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文学教学中的伦理维度
——以《大教堂凶杀案》为例

2020-01-19 02:03周发忠涂慧娟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贝克特凶杀案兽性

周发忠,涂慧娟

(1.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托·斯·艾略特(Thomas Stearns Eliot)是世界闻名的现代诗人、剧作家、文学批评家。除了诗歌创作外,戏剧创作亦自成一格。艾略特不仅专注于戏剧理论的研究,更是大力进行戏剧实践创作和展演。其先后出版并上演了五部剧:《大教堂凶杀案》(The Cathedral Murder,1935年上演并出版)、《家庭聚会》(The Family Reunion,1939出版)、《鸡尾酒会》(The Cocktail Party,1949年上演1950年出版)、《机要秘书》(The Confidential Clerk,1953年上演1954出版)和《政界元老》(The Elder Statesman,1958上演并出版),各部皆为精品,无论语言层面还是创作手法都值得读者品鉴探讨。[1]《大教堂凶杀案》是艾略特最早且最重要的剧作,是专门为“坎特伯雷艺术节”创作的一出历史和宗教题材的剧目。

一、《大教堂凶杀案》剧情概述

剧中人物有坎特伯雷合唱团妇女(A chorus of Women of Canterbury)、三个大教堂教士(3 Priests of the Cathedral)、一个信使(A Messenger)、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Archbishop Thomas Becket)、四个诱劝者(4 Tempters)、四个骑士(4 Knights)和教会群众(Attendants),场景设在大主教的府邸(第一场)和大教堂(第二场)。剧本讲述了发生在1170年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继位时,英国处在封建割据、宗教压迫的混乱状态中。为巩固中央集权,摆脱罗马天皇的压迫,整顿国内政治秩序,亨利二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国王的宠臣和朋友,兼任英格兰枢密大臣的托马斯·贝克特在亨利二世的改革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162年坎特伯雷大教主逝世,亨利二世希望借机将英国的宗教大权从天主教皇的手中夺回,于是任命托马斯·贝克特为坎特伯雷大教主,准备推行英国的宗教改革。可是,托马斯·贝克特就任伊始便让国王措手不及。他辞去枢密大臣职务,转而全力维护教会利益,反对强势的君权凌驾于教会权力之上,后来被亨利国王请回了英国。由于他继续反对国王,亨利二世为了拉拢收买托马斯·贝克特,先后派遣了信使、诱劝者和骑士进行诱导劝说,但贝克特忠于教义不为所动,最后被亨利二世杀死在坎特伯雷大教堂而殉道。

艾略特在剧中集中叙述了谋杀案发生前后几天的事情,突出描写了托马斯大主教所面临的两难抉择,揭示了他舍身殉道的意义,借此以昭示世人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而直面苦难、追求真理才是人生的真谛。一些学者限于对谋杀这一中心事件的常规认识,将此剧视为悲剧,或认为它是“关于个人荣耀感而发生的罪过的悲剧”,[2]或称之为“关于托马斯·贝克特被出卖的悲剧性诗剧”。[3]然而,无论是从该剧的人物塑造、社会背景,还是从思想主题和创作动机视角观察,与其说为悲剧,不如说此剧乃一曲颂扬虔诚基督教信仰者舍身取义、救世济人的英雄赞歌,是一篇关于文学伦理中人性因子战胜兽性因子的光辉篇章。

二、《大教堂凶杀案》中的人性因子

在希腊神话里,斯芬克斯是最著名也最具象征性的人兽一体形象。与其将斯芬克斯看成一个怪兽,不如将她看成古代人类认识自己的一个象征,看成理解人的本质的一把钥匙。斯芬克斯的特点是人头和兽身合体,说明人在形式上最重要的特点是头脑,实际上这是人类经过长期进化而出现的最初的理性象征。同时说明人是从兽进化而来的,人的身上在当时还保留着兽的本性,我们可把这一特点称为斯芬克斯因子。所谓“斯芬克斯因子”,其实就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人性因子(human factor)和兽性因子(animal factor)。这两种因子有机结合在一起,其中人性因子是高级因子,兽性因子是低级因子,因此前者能够控制后者,从而使人成为有伦理意识的人。斯芬克斯因子是理解文学作品的核心,它的不同组合和变化,将导致文学作品中人物的不同行为特征和性格表现,形成不同的伦理冲突,表现出不同的道德教诲功能。[4](P20-21)

