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燕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义乌,322000)
近年来,二十国集团在学徒制方面做出了强有力的政策承诺,都将高质量学徒制建设作为其关注的重要议题。2016 年7 月,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提出了名为《创新与包容性增长:让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能力更加适应、就业质量更高》的宣言,该宣言认为学徒制在提高劳动者技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提出了《二十国集团促进高质量学徒制倡议》,以期加快推进高质量学徒制建设的进程,并将其作为创造高质量就业这一更广泛目标的一部分[1]。随后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核准了该倡议,把提升学徒制的数量、质量和多元化作为各成员国的优先政策[2]。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二十国集团在世界舞台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成员平衡了不同地域,兼顾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口约占全球的2/3,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90%,贸易额约占全球的80%[3]。鉴于其这种庞大的规模与重要的地位,研究二十国集团成员的高质量学徒制实施情况,无疑是对学徒制进行全球概览的良好起点,同时也可以丰富关于高质量学徒制和技能发展的社会对话,为我国进一步建设高质量学徒制提供一定启示。
作为职业教育的最初形态,学徒制被冠以“现代”一词,又在后工业社会中重新焕发出了重要的价值。但是学徒制的定义尚没有统一,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徒制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62 年的《职业培训建议》(No.117)中认为学徒制是在被认可的职业中进行的有系统的长期培训,基本上在工作场所内或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应受书面学徒合约管理,并须符合既定的标准[4]。欧洲学徒制联盟(EAFA)认为学徒制是一种特别成功的基于工作的学习形式,它遵循以下原则:学徒制是正规教育和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资格,学徒制结合了工作本位培训和学校教育,大多数情况下,雇主和学徒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学徒可以获得报酬[5]。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将学徒制界定为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或培训中心交替进行的系统且长期的培训,学徒与雇主签订合同,并可以获得报酬,雇主有责任为受训者提供通向特定职业的培训[6]。
虽然学徒制的定义尚未统一,但是高质量学徒制有其相对固定的含义以此凸显“高质量”,从而发挥其在技能形成中的“高价值”。国际劳工组织(ILO)对此进行了界定,这为各国建设高质量学徒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首先,高质量学徒制是一种独特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形式,它将在职培训和脱产学习相结合,使各行各业的学习者能够获得从事特定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其次,高质量学徒制受到法律、集体协议、由社会对话产生的政策决定等的管制与资助,并由一份书面合同详细说明学徒和雇主各自的角色和责任;此外,高质量学徒制能为学徒提供相应的报酬和标准的社会保障,学徒经过一段明确规定和有组织的培训期,并顺利完成正式考核后,可以获得社会认可的资格[7]。
高质量学徒制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能够为各利益相关者带来诸多好处。高质量学徒制是青年从学校到工作世界成功过渡的有效手段,有助于降低青年的失业率,能够加强教育世界和工作世界之间的协作,有助于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并减少技能不匹配的可能性;能为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合格员工渠道,提高生产力,降低招聘成本,提高员工的留任率,并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劳工组织(ILO)在对高质量学徒制的含义进行界定后,进一步提出高质量学徒制具备六个关键要素[8],这六个关键要素是其成功实施的基础:
第一,有意义的社会对话。社会对话是任何学徒制实施的动力,因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合作是学徒制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而合作离不开利益相关者间的社会对话。纵观世界各地的学徒制,其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将脱产学习和工作场所培训结合起来,并在有意义的社会对话中了解雇主、学徒、职业院校等重要主体的利益诉求,明确需要开展什么样的培训,以及如何提供培训等。因此,在国家、部门和地方各级建立适当的体制框架,促进学徒培训方面的社会对话是至关重要的,它使各主体能够共同参与制订、执行和监测学徒培训政策与方案。此外,有意义社会对话的成功开展也需要成立一个统一全面的决策与协调机构。
第二,强有力的监管框架。高质量学徒制需要一个健全的监管框架,为高质量学徒制的设计、实施、监测、评估以及工作场所良好工作条件的建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高质量学徒制的监管框架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来建构:第一层面主要涉及国家、州或区域一级制定的法律,通过国家到地方这样多层级的法令和条例对学徒制的实施进行规范与约束;第二层面主要由部门机构作出的决定和通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组成;第三层面主要由雇主与学徒(或其代表)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徒合同组成。
