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伟
(铜仁学院武陵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铜仁 554300)
梵净山民族地区相当于现今的贵州省铜仁市范围,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该地世代聚居着汉、土家、苗、侗、仡佬、羌、蒙古等29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该地区人口总数的70.45%。当地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许多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其中包括大量的传统族规家训。族规家训是家族为了教育族众而制定的具有一定劝导性的训言或约束性的规范,如家训、家规、家法、祖训、族规、宗训、族约等等,均是族规家训的表现。学术界以往对族规家训的研究较为广泛,主要集中在一些影响深远的家训如《颜氏家训》、《钱氏家训》、《曾国藩家书》等的文本研究或族谱中族规家训的研究方面,而对碑刻中的族规家训的研究还很薄弱,尤其对梵净山民族地区族规家训碑刻的研究就更是没有人专门关注。实际上,梵净山民族地区的碑刻中体现了许多族规家训的内容,反映了该地区传统文化的发展状况。为了更好地了解清代梵净山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尤其是揭示该区域的文化教育传承情况,本文试图对清代梵净山民族地区的族规家训碑刻进行一定研究,从中提炼相关的生态教育思想,以充实和丰富梵净山民族地区的文化内涵,也为当今的生态教育提供一定参考和借鉴。
碑刻即刻在石碑上的文字。由于刻在石碑上的文字更易于保存,并且其保存时间也相对来说更为久远,所以许多家族为了让其族规家训得以更长久地传承,往往将它们刻写在石碑上。诸如通过这种碑刻形式呈现出来的族规家训,我们就称之为族规家训碑刻。
梵净山民族地区的族规家训碑刻由来已久,数量较多,尤以清代为最。其内容不外乎是教育族人为学、做人、治家、处世、为官、择业、行事等方面的规范、准则,包括相关的劝勉和惩罚。这些族规家训碑刻多是立于庄严的宗祠之内,如印江县严氏宗族为了长久地劝勉其族人好好学习,特意于清道光十六年在其宗祠内立了一块《劝学碑》,将勉励子孙后代努力学习的劝告之语刻写于碑,流传后世。[1]碧江区板栗园村的万氏也将该宗族的《族训》和《祠规》刻于宗祠墙壁,供族人长期学习。晚清时期思南县安氏将族人议定的《十议》和《族规》均勒石垂碑,立于宗祠内,以教导族人,规范族人行为,起到长久的警示和教育效果。[2]印江县峨岭镇东北来安营的陈氏,于光绪二十四年,立有一块《祖遗家训十六条目碑》在其陈氏宗祠右厢房内。该碑正文楷书阴刻家训十六条:“崇孝道,笃恩义,肃闺门,兴礼教,勤生业,完赋税,慎交游,广施予,息争斗,慎出入,睦亲故,敬耆老,崇俭朴,封茔墓,正婚配,勤纺织”。家训之后,还楷书阴刻族规六条。[3]石阡县楼上村为规范族人轮流放水灌溉农田,特意制作一块《轮水碑》立于该村周氏宗祠的院落中。[4]可见,族规家训碑刻在梵净山民族地区的宗祠中较为常见。
除了大多碑刻是立于宗祠内,也有一些族规家训碑刻是立于其它一些如村口、路口等重要地方。如沿河县崔氏族人于清光绪十六年将一块不准族人私葬祖山的《永远封禁碑》立于其祖山路口。印江县木黄镇凤仪村的喻氏则在其村口大柏树下树有一块石碑,上刻有“为官戒不清、掌权戒不廉、为事戒不公、做人戒不检”四行字。这四句话实际就是喻氏家族族规家训中的一部分内容,将喻氏家族的为官之道、做人做事之道勒于石碑立于村口,其警示和教育意义甚为明显。思南县杨家坳苗族土家族乡干家山村的干姓,由其头人干庆礼、干庆青、干多贵等,于清咸丰四年公立有一块旨在禁止砍伐古树的《神畏祖法》碑于其村东。该碑记清咸丰三年(1853),有人将寨内古树“窃售吴姓,裁价一千二百文”,“于是公议,将庙会之钱,捐偿吴姓”,将树赎回,“并与族人约,务须父戒其子,兄勉其弟,协力同心,互相保守”树木事。[5]该县长坝苗族土家族乡丁家山村西也立有一块由该村村民于清道光二十一年公立的旨在保护山林的《亘古千秋》碑,记“立碑禁戒偷砍柴林、桐棬、料木等项”,“如有捕获偷砍者,将刀、物执出”,奖“捕刀钱一百二十文”。[6]该县凉水井镇南盆坡村村民于清光绪四年,公立有一块名为《禁止赌博》的碑,记每逢春节聚众赌博,造成寨子不安、家庭不和,经长者提倡,报请县示,立碑禁赌,“违者罚款十千,傲者禀官深究”之事。[7]