人性因子即伦理意识,主要是由人头体现的。人头是人类从野蛮时代向文明进化过程中进行生物性选择的结果,出现的意义虽然首先是人体外形上的生物性改变,但更重要的是象征伦理意识的出现。人头对于斯芬克斯而言是她身上具有了人的特征,即人性因子。人性因子不同于人性。人性是人区别于兽的本质特征,而人性因子指的是人类在从野蛮向文明进化过程中出现的能够导致自身进化为人的因素。正是人性因子的出现,人才会产生伦理意识,使人从兽变为人。伦理意识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分辨善恶的能力,即如同伊甸园里偷吃了禁果的亚当和夏娃那样,能够分辨善恶。没有人头,就不可能有人的伦理意识;没有伦理意识,就不能分辨善恶,不能成为真正的人。正是因为人头体现的人性因子的出现,人才能借助最初的伦理意识分辨善恶,从而使自己从野兽中解放出来,伦理意义上人才能得以诞生。[4](P21)

在伦理学中,共同满足为“善”,具体指的是在被动个体自我意识出于自愿或不拒绝的情况下,主动方对被动个体实施精神、语言、行为的任何一项的介入,皆为善。“伦理上的善则是对象与人的关系合目的性。”[4](P19)“恶”在伦理上被认为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强调人的自由不应被暴力干涉。例如不应认为同性恋是罪恶,因为他们的行为并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对他们横加干涉属于对弱势群体的迫害。《大教堂凶杀案》剧本提供的伦理语境(ethical context)是基于宗教与政治,呈现了当时欧洲社会(主要是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封建统治下王权与教皇权力之争的社会生态。其中以托马斯·贝克特为首的教会一方为了维护自身对基督耶稣和上帝的忠诚与信仰,不愿与亨利二世国王为代表的一方积极倡导的“政教合一”改革合作而被政府当局认为异端和恶势力,最终宗教领袖托马斯·贝克特以身犯险,殉道成仁。剧中,贝克特所言所行体现的是一位信念坚定、衷心虔诚的基督徒。在第一幕开启时,借合唱团和教士之口交待了剧情的前因,即英国国王因害怕遭到罗马教廷的惩罚而与教皇妥协,贝克特在外流亡七年后终于回到英格兰,受到了信徒们夹道热烈的欢迎。

合唱团:七年又一个夏天已经过去,七年了,自从大主教离开我们,他一直待他的信众那么慈祥。不过倘若他回来结果怕是不会美妙。国王在统治,领主们在统治;我们承受着种种压迫,不过主要还是受着自己心计的支配,倘能无人管束,我们便会心满意足……活着,凑凑合合地生存着。这里确实有压迫与穷奢极侈,这里确实有贫穷与种种限制……我们的心被撕裂,我们的头脑像剥洋葱一样被层层剥却,我们的自我也迷失……[5](P5-11)

教士:在这样一个时刻,善良的大主教,任何一分钟都会来到,街上的群众将会一阵阵地欢呼,对我们的好大主教做出一次象样的欢迎……[5](P12)

托马斯:其实行动即是忍耐,忍耐即是行动。间谍不会忍耐,同样,病人不会行动。大家都必须同意要服从它的支配,都必须忍耐这样才能把它支配。只有这样体制才得以维持,因为体制既是行动,又是忍耐,这样时代之轮才能转了又停,直到永远停歇。[5](P12-13)

剧本中类似场景与表达还有更多,这足以表明贝克特在众教友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也说明了他和蔼慈爱、忠贞不渝的良好人性品质。在伦理环境中,这也证明了贝克特在对象与人打成了合目的性,象征着“善”,使他在这汹涌澎湃的暗流之中具有把握自我,引领众人虔诚归教,信仰基督,保持内心平静,从而克服内心权力贪欲等兽性因子的能力,即人性因子。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四个诱劝者对贝克特轮番煽情和巧舌引诱的剧情发展中。

