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代的牺牲者:家庭革命洪流中的旧式妇女

2020-01-19 07:47赵妍杰
关键词:旧式婚姻家庭

赵妍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引言

1918年5月,严复的晚年至交熊纯如介绍侄儿熊洛生与严复之女严瑸互传照片。父辈们期待二人能结两姓之好。一个月后,熊洛生请求与严家女儿交往,严复以“良家子女仍是笃守旧法,不轻与少年男子相见”之语拒绝了。不过,二人仍于1918年8月14日订婚。此后不久,熊洛生赴美留学。几年后,年逾古稀、疾病缠身的严复就亲身经历了这位准女婿的家庭革命。1921年10月12日,留美的熊洛生来信,要求严瑸留学美国。10月16日,严复又收到熊洛生第二封信。此封信更加直接地说明,若严瑸不能到美国,从前之婚约便可作废,并称此信为“哀的美敦书”。严复于病中得此书,其心境可以想象。10月27日,严复过世。(1)参见孙应祥《严复年谱》,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03、504、506、534、547、548页。严瑸的婚事成为他临终未了的心愿。严、熊婚约最终解除。(2)严瑸终身未嫁。孟祥栋、袁进《思想史和生活史的交际——对严复婚姻家庭的一种近距离考察》,《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12期,第72页。亦参见皮后锋《严复大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第524-525页。在家庭革命的呼声中,严复女儿的遭遇或许不是特例。

罗志田教授曾指出:“在近代中国这样一个男权社会中,整个女性群体可以说始终处于一种失语的状态之中。”[1](P.265)具体到五四前后的家庭革命,报刊媒体基本上为男青年所左右。研究者有意无意中受史料或史观的影响,较少能听到那些“被革命者”的声音。本文尝试简单勾勒家庭革命洪流中被忽略的那些旧式妇女的命运,以期展现妇女解放的大时代下的些许低微的声音和被人遗忘的身影。(3)关于五四时期的家庭革命参考拙作《家庭革命:清末民初读书人的憧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21-180页。

一、从“一个问题”的商榷说起

1919年10月底,署名“奋我”的读者曾向《时事新报》的记者提出如何面对旧式妻子的一个问题,即:现在的青年对于他们的父母从前代他们聘定的未婚妻,应当表示怎么样的态度。[2]《时事新报》的编辑郭虞裳当即表明立场说:“我以为爱情是结婚的第一要素,这种强制的、机械的结婚当然以不承认为是。” [3]谢循初也呼应说:“非由恋爱结合的尽可废约,现在的牺牲正是为将来健全人道的。”[4]青年张闻天认为应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解读青年的诉求,并坚决支持“自由恋爱”。[5]为了减少旧式女子的痛苦,“男子断断不能承认父母代定的未婚妻”。[6]鸽庐认可恋爱自由的价值,号召“吾们青年当这新旧道德过渡的时代,做了恋爱不自由的牺牲者,应当吾们自己急起来解放”,一方面“解除婚约以为急救方法,至于不能自立的女子,应给与相当年金”,另一方面“公开社交,作根本解决”。他鼓励未婚或未订婚的青年不要做旧婚制的牺牲者。[7]当激进的年轻人主张“一切被家长订婚的未嫁女子如以为不合意,应要求废婚,不然就可与家庭脱离关系”[8](P.43)时, 这也意味着婚姻自主、恋爱结婚的观念冲击的不止新青年这一方,而是牵涉多方。

