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连帅,何 颖
(哈尔滨学院 文法学院,哈尔滨 150086)
人工智能正在世界范围内以燎原之势蓬勃发展起来,且其应用范围仍在不断延伸,未来还可能“无孔不入”[1]。其发展已经对教育、军事、金融、安全、交通、医疗、制造、服务等诸多领域产生了直面影响[2]。因此,人们应当对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法律、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冷静思考,特别是已经引发和将来可能引发的教育问题需要引起教育界的足够重视。
国外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在不同层面研究和规划教育创新和改革发展问题。美国奥巴马政府于2016年10月发布《为未来人工智能做准备》《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策略规划》两份重要报告。(1)2019年6月,特朗普政府对《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与发展策略规划》进行更新。报告从两个方面规划了美国人工智能教育发展方向:“一是通过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教学环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服务,提升教育的影响;二是通过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人才培养设定基本目标。此外,报告还针对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等进行了说明。”[3]上述报告的出台,为美国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提供了战略指导。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4月发布《欧盟人工智能战略》,提出在世界范围内打造人工智能领域优势地位,积极应对社会经济变革,让教育和培训体系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培养多元化、跨学科人才。该战略的实施,为欧盟各国加快教育机制改革和推动教育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阿联酋于2019年成立世界上第一所人工智能大学,推动了本国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发展。2019年3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教育中的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与机遇》报告,从三个方面提出促进教育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利用人工智能改善学习和促进教育公平,二是利用人工智能为学习者的未来做准备,三是人工智能在教育中应用的挑战和政策影响。”[4]该报告代表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与变革的新趋势,成为未来世界各国进行“人工智能+教育”变革的驱动力与行动指南。
近年来,我国高度关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问题,从多个层面制定和实施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的政策和行动计划。习近平主席多次对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作出重要论述,指出“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培养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是教育的重要使命”[5]。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要发展智能教育,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首次从制度层面为人工智能融入教育奠定了基础。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引领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提出“重视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探索‘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养模式”[6]。2018年10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拓渠道,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推动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7]。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法学高等教育在发展理念、培养目标、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为了促进和推动法学高等教育更快更好发展,必须积极回应由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诸多高等教育改革问题。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支撑的教育现代化,是新时代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变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
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历次技术革命都对教育产生了一定影响,新时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法学高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在与法学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的同时,也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法学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内涵,因此,前瞻性地预判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以及理性促进法学高等教育与信息化技术结合,对未来法学学科发展、教师能力培养以及学生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提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与传统法学高等教育的重要区别在于教育发展理念不同。但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并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教育理念或抛弃育人本质,而是结合传统法学高等教育优势和特色,走向协同化发展的道路。其协同化体现在:一是技术与教育教学协同,教师可以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归类,以多维动态形式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专业知识;二是人机协作,教师与人工智能机器协作的趋势日渐明朗,未来教师职业将变成“人机协同”工作形态。目前,人工智能发展仍处于“弱人工智能”时期,这个时期的人工智能还只是单元智能或单项智能。而人类智能是多元智能,现阶段人工智能不具有也无法完全取代人类智能独立承担教学活动的能力,因此,只有通过教师将人工智能转化为对学生学习实时反馈、有效干预和个性化指导,才能真正达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技术相结合的教学目的。
随着人工智能与教育的融合,教学模式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具有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法学高等教育模式正在逐步成为现实。具体来说,教育模式智能化主要体现在:从教育中心角度看,教育教学活动中心正在从教师逐步转向学生,教师的作用是从知识传授转变为辅助引导,学生可以在教师引导下通过移动式学习、自主式学习、混合式学习等方式来实现个性化、精准化的学习需求;从教育内容角度看,智能化教学模式将更加注重对学生全球意识的培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教育将成为法学高等教育的重要理念;从教育资源角度看,法学人才培养必须依托于高校建立一整套集教师、移动终端、人工智能和网络为一体的学习资源,为学生提供泛在化和智能化的开放学习平台;从教学方式角度看,人才培养需要由“标准化”转向“定制化”,教学活动应“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支持下,将碎片化的知识整理、归类、筛选、聚合,做到知识的远程精确投送”[8]。可见,人工智能技术在助推教学模式创新和变革的同时,也使教育资源更加丰富、教学方法更加多元、教育服务更加精准。
