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萍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武汉 430072)
卢卡奇的《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一文发表于1919年3月。当时,马克思主义正处在一个需要理论创新的时期。帝国主义现象的出现以及所引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研究新的课题;第二国际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把社会主义的实践提上了日程,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总结国际工人运动的新经验,创造帝国主义时代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面对时代提出的新课题,马克思主义理论阵营内部发生了激烈的理论论争:那些教条主义的理论家们坚持认为,已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足以解释帝国主义而可以直接用于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实践;那些修正主义的理论家们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革新的要求,却是以抛弃马克思的革命的辩证法为前提的;那些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革新的理论家们则强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力求从马克思的革命的辩证法中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理论根据。这些理论论争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哲学的本性是什么?是理论,还是方法?马克思哲学的理论与方法是什么关系?马克思辩证法方法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卢卡奇写作《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一文,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这篇文章中,卢卡奇强调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对于理论的优先性,阐发了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具体性。卢卡奇的这些论述,既是对当时马克思主义理论革新面临的难题的一种破解,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结构及其理论创新的内在机制的一种探索。从这个角度看,重读卢卡奇的《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一文,不仅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曾经被轻视了的一段重要历史,而且有助于我们去认识和思考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革新的问题。
卢卡奇在《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开篇,引用了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47卢卡奇以这段名言为开篇,意在批判当时庸俗的、机械论的马克思主义,恢复马克思的革命辩证法的本性。为此,卢卡奇提出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对于理论的优先性原则。
在卢卡奇看来,马克思的哲学有理论和方法之分。理论是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具体论断和结论;方法则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在这两者之间,理论是具体的,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而辩证法则是马克思哲学的原则方面。这个原则的根本,就是以批判的眼光审视新的历史现象、研究新问题、提出新理论的思维工具,它的“中心问题乃是改变现实”[1]50。由此可见,在理论与方法之间,方法是更能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精神的方面,因而也是马克思哲学构造中的更为根本的方面,相比之下,理论不过是每一次方法运用的结果和表现形式。正是这样,每到历史变革时期,在现实对理论提出新的要求的时候,总会产生辩证方法与先前理论之间的矛盾。这时,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就会面临一个方法和理论的选择问题,即是坚持马克思的辩证方法,还是坚持马克思的具体论断和结论?如果坚持辩证方法,就必然突破先前的理论,甚至出现改变或放弃先前的具体理论和结论的情况,反之,如果坚持马克思的个别论断和结论,就会阻塞通向实践的道路,放弃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精神。马克思主义学说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出现的哲学争论,实际上就是在理论和方法之间各持一端。那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家”,坚持马克思的理论,他们的最高任务就是阐释马克思的理论,并以此来解释新的社会现象,其结果是使马克思哲学理论变得僵化起来,变成了一成不变的教条,马克思哲学也由此而变成了解释世界的哲学;那些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革新的理论家们则坚持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他们的最高任务就是运用马克思的辩证法去考察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世界历史的新变化,创造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再用这种新的理论去指导这一时期的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这是以辩证方法直面现实,凸显的是马克思哲学的改变世界的功能。那么,在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和态度中,哪一种是正统马克思主义呢?那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自称是正统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把坚持马克思的已有理论作为判定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把那些修改或放弃马克思具体结论的做法,尤其是把那些批判马克思的个别观点的做法,都视之为非马克思主义的,把那些坚持马克思辩证方法的理论家称之为非马克思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的异端,列入批判之列。与这一观点和态度不同,卢卡奇把坚持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作为判定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标准。