如上例子虽然只是清代梵净山民族地区族规家训碑刻中的一小部分,但它们足以说明该地族规家训碑刻的丰富性。总之,梵净山民族地区许多家族将族规家训刻于石碑,形成族规家训碑刻,这些碑刻要么立于庄严神圣的宗祠内,要么立于族人过往频繁的重要路口或村口,起着长久地教育宗族子孙后代的作用。这种承载着丰富教育内涵的碑刻自然成为族规家训传承的重要载体。
生态教育是旨在唤醒人们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自然生态环境与人类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国自古就有朴素的生态理念,人们十分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因为梵净山民族地区喀斯特地貌非常典型,生态环境也很脆弱,故当地人们对生态环境更为珍视,保护生态的思想也更加明显。这决定了当地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家庭教育中,都比较注重对子孙后代的生态教育。这种生态教育当然在梵净山民族地区的族规家训碑刻中也多有体现。也即是说,梵净山民族地区族规家训碑刻中的教育内容虽然非常广泛,包罗万象,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其中蕴含的生态教育思想也是非常丰富的。
第一,蕴含保护树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思想。明清时期,大规模的皇木采办在南方地区有序开展,此举造成当地的森林资源,尤其是长江上游森林资源遭到了极为严重的摧毁和破坏。[8]这种森林破坏在清代的梵净山民族地区表现甚为突出,据地方史志记载,梵净山地区的楠木资源在乾隆时期“已伐尽”。再者,清中叶以来,番薯、土豆、玉米等高产旱地作物的引进造成了规模较大的山地垦殖,由此引发的毁林开荒对梵净山地区的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损耗。因此,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当地人们逐渐形成“严禁盗砍树木,勒诸石,永以为禁”的观念,生态保护意识得到强化。这种思想观念在一些族规家训碑刻中多有反映。如清光绪二十一年,思南县安氏《十议·族规》碑刻中指出:“砍伐风树者跪”;“对‘三教寺’诸杂树木概属风水,不准乱砍,违者罚二千文。”[9]该碑刻明确规定族人不得砍伐树木,否则罚款惩处,显示该族保护森林的决心。清光绪《印江县新寨乡汪家沟护林碑》记载:“嗣后割柴草者,只准在外割野草,毋得盗窃树木”,值得注意的是在明令禁止后,还结合实际情况,“许各牌乡民等,指名扭禀,以凭惩究”。[10]该碑刻号召百姓一起参与进来,不仅起到共同监督,杜绝盗砍树木的情况再次发生,而且体现了民主原则,具有自治意味。此碑的竖立对保护当地的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清宣统《松桃县蓼皋兴凉万代流方碑》记载:“该处地方山多田少、地瘠民贫,全赖桐茶、杂粮、一切料树、柴草以为谋生之计。近有无业滥痞,入山估砍偷伐,肆无忌惮。一经拿获,反敢统众图骗,动辄逞凶。禀恳赏示,刊碑永禁,期垂久远等情,前来出批示外,合行给示永禁。为此示仰:该地诸色人等。一体料树、柴草,不准估砍偷伐、倘敢不遵,一经查确。许即指名具禀。以凭提案、严究,但不得挟嫌妄拿,干咎不贷。”[11]可见,当地人们已经具有自觉保护树木、涵养水源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朴素生态保护意识。另外从其“永禁,期垂久远”等词可以得知,该碑刻的另一个特点是在禁令的时效性上,一方面是防止往后不法之徒再起歹心,起到劝谏、警示作用,但也不乏具有告诫子子孙孙牢记先辈嘱托的教导意义。清道光《思南县长坝乡冯家山冯氏管理山林碑》也记载“众族老幼等公议,立碑禁戒偷砍柴林、桐捲、料木等项。”[12]类似的还有如清咸丰《思南县杨家坳干家山禁砍古树碑》、清道光《梵净山禁树碑记》、清道光《江口县太平乡梵净山禁砍山林碑》旗下的两通《勒石垂碑》、《名播万年》等碑刻也充分反映了梵净山民族地区人民为保护森林资源而反对盗砍树木的决心。
