很高评价:“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2]。此论虽有一定夸大程度,但也能看出明初自太祖设立学校制度以来,学校的盛况。明代的学校是读书人通过科举飞黄腾达的必经之所,除了少数的充场儒士以外,大多数读书人都是通过学校参加科举。

但需要注意的是,明代初期,科举并非备受重视的途径,由于明初国家体制尚在建设之中,举荐以及国子监相对而言更为重要。“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2]。其中国子监的“历事制度”是国子监生入仕的重要条件。历事制度可以理解为监生实习,根据《明史》记载:“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复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2]《南雍志》记载,监生历事分为正历、杂历两大类,“凡监生历事者谓之正历,写本及办事者谓之杂历”。①黄佐:《南雍志》卷15《储养考上》清国子监朱丝栏精抄本,第55页。由此可以看出,国子监的历事制度,在明初是入仕途的一个重要途径,并且有了相对完善的选拔机制。而太祖时期,科举相对冷门的原因,除了科举制度在此时还在建设之中以外,还有明太祖更深一层的“政治诉求”。太祖皇帝起于草莽,在多年征战中,深谙治国之道,在其治国理念中,实践能力高于书本学识,监生历史制度就是太祖让年轻的监生历练为官之道的途径,而且太祖对于科举所重视的文词句读,似乎也不太重视。《弇山堂别集》载:“六年,谓中书省臣:‘有司所取多俊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克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今各处科举宜暂停罢,别令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3]可见,在太祖心中,科举所考的内容并非为官所需,通过这种考试所选拔的人才,对于官僚体制来说并无益处,同时,太祖时期所考选的进士,大多是年轻人,心智的不成熟和经验的欠缺,恐怕也是太祖皇帝所顾虑之处。在明初设科举的建设中,明太祖也多次强调,科举务要选拔全才和经世之才。“汉唐及宋科举取士各有定制,然但求词章之学而未求六艺之全。至于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要之官,每纳奔竞之人,辛勤岁月,辄窃仕禄,所得资品或居举人之上,其怀才抱道之贤,耻于并进,其隐山林而不起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洪武三年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古通今。”[4]从史料中可以看出明太祖对于科举取士,有两个基本诉求,首先,明太祖甚是反感浮华的“词章之学”,而是强调“六艺之全”,太祖所强调的是博古通今的“经世之学”,能否熟练掌握政务,辅佐帝王,迅速地扭转明初民生凋敝的颓势,是太祖皇帝迫切需要的。同时,太祖皇帝武功定天下,天下刚刚统一,在选才上也屡次叮嘱不可忘废武事。朱元璋也深知诸多大儒学者在此时依旧隐居山林,要想比较有效地吸引这批人士入仕,必须在政策上作出一定姿态,因此,这也是在明初的“三途”中,举荐比较兴盛的原因所在。

综上所述,明太祖在初定明代的科举考试时,是按照自己内心的“政治蓝图”所筹划的,所选拔的人才必须是博古通今、经世之才,也是为了吸引退隐山林的人才,而且为了让预备官僚尽快熟悉政务,也创立了“历事制度”。可以说,这些举措虽有一定的时代性,但大多数,还是明太祖主观发挥的体现,由于自身行伍出身,倥偬半生,文治之官,需精通经世的政务才行,选拔人才的方式也务必以此为考核基础。后来,又通过南北榜之争,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南方儒者的“自由竞争”,综合朝廷中南北双方政治局势[5],力求太祖心中的“选才公正”和“政治平衡”。

但明太祖的主观诉求终究是个人想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明初“运动政治”下的思想产物,随着朱元璋的逝世而消失。永乐时期,虽然对建文朝的改革一律革除,但永乐时期的大兴文事以及内阁形成,明代的文官政治开始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而这也进一步促使科举制度转变。