提出这个问题的“奋我”就引用“爱情的报酬是痛苦,爱情的方法是要忍得住痛苦”这一流行语,鼓励读者“我们要改革社会,要改良婚姻,就不得不有所牺牲”。[9]家庭革命的提倡者虽男青年较多,但他们也希望女性能积极地参与这个问题。周了就主张“无论男女,都可向他的、或伊的未婚妻或未婚夫宣布解约,一点不必疑惑,丝毫不受牵制”[10]。但若考虑受新思潮感染的青年中男性多于女性,那么旧式妇女恐怕就成了无言的,甚至被牺牲的那一方。立场激进的侯可九坚决主张“一个没有解放的女子去救出已经觉悟的男女子”,进而选择旧式妇女被牺牲的策略,而“至于那个被牺牲的女子,倘然是富足的,因为门第关系不嫁人也可生活,倘然是贫穷的可以再嫁,而且他也有体力,可以生活”。[11]青心认为,若男子已经有了恋爱对象,便不得不牺牲旧式妇女,因为“第三者是男子的爱者,是男子自由恋爱的对手”。[12]张恭树宣称中国家庭不快乐的原因就在于对男子幸福的忽视。他从男性立场出发,认为“一个博学精通的男子娶了一个无知无识的女子,那吗﹝么﹞把这个男子精神上的闺房乐趣,牺牲得干干净净,专教他做原人时代肉体的结合,造成一个半身不遂的家庭”[13]。 田业也投书阐明坚决拒绝父母包办的主张,不过他是从政治角度出发强调“共和国家是一律平等的,自由的,博爱的,现在父母代订婚约,分明是夺去子女应有的权利,摧残子女的个能,卑抑子女的人格;使得男女永远不平等、不自由、不相爱”[14]。家庭革命援引个人主义、民族主义和女权主义,但实际上却很可能是对男性渴望的一种满足。

究竟是反对父母包办的做法,还是反对旧式的妻子,新青年们或许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如果父母给其包办一个新式的女子似乎就可以坦然接受。昂霄就认为:“若是父母代定的未婚妻,与自己是受有同等之学识者,那是应该承认的。因为等到男女社交公开之后,男女由自由恋爱而结婚的,亦不过如是。”然而,假若“代定的未婚妻,是顽固的,是没有新思想的,那是绝对的不能承认的”。所以“牺牲自己,不过增加自己的痛苦。若牺牲对手方面,并可改良婚姻。况且凡事没有牺牲,焉能有所进步”。[15]

那时不少新青年学习了新观念、新名词,心态已与从前大不相同。有人观察到,受新潮流鼓动,“一般青年都以为婚姻之权当操之于己,无容第三人干涉,口口声声均主张自由恋爱,于是父母所订的婚姻不问好坏均主离退” ,否则以“脱离家庭”相威胁。[16]有时人认为,尽管青年“莫不争谈自由”,然而他们“知自由之名,不尽知自由之真义”。结果造成道德法律无法约束而世风日下。他批评说:“自由之说触觉于女子之脑,而自由解放、自由恋爱,不受父母之干涉,对于婚姻则以一时之感情为订婚之媒介自由结婚。有时即自由离婚,此种举动非良善之结果也。” [17]

新青年在主张和宣扬自由时,却忽视了自由的边界和真正的含义。当时,曾经参加工读互助团的新女性罗敦健就曾批评时代青年“将自由看作恋爱和婚姻的狭义自由”,而把“人生应有之道德,置之于九霄云外”。[18] 对于这种以自由之名、行事草率、血气未定之青年,社会也是无可奈何。来自常熟的萧公元就感慨道,那些英俊少年“误于恋爱自由而致学问无进步”![19]张雪篱认为:“家长主婚与自由恋爱皆为不良之婚制。”[20]也有人冷眼旁观,批评那些浮荡少年假借“自由恋爱之面具,以行其桑濮之邪行”。[21]

人生并非在真空中展开,一个观念变动固然可能引起决然的对立,但也可能是焦虑和彷徨。虽然激进青年宣称采取自由结婚、自由离婚的态度,但是落实在实践层面,期间的犹疑和矛盾时时困扰着他们。在新旧婚姻观念的对峙中,他们的烦闷也告诉我们变动时代日常生活的复杂性。提出问题的“奋我”曾说:“现在青年不承认父母代定婚姻最为难的事情就是父母的从中作梗,先要得自己父母的允许已极为难,又要求对手方面的父母的允许,有时遇顽固的还要法堂相见,真是为难极了。”[22]