他说:“正统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无批判地接受马克思研究的结果。它不是对这个或那个论点的‘信仰’,也不是对某本‘圣’书的注解。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问题中的正统仅仅是指方法。它是这样一种科学的信念,即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是正确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只能按其创始人奠定的方向发展、扩大和深化。而且,任何想要克服它或者‘改善’它的企图已经而且必将只能导致肤浅化、平庸化和折中主义。”[1]47-48根据这个定义,真正意义上的、严肃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马克思的辩证法,坚持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哲学精神,即使这些理论家在坚持辩证法中所开展的“新的研究完全驳倒了马克思的每一个个别的论点。即使这点得到证明,每个严肃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可以毫无保留地接受所有这种新结论,放弃马克思的所有全部论点,而无须片刻放弃他的马克思主义正统”[1]47。很明显,卢卡奇提出的判定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是建立在认可辩证方法对于理论的优先性这一原则之上的。
事实上,对于那些所谓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观点的这种驳斥,早在卢卡奇之前就已经发生了。罗莎·卢森堡在回击奥托·鲍威尔等人对她的《资本积累论》的批评时指出,这些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不外是一些“热衷于愚蠢理论而作茧自缚”[2]的教条主义者,他们只知道死抱马克思理论的个别结论和公式不放,而不懂得用马克思的辩证法去考察帝国主义的现实经济,揭示帝国主义经济的本质。葛兰西在阐发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时,用同样的理由批评了第二国际的“正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他指出,以普列汉诺夫为首的正统马克思主义不外是一些庸俗的、机械论的唯物主义者,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阐释,只是“以典型的实证主义方法提出问题”[3]299,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唯物主义等同起来了”[3]301,而没有进到马克思哲学的创造活动中,从马克思独特的哲学创造方法中去阐发马克思的哲学,因此,这些理论大家们所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只不过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翻版,并不是马克思所创造的具有现代文化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里,葛兰西不是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理论,而是把马克思的辩证法、把马克思运用辩证法进行哲学创造的活动,作为马克思哲学的精髓。由此可见,在当时,把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方面,反对那些只停留于阐释马克思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做法的,并非卢卡奇一人,而是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的理论家们的共识。卢卡奇的贡献在于,他以理论与辩证方法何者优先的提问方式,把这一时期致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批判活动提升为一个哲学问题,即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革新的内在机制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卢卡奇把是否坚持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作为判定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标准,不仅仅是对当时的教条主义者的批判,不仅仅是一个争夺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权的问题,更是对马克思哲学如何改变世界这个问题的探索。正是后一方面,值得我们今天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理论上思考,卢卡奇提出辩证方法对于理论的优先性原则,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的:第一个前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理论与方法两个部分构成的,其中,方法不是从属于理论的,而是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第二个前提是,由方法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方法在理论与实践、理论与理论中起着中介的作用。这里所说的中介,即是理论的创造活动,也是建构主体意识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按照卢卡奇的说法,方法与它的对象发生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抽出理论”[1]48。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不是直观的,而是通过方法的中介作用而建构起来的批判关系。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达的话,即是,理论——方法——实践。在这个公式中,方法是一种认识活动,但不是直观对象,而是批判地审视对象,同样地,这种认识活动也针对理论,一方面批判旧的理论,另一方面创造新的理论。方法也因此而成为理论与理论之间的中介。当然,作为理论与理论的中介,作为从旧理论到新理论的环节,方法是在不断地返回实践中,在认识新事物、创造新理论中起作用。这就是说,在从旧理论到新理论之间,或者说,理论的每一次变革和发展,都要经过理论——方法——实践的过程,都要经过方法的双重批判。卢卡奇通过对方法的中介性说明,在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说明中注入了改变世界的环节,揭示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能动的、批判的关系,克服了那些机械的、庸俗唯物主义者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直观的说明。他也因此提出了把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加以研究的任务。
