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 文
(云南大学 旅游文化学院,云南 丽江 674199)
由我国提出的大众健身锻炼、瑜伽锻炼理念中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民众参与健身瑜伽的思维意向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健身瑜伽内涵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瑜伽动作准确性不足,甚至出现了健身瑜伽商业化趋势,对健身瑜伽在现代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因此,在大众健身视域下,探究健身瑜伽缘起、内涵,为参与健身瑜伽锻炼的民众提供正确的引导,对推动健身瑜伽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瑜伽(Yoga)是源于古印度的一种身体内外兼修相结合的运动。而健身瑜伽则是从健身角度出发,将瑜伽视为一种涵盖心理调节、个人卫生、运动体操、健康饮食、心智开发等内容的一套健身体系[1]。健身瑜伽最早出现在我国北京体育大学举办的健身瑜伽座谈会上,是瑜伽在我国本土化发展的表现。
1.健身瑜伽产生的内因
近几年,瑜伽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关于健身瑜伽缘起研究理论不断丰富,为健身瑜伽产生内因研究提供了依据。从现有文献中可得出,虽然现有多名研究者对健身瑜伽概念产生内因进行了辩证分析,但由于定义视角差异及健身瑜伽特定历史规律,导致其整体概念呈现出异化、复杂化特点[2]。
一方面,健身瑜伽异化主要表现在西方瑜伽价值理念、古印度瑜伽锻炼方式与我国大众健身需求不相符,其违背了现代生活价值理念。现阶段,民众对瑜伽体式、功效认识存在两极分化情况,多数民众认为,瑜伽理念相同,强调通过冥想、放松,达到锻炼意志力的目的,或认为瑜伽锻炼就是思想意志磨炼;而一些民众认为,瑜伽与我国太极类似,练习瑜伽就是简单的身体锻炼;另一些民众认为,瑜伽是一种锻炼方式,通过修习瑜伽,可以达到健身减肥的目的。上述认识的异化,对健身瑜伽发展造成了较大阻碍。同时,由于现阶段我国瑜伽项目监管力度不严,导致瑜伽体式异化现象频出。而由于瑜伽挤压体式、拉伸体式等多数体式均为反关节运动,在练习瑜伽时对脊柱关节要求较高的肢体柔软动作极易导致过度拉伸、或挤压人体关节。上述因瑜伽锻炼而出现的伤病问题,增加了瑜伽习练风险,限制了健身瑜伽发展。除此之外,由于部分从业者受利益诱导,利用大众健身需求,刻意引导大众看到瑜伽在改善身体状况、减肥方面的效果,导致我国民众对瑜伽功效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推动了健身瑜伽概念的提出。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而言,瑜伽原本概念的复杂化是催生健身瑜伽概念出现的内在原动力。在悠久的发展历程中,不同历史阶段瑜伽表现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瑜伽的认识也有所差别,如以意识磨炼为主要形式存在的瑜伽、作为气功存在的瑜伽、作为健身方式存在的瑜伽等[3]。其中作为以意识磨炼为主要形式存在的瑜伽主要是由于瑜伽在发源地古印度被作为一种遁世者锻炼渠道,正统社会并不认可瑜伽。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以意识磨炼为主要形式存在的瑜伽,在沿用以往瑜伽意志磨练锻炼方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个性化瑜伽理念体系。并以文本方式,将瑜伽与思想磨炼理念进行了有机融合。此后,瑜伽正式成为意识磨炼的主要形式。以意识磨炼为主要形式存在的瑜伽主要通过静坐、冥想,克制心理欲望、身体欲望的意识形态变化,与现代人文主义精神不相符。
作为气功存在的瑜伽主要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气功盛行时期,由美籍华人张蕙兰女士带入。气功瑜伽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瑜伽发展速度与理论研究速度不相符,导致我国现有配套理论体系无法给予瑜伽充足发展空间,最终致使人们形成一种气功瑜伽的混乱理念。
作为健身方式存在的瑜伽主要是在大众锻炼领域下,在艾扬格瑜伽、流瑜伽、阿斯汤加瑜伽、双人瑜伽等西方化瑜伽的基础上,以健身为目标,结合当代生活方式,将瑜伽锻炼方式进行系统化处理。以阿斯汤加瑜伽为例,其强调连续不间断体位法操作,追求运动难度、运动强度的有机结合。在我国本土化瑜伽发展过程中主要作为一种减重运动,但整体概念较为模糊、动作形式不统一,制约了健身瑜伽在我国的发展。
2.健身瑜伽产生的外因