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育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个性化学习模式已成为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个性化学习模式是在整合教育大数据、机器学习、学习分析等先进技术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从而实现有意义学习和高效学习。其最大特点在于:“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背景、学习兴趣、学习方法、性格特点、接受能力、学习风格等多方面存在的差异,由学生自行设定学习目标、选择内容、方式和进度等。”[9]随着网络、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的飞速发展,学生可以进一步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个体、行为、环境多维联动,实现多向交互反馈。个性化学习模式在信息化社会已不再是理论意义上的“乌托邦”,在实践层面有了可实现的契机和可能,作为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的产物,个性化学习模式必定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为新时代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数据和算法之于人工智能的作用犹如燃料之于发动机,教育人工智能的集中体现是:“将大量的资源、知识转换为数据,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依托网络和终端设备。”[10]即学生可以借助数字化学习资源(各种专题学习网站、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各类教育资源云平台和资源中心),充分利用图、文、声、像、动画等多种媒体形式,实现知识和技能的获取;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环境下,依托开放式的教育资源,通过微课、慕课、优课等形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换言之,学生接受教育的形式已不再局限于传统课堂,学习场所会由学校向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和虚拟学习场所延伸,教育资源也呈现开放式和“无边界化”“无国界化”的特征。可以说,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既实现了碎片化学习的整体性知识建构,也实现了知识的无障碍共享与实时更新,让学习跨越了时间、空间的限制。
2018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引领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提出探索“人工智能+X”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工智能与计算机、控制、量子、神经和认知科学以及数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6]。因此,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高等教育要更加关注对“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从法律执业角度看,法学高等教育须适应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法律职业,引起法律职业技能内容的变化,社会需要法学人才必须掌握信息技术以及技术在法律工作上的运用。同时,培养学生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发现并解决法律问题,从而适应执业需求。随着执法、司法等领域运用数据“说话、决策、管理、创新”,法学学生应具备对数量巨大的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加工、聚合和剖析的能力,具备对财政、金融、税收、政府转移支付等领域政府数据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的能力[11]。从社会需求角度看,“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目前国内已有数家公司积极研发法律科技产品,这些产品的研发需要具有法律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功底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法学教育需要以文理工复合学科为支撑,或借力精品在线课程,实现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此外,智慧法院建设(包括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也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出更高要求,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全面掌握技术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法学高等教育也在发生着一定变革。一是基础性改革,体现对法学高等教育教学内容的再认识与再深化;二是深化性改革,体现运用智慧教育、新文科理念对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实现路径的全方位探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现阶段,只有加强多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多元化、智能化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改革与社会需要的有机统一,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赢得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的话语权。
在应然层面,人才培养理念是影响和指引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价值导向;在实然层面,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和实现过程体现人才培养理念的贯彻和实施。人工智能时代,对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进行及时更新,是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变革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明确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其“导教”“导学”“导行”作用,进而实现对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其他组成要素的革新或重组。而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能否更新成功往往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科技支持和社会需求为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更新提供了可能。当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与目标应重新设定为:以“人工智能+法律”人才培养理念为依托,培养兼具科学与人文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出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又懂技术和善于思考技术伦理的未来法治人才”[12]。学生不仅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具备基本的法律执业技能,也要熟练应用人工智能分析案情、提供咨询服务、预测案件结果、管理法律事务。
“新文科是突破现有文科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文理、文科、工科等各专业之间的交叉,对文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目标定位、组织形式、课程体系等重新认识或实现结构重塑。”[13]“在人工智能时代,社会需要更多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新文科建设要推进学科交叉、融合,还要推进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生物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更深广意义上的交汇融通。”[14]可见,新文科内涵与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理念高度契合,应加快法学高等教育“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