退婚或离婚是极为困难的事情,不仅牵涉男女双方,而是两个家庭或者两代人之间的冲突。当然有不少新青年在新旧之中主张采取和缓的方法。沈雁冰首先怀疑是否有纯粹的恋爱,其次也“不信纯粹的恋爱有永久性”。他主张已成的婚姻可勉强不毁,主张与旧式妇女成婚,并让太太接受新教育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岂不是比单单解约,独善其身好得多么?”[23]前述不少态度激烈的青年批评沈雁冰温和的妥协。沈雁冰辩解道:“诸君是以自由恋爱看得很重,我是以利他主义看得很重。诸君仿佛以破坏的手段改革,我是愿以建设的手段改革。”[24]

青年学生王崇植意识到“女子教育还在一个狠幼稚的时代,从多数讲起来,要免自杀的惨,还是勉强承认下去”。和不计后果的毁约不同,他还考虑到不承认婚约的结果。他认为思考社会问题的方法也不应该是“玄想”,而能关照多数的想法。他反对“奋我”主张离婚是合于人道主义的观点,而认为“多数感受痛苦,我们决计不可以说他是人道主义的”。况且在王氏看来,旧式夫妇关系并不完全像新青年描述的那样,尽是痛苦。王崇植说:“社会上去调查一下,机械婚姻的夫妻,有多少是水火不相容的,有多少是像地狱的。”因而他提议通过教育“可以把伊改造的”。在他看来,“我们有改造社会的责任,把一个女子好好的改造了,也是件狠快心的事。个个青年男子这样,社会不是就改造吗?”因此,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便是“促进女子教育,大学开女禁,否则主张急进的去解约,拿中国全部的青年男女看,一定是牺牲大,效果小”。[25]

在余青心看来,“牺牲对手,不讲人道,是不完善的方法”。[26]当然,他认为无论是牺牲男子的幸福去救济没有解放的女子,还是主张牺牲女子的幸福,顾全男子的幸福,促进社会的进化,这两方都显“过激”。他认为可以承认父母代订的未婚妻,“倘若对手方面是个旧女子,那我们应当可怜他。这是他父母的罪过,不是他的罪,决不可拿他牺牲了——当从人道上着想”。不过,也不是没有条件的接受,而是向对手方提出一种警告,“从今日起,他当自己解放,应当去受完全的新教育,假使他不肯接受这种条件,就要同他宣告离婚的”。他认为,这是既“不反背人道,又不是牺牲男子或女子的幸福,并且给旧社会——旧家庭一个大打击,促进社会的改良”。[12]

有人就反对青年们随意解除婚约,虽有新文化人在提倡废除贞操观念,但社会尚未从贞操观念中解放出来。[27]也有作者冷静地认为 “宁牺牲爱情,不可牺牲人道”,盖新青年既是一受过教育,便应该设身处去原谅“那老而非时式的老子,和那柔弱可怜的青年女子”。这位作者继续指出,人类的一个特性便是同情心,“凡同情心薄弱的人,一定是很惨酷的人。若是一个社会这样人多了,一定不能成一个好社会”[28](P.186)。“宁可牺牲爱情,不可牺牲人道”意味着宁可牺牲自己的幸福,不可牺牲别人的幸福。但是也有不少受新思潮感染的学生认为爱情就是人生的全部,因此以为人生没有一个以爱情相结合的好妻子真是不幸之极。

呼应前引侯可九的看法,南阳公学的吴保丰(4)江苏昆山人,毕业于交通大学,曾加入少年中国学会。宣称“改良社会,须有一定的步骤,不可太缓,也不可太激”。“倘使吾们真正照侯君的主张去做,社会上恐怕要演出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足以救济社会,反足以阻止社会的进步”。他反问道:“倘使我们立刻要男女社交公开,把我们男子所有的未婚妻,一个个的解除婚约,教他们自由恋爱,请问有一太﹝大﹞半没有受过教育的女子,将感受何种的痛苦?” 他认为拒绝父母代订的婚约代价太大。他说:“他们没有受过教育,没有独立生活的本能,自然不能够和一般有知识、有独立生活本能的男子自由恋爱,换一句讲,一旦解除了婚约,他们实在没有本领度他们的生活,渐渐的领到一条黑暗的路上去,吾们要改造社会,要增进人类的幸福,难道要经过这样的大牺牲才能够吗?”他甚至以英国、法国相比,认为以大破坏为标志的革命代价太大了,因此“改良中国婚姻,也要属于渐进,不属于急进才是,因为吾们社会的状况,只消好好的把他改革,一定能够有圆满的结果,用不着大破坏、大牺牲的”。因此,他主张“吾们对于吾们父母已经代定的未婚妻,或已经结婚的妻,尽可容纳”。[29]