在《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一文中,卢卡奇以辩证总体观来阐明马克思辩证法的具体性。所谓辩证总体观,就是讲的具体总体的特性及其构成问题,即具体总体是否具有现实性,以及它的现实性是如何获得的。这个总体观是专门讲辩证法的具体性的,讲辩证法的具体性在什么意义上可以看作是现实的。卢卡奇认为,辩证总体观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问题,只有讲清楚了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才能正确地理解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具体性,而庸俗唯物主义者和马赫主义者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歪曲了马克思的辩证法,把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具体性变成了逻辑的具体性,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讲成了一门实证科学,因此,要正确地理解马克思辩证法,讲清楚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具体性,就应该进到历史哲学之中,以马克思对实在的具体性的论述为文本,来阐发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在这里,卢卡奇不仅提出研究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具体性的论题,而且指出了在研究辩证总体观上存在着实证科学和历史哲学两种不同的哲学传统,并且明确地把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定位于历史哲学的传统之中。这就为人们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具体性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框架。
卢卡奇所说的实证科学,其实指的是哲学史上的自然哲学。在哲学史上,自然哲学是最早发展起来的,它的特点是以自然界的因果规律为研究对象,从自然科学的方法中提炼自己的方法论原则,而当这些原则不能解释自然界的现象时,它就用思辨的方法去构想自然界的因果关系,这就使自然哲学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思辨性,甚至渗进了大量的宗教因素,具有浓厚的神秘色彩。古希腊时期的自然哲学是这一哲学传统的最早形态。黑格尔的辩证总体观就是从这种哲学传统中发展起来的,并且是这种哲学传统的最高形态。历史哲学是在批判和克服自然哲学的这一缺陷中发展起来的,它的特点是以感性的人作为出发点,说明社会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考察人与自然之间、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历史联系,揭示社会运动的规律。在方法论上,它是从修辞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中提炼自己的方法论原则,以此对抗自然哲学的方法论原则。这种哲学早在古希腊时期就萌发了,但直到近代才获得了自己的真正的哲学形态。这种哲学的创始人是意大利的启蒙哲学家维科。维科把他创立的历史哲学称之为“新科学”,并在《新科学》一书中提出了历史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即“民政社会的世界确实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原则必然要从我们自己的人类心灵各种变化中就可以找到”[4]。维科正是根据这个原则,创造了科学的批判方法。这一方法的特点,就是批判地对待古代流传下来的各种传说或史学家、哲学家的著作,重新考证历史事实。马克思的具体的总体观就继承了维科创立的这种科学的批判方法。与维科的方法不同的是,马克思考证的不是古代的荷马史诗,而是在现代工业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这一区别,科学批判方法在维科那里,是“诗性的”思维形式,而在马克思这里,则是现代理性的思维形式。这就是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
如此一来,我们就有两种辩证总体观:一种是从自然哲学的传统中发展而来的黑格尔的辩证总体观,这种辩证总体观从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上理解具体的总体,把具体的总体看作是整体的实现过程,而具体总体的现实性就是普遍必然性的自我认识、自我实现。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现实性始终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其中普遍性支分为特殊性,并且只有在整体中才得到维持。如果这种统一不存在,那种东西就不是现实的,即使它达到实存也好。”[5]基于这一理解,黑格尔把具体总体置于思维的运动中加以描述。在黑格尔那里,具体总体是逻辑的、观念的东西,具体总体的现实性不外是思维运动的最高实现;一种是从历史哲学的传统中生长出来的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这种辩证总体观从主体与客体的能动的、批判的关系上来理解具体的总体,把具体的总体看作是主体对客体的内在本质的揭示和多种规定性的综合。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6]18在这里,马克思也强调总体的具体是在思维的运动中达到它的最高表现形式,但马克思同时指出,思维中的总体的具体一定是以实在的具体的存在为前提的,是对实在的具体的抽象和再现。基于这一理解,马克思区分了实在的具体和逻辑的具体,与之相应的,在方法论上,马克思提出了具体——抽象——具体的公式。在这一公式中,前一个具体是实在的具体,是认识的出发点;后一个具体是逻辑的具体,是认识的结果。这两个具体以抽象为中介,构成了认识的两个环节,从而形成了两种方法:一种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研究方法;另一种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将它定义为叙述方法。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一节,马克思详细地论述了这两种方法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是:实在的具体是现实的社会,它是独立于思维之外的,逻辑的具体是对实在的具体进行加工的产物,它只是在思维和观念中再现实在的具体,但它不是实在的具体。在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这两个环节中,第一个环节是基础,是前提,是更为重要的一环;第二个环节只有在以第一个环节为基础和前提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所以,马克思强调:“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6]19在《〈资本论〉1872年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在反驳当时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对他的辩证方法的指责时,再次重申了实在的具体是逻辑的具体的基础和前提。他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6]111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实在的具体始终是第一性的,逻辑的具体不过是实在的具体在人们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同理,在从具体——抽象——具体的公式中,从具体到抽象的行程是第一性的,从抽象到具体的行程只有在从具体到抽象的行程完成后,才是有意义的。由此可见,即便马克思的具体总体中有一个逻辑的具体,但这个逻辑的具体,无论是它的内在规定,还是它的思维的运动过程,与黑格尔的具体总体都是不同的,两者有着质的差别。