第三,明确的角色与责任。高质量学徒制的成功实施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而且许多利益相关者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学徒制方案的设计、实施、评估等。因此,通过法律条款的规定、学徒合同的起草与签署等方式,清楚明确地界定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责任,以及确保他们之间持续、稳定的合作,是高质量学徒制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
第四,公平的成本分担方式。高质量学徒制能够为政府、雇主、学徒、职业院校等创造良好的收益。但是必须建立一个明确而公平的学徒制成本分担方式,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愿意在不断盈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不同国家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分担方式各不相同,但最常见的模式是:雇主承担在职培训的费用、学徒的工资或津贴以及学徒的社会保险费用;学徒获得的报酬通常低于熟练工人;政府资助职业院校与培训机构的脱产培训,对学徒制的实施进行统筹管理,必要时对雇主尤其是中小企业采取一定财政性与非财政性的激励措施。
第五,精准的产学对接。高质量学徒制应当为年轻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好准备,这意味着雇主和学徒应该知道哪些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是需要的,以及如何习得这些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因此,高质量学徒制应提供有关职业选择和就业前景的有用资料,并在学徒期之前、期间和之后提供与劳动力市场相关的咨询和指导,确保学徒与企业和职业的适当匹配。另一方面,学徒制也不应局限于仅让学徒具备狭隘的与工作有关的技术技能,还应培养学徒企业家精神、信息技术能力、与人合作能力等关键能力,使学徒在未来广泛的劳动力市场中可持续发展。此外,即使学徒培训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也应该具备适当灵活性来适应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第六,强大的社会包容性。高质量学徒制应当适用于所有社会群体。加强学徒制的包容性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弱势群体的稳定就业,并有助于企业在社会公众中创建一个积极的组织形象。因此,学徒制应对妇女、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有一定的包容性,针对他们所面临的特殊劣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此外,通过对先前学习(RPL)的认可,并为更高层次的学习提供可获得的途径,高质量学徒制也可以促进有经验的工人和非正式学徒的加入。
建设高质量学徒制已经成为二十国集团关注的重要议题,尤其是2016 年《二十国集团促进高质量学徒制倡议》提出后,各成员国根据该倡议都做出了强有力的政策安排。国际劳工组织(ILO)对二十国集团高质量学徒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于2018 年发布了名为《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二十国集团推进高质量学徒制国家倡议的调查报告》,这一份报告为我们研究二十国集团推进高质量学徒制的良好行动提供了重要文本。虽然从世界范围来看,学徒制并不是制度趋同的,而且各成员国的实施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是从政府层面分析,在建设高质量学徒制的过程中,二十国集团大都致力于采取以下十项推进策略。
二十国集团所有成员国在推进高质量学徒制过程中几乎都制定了一定的目标或指标,包括数字目标和非数字目标。数字目标主要表现为扩大学徒制的规模,例如印度提出到2020 年要让500万年轻人参与学徒培训,从2017 年到2021 年,澳大利亚职业技能基金将资助30 万名学徒和实习生;非数字目标包括学徒制框架和立法的发展,例如韩国将在2022 年颁布一项关于学徒制的新法律,德国提出要将数字化融入相关学徒培训;此外,高等学徒制在政策制定中越来越受欢迎,德国和英国政府指出,他们已经开始实施高等学徒制,如英国已经将高等学徒制延伸至研究生层次的学位学徒制,其他大多数国家也都有引进更高层级学徒制的目标[9]。
这是一项涉及多个组成部分的广泛行动。首先,二十国集团成员国的政府通过实施针对性项目、颁布法律法规等方式鼓励社会伙伴参与学徒制的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例如2017 年加拿大开展了工会培训和创新计划(Union Training and Innovation Program),支持以工会为基础的学徒培训,而同一年提出的创新与雇主参与倡议(Innovation and Employer Engagement Initiative)旨在为学徒制项目提供资金,解决雇主参与学徒培训的障碍和学徒职位性别不平衡的挑战[10]。其次,为提高工作场所培训的质量,各成员国已采取了若干措施,包括颁布规章制度(如学徒培训标准),实施奖励措施,对即将毕业的学徒进行标准化评估(如英国为确保培训质量开始实施学徒终点评估),试行新型学徒制项目等。此外,各成员国也积极地借助职业学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网站等开展学徒职业指导,并不断促进学徒制与正规教育的结合,完善学徒制资格的认证。
二十国集团各成员国都认识到在更广泛的职业中实施学徒制的重要性,以增加学徒人数、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整体经济活动的生产力。一方面,大部分成员国不再将学徒制局限于固定的某几个职业领域,已经开始将其推广到不同职业中,例如阿根廷已确定在新技术、可再生能源、碳氢化合物和采矿等日益重要的职业领域中开展学徒制,加拿大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程序,主要由行业主导在广泛的职业中推广学徒制;另一方面,各成员也都较为关注技能短缺的职业领域,并在这些职业中大力推广学徒制,例如意大利政府在“工业4.0”战略的背景下,正在制定一项计划,以增加与技术变革和数字化进程相关的技能供给,提供与基础设施和工作组织的技术升级相适应的技能,这些短缺技能的提供离不开学徒制的支撑[11]。