人工智能时代,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法律服务将发生深刻、颠覆性改变,会对法学高等教育产生重大影响。现阶段,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由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组成。理论教学课程设置“10+X”模式,即参照教育部制定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统一开设10门专业必修课,同时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开设不低于5门其他专业必修课。从现实发展情况看,该课程设置模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应在课程体系中增设与“人工智能+法律”相关的课程。一方面,利用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教学活动,充分利用在线虚拟教师、自适应学习系统、虚拟现实技术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指导;另一方面,要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既要有与理工科交叉的课程(如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认知机器人、计算机图形学等),又要有与文科、艺术类交叉的课程(如语言学、传播学、多媒体技术及应用、数字动画等)。同时,还应以学习法律知识为核心,适当设置实务操作类课程,如数据时代法律咨询与战略、律师业务计算机编程、法律人工智能建模、法律大数据提取技术等。在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上,突出人工智能司法辅助系统操作实验实训环节,让学生对人工智能司法辅助系统的功能、结构、原理、操作等有更深入的体会,以增强学生对人工智能司法辅助系统使用的适应性,帮助学生克服对人工智能盲目的排斥或依赖心理。在课程体系中增设人工智能伦理教育课程也十分必要,如人工智能哲学基础与伦理等,诚如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教育家亚里士多德所言:“一切技术,一切研究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标。”[15]高等教育的本质是基于对“人”的培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有技术的应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目的,在伦理教育中清晰地为学生勾勒出“善”与“恶”的边界,方能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向善”的目的。须着重强调的是:人工智能虽然正在使教育发生革命性的变革,但是教育的本质不会变,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不会变。在人工智能技术冲击下,法学高等教育更应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从古至今,教育总有变与不变的东西。“变”在于技术的介入必然会导致教师在知识传递中作用的改变,人工智能时代教师被赋予全新的角色和定位。美国哲学家、教育家约翰·杜威曾说过:“如果用昨天的方式教今天的学生,我们就毁了他们的明天。”[16]依托于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支持的学生学习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法学教学方式及教师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也应随之改变。“人工智能+教育”最显著的特点是改变教学方式,从教师教转变为学生学。换言之,教师不再是知识获取的唯一输出方,而是成为引导学生去探索知识世界的“导游”。技术发展使课内课外界限被打破,教师可以将教育过程延伸到现实世界,实现由信息源向信息引导平台的角色转变。从现实需求看,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师应具备五种能力:一是运用人工智能促进学生学习的能力,二是运用数据分析并量化评估学生学习效果的能力,三是管理人工智能资源的能力,四是利用人工智能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理性判断的能力,五是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工作技能的能力。只有充分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实现教师角色的根本性改变,从而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教育”在教育创新与变革中的作用。
“不变”在于教育科技的不断发展不是要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取代教师,而是要将教师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积极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教学工作。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教师参与的教育改革从来没有成功过,教师之所以在智能时代不能被取代是由教育本质所决定的。人工智能、大数据虽然改变着传统教育环境和教育方式,但技术永远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也始终无法替代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和高阶脑力活动的关键性作用。虽然教师的角色定位、教育观念、教育方式会因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改变,但教师帮助学生树立公平正义、崇尚法治的职业精神和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理念的育人使命始终不会改变。
与传统教育教学方式相比,个性化学习模式更能发挥教育的主体性功能,充分满足个体的个性化学习需求。简而言之,个性化学习是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和发展潜能,灵活、多元地满足学生个性需求的一种学习方式。随着网络、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教育+技术”模式为依托的个性化学习方式已由理想变为现实。在个性化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教育资源云平台、数字图书馆、知识网络平台(中国知网、百度文库、维普网)、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等,多渠道随时随地获取个性化学习资源。个性化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方式逐渐由“课内学习”拓展到“课内学习+课外学习”,知识传授也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在学习效果评估上,学生可以利用移动终端和在线学习平台,获取教师即时性和有针对性的反馈;同时在法学实践性案例讨论环节,可以利用小组互评、学生自评等多样化评价方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这种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适应的学习评价和反馈方式,能够确保学生自主学习的有效性,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总之,人工智能时代知识的获取过程,是将传统课堂知识传授模式重新演绎为多分支、多介质的个性化学习过程,利用即学即用的人工智能环境来构建集成教学载体。未来,随着视觉情境教学的广泛应用,将学习与实践过程更好地融合,通过个性化学习,可以帮助学生迅速掌握专业基本技能。
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变革必然带来评价体系的改变,改革考试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机制是当下法学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传统法学高等教育一纸试卷定成绩的考核形式已不适应“智能化”教育的需求,取而代之的过程性评价更加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探究问题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以及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知识应用与实践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线协作能力(交流、沟通与协作学习能力)、自我学习与发展能力(自主信息收集与阅读、信息整合与终身学习能力等)和其他综合能力(学科视野、创新能力、信息素养)”[17]等学习效果的评价。这类评价从关注教育的目标转向关注教育的过程,强调知识学习与建构过程中反馈的及时指导性[18]。以部门法案例教学为例,在线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进行案例讨论,人工智能系统会自动记录学生与系统的交互数据,如获取资源时间、沟通与协作情况以及分析法院判案依据等;教师通过系统记录下来的时间数据、交互数据,可以对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进行全过程评价,有助于帮助学生及时发现和找出问题与不足,引导、改进和优化学生在线学习体验,促进学生更加有效地学习。
结 语
“大学是国之重器,是兴国的国之重器,强国的国之重器,复兴的国之重器。”[19]培养社会需求的创新性人才是法学高等教育的使命与职责所在。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执业者知识结构产生的较大影响,法学高等教育应顺应科技发展趋势,适时进行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评价体系变革。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重视人工智能与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国内部分高校已敏锐地洞察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并结合自身教学和科研优势,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或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如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西南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等。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高等教育,应坚持走学科交叉融合之路,努力从产、教、学、研四个维度打造全新教育模式,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素质法学创新型、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