然而,也正是马克思的具体——抽象——具体的公式中有一个逻辑的具体,在研究方法上有一个逻辑的行程,为那些既不了解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传统,又不全面地研究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的人留下了曲解的空间。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阵营中的那些庸俗唯物主义者和马赫主义者就是这样的人。这些人也以马克思的具体——抽象——具体的公式为文本,来讲马克思的辩证法,但是,他们不是把这个公式当作一个整体,讲它的全部内容,讲两个认识行程之间的关系,而是只讲这个公式中的从抽象——具体这一认识行程,并且是把它放到自然哲学的框架中去讲。这就把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讲成了抽象思辨的哲学观,把马克思的具体总体讲成了思维的运动,总之,把马克思的辩证总体观讲到黑格尔辩证总体观的框架中去了。很显然,用这样的方法讲出来的辩证总体观,绝不是一种活的、富有创新精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也不是一种面向实践、富有现实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只能是机械的、僵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种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卢卡奇写作《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一文的任务,就是消除庸俗唯物主义和马赫主义对马克思的理论和方法的这种曲解,恢复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传统,讲出一个具有批判精神的、富有活力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为此,卢卡奇分析了庸俗唯物主义和马赫主义的方法论及其所带来的消极的认识论后果,阐发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的具体性特征。
在卢卡奇看来,庸俗唯物主义和马赫主义在方法论上有两个根本的缺陷:第一,它们以“方法与现实、思想与存在之间的分离作为方法论的出发点”[1]51,背离了马克思辩证法最核心的本质:改变现实。卢卡奇认为,改变现实就必须面对现实,承认方法与现实、思想与存在之间的矛盾,并以这种矛盾为出发点,批判地审视历史的运动,揭示历史的规律。这就是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的本质。然而,庸俗唯物主义和马赫主义恰恰背离了马克思辩证法的这一最核心本质,它们总是力图使概念摆脱现实,以为只要排除了概念中的矛盾,“构造‘流动的’概念”[1]50,就能够使马克思的方法变成一种科学,克服它的“粗糙”和“非批判”[1]51的缺陷。事实上,正是他们所坚持的实证科学的方法成为了“阻碍对‘事实’进行‘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研究的障碍”[1]52。按照这种方法建立起来的,只能是“一种彻底的机会主义理论,一种没有革命的‘进化’理论”[1]52;第二,它们以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资本主义的社会运动,不仅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及其所必然带来的危机,说明无产阶级革命的内在必然性,反而“成为了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因为资本主义的社会运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而自然科学的方法只是用于观察自然界运动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明科学的进步,却不能说明社会的变革;如果硬要把这种方法运用于说明资本主义的社会运动,那么,它只能直观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而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抗性的危机”[1]59,其结果是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永恒性作论证。这正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也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所需要的方法。据此,卢卡奇写道:“对资产阶级来说,按永远有效的范畴来理解它自己的生产制度是生死存亡问题:它必须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看成是由自然界和理性的永恒规律注定永远存在的东西,另一方面必须把无法忽视的矛盾看做与这种生产方式的本质无关而只是纯粹表面的现象。”[1]59卢卡奇认为,要克服庸俗马克思主义和马赫主义在方法论上的上述两个缺陷,恢复马克思辩证方法的活力,就必须返回到实在的具体上来,研究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行程,阐明实在的具体的辩证方法。他说:“具体的总体是真正的现实范畴。但是,这一看法的正确性,只有在我们集中注意力于我们的方法的真正物质基础,即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对抗性时,才完全清楚地表现出来。”[1]58这样一来,卢卡奇就把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的研究落在了实在的具体上,落在了如何把握实在的具体这个问题上。
在卢卡奇看来,研究实在的具体,阐明实在的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区别于黑格尔的辩证方法的实质。因此,了解马克思的辩证方法的具体性,首先要说明实在的具体究竟是什么?其次,要说明实在的具体的方法论原则。
