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波 江苏省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对农村集体的产权制度深入实施改革,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机制实行的一项创新措施[1]。在长时间的探索以及发展过程中,此项制度累积了大量有用、可行的经验,可因为法律制度以及政策的一些约束性,导致在改革的时候也产生了大量问题,对此,需要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
第一,有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充分确保农民的权益。在农村对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改革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民的核心地位,有效行使自己的决策权、管理权以及选举权,确保农民的权益,提升党的执政以及服务能力;第二,有助于推动城镇化进程,充分摆脱农业生产因素的局限,进而将农民的社会属性以及经济属性进行分开,充分确保了农民的集体产权,扩增农民收入的同时,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2]。第三,经过创建完整、有效的农村产权制度,使产权管理的工作效率获得提升,尽早建立科学、平等的城乡要素交换关系,有效界定农村的集体化财产。最后,在此项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能够对国内经济产业结构进行实时调整,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
关于此项制度的相关变革,我国在沿海城市的农村推动很快,这些地区的集体经济也获得了飞速的提升,可全国大多数农村的经济收入非常少,乃至是零。经济很发达区域的集体经济具有愈发活跃的市场要素,城镇化进程也更快。这也有利于集体经济的不断变革[3]。在欠发达区域,在农村,集体化的经济以及人力基础的相关发展都很弱,对制度变革的进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在各种社会环境与经济背景下,关于农村财产权的交易以及转让等,其财产权呈现出很大的区别,不能很好地确保产权的核心地位。第二,在产权赋权上,农村产权的相关权益并未获得体现。
在我国,集体产权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分析如今集体产权的收益,其一般能够忽略。集体产权的实施能力偏弱重点体现在如下三点:第一,不具备法人地位。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欠缺有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引导以及保障,这就不能彻底施展农村经济产权的核心功能。第二,欠缺改革动力。农村集体资产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增值,经济收益下降,使得集体资产不能获得飞速发展,使得本身也进一步欠缺改革动力。
首先,因为当地村民不太了解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相关政策,不能有效了解到变革的核心意义,没有主动参与进来;其次,管理人员不重视实施改革的决心以及难度,不能对烦琐的利益分配环境进行有效处理[4]。且制度变革后影响了一些人的贴身利益,于是就更不愿主动促进改革了。
在对制度有效实施改革的时候,农村资金、资源以及资产的相关管理是最不易开展的环节。由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进行优化,创建有效、可行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监督系统,使农村资产的效率凸显以及管理严格、财务透明;要创建以及完善民主议事制度与财务公开制度等,让农村资产管理进一步实现公开透明、民主公平;应该深入完善农村资产管理体制,使其管理进一步实现有法可依以及有据可循,认真根据制度实施。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要实现农民股份合作的深入推进,使村民进一步具备担保、收益、继承、占有等权利[5]。农村集体资产要将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探寻多样化的股份合作渠道,将农村资源全面激发出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获得不断扩增、使农民的荣誉感以及归属感获得充分提升。
要将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有效、深入开展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颁证与登记工作。让土地资产进一步明确到户,在产生成功案例的前提下,再实施深入的推广,让农民可以收获一定的资产,让农民切实地感到满意。
在农村,集体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是指农村集体制度下以实施活动为核心目的所拥有的资产。首先,充分健全非经营性资产的相关经营管理机制,使非经营性的资产管理效率获得充分提升。其次,应该有效评估这些资产的相关绩效,使其运行效率获得提高,更好地满足集体经营的相关需要。最后,应该有效强化监督以及管理,确保这些资产的保值以及增值,使其服务能力获得提升。
总而言之,本文从创建监管体制、探寻集体资产的创新发展渠道、践行各种资产明确到户的要求以及创建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等策略,以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深入改革。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前的制度已经不能顺应如今社会的飞速发展需求,关于改革中碰到的相关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发展情况,进一步探索全新的渠道,同时创建以及优化农村资产管理的监督与运营体制,更好地实施这项制度的深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