邵力子提醒他的青年读者们,“在此女子教育大不发达的中国社会中,青年们对于这一个要求,应当用创造的精神去努力改造对方的环境,不应当因袭那‘享现成福’的劣根性,把比自己更受压迫之苦的弱女子忍心抛弃,而专向少数因环境较好已能受过教育的女同胞里去寻求爱侣。这在对人似乎太凉薄,而对己也未免太懒惰了”。(5)见邵力子《杨天真先生的婚姻主张》(1924年4月23日),载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37页。邵力子建议那些尚未订婚的青年,专心求学,待自立后,再求相当的配偶。对于那些已被强制订婚的青年,他建议折衷的路径,首先要求未婚妻入学,尝试改变未婚妻的思想,再要求做学问上的朋友,若性情相投则成佳偶,若不成,即便解除婚约,具有新思想的女方似乎也能接受。同时,他也说若不用折衷缓和的方法,“如果有绝大的决心,不惜与家庭反抗,或者肯做家庭的奴隶,不惜绝对的牺牲,就都没有什么问题”。(6)见邵力子《青年的两个问题——婚姻和遗产》(1920年3月31日),载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第247-248页。缪金源(7)缪金源,是北大哲学系学生,在北大时,曾获得北大新闻研究会的文凭,对新思潮熟悉,但稍能保持冷静的心态。胡适提拔他在北大教授大一国文。见罗章龙《椿园载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第32页;赵捷民《北大教授剪影》,载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108辑,1986年,第146页。就反对男青年与缺乏智识的旧式妻子离婚,旧女子没有知识是社会没有给她们受教育的机会。缪金源从社会整体上分析指出,即便打散所有男女重新匹配,结果一定是女性过剩。因此他主张通过闺阁教育来提高女性的文化程度。[30](P.183)

自视社会改造家的新青年无论是从个人诉求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都要求旧式妇女接受新式教育。当然,有些女性也能积极回应时代风气的变化。一些未婚妻也渐渐觉悟到求学的意义。王光九的妻子就力争要读书,不过由于夫妻俩都没有经济来源而遭到家人的反对。邵力子不得不劝他们变卖首饰充当学费。[31]也有女性说:“我们女子,在这求自由求解放的初步时代,还是求学最要紧,等到学问求好了,能够自立了,那就是别人要来干涉要来束缚,恐怕也不能了。”[32] 不过,现实生活中育子和经济状况或许让向往求学的女子有心无力。(8)见郭家繁、邵力子《“母亲学生”的困苦》,载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第771页。

编辑最后指出,无论是断然拒婚,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改造旧式妇女,“理想目的相同,而达到这理想目的方法有急进与温和的差别”。但是“这个婚姻问题我们既大多数已有了一个共同的理想目的……就是‘婚姻须建立于自由恋爱的原理的上面’”。[33]五四后,如何面对父母代订的未婚妻这样的具体问题,新青年在恋爱结婚的理想与包办婚姻的现实,在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交战。他们的所思所想在历史上留下了痕迹,然而在他们所言所行背后还隐藏了那些未受现代教育的旧式妇女的人生履迹。

二、被改变的人生旅程

新旧婚姻观念涌动的过渡时代,家庭内部的新旧之争还伴随着中国社会阶层的大分化。曾友豪就注意到家庭改造运动的推动者是外国来华传教士、中国留学生、买办、外交官等新社会力量的人物。[34] (P.29)吴宓亦有这样的观察:“内地中学之学生,不屑与乡间之女儿为婚,已婚则弃之。留学于京沪等处之高等大学者,则又不屑与内地中学师范毕业之女学生为婚,已婚则弃之。而教会学堂及其他高等大学之女生,必须得留学欧美者为夫婿。而留学于欧美之女生,则于普通一般留学于欧美之男生,已不屑嫁之。乃彼留学欧美之男生中所谓出类拔萃者,又欲娶得西国妇女为室矣。”[35](P.18)