对于四位诱劝者百般花样、层层深入的引诱劝导,托马斯·贝克特皆能通过自身的理性意志泰然处之,化险境为坦途,转利诱为彻悟,完成了一次轰轰烈烈的伦理选择,实现了一个真正的人在人性因子主导下所追寻的梦想。“理性意志是人性因子的核心和外在表现。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中,理性指的是人关于善恶的高级认知能力,与人的动物性本能(自由意志)相对。”[6]贝克特首先相信了众生的意愿,感知到了人间的善,其次通过自己内心宗教信仰、道德原则、伦理规范来取向,引导自己弃恶从善,最终理性意志战胜了自由意志,让人性因子主导了兽性因子。这种经受住考验、抵挡了诱惑的胜利让贝克特摆脱了初始的不安与焦虑,获得了心灵上的永久安宁。这不同于世俗的安宁,不是战后或争斗后暂时的平静,而是一种让贝克特获得了坦然面对苦难与死亡的内心力量。他相信自我殉道是在拯救大众,完成心灵的净化与升华。

剧本中蕴藏的人性因子除了主人公托马斯·贝克特外,还有追随其左右的坎特伯雷大教堂妇女合唱团成员、教士以及其他云众(信徒)。他们与贝克特之间是被领导与领导、保护与被保护的唇齿关系。在整个剧情发展过程中,正因为他们极力欢迎和拥护贝克特,贝克特才能越来越有信心和能量对抗象征动物性的本能和原欲,如诱劝者。与此同时,这些耶稣或上帝的追随者也虔诚接受贝克特的教化与开导,从最初的恐惧和不安到逐渐变得勇敢与镇定,从一开始的不解与观望到慢慢站在贝克特一边。“(教士)教会将为此事而愈益坚强。在逆境中取得胜利。迫害只会使教会愈加坚强;而且崇高,因为有人愿意为他殉难。”到了剧情结束时,他们看到贝克特为了基督和他们的意愿而舍身殉道,内心充满了愤怒悲痛,但却为新圣徒的诞生和心灵的安宁而鼓舞欢欣,并为此向上帝真诚忏悔,表示感激。贝克特殉道的目的让他们心中充满了敬畏。

我们赞美您,哦,因为您的光辉普照着地上所有的生物……我们感谢您,是您将这样的祝福赐给坎特伯雷……我们畏惧上帝的赐福,畏惧上帝之夜的孤独,还有迫不得已的屈服,牵连而至的匮乏,对于人的不公正的畏惧相比,我们更加害怕上帝的公正。(合唱团用拉丁语诵唱《感恩赞》)[5](P63-64)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意义上,贝克特与他们象征着理性意志下的人性因子。由于他们的存在,以国王为代表象征着自由意志的信使、诱劝者和骑士则无法获得完全自由,受到贝克特等的理性意志的约束与控制。自由意志冲击着理性意志,理性意志钳制着自由意志,两者之间影响、牵制,使得人在伦理选择时避免了极端倾向。正因如此,国王心中的“政教合一”理想一时难以实现,让更多的基督信徒得有时间和空间延续信仰、扩大力量;同样地,通过与诱劝者、骑士为代表的国王一方的斗争,贝克特与信徒们更加了解上帝带给他们力量,甚至不惜舍身信仰。当托马斯·贝克特直接面对死亡威胁时,信徒们向基督祈祷:

不是我们称为死亡之物,而是死亡之外的,我们畏惧,到时我们最需要您的时候,谁将为我们祈求,为我们说情?我的救世主,莫让您的劳苦付诸流水;帮帮我们,主啊,在我们最后一次畏惧之时。我是尘土,正趋于回归尘土,从那临近之中的最后毁灭,帮帮我们,主啊,因为死亡已经来临。(合唱团用拉丁语唱着《末日经》)[5](P51)