安全健身需求、多元化健身需求是健身瑜伽概念提出的主要外在原因。一方面,安全健身需求主要是由于巨大经济价值诱导,部分健身机构以权威认证旗号为依据,为民众提供了不恰当的运动锻炼形式,导致因瑜伽锻炼不规范而出现的致伤、致病、致残事件频出。这种情况下,民众对瑜伽锻炼安全性需求空前高涨,为健身瑜伽这一概念的提出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多元化健身需求主要是在民众信息传递空间扩展、健康意识优化改善的影响下,民众对健身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以身体素质为立足点的健身活动形式已与民众身体锻炼需求不相符,涉及操、舞、拳、趣味项目及其他文化形式等多种类型的健身活动成为满足民众身体锻炼需求的主要渠道。因此,涵盖益群、健身、调心等多个维度的健身瑜伽就成为民众的首要选择。
1.健身瑜伽本质属性判定的依据
健身瑜伽本质属性判定的依据是健身瑜伽内涵阐释的关键,为便于民众了解健身瑜伽的本质,需要从健身瑜伽运动形式特征、健身瑜伽与体育关系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
一方面,从健身瑜伽运动形式特征出发,得出健身瑜伽内涵体现为健身瑜伽概念种类差异,是瑜伽下位概念。在呈现出瑜伽通用属性的同时,也展现了部分区别于传统瑜伽的特点。如健身瑜伽在继承传统瑜伽呼吸、体位法、冥想等习练手段基础上,以呼吸、体位关联为重点,选择了瑜伽中扭曲度较小、与人体正常生理结构相一致的动作,并将冥想作为一种放松手段。
另一方面,从健身瑜伽与体育的关系入手,可得出在体育范畴内社会成员为达到身心健康而在闲暇时间采取的体育活动,是社会体育的主要内涵。健身瑜伽在目标、功能等方面均与社会体育相符,具有社会体育健身娱乐、全民普遍适用、经济价值、文化特色。从目标定位上进行分析,健身瑜伽可作为促使身心健康的项目;而从功能层面进行分析,可将健身瑜伽锻炼方式限定在瑜伽手段范畴内。这种情况下,瑜伽、体育运动间就产生了相互依存、相互取舍的关系[4]。而瑜伽特殊的呼吸与体位、冥想结合的方式,也可作为健身瑜伽体育锻炼项目类别判定的依据。
2.健身瑜伽本质属性判定方法
依据健身瑜伽逻辑学概念,在摒除否定、含糊、类比定义方式基础上,可以寻找健身瑜伽这一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类别或邻近属概念。随后寻找健身瑜伽这一定义项所反映对象与其他种间差异(种差)。并将健身瑜伽邻近属与种差相关联,确定健身瑜伽所反映对象本质属性。基于此,可得出健身瑜伽内涵邻近属概念为“体育和瑜伽”。即在舍去传统瑜伽意志磨炼性基础上,压缩瑜伽目的及功能,以追求健康为目标,保留瑜伽健身功能的一种运动形式。在健身瑜伽邻近属概念确定后,可结合健身瑜伽特有功能、运动形式,得出与其他健身运动项目间的差异。进而可确定健身瑜伽属性,即以体位法、呼吸法、冥想放松配合为基本形式,以增强人的身体素质、心理和谐为目标的社会体育项目。
1.实现健身瑜伽项目归口管理
针对现阶段健身瑜伽项目出现的功效异化、体式异化情况,应以健身瑜伽项目定位为立足点,构建完善的以健身为目标的健身瑜伽概念体系,为健身瑜伽现代化发展提供充足理论支持。通过用“健身”在“瑜伽”前的属性限定,可获得具体化、目的明确化的瑜伽锻炼形式,提高我国大众对瑜伽这项运动的认同感,为瑜伽在我国健康体系中推广应用提供依据[5]。
在瑜伽项目管理过程中,政府行为策略的选择,对瑜伽在健身行业发展具有引导作用。因此,我国体育管理职能部门应正确认识瑜伽在我国内部正式体育项目中重要地位。立足健身瑜伽资源开发基础,从体育层面入手,争取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支持。与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覆盖瑜伽健身市场且具有官方资质认可的行业组织。进一步强化健身瑜伽官方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及体育公共服务制度供给体系建设,为健身瑜伽项目归口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组织支持。
考虑到我国瑜伽健身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缺口较大,因此,在组织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应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制定可行性较高、科学完善的行业规范,逐步形成与中国大众健身需求相一致的健身瑜伽管理制度及法律监管体系[6]。同时,根据健身人群阶层的差异,在惠及大众健康、扩展健身瑜伽影响范围这一目标的指导下,依据分层次、多维度方针,对健身瑜伽市场开发范畴进行进一步细化。培育多元参与主体,为健身瑜伽推广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劲的驱动力。