婚姻之所以成为社会问题源于社会态度的变化,盖“旧式婚姻,在二十年前,即使女子怎样无知识、不识字、缠足、迷信、不开通等等;在做丈夫的人们,也并不认为问题”。然而受欧风美雨的洗礼,“丈夫对于旧式婚姻的态度,已经变迁;所以发生旧式婚姻问题”。[36](P.182)这种不满意旧式妻子的社会现象既是思想观念的变动,也裹挟着近代中国社会组织的解体与城乡的分裂。

以新婚姻观念为出发点的家庭革命在某种意义上把女性从传统的藩篱中解放出来,但是这种解放也可以看作是男性对女性的再塑造。在男性主导的家庭革命洪流中,能适应新时代的女性获得了教育、社交和婚姻方面的自由,但是不能适应新社会的那一部分就被时代潮流无情地抛弃了!在理想的家庭剧烈变动的过渡时代,女性的命运更多得取决于男方的性情、父母开通与否、家庭的经济实力,而她自己的愿望几乎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王会吾就曾观察到当时就此问题存在真、伪两种人道主义的观念。其中一些有爱心的青年男子 “欲提高女子的人格,替女子解放,所以他和他的父母替他所聘的女人结婚”,但是也有男子 “欲纵自己的肉欲假冒做一个善人”,虽然和旧式妇女结婚,然而却“并没有好好儿去引导他,教他读书识字”,动辄“骂他的妻‘笨牛’或‘饭桶’”,或者“有时间自己领几个女朋友到他的妻面前来”,介绍给他的妻说“这位是某学堂里的毕业生,那位是某国里的留学生”,使妻子面对窘境无地自容。王会吾批评这些虚伪的讲人道主义的新青年反而逼死了旧式妇女。她说:“那女人为了男家的退婚自杀,是死于有形的,能够警醒社会,使社会有觉悟。那女人死于讲人道的男人手里,是死于无形的,不能使社会有觉悟。”[37]

家庭革命集中表现在新式的、追求浪漫爱情的男性与那些受旧礼教、旧道德塑造的旧式妇女之间的冲突。新文化运动期间就读于北京女高师的苏雪林论及五四运动对“男女关系之过度破坏”,那时“旧时代家庭妇女从无离婚之一说,闻丈夫移情别恋,自杀者有之,遁入空门者有之,丈夫设计谋杀故妻者有之,家庭悲剧遂至层出不穷”。[38](P.43)更有言行趋于极端、冷漠的丈夫要求离婚,“向家中交涉,家中不允,他愤极了,就跑回家中,夜里暗暗的把那可怜的女人生生的用绳绞死”。[28](P.187)青年男子受了完全的教育,思想观念幡然改变。对婚姻不满意,提出离婚又不能见容于父母,遂弃之不顾,在城市另觅新欢,甚至再婚。当时“停妻再娶”的事情常常见诸报端。[39](P.35)除了自杀和被杀的极端事件,有子离婚、有子居家、无子离婚、无子居家等情况也常常见诸史料。

面对男子或温和或激烈的态度,旧式女性的命运则如浮萍一般,既失去了旧伦理的保护,也未得新伦理之“祝福”。袁舜英就是这样一位面临时代挑战的旧式妇女。1915年她与丈夫结婚,是一位相夫教子、侍奉公婆的顺从女子。但是丈夫到长沙学习之后,眼界渐高,便常常发生冲突。袁舜英的丈夫李振鹏将她送到长沙周南女校是为了提高妻子的教育程度,但是袁舜英程度低跟不上学业,因此想去比较初等自治女校学习,却被丈夫拒绝。[40](P.174)她丈夫“性情暴躁,见她读书没有什么进步,便不免加以咒詈,有时还要打她几下”。丈夫要求袁女士受教育无非是“学英文,娴交际,饰仪容,好替他撑面子”,并向外界隐瞒了夫妻关系。多次要求与丈夫见面的她遭到拒绝后竟然自杀了。 [41](PP.63-65)