二、成祖时期的科举思想流变

太祖去世后,社会的强控制力开始弱化,诸多制度也走向正轨。明成祖虽然以有违祖制为名革除了建文朝诸多改革,但成祖在科举制度上,至少有意无意地赋予了新内涵。

明成祖虽然继承了太祖留下的“监生历事”和“进士观政”的制度,但侧重点已经不同,成祖对此曾说过:“为士岂止习吏事而已,吏事末也。诚能穷经博古,达于修己治人之道,于吏事何难?比士习日下,率逐末以图进取,而昧于大经大法,故用之往往厉民而辱国。自今监生历事考称者,仍命还监进学,俾由科举进,庶几士皆可用,官得其人。”①《明仁宗实录》附录《明仁宗宝训》卷2,永乐二是二年乙亥。由此可以看出,成祖和太祖对读书人的实践有着截然相反的认识,太祖就因为儒生“不谙吏事”而创立“监生历事”,成祖却认为“吏事末也”,如果能博古通今,通晓经学,那么对于政务琐事也必然成竹在胸。而成祖不经意间的话,也是促成之后科举选才的核心转化——即更重视读书人的专业性,能通晓规定的四书五经,即能成功被选用。究其原因,成祖皇帝的此观点或许受其重用的文臣班底的影响,随着成祖的重视文事,编修《永乐大典》以及内阁班子的组建,其治国理念和选才标准也有些许的变化。成祖时期虽然也在延续太祖时期的“高压运动政治”和武功征伐,如打击建文诸党,亲征蒙古,郑和下西洋以及亦失哈开拓奴儿干都司等,但以文治国的理念正在勃兴之中。

明成祖的诸多举措和政治生活,都围绕其所重视的文臣班底来进行,“八月壬子,侍读解缙、黄淮入直文渊阁。寻命侍读胡广,修撰杨荣,编读杨士奇,检讨金幼孜、胡俨入直,并预机务”[6]。此时的内阁,虽不能与明代中后期的“有宰相之实”相比,然亦可看出成祖重视文臣的组建,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心腹机构。而且在处理国事和秘密机要时,成祖也鼓励内阁密疏言事,如永乐十七年(1419年),杨荣曾密疏上奏五府、六部等弊病,受到赞扬。黄淮也有类似待遇:“日御奉天门左室,每夕召公语至夜分,上或就寝,则赐坐榻前论议,虽同列不得与闻”。从以上史料均可以看出成祖非常重视内阁重臣的密奏,这也无形中加重了内阁的地位[7]。而在与内阁成员不断往来的过程中,内阁大儒的文治思想似乎也熏陶了成祖皇帝的理念,而且在这一时期出于《永乐大典》的需要,自然要求所选的士人必须精通经典,博古通今,对于吏事经验并不太重视。

到了仁宣时期,情况更是如此,此时内阁结构加以完善,地位尊崇,而且仁宣二帝更是深受三杨等诸大儒的熏陶,在治国理念上和选拔人才上更加遵守传统儒家的理念。相比之下,太祖皇帝的“务求全才”理念更像是源于上古时期的先秦儒学的代表,《明实录》载:“丁酉,下令文武科取士,令曰:‘盖闻上世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至于经纶抚治则在文臣,二者不可偏用也,古者,人生八岁学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十五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是以周官选举之制,日六德、六行、六艺文武兼用贤能并举,此三代治化所以盛隆也。’”②《明太祖实录》卷22,吴元年三月丁酉。由此也能看出,太祖皇帝刚刚建立明朝,意欲恢复“华夏之礼乐”。而仁宣时期的选才核心更偏向于专攻经典的“醇儒”。不难看出,随着三杨为代表的内阁在明代政治生活中作用日益明显,在选拔官僚和学校教育这些官方意识形态的理念中,已经开始转变。

关于科举选才理念,虽然仁宣时期与太祖时期有些不同,但也能看到一脉相承的追求,即如何实现科举选才的公平,如何创造一条通路,使得全国士子都有机会付出几乎相等的代价来参加这场考试,检索史料可以发现,这是明初历代君臣一直都在努力的事。洪武三十年(1397年),通过南北榜事件打击了南方儒士的势力,这也使分地区取士的想法提上日程。其实,早在北宋时期,就有关于分地区取士的讨论,司马光曾上疏说:“其诸道州府举人试卷,各以逐路糊名,委封弥官于试卷上以在京师、逐路字,用印送考试官,其南省所放合格进士乞于在京、逐路以分数裁定取人”[8]。到了明太祖时期,朱元璋本人的强势和当时南北经济文化差异的日益明显,太祖皇帝势必采取主动出击的措施。通过“南北榜”太祖皇帝向全国表达了这样一条信息:皇帝想要精通儒家经典的治世之才,但更希望这些人才来自全国各地,至少不能大比例地来自江南地区。同时也说明了,此前科举考试南方士子有很大优势,这早已让朱元璋不满。