如何促进企业参与学徒制一直是高质量学徒制建设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二十国集团各成员国也都在积极地推进企业参与学徒制。各成员国主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方式、在培训方案中反映企业的技能需求、解决学徒制法律和监管方面的不利因素等财政性措施与非财政性措施,使学徒制对雇主具有吸引力。如在财政性措施方面,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学徒制的资助包括助学金、贷款、税收抵免、在职培训期间的就业保险与福利等多方面;在非财政性措施方面,如法国建立了专门提供学徒培训的网站;此外,各成员国都较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培训,如在意大利,中小企业雇用学徒的奖励措施已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根据学徒制合同雇佣学徒,企业可享受为期12 个月的免税优惠,从而获得对培训成本的补贴[12]。
二十国集团各成员国在高质量学徒制推进过程中,不断地致力于为学徒提供良好的培训与工作条件。良好的培训与工作条件主要包括适当的薪酬、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工权利、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各成员国大都通过法律规定或集体商议的形式对薪酬、可享有的假期、就业保障、培训内容、培训及工作时间作出相应的安排,从而确保学徒制项目能够为学徒提供良好的培训与工作条件。以英国为例,英国学徒制的实施以2009 年颁布的《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ASCLA)为依据,同时《英格兰学徒制标准规范》(SASE)统一规定了学徒培训的最低要求,而且学徒制的具体实施要在由雇主主导开发的学徒制框架或学徒制标准内进行,即企业雇佣学徒并开展某一职业的学徒培训时必须要遵循相关的学徒制框架或标准,这些框架或标准中规定了具体的学徒培训条件。
二十国集团各成员国都在大力提升社会各界对学徒制的认可度。各成员国主要针对四个目标群体即企业、职业指导顾问(Career and vocational guidance counsellors)、求职者和公众(潜在的学徒)采取不同的举措,其中建立学徒制相关的网站、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学徒制相关的运动是较为常见的方法。在各成员国中,英国针对四个目标群体采取了一系列较为具体的行动,首先在针对企业方面,英国主要通过电话宣传活动,鼓励已经参与学徒培训的企业继续参与学徒制,并向先前没有参与学徒培训的中小型企业,推广聘用新学徒以及利用学徒制提升现有员工技能的好处;在针对职业指导顾问方面,英国通过职业发展学院(CDI)举办的传媒宣传活动,使得职业指导顾问能够直接与学校、学院、学徒代表联络,从而确保职业指导顾问能够掌握学徒制相关的最新资讯;在针对求职者方面,英国主要建立了相关网站如Find an Apprenticeship 网站,方便求职者在线申请学徒职位;在针对公众方面,英国主要通过网站、媒体宣传等方式改善公众对学徒制的认知、提高学徒制的声望,尤其确保教师和家长对学徒制持有积极态度,并将其视为有价值的选择[13]。
促进弱势群体参与学徒培训也是二十国集团关注的焦点,各成员国几乎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为弱势群体获得高质量学徒制提供更多的机会。弱势群体范围很广,包括妇女、土著、失业者、残疾人等,各国实施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收入补贴、学徒培训贷款、学徒制准备项目、可负担得起且优质的儿童保教等方面。例如澳大利亚向土著等特定目标群体提供收入补贴;英国的学徒培训资助政策也关注到了弱势群体,如培训机构若培训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学徒将额外获得政府的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学徒的贫困程度而定,同时也正在积极地支持雇主招聘不同社会背景的学徒,而且为了支持有学习困难或有学习障碍的学徒,英国允许学徒培训框架或标准中的最低英语和数学要求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对于那些将手语作为第一语言的人来说,英国手语(BSL)现在可以作为功能性技能资格考试的替代品[14]。
二十国集团在高质量学徒制推进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加强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包括学徒制项目的设计、实施、评价等各方面。企业和职业院校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国家和部门的最高机构进行,或者在地方一级由职业院校和企业单独合作,最密切的合作形式是学徒制项目的制定与学徒培训课程的开发。例如韩国的学徒制项目是由工商界和职业院校共同设计的;2014 年美国劳工和教育部发起了“注册学徒制——大学联盟”(RACC)项目,参与项目的两年制和四年制大专院校同意(通过学分连接协议的形式)接受注册学徒制项目完成后的大学学分的认证;在墨西哥,大学可以主动与企业进行学徒培训的合作,大学可以为企业内的学徒提供终身学习项目、技术援助和研究学徒培训评估等各方面的合作[15]。
二十国集团主要通过对先前学习的认可与认证、补充培训等措施,支持非正规学徒制项目的升级,并将非正规学徒制纳入正规经济中。非正规学徒制指学徒在微型或小型企业中与有经验的师傅一起学习和工作,并习得相应职业技能的培训制度,在非正规学徒制中,学徒和师傅签订的培训合同往往根植于当地的社会规范和传统,学徒被引入某一企业的文化网络后就开始学习技术技能[16]。墨西哥主要通过对学徒的先前学习进行学分认证、为学徒提供进修课程作为补充培训等方式来升级非正规学徒制项目;日本为小企业中的非正规学徒制项目制定培训计划或在工资补贴的基础上为这些学徒提供补充培训从而升级中小企业中的非正规学徒制项目[17]。