在多数情况下,“女子因为能力比较的薄弱的缘故,一经出嫁以后,完全失却经济的自由,对于婚姻不能满意,只有抑郁忧闷以死;性质较为刚勇的,或且出于自杀;至于提出离婚,非有他人加以助力,万难实行,离婚再嫁的,更非现社会所能实现的事情了。”但是男子方面的选择就更多,“他们对于强迫结成的婚姻,最缓和的办法就是置之不顾;有了经济能力的人,便另求恋人或竟重婚;比较澈底的,则向对手方提出离婚。这时父权已无可行使,虽然极力反对,也属无可如何”。[42](P.27)旧式婚姻的牺牲者张血冰就对号称“新式丈夫”的男青年表示不满。她说:“我常恨一般自命受过新思潮洗礼的男青年,太偏重个人主义,对于旧式女子,绝不想丝毫的救济,动辄以离婚为前提,全不顾中国社会的畸形,中国女子教育的幼稚!” [43](P.856)音奇也反对新式丈夫有了新恋人后不与旧式妻子离婚的事情。她批评这样的行为是“新道德的罪人”。她控诉说:“有很多男子,对于毫无学识,或学识欠缺的旧妻生了不满时,有的撇置家中,让她度活寡生活,有的径行舍弃,不问她如何聊生,这更是行之不德,出之太忍了。” [44](P.1524)能读写的两位女子虽然把旧式妇女看作“他者”,但是她们却挺身而出为女性代言,批评具有男权色彩的家庭革命,这生动再现了新旧与男女在具体生活世界的交织和冲突。

1931年,一位旧式妇女曾给《妇女杂志》的编辑写信诉说自己的困境。她说:“我是个旧式家庭的女子,没有进过学校,不过粗识文字罢了。我在十余年前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许配某姓。结婚以后,双方感情虽不十分融洽,但也还过得去。在此十余年中,已经生育了几个子女。近来对方竟别有所恋,促我离开他的家庭,由我去作事也好,求学也好,或者另适他人也好。但是我呢,自知无一技一能,叫我去做什么事好?求学吧,年事已长,记忆力薄弱,且心绪恶劣,如何求得进去。至于适人,则前车之鉴,犹觉寒心,覆辙何可再蹈;又丢不下这几个孩子。有人劝我与对方解决,由对方出一笔抚育费。但对方又是一个无资产的,即使勉强给我数百番,也只是戋戋之数,何能供给孩子的教养。若说因为不忍离开子女,就勉强住在对方的家里,这不但受人白眼,我又自处于什么地位呢?”[45](P.107)

这位旧式女性既要面对弃妻的这一命运,也要考虑子女未来的教养问题。我们只能从这封简短的通信中得知她人生的一个瞬间,而对她此后的人生履迹无从知晓。即便如此,从她的诉说中也可以看出在新旧变动中旧的那一方成了家庭和社会中无法立足的多余人。这让人不得不联想到当鲁迅选择新的同居生活时,朱安只好默默忍受了孤寂和贫困的生活。作为无子居家的情况,鲁迅生前尚能保证其生活无虞,但是鲁迅过世后,她几乎是无依无靠中度日。到抗战后期,那时她生活极度困窘,向来访的宋紫佩控诉说:“你们总说鲁迅遗物,要保存,要保存!我也是鲁迅遗物,你们也得保存保存我呀!”[46](P.188)当郭沫若与日本女子安娜结婚时,原配妻子张琼华在家乡照顾郭沫若的父母,无儿无女中等待着永无归期的夫君。最后在街头靠卖小吃和小手工制品谋生。[47](PP.3-99)当蒋廷黻的哥哥被迫服从了长辈给他安排的婚姻,却以结婚而不圆房相抗争,那个女子最终抑郁而死。(9)参见蒋廷黻《蒋廷黻回忆录》,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66、67、90、92页。