通过前人的统计,从明初开始,科举的南强北弱局势就已经显现出来,这是历史的文化积累的结果[9]。到了明仁宗时期,杨士奇曾上奏:“长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10]。又说:“试例缄其姓名,请其外出‘南’‘北’二字,如当取百人,则南六十,北四十。南北人材,皆入彀矣。”至此南北卷制度有了新进展,到了宣德朝,进一步分出了“中卷”,据记载:“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为中数”[11]。至此,南北卷制度正式形成,并一直延续下去。

关于分卷取士以及细节,非本文所论,就其分卷制度的影响来说,引用林丽月所说:“其目的在于从‘南人政权’蜕变为‘统一政权’”。而且,科举考试的“自由竞争性”也逐渐消失[5]。此后,分卷取士制度一直影响着明代科举。而对于分卷制度合理性的探讨,似乎明人没有太多异议。综上所述,洪武时期到仁宣时期,选才意图发生了明显转变,太祖在位的前30年,科举考试是不拘南北名额的,较符合“自由竞争”之原则,而“南北卷”制度的施行逐步舍弃了自由竞争。

针对明代科举的公平性与其所带来的开放程度一直受到海内外学者的探讨。对此,笔者认为,要讨论科举的公平性或科举是否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必然要把这个古老的制度放置于明清时期的价值体系中去衡量。在明代,什么是主流的取士思想?或者说,在明代人的心中,什么方法能够让大部分读书人都用一条途径去实现自身的价值?如果上述的两个问题在明代(抑或清代)有了很好的解决,那么这个制度无疑是成功的。明代中国是帝制社会的一环,在帝制社会,诸多的举措也不可能是用现代化的“公平性”来衡量的,况且“公平”不等于“公正”,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为了选拔维护帝制的人才,而为了能使“内部圈子”保持势力均等而不影响统治,统治者必然要在选拔人才的途径上下一番功夫,如何使全国各地的读书人都有一样的机会参加这场考试,这是统治者要考虑的问题。而且明代科举考试作为选取人才的制度,是在帝制社会中各种因素的背景下产生的,如南北经济文化不平衡,程朱理学在此时的影响力包括帝制社会中特有的“阶层分化”[12],而这些因素对科举的影响,出于时代的局限,恐怕当时统治者很难意识到。因此,对于科举,可以说是不公正的,因为科举所造成的社会流动是发生在统治阶层里,与社会体系没有关系[12]。但要注意到科举又是平等的,任何阶层的文人都可以读书参加科举,这条通路适合除倡优等任何符合规定的读书人。明清两代统治者自然不会意识到用一种“公正合理”的方法去解决社会内部的阶层性使得科举之路更为畅通,需注意的是明清统治者一直着力让科举考试处于帝制体系下的轨道中“平等”地运行,即争取让全国的读书人都有机会参与科举。而这种“平等”主要体现在尽可能地照顾到全国各地的文人,从宣德时期“中卷”的设立可以看出,此时的统治阶层已经注意到国内的文化差异以及对于西南地区的文教开发。宣德二年(1427年)的贵州地方官上奏:“贵州新化蛮夷等六长官司奏:‘贵州各府学校新立诸生皆自蒙童入学,蛮性未除,学业难就,若比内地府学每岁选贡实无其人,请比县学三年一贡’。上曰:‘边郡立学,欲从其化耳,岂可逐成其才,宜令所司随宜选贡。’”①《明宣宗实录》卷32宣德二年十月庚午。可见,虽然宣德皇帝没有同意此上奏,但也开始注意到边郡学校的选才培养问题。而且对于西南土司之地,明廷是愈来愈重视,据《明宪宗实录》记载:“己卯贵州程番府知府邓廷瓒奏:‘本府新立学校,土官土人子弟,在学者乞岁贡一人,如选贡例’。上曰:‘朕以蛮夷率化,既建学,置徒比之内地,但科举之业未可猝成,宜岁贡生员一人,俾观我国光,相劝于学,以称立贤无方之意’”。②《明显宗实录》卷221成化十五年九月。通过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关于西南文风教育,明宪宗继承了明宣宗的做法,在谨慎遵循当地民风基础上,又重视当地的教育,即王化的普及。且在宣德以后,云贵一带的解额调整也能看出统治者对于西南文教的发展步入正轨,《黔记》载:“成化,戊子四年,增云贵解额十名,云增四人,贵增六人。”③郭子章:《黔记》卷2《大事记下》,第29页。而《礼部志稿》又言:“云南贵州虽在边鄙,然而久沾圣化,人才渐盛,往往与中州之士联中甲科。故事:乡试止取四十名,云南二十四名,贵州十六名。人才淹滞,教官亦难迁转,乞量增额数”。④《明世宗实录》卷178,嘉靖十四年八月庚子。到了嘉靖时期,贵州的解额从云南省分出来,⑤袁枚:《随园随笔》卷十《科第类南北分卷》,清同治六年大魁堂刻本,第55页。更能看出贵州文教的发展。