二十国集团也通过技术合作、区域项目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和扩大高质量学徒制。其中,德国凭借着较为成功的双元制,一直在国际上积极推广高质量学徒制,它既与学徒制高度发达的国家进行合作,也向学徒制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援助。2013 年,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份一站式国际合作战略文件,进一步加强德国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方面的国际合作,并建立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国际合作德国办公室(GOVET)以支持联邦政府实施这一战略。一方面,GOVET 结合了德国联邦教育研究部(BMBF)、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联邦外国办事处(AA)等机构的功能与职能,是国际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领域的有力支持者和中心联络点,它为德国的双元制提供指导,并与国际合作伙伴建立联系;另一方面,GOVET 也是“职业教育与培训国际合作圆桌会议”的秘书处,国际职业教育与培训合作利益攸关方在圆桌会议上就相关主题和国家交换信息并协调各自活动;此外,GOVET 还支持BMBF 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方面的国际合作协议并实施试点项目,目前它正在协助BMBF 与6 个欧盟国家和10 个非欧盟国家签订双边合作协议[18]。
通过对二十国集团高质量学徒制建设的研究,可以发现古老的学徒制凭借着新的面貌重新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高质量学徒制已经成为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手段并在全球范围内被加速推广与实施。作为二十国集团的成员之一,我国也正在大力推行学徒制,今后学徒制的建设应当以质量为核心、以国情为基本、以借鉴为手段,从而促进中国特色学徒制的稳步发展。
首先,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要牢牢把握质量原则。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才能发挥学徒制的高价值,否则学徒制容易沦为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并被视为新瓶装旧酒。二十国集团之所以在学徒制开展过程中以质量为核心目标,就是因为认识到了高质量学徒制的重要价值:一方面,高质量学徒制有利于解决青年高失业率这一难题,这在欧洲有些国家的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例如德国青年失业率的高低与其双元制的实施情况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在日益重要的新兴产业领域,高质量学徒制凭借着双元属性尤其是企业这一学习环境的强大作用,能为智能化时代培养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在工业4.0 背景下,一国若抓住了这一机遇,便可以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与学徒制相关的各主体应当树立质量意识,从理论层面与实践探索中不断地对学徒制的质量进行释义,从而把握高质量学徒制的内涵与关键要素,并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坚守质量原则。
其次,在高质量学徒制建设中要以国情为基本。二十国集团各成员国在高质量学徒制倡议下对学徒制做出的政策安排都是基于各自的国情,实施重点有所不同,这就启示我们要以国情为基本。我国正在实施的正规学徒制包括两类:即教育部推行的现代学徒制和人社部推行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学徒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一阶段重点关注的是如何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学徒制的规模,例如2019 年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方案中提出要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 万新型学徒[19]。因此,我国当下规模扩张阶段的学徒制建设,亟须解决的是企业参与问题,即要通过制度建设、财政性与非财政性激励措施的应用等方式促进企业的积极参与。当然,在规模扩张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学徒制的内涵建设,我们要根据国情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逐渐解决学徒制项目的良好设计、社会伙伴的充分参与、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深度合作、非正规学徒制的升级、弱势群体的参与等重要问题。
再次,在高质量学徒制推进过程中要积极借鉴别国的有益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于我国的学徒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都存在重重困惑,因此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仍需要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一方面,在国家或者政府层面与别国或相关国际组织就高质量学徒制建设进行交流与合作。这种官方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往往涉及学徒制的发展方向、组织架构等重要问题,可以为我国学徒制的良好发展把握基准。另一方面,学术界要通过实地考察、一手资料的收集等方式加强对学徒制的比较研究。从相关学术成果来看,我国开展的学徒制比较研究往往是小型的,以文本资料作为研究载体,研究的成果较为零散。但是仅停留于这些小型比较研究是不够的,为了更好地吸取国际社会关于学徒制的良好经验,有必要建立像西方那样的大型学徒制研究团队,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深入比较研究,把握学徒制发展的客观规律。此外,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等学徒制实施主体,应当从实际出发借鉴并内化比较研究的成果,从而推动实践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