晚年张幼仪接受了张邦梅的口述采访,我们得以更多地了解现代中国第一桩离婚案里的女性声音。其实张幼仪并没有缠足,而且也接受一些学校教育。但是徐志摩仍嫌弃其为“乡下土包子”,乃至“从没正眼瞧过”她。后来,她不得不忍受了离婚之苦,变成了一位兼具传统与现代价值观的女性。张幼仪坦言:“因为我离了婚,我也成了新潮的人。”虽然徐家二老以与孙儿共度时光为由和张幼仪共同生活了好几年,但是她仍然不知道“自己在这个家里应该处于什么地位”,最后以徐家干女儿的身份参加了徐老太太的葬礼。张幼仪承担了教养儿子的责任,履行了母亲应尽的责任。(10)参见张邦梅《小脚与西服:张幼仪与徐志摩的家变》,谭家瑜译,合肥:黄山书社,2011年,第67、91、155、186、189页。相较于其他被革命的女性,她的生活不算困苦,而这得益于徐家、张家的有形无形的资助。

40年代,王政在《家庭新论》中讲述了一只脚踏进新社会,而一只脚仍拴在旧社会的N专员的故事。这位专员16岁时尊崇父母之命娶妻生子。虽然他在学校高唱天足短发的新女性,但是又要面对旧式妻子。当他意识到自己出路不佳的原因是缺少交际和逢迎时,他渴望一个“摩登太太”,因此他采取与父母妻子分居、追求新对象、与旧妻离婚、与新爱人结合的步骤实现了家庭革命。恋爱的摩登小姐要求“只要他和旧妻离了婚,并且对旧妻所生的子女不负供养的责任,亦不让他们加入将来新组织的家庭,便可以和他结婚”。经过一系列的协调,“N专员和他的妻作为协议离婚,请律师写下离婚证明书;离婚后妻仍旧在老家里生活,继续侍奉他的父母,照料他的儿女。家里的产业N专员分文不要,N专员对妻和子女亦不负任何经济的责任”。最后,王政指出:“在过渡时代的中国,像N专员这样脚踏两只船的青年不在少数。他们未必都能够在法律上与发妻脱离关系,更未必能将赡养妻子的责任完全推给父母,所以他们的家庭生活更是十足的两重家庭生活。” [48](PP.31-36)

我们不知道这位N专员的旧式妻子如何看待丈夫的家庭革命,她或许也在哀叹自己命运不佳。在小说《时代的牺牲者》中,旧式妻子在日记中控诉道:“在这新时代离婚和恋爱,都是很时髦的,着了魔的狂热的青年男女,一时恋爱了,一时又离婚了,算不得什么,富于固执感情的女子,本来只好作新时代的牺牲品。”[49](P.371)置之不顾、重婚、离婚恐怕成了旧式妇女被迫接受的命运了,然而具有吊诡意味的是,她们悲剧的命运却是以“妇女解放”的名义来塑造的。

有人就注意到这种对旧式女子的偏见、厌恶是不公允的,因为女子缠足、不能读书并非女子想要如此,实在是社会制度造成的。换言之,旧式妇女是传统伦理观念和现代中国家庭革命的双重牺牲者。在高唱女权的时代,她们声音和人生履迹却被压抑了。对于这些旧式妇女而言,生活在过渡时代更难把握自己的命运。自小所受的教育,贞洁、端庄、容忍、顺从等美德一下子变得一文不值。在时人的论说中,这些旧式女子成为新和旧的双重受害者:

“伊不幸生于这万恶的社会,黑暗的家庭,蹂躏伊的意志,束缚伊的身体,不教伊学一艺,识一字,还要施以裹足的毒刑,把她弄成残废,又呆又笨,本来聪颖玲珑的慧质,磨灭已尽。这种牛马奴隶的待遇,实属残酷已极。等伊方能穿衣吃饭,就把伊科以永远监禁,或往婆家一送。不期这位夫婿,猛然觉悟,成了个新思潮人物,嫌伊学问不好呀,见识不高呀!受尽奚落,讨尽没趣。那‘离婚’,‘不要’……的话,虽没溢诸言表,而千悔万悔,自怨自艾的态度,煞是难看。不得已,还要强颜为欢,作无谓的周旋。加以伊家里的人,看伊不如丈夫的意,不问由来,归罪于伊,明讥暗讽,一发弄得薄命人啼笑皆非。无如女人家是不能作为的,只好背着人,用泪珠儿洗面罢了。”(11)见黄少谷、邵力子《救济已结婚的男女青年》(1920年5月11日),载傅学文编《邵力子文集》上册,第285页。