实在的具体是什么?这是一个有关认识对象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卢卡奇反复强调,实在的具体,在马克思那里,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它的具体性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点是,这个具体不是自然界的存在,而是社会的存在;另一点是,作为社会的存在,资本主义社会有着不同于其他社会形态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有:(1)它摧毁了以往的生产方式,破坏了以往的“直接决定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经济关系”[1]70,代之以用“拜物教形式”[1]63来表现自己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它是以物与物的关系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2)它“摧毁了不同地域之间的时空壁垒,也摧毁了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律屏障”,建立了阶级关系,从而把自然的人变成了社会的人,变成了“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存在物。社会对人来说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现实”[1]70,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感性的人不是自然的人,而是社会的人,是以人人平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个体的存在。(3)资本主义社会因其内在矛盾和对抗性质而具有历史性和暂时性。这三个特点表明,实在的具体是由多种关系相互作用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就是要认识这个统一的整体,在逻辑上再现这个统一的整体。
那么,人们怎样才能认识这个统一的整体?用什么方法才能在逻辑上再现这个统一的整体呢?这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卢卡奇强调,这里的关键,是确立一个与作为对象的实在的具体“相称的方法论”[1]50。从这一观点出发,卢卡奇根据马克思的相关论述,提出了马克思辩证方法的原则:(1)要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来研究实在的具体,建立与之相应的方法论。卢卡奇认为,这是辩证方法的最重要的原则,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1]50。(2)“坚持整体的具体统一性”[1]54。这里所说的“整体的具体统一性”,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存在,不是人们看到的表象,而是这个社会内部的核心关系。这个原则的方法论意义是:“一方面把现象与它们的直接表现形式分开,找出把现象同它们的核心、它们的本质连结起来的中间环节;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理解它们的外表形式的性质,即看出这些外表形式是内部核心的必然表现形式。之所以必然,是因为它们的历史性质,因为它们是生长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壤中。这种双重性,这种对直接存在的同时既承认又扬弃,正是辩证的关系”[1]56。(3)阶级分析的方法。这个方法是要讲清楚无产阶级的产生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形成,它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变成了实际的可能”[1]73。
在卢卡奇看来,实在的具体的性质以及与之相称的辩证方法,共同构成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内容。这个内容表明,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是历史哲学的,又不是一般的历史哲学,而是批判的、革命的历史哲学,是以改变世界为宗旨的历史哲学。这种历史哲学是马克思哲学所特有的。
卢卡奇不仅静态地,即在哲学的结构上分析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具体性的性质和特征,而且从动态的,即哲学史的角度,考察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发展。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变化必然发生形态上的变化。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一种新形态。他在《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罗莎·卢森堡》一文中,从发展的观点考察了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的特征及其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之间的关系,以此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新形态。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他在1921年写的这篇论文作为他的《什么是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续篇。
在《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罗莎·卢森堡》中,卢卡奇把罗莎·卢森堡对现代经济和政治的分析看作她的历史辩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把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定义为总体性的辩证法,并由此而阐发了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的三个特征。
第一,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是方法论的总体性。卢卡奇以罗莎·卢森堡的《资本积累论》为例,分析罗莎·卢森堡的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认为,罗莎·卢森堡的《资本积累论》与马克思的《资本论》从内容上看,是有区别的,但是,从方法上看,这两部著作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具体地说,罗莎·卢森堡的《资本积累》发展了马克思《资本论》中尚未展开的资本积累理论,“只不过根据马克思的思想把他的未竟之作思考到底,并按照他的精神对它作了补充而已”[1]82。卢卡奇所说的马克思的精神,就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历史总体性观点,他所说的罗莎·卢森堡按照马克思的精神去解决遗留问题,是指罗莎·卢森堡“从马克思主义方面把社会的整个发展作为总体加以考察,然后再从理论和实践上把握帝国主义这种现象”[1]81。卢卡奇认为,罗莎·卢森堡正是由于吸取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历史的总体性观点,才实现了对资本主义的生存历史条件的研究和对资本主义病状的批判,所以,罗莎·卢森堡和马克思尽管面对的历史问题不同,但在分析方法的运用上却是一致的:在对资本主义生存的历史条件的分析上,“《资本积累》重新采用了青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使用的方法和对问题的提法。正像《哲学的贫困》分析使李嘉图的经济学能够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历史条件一样,《资本积累》把同一方法运用于《资本论》第2卷至第3卷未完成的研究”[1]83;在对资本主义病状的批判上,“如同青年马克思的总体考察透彻地阐明了当时还繁荣着的资本主义的垂死表现一样,在罗莎·卢森堡的考察中,资本主义的最后繁荣由于其基本问题放进了整个历史过程中,而具有了一种可怕的死亡之舞、一条走向不可避免的命运的奥狄浦斯之路的性质”[1]84。