综上可以看到,云贵地区经过明初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进步,这不仅是在西南地区广建学校的功绩,更与“分卷”制度密不可分。而这种变化也加强了中央和区域社会的联系。

虽然如前人所述,“南北卷”制度设立之后,“自由竞争”的精神逐步丧失,但另一种“公平”精神却由此萌发。这种“公平性”是根源于中国传统的君主制社会,是一种儒家思想下“公天下”的一种精神诉求,在帝王眼中,除了“倡优”等贱籍,所有百姓都在其统治范畴之内,理应有资格为帝王服务,此观点在嘉靖帝对待冒籍一事就可以得以印证,“天下都是朕的,秀才有何冒籍之禁、南北之分,然祖宗成例已定,不能改也”。⑥《明太宗实录》卷22,永乐元年八月己巳。如果说,“自由竞争”可以有效地挖掘某个区域更多的人才,而明代帝制下的“分卷取士”则可以更笼统地将“触角”延伸到广阔的统治疆域。这种君主制下的“平等性”在清朝期间有了更彻底的贯彻,“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废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13]。 “分省取士”的政策制定之后,虽然导致三代以上无功名的读书人士考中进士的数量大幅度下降,但陕甘等落后地区因此获益,何炳棣教授曾统计过:“甘肃地区在顺治到康熙五十一年以前没有一个进士,但在定额改制以后,进士数总数竟达到225名”[14]。

明清时期,这种君主制下“平等性”的思想和中国传统帝制社会有着很大的渊源。历代统治阶层,要想巩固社会秩序,必然坚持“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5]的仁政理念。这种儒家思想理念对于统治者来说既是统治工具,又无形中束缚着皇权的使用。到了明清时期,由于时代的特殊性,如明代,在蒙元基础上建立的朝代,意欲恢复“华夏正统”必然强调文教的作用和儒家的仁政,而清代的建立,本来就缺少民间群体的认同感,更要作出“仁德普照天下”的姿态来博取认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科举制度的“自由竞争”在中国帝制社会,本来就没有存在的理由。虽然在宣德二年(1427年)以前是不拘额数的,但很明显“自由竞争”并不符合统治者的需求。洪武至宣德二年(1427年)之前所存在的这种“自由竞争”的精神也不是统治者刻意为之而存在的。太祖朱元璋恢复科举时也正是为了综合天下人才,打破功勋大臣占据官僚集团的优势,而类似大杀功臣一事更是为达此目的的极端表现:“戊戌,诛左丞相定远胡惟庸,御史大夫茶陵陈宁,夷三族。尽诛其僚党”[16]。太祖时期类似于这种“高压政策”不在少数,又如“皇上临御以来,首诏天下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亲录,囚徒多从宽宥,盖念赤子无知,误罹刑宪,其生路俾之自新,然无籍之徒恃恩玩法犯者愈多,若不徙其乡土,虑倣効成风”。①《明太宗实录》卷22,永乐元年八月己巳。可以看到在这种政策下,“自由竞争”所产生的结果自然也是太祖皇帝不希望看到的,当不拘额数的“自由竞争”所导致的南北士人比例逐渐不均时,明太祖自然会抓住一个契机,实施一些改变。所以,这一时期的“自由竞争”只是太祖实行“高压政治”时期的漏网之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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