在以巨变著称的近代中国,一个家庭内部夫妻之间可以在思想观念上处于完全不同的世界,没有什么能作为情感沟通的桥梁。家庭革命者的苦闷也是真实的、具体的。当然有一部分幸运的女性通过各种机缘适应了新的时代,但是还有大多数旧式妇女不知所措。周白棣就曾反思女权运动中旧式妇女的命运。他注意到虽然受教育的女性获得了解放,但是她们可能占全部妇女的百分之一,而那些广大的妇女仍是“旧妇女”。[50](P.31)庐隐的小说《一幕》以上海为背景,描述了女作家“灵芬”造访提倡男女平权、主张男女同校、主张人道的教育家徐伟,而巧遇男主人公抛弃旧式妻子的一幕。 [49](PP.376-381)过着隐形生活的旧式妻子没有机会体验新青年到处宣扬的“家庭快乐”。经历那个时代的陈衡哲就曾同情地说:“可怜的旧式女子呵!她们既没有自立的能力,又没有重嫁的胆量;我所知道的弃妻中,有几位是四十多岁的人了,她们即愿再嫁,亦岂能得?于是她们就只得像秋天的黄叶一样,干枯憔悴,践踏由人了。我们现在要问:为什么中国数千年来礼教的罪恶,要完全罚在她们的身上呢?”[51](P.229)

对于高唱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男性而言,他们并未能在现实生活中对旧式妻子平等相待,反而多是无视或轻视。无论最终是有子离婚、还是无子居家,她们在现实生活和历史记忆中都类似透明人。对于这一代旧式妇女而言,她们错过了受教育的机会,没有经济独立的能力,对自己的命运几乎没有能力去把握。作为家庭革命中较为被动的女性,身逢乱世又遭遇丈夫家庭革命,她们的期望和幸福也随着家庭革命的洪流而化为泡影,只留下悲剧和无奈!这让人不得不反思作为政治正确的男女平等究竟是加剧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还是推动了男女的平等?

三、余论

家庭革命者为了一己的幸福牺牲了妻子的幸福、父母的体面和孩子所需要的父爱和母爱而闹家庭革命,然而历史的叙述却有意无意中站到了男性的立场上对“落后”者缺乏基本的同情。如此看来家庭革命所承载的男女老少的情感和诉求尚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当老年人承载的旧文化成为被打倒的目标时,他们尽心尽力为子女择配而遭到拒绝,只能慨叹人心不古或是家门不幸了。其实,当新青年所宣扬的新文化成为流通的“货币”时,父辈们也观察和经历着家庭革命的时代潮流。作为叔叔的瞿自梅就坦言自己已经“醒了”,知道“摆着家长底面目”替过世的兄嫂给侄女招婿是多么不对。他意识到为了“侄女底前途和幸福”只有解除婚约一路,但是又得面对“蛮而且顽”的侄婿的父母,这叫他不知所措![52]到1921年,有位读者规劝那些父母和子女在择配问题上的冲突。一方面他说父母应与子女商量,并取得子女的同意。倘若得不到子女的同意,则不必订婚。若子女主张自由择配,则稍微考察一下其选择是否妥当。他劝父母“不要压制子女做奴隶”。[16]对于已届中老年的父母而言,他们多不能接受这新的生活方式,仍期待儿女依然想按老规矩行事,然而青年子弟的挑战也让他们对自身的权威有危机感。随着年岁的推移,严复越来越认同旧式婚姻。他曾在给吕碧城、熊纯如的信中痛斥婚姻自由的弊端,以为“娶妻固当以事亲、承先、持门户、教子女为第一要义”[53](P.517)。青年们感到烦闷无处不在时,像严复这样的父亲们也未必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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