第二,体现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思想。位于梵净山民族地区的森林资源非常丰富,吸引了外来炭商勾结当地土豪劣绅一起串通寺僧进行私伐山树、开窑烧炭的秘密活动。无秩序的滥砍滥伐、开窑烧炭,严重破坏了地表,给梵净山民族地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清道光年间《江口县太平乡梵净山禁砍山林碑》包含两通碑,即“勒石垂碑”和“名播万年”,从其碑名便可知悉其意图:这一禁令万古长存,告诫后世子子孙孙维护梵净山的土地资源。“勒石垂碑”记载:“严禁采伐山林,开窑烧炭”。“名播万年”碑亦云:“灵山重地,严禁伐木掘窑。”[13]因为无节制的开窑烧炭,会造成水土流失严重,进而导致土地资源的丧失和破坏。因此以上碑文均为明令禁止梵净山区砍伐山林、开窑烧炭事,申明梵净山作为灵山重地,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理应永远培护,不容擅自伤毁。另清道光《梵净山禁砍树碑记》在劝诫方面颇有深意:“适邦人以无知民某某,近于斯山积薪烧炭,……余止之曰:十年之计树木,况兹崇山茂林,岂可以岁月计,宜止焉,戒勿伐,……嗟呼!草木者,山川之精华。山川者,一郡之气脉,……《尔雅》曰:梁山,晋望也。梵净山为郡治祖山,不当作如是观乎?”[14]该通碑文对无知之民的积薪烧炭破坏地表的行为严厉制止,并劝诫曰:“十年之计树木,况兹崇山茂林,岂可以岁月计”,再引用《管子·权修第三》中的“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来制止其继续伐木烧炭,可谓字字珠玑,言近旨远。还强调“草木者,山川之精华。山川者,一郡之气脉”,后又援引《尔雅·释山》中记载的晋国的望祭之山——梁山的例子,认为梵净山为“郡治祖山”,理应地位等同。于是勒石垂碑,永以为禁,充分宣扬了保护梵净山境内土地资源的理念,其立论与当今保护土地资源非常接近,实为难能可贵。
第三,反映了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思想。受降雨量时空分布不均,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等因素制约,梵净山民族地区季节性缺水情况时有发生。于是,当地居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十分重视对生活水源的保护。为最大力度的使用水资源,保证人畜饮水安全,制定了一套保护水源、有序使用井水的管理条例。如清光绪《松桃县盘信镇老屋场村供井禁碑》有云:“老厦场首士率众重修,头井甘饮,二泉净菜,三池洗衣,四塘濯秽,清浊攸分,故违法敬”[15]。碑文记载了老屋场全村民众卫生有序使用井水的事,明确禁止污染生活水源。清道光《思南县板桥乡郝家湾石刻》在六角井壁上楷书阴刻有“清不染尘”四个大字[16],可以看出该村民众对洁净水源的重视程度。为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水资源,有些宗族还制定有专门的轮流放水灌溉农田的碑刻,如清道光《思南县凉水井镇修管水利碑》记泡木寨村民在张如铎等人的带领下开堰修沟事,完工后经众人商议,立碑告示村民“各照碑记,轮流放水,不得紊乱”[17]。可见,为保护和利用宝贵的水资源,梵净山民族地区的民众通过勒石树碑的方式建立了良好的保护利用机制,对后世子孙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
总之,梵净山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积累了优秀灿烂的族规家训文化。他们通过勒石垂碑的方式,将包含有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教育理念在内的族规家训刊刻于石碑,向世人宣示并代代传承。这些族规家训碑刻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地和谐的生态教育思想,是地方社会历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挖掘这些族规家训碑刻中优秀的生态教育内涵,有利于丰富中华传统文化宝库,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有利于当今的乡村文化振兴,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