第二,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是历史的总体性。卢卡奇认为,罗莎·卢森堡的《资本积累论》除了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外,还具有理论的内容。它的理论内容就是资本积累的历史辩证法。卢卡奇十分赞赏罗莎·卢森堡把资本积累提升为一个哲学的问题,一个有关资本主义制度的辩证法问题来研究。他指出:“在罗莎·卢森堡那里,对积累能力的怀疑摆脱了绝对主义的形式。问题变成积累条件的历史问题,并因此确信,无限制的积累是不可能的。积累由于被放在其整个社会环境中来看待而成为辩证的。它发展成为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辩证法。”[1]89卢卡奇还以此比较了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与列宁的历史辩证法之间的异同。从相同点看,罗莎·卢森堡和列宁都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继承人,就是说,他们两个人作为20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启者,都从主体性方面发展了马克思的辩证法,所以,卢卡奇说:“马克思主义的再生在理论上由以开始的两部基本著作,即罗莎·卢森堡的《资本积累》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在表述上也与青年马克思的这种形式有关”[1]87;从相异点看,罗莎·卢森堡和列宁的辩证法由于研究的问题和视角不同、与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表述方法的联系不同,而呈现出研究向度的不同:“列宁的问题史就成为19世纪欧洲革命的一部内部史;而罗莎·卢森堡的文献史表述则发展成资本主义制度为其生存和扩展而斗争的历史”[1]87。或许,卢卡奇对罗莎·卢森堡和列宁历史辩证法的相异点的概括并不一定准确,尤其对列宁辩证法的说明是不准确的,但是,他通过这种比较,向我们呈现了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两种辩证法形态:一种是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一种是列宁的认识论的辩证。
第三,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卢卡奇所说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以承认历史主体的能动性为前提的,指的是历史主体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阶级与历史过程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即是阶级作为思维的主体与其现存的历史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中,“阶级既是历史—辩证过程的原因,也是它的结果;既是历史—辩证过程的反映,也是它的动力”[1]92,承认这种相互作用,就是承认主体在历史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就是坚持辩证法的历史观。卢卡奇认为,罗莎·卢森堡从早年到晚年始终坚持这种辩证法的历史观,她把阶级、政治斗争看作是资本主义历史过程中的最重要环节,强调,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必然引起社会的和政治的冲突,而这些冲突的发展又导致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其二,无产阶级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或者说,无产阶级的认识和行动的统一。在罗莎·卢森堡那里,这个问题是通过党和革命组织的论述揭示出来的。卢卡奇叙述了罗莎·卢森堡关于党和革命组织问题的理论:“罗莎·卢森堡早已认识到,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革命过程的前提,不如说是它的结果,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也只有在这种过程中并通过这种过程才能组成阶级一样。因此,在党既不能造成也不能避免的这种过程中,党担当着崇高的角色:它是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支柱,是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良知。那种虚假的、而且对肤浅考察说来是更积极也‘更现实的’考察方式,给党指派主要或完全是组织的任务,面对革命事实就被迫采取毫无根据的宿命论立场,而罗莎·卢森堡的观点则成为真正革命积极性的源泉。如果党关心‘无产阶级现有的和已经获得并行使着的全部权力在斗争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方面的实现,并表现在党的斗争立场上,关心社会民主党的策略按其坚决性和明确性决不在实际力量状况的水平之下,而相反却超出这种状况’,那么,由于党把自己所拥有的真理深播到自发的群众运动中,由于把这种真理从其产生的经济必然性提高为自由的自觉行动,这样,它就把激烈革命情况下自己要求的性质变为发生作用的现实。”[1]95-96然而,在罗莎·卢森堡那里,这种理论与实践、认识与行动的统一绝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的说明,或者说只是把实践的内容纳入理论之中,而且还包括把理论付诸实践,把认识变成行动来完成历史进程的一面。卢卡奇特别重视这一方面。他指出:“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不仅在理论之中,而且也是为了实践。正如作为阶级的无产阶级只有在斗争和行动中才能获得和保持它的阶级意识,才能使自己提高到它的——客观产生的——历史任务的水平上一样,党和各个战士也只有当他们能够把这种统一运用到他们的实践中去时,才能真正掌握他们的理论。”[1]97罗莎·卢森堡不仅以自己的理论,而且还通过自己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在罗莎·卢森堡的毕生事业中,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特征是,胜利和失败,个人命运和整个过程的统一,构成了她的理论和生活的主线。”[1]98
卢卡奇在以总体性辩证法把罗莎·卢森堡对世界经济和政治的研究纳入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之中,作为罗莎·卢森堡哲学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去说明罗莎·卢森堡哲学的特点时,也展示了他的总体性范畴与罗莎·卢森堡历史辩证法之间的渊源关系,开创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传统,也体现了他的总体性辩证法的个性特征。
卢卡奇对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具体性的说明,揭示了马克思主义辩证的特点及其自我创新的内在机制,不仅提出了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必要性,而且启示我们从几个层面上开展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研究。