显然此刻受到死亡威胁的并非众信徒,他们如此祈祷只是寄望上帝拯救贝克特大主教,把自身命运与贝克特的生死联系在一起,与贝克特一起承受着这次精神考验与磨难。此时此刻,合唱团妇女、众教士和其他信徒已经与贝克特合为一体,共同承载着理性意志的人性因子,维护着社会本有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成就了一方的安宁与稳定。

三、《大教堂凶杀案》中的兽性因子

兽性因子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中是个非常重要的学术术语,与上文中的人性因子相对,是人的动物性本能。动物性本能完全凭借本能选择,原欲是动物进行选择的决定因素。兽性因子是人在进化过程中的动物本能的残留,也是人之所以归根结底属于动物类范畴的根本原因,是人身上存在的非理性因素。兽性因子属于人身上非人的一部分,但并不等于兽性,人身上还有人性因子,自始至终都在约束、控制着兽性因子,而动物身上不存在理性意志,其兽性属性得不到钳制,是纯粹的兽性,也是兽区别于人的本质特征,所以兽性因子也是人身上独有的特征,与人性因子共存于人身上。兽性因子在人身上的存在,不仅说明了人是从兽进化而来的,而且说明人即使脱离野蛮状态之后变成了文明人,身上也还存在动物特性。人同兽的区别,就在于人具有分辨善恶的能力,因为人身上的人性因子能够控制兽性因子,从而使人成为有理性的人。[4](P21)人同兽相比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伦理意识,只有当人的伦理意识出现之后,才能成为真正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是一种伦理的存在,具有伦理身份。

剧中文本不仅重点呈现了以托马斯·贝克特为主要代表的人性因子在体现主题思想时的作用,而且也让读者在领略剧情矛盾冲突时见证了代表动物性因子即兽性因子的诱劝者们,尤其是第二部中出现的四个骑士所凸显的兽性因子形象。正因为四个骑士受国王贪念和欲望的驱使成为国王的鹰爪工具,而这种动物性的原欲又没有受到贝克特为代表的人性因子的约束得以膨胀,直至完全失控:自由意志战胜理性意志,兽性因子主导人性因子,最终的结局就是出现了“大教堂凶杀”一幕。虽然剧情表面结局体现了悲剧性,失去了一个大主教活生生的性命,但从宗教信仰忠诚和国王目的未遂上,这悲剧性结尾实为非悲剧因素,更是一首宗教宣扬的英雄赞歌。所以《大教堂凶杀案》的最后结局是人性因子的胜利,是一次伦理选择上善对恶的胜利。诱劝者作为斯芬克斯因子中兽性因子,“诱”反映的是动物性特征的原欲,即本能,在伦理学中体现的是自由意志,往往受到理性意志的控制,但如果摆脱了控制,那后果将很微妙。“在文学作品中,自由意志容易摆脱理性意志的束缚,表现出非理性的倾向,往往导致的结果是非善即恶。”[6](P282)剧本中四个骑士由于无法控制自身的自由意志,成了“大教堂凶杀案”的真正凶手,犯下了滔天罪行。其实四骑士弑杀大主教贝克特这一罪行的发生过程是有铺垫的,不是一出现就是手起刀落。剧本第二部开始通过合唱团妇女和四个教士之口表明了“(教士一)圣诞日已过去,今日就是圣斯蒂芬,第一位殉道者的忌日。”这似乎注定了“今日”终将是不平凡的一天。随后“国王奴仆”的四个骑士一齐登上舞台,戎装束身、面露杀机,威风凛凛,拉开了这血雨腥风的序幕:

骑士一:今天事情紧急,我们把马狠狠驱策,因为有事要与大主教“接洽商榷”。

骑士二:事情异常紧迫。

骑士三:国王吩咐得速办。

骑士四:钦命岂敢违背。

骑士一:大队人马就在门外……①

此等场面让人顿感紧张,似乎隐约迷离地看到四位骑士血液里一股暴风雨来临前的动物性欲望正在蠢蠢欲动,欲泄口迸出之景。关键时刻,代表着兽性因子的自由意志能否受到人性因子的约束将决定了大主教的性命去留:

大主教:你们所需的文件我已签字,皆已备好……在我接受戒指前后我始终是国王的忠实臣民。除去圣职相关事务我皆悉听指挥,能算是国王他最忠心的家臣。①

但骑士们并未就此打住:

骑士一:你的意思只能更加昭然你的勃勃野心、你的傲慢、你的嫉妒甚至你的不满和怨气。①

其余骑士:你是个背叛国王的大主教,背叛了法律;你是他的仆人,他的工具,他的杂役……你这人坑蒙拐骗、无恶不作,既违背了誓言又出卖了国王……上帝保佑国王。①

(四骑士开始攻击大主教,但是教士们与随从回来,平和地用自己的身子将骑士与大主教隔开)

剧情发展至此,显而易见,一场暴风雨骤至,大主教贝克特的生命走向终点。兽性因子的肆意狂虐终究突破人性因子的阻扰,潜意识里那股黑暗的欲望终将破门而入,理性意志败给了自由意志;原欲得到满足的同时意味着道德规范被鞭笞得遍体鳞伤,肉身的躯体将从此消失殆尽。然而,兽性因子暂时的胜利换回来的却是伦理原则的重建,人内心里的欲望将会得到更严格的钳制,使人类走出伦理困境,获得新的伦理选择,建构一个更加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伦理语境,推动社会前进。

四、《大教堂凶杀案》的宗教伦理关怀

艾略特出生在美国一个宗教家庭,早年受其信奉唯一神教(Unitarianism,强调“上帝一位”)的祖父威廉·格林里夫·艾略特(William Greenleaf Eliot)熏陶与影响而成为唯一神教教徒。“唯一神教否定了‘三位一体’、‘道成肉身’等基督教的传统学说,同时唯一神教对‘道德品行’推崇又使得艾略特努力探究道德理论和宗教信仰。”[7]后来随着时间变化,艾略特愿接受上帝的“三位一体”学说,开始寻找其他宗教信仰,如印度教、佛教、基督教。20世纪20年代后期,艾略特结交了很多宗教朋友,如牛津的基督教神父威廉·弗斯·斯泰德(William Force Stead)、基督教哲学家保罗·艾尔·玛摩尔(Paul Elmer More),受这些宗教有志之士的教育与洗礼,使他最终转向了基督教。1927年,斯泰德为艾略特洗礼使他正式加入英国国教圣公会(Anglo-Catholic Church),艾略特在其文集《给朗斯洛·安德鲁斯》中称自己为“文学中的古典主义者,政治上的保皇主义者,宗教上的英国天主教教徒”。[8]之后,艾略特的文学创作多与宗教有关,如《三贤哲之旅》《圣灰星期三》《岩石》。在这些创作前后,艾略特结识更多大主教,参加坎特伯雷大教堂举行的兰伯斯会议(Lambeth Conference),为教会颂赞,为基督宣扬。《大教堂凶杀案》作为艾略特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戏剧,不仅体现了历史意识,而且彰显了基督教信仰。文本中的人物、场景和语境等皆反映了基督教内容,如上帝、大主教、殉道者等。这些戏剧元素的精心设计与艾略特本人的宗教信仰有着必然联系,映照了其内心的宗教伦理关怀。“《大教堂凶杀案》中的四个诱劝者是泛滥的罪与恶的化身,饱含了作者对于社会伦理和道德缺失的痛心与讽刺。”[9]由此可见,《大教堂凶杀案》的酝酿与成形离不开作者所处的社会背景,也离不开作者的主观思想意识。作为一部宗教题材的戏剧作品,其中不同的伦理身份在复杂的伦理困境中通过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的激烈冲突最终都做出了各自的伦理选择,诠释了自由意志与理性意志在动物欲与道德原则较量中发挥的作用,突出了当时社会的宗教伦理关怀,体现了作者推崇的基督信仰和价值追求,反映了斯芬克斯因子对文学作品批评运用的重要作用,彰显了现实社会“公平、正义、平等、友爱”的核心价值观思想。

注释:

①笔者所译,原语内容(英文版)出自1969年由Faber and Faber公司出版的“The Complete Poems & Plays”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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