2.开设瑜伽课程
从2015年中印文化交流开始,我国与印度就太极瑜伽相会达成了共识,约定每年6月21日共同组织国际瑜伽日相关活动。随后云南民族大学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进行了合作,在校内开设了专门的瑜伽课程。在这一背景下,瑜伽行业在我国市场呈井喷式发展,整个瑜伽行业竞争也进入白热化阶段。基于此,为进一步规范瑜伽发展模式,各地可设置优惠政策,鼓励各高校开设专门的瑜伽课程,培养专业的瑜伽人才,为本土化瑜伽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手段。同时,考虑我国健身瑜伽主要锻炼人群中女性占比远高于男性的情况,可以与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沟通,充分利用专业院校知识密集度高的优势。面对现有专业院校内部体育管理学、体育教育学、休闲体育学等多个专业领域,进一步细化健身瑜伽课程目标、内容、手段,构建多层次专业瑜伽人才培养平台。在这个基础上,与国内外资深培训师合作,邀请其作为兼职教师,为相关专业学生讲解与专业健身瑜伽训练相关的知识,为校园瑜伽、健身瑜伽相互交织、协同发展提供依据。
在校园瑜伽课程开设基础上,为充分满足校园内部学生参与需求,可以不同性别、身体状况学生运动健身需要为依据。在特色课程建设目标指导下,结合不同类型人群个性化发展、强身健体实际需求,进行多元瑜伽课程内容结构体系设置。同时,以健身、养心为重点,创建专门的瑜伽健身实践空间,进一步推进健身瑜伽实践技能外延,为专业瑜伽人才培养提供依据。
此外,还需进一步强化市场中瑜伽教练员准入资格的管制。如借鉴体育指导员专业发展经验,将瑜伽在健身领域教练员考核纳入正规培训、认证体系,要求瑜伽教练员必须参与正规培训、资格认证,降低市场中瑜伽教练员资格良莠不齐导致的健身瑜伽发展问题。
3.拓展健身瑜伽发展空间
针对现阶段健身瑜伽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健身瑜伽综合实力,瑜伽锻炼者应有意识地与基础医学、心理学、临床医学、教育学等学科结合,将瑜伽干预引入医学辅助指导中,对健身瑜伽在促进运动损伤后恢复、疲劳恢复、运动心理调节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究。同时,注重健身瑜伽锻炼者生理、心理监控,聚焦健身瑜伽器材设备、服饰用品。与科研单位、企业机构合作,以知识产权利益共通为纽带,构建健身瑜伽知识产权联盟,进一步拓展健身瑜伽技术合作体系。推进健身瑜伽专利成果向实体经济转化,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身瑜伽专利核心体系奠定基础。
在此基础上,借鉴瑜伽本土化发展进程中衍生出的中医养生瑜伽、太极瑜伽发展经验,立足瑜伽流派。以中国元素融入为切入点,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现代健身瑜伽文化语境。并设置系统、科学的健身瑜伽锻炼理念、体式,避免国内瑜伽技术流派繁杂导致的健身市场乱象丛生,保障健身瑜伽在大众健身领域的生命力[7]。同时在健身瑜伽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通过办刊、电视、新媒体论坛等渠道,普及宣传正确的健身瑜伽知识、原理及锻炼方式,促使民众对健身瑜伽产生正确的认识。同时借鉴社会层面瑜伽健身培训机构,发展经验,根据不同人群需求,进行不同课程内容系统设置。如针对爱美人群,可以与专业人士协作,制定系统的塑形瑜伽、减肥瑜伽体系。在保证健身瑜伽形式规范性、系统性、大众可行性的同时,发掘潜在练习群体,为健身瑜伽可持续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我国现有健身瑜伽产业经营隶属于个体商业范畴,经营成果受市场需求自动调节的直接影响,而市场需求自动调节与健全法制密不可分。因此,在潜在练习群体发掘基础上,为营造平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相关立法部门应制定与健身瑜伽统计指标体系相关的法律制度,约束瑜伽行业竞争者不良行为。严格要求其在法律规章范围内竞争、经营、管理,推进服务机构与健身瑜伽产品融合发展,为健身瑜伽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健身瑜伽将印度瑜伽、中国太极进行了有效结合,通过健身瑜伽锻炼,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精神的不良状态,还可帮助人们重塑形体,促使锻炼者达到一种“忘我”境界。基于此,为充分发挥健身瑜伽价值,在明确健身瑜伽缘起及内涵基础上,以现代健身潮为话题,进一步完善、规范健身瑜伽锻炼方式,保证健身瑜伽长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