要结合当今世界历史的变革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建设的实践,建构具有中国元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卢卡奇对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实在具体的特征及其认识原则的说明、对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的特征的概括表明,马克思的辩证方法不是僵化的概念,而是批判的、发展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断创造的内在根据,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不同的辩证法形态则是这个原则的具体表达。这一点,我们只要对比分析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与列宁的认识论辩证法就一目了然了。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与列宁的认识论辩证法同属于20世纪初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原则在20世纪的发展,亦是20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新形态。但是,由于其产生的历史环境不同,这两种辩证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有着各自的特点:罗莎·卢森堡的历史辩证法以帝国主义经济为经验原型,揭示了帝国主义时代资本运行的逻辑,开创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传统;列宁的认识论辩证法以政治、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为经验原型,揭示了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内在逻辑,开创了东方后发现代化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传统。毛泽东创造的以实践的认识论为内核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是接着列宁的哲学认识论讲,但又不是照抄照搬列宁的哲学认识论,而是在充分研究中国革命和中国文化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具有中国元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这一哲学方法论是我们今天的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研究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但我们的研究又不能囿于这个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而应该从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社会转型中提取新的时代内容和中国文化的元素,实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研究的创新。也就是说,把时代性和民族性结合起来,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新形态,应该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研究的基本原则。
要允许富有个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创造。一方面,在哲学史上,任何哲学家的思想创造都离不开时代的、民族的文化土壤,都是在回答时代的和民族面临的问题中进行哲学创造,因此,任何哲学家创造的哲学理论和方法都必然是时代的和民族的文化精神的概括和提炼,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精华;另一方面,任何哲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创造又都是由一个一个的哲学家创造出来的,都是哲学家个人创作的产品,因而不能不带有哲学家的个性特征。卢卡奇的历史辩证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卢卡奇提出历史的辩证方法,一方面是他所处时代和哲学传统的体现;另一方面又融入了他的个性特征。他吸取了罗莎·卢森堡的《资本积累论》中的历史辩证法思想,把现代资本主义作为实在的具体,作为他的辩证方法批判的历史原型,创造了他的历史主义的辩证方法,同时,他又吸取了列宁的认识论辩证法中强调主体能动性的思想,把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作为他的辩证方法的原则,而当他把这两个要素融合成为具体的总体时,就创造了他的富有个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这个方法论,就其强调具体的总体而言,与柯尔施、葛兰西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共通性,而就其定位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与意识形态的研究而言,又体现了卢卡奇独特的研究视域和哲学特征。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在这种共性和个性的差异中形成了开放性的发展。由此可见,创造富有个性的哲学方法论,正是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哲学创新和繁荣的前提。进入21世纪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已经摆脱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的框架,开始深入到对哲学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对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建设问题的研究,但是,在如何反思中国社会主义的市场模式,提出蕴含于其中的哲学问题上,还有待哲学方法论的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经过近40年来的发展,成为了相对成熟的学科,但要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经验描述进到理性的研究,同样需要方法论的反思和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研究在反思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问题上,也有一个建立什么样的思想平台的问题;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引入更是需要对其在中国的适用性上作一个方法论的论证。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正进入了一个需要方法论建构的时期,然而,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研究方法各异,因此,所要求建立的方法论必然不同。这就要求创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允许富有个性的哲学方法论的创造。这样,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就会不断创新和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