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荣
在大革命时期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中,农村妇女开始受到当时一些长期从事农民运动的中国共产党人如毛泽东、彭湃等的关注。大革命失败后,在全面认识农村妇女所承受痛苦的根源、肯定其作为最积极的革命参加者及对苏维埃革命的意义后,中国共产党将妇女与革命联系起来,依托苏维埃政权和群众组织开展妇女解放运动,并努力实现了妇女形象塑造由政党、政权推动向妇女自我建构的转变。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乡村妇女解放的具体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并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梳理和总结该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妇女解放的重要特点和历史经验,对当前进一步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和借鉴意义。
中央苏区是客家人聚居地,主要受客家文化影响,与一般乡村女人缠足不同,妇女天足比例较高。由于不受传统小脚限制加上勤于劳作,客家妇女历来是家庭劳动的主力,同时也辅助男人进行生产劳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男人的负担。妇女可以不依赖男人,在家中承担更多责任,有些甚至以养活男人为光荣(1)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1982年版,第32页。,并由此带来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但在当时整个社会和文化氛围中,其社会地位低下的状况并没有根本变化,妇女被压迫,诸如重男轻女、丈夫打骂老婆,家婆打骂媳妇等,还被认为是天经地义。(2)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73页。据女红军万香回忆,其族规规定只有男儿才能迎接族谱,族长要求只有女儿的万香家出二十块银洋,租匹马,由村长儿子代替去接族谱,万香对此气愤不过,自己去接族谱,被族长以得罪祖宗为由,要求万香家杀一头猪谢罪。(3)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女英自述》,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317页。尽管农村男子脱离了传统农奴地位,但妇女依然是“男子经济(封建经济以致初期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品”(4)《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7—178页。。就连在生产领域,女人劳动力的价值也比男子低,在龙岩、上杭等地区,女工工资是男工工资的1/2,永定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1/3(5)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会 :《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 33页。。
稳定的政权是解放妇女的重要前提,而破除封建传统观念对妇女的禁锢、实现妇女解放及男女平等的制度设置则为妇女解放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反映妇女强烈愿望的要求,如男女平等分配土地、工资待遇一律平等;妇女享受参政权、教育权;婚姻自由等,成为各级政权的共同认识与具体行动,也成为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妇女解放而进行制度设置的内在要求。应该说,苏区党政及其制度的强烈推动,是苏区妇女解放最根本的原因和动力。这些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广为反映妇女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应有权利,使妇女解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在最为根本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方面,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妇女同男人一样同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苏维埃政权是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规定劳动妇女与男子一样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6)中央档案馆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5页。在1933年的苏维埃选举中,中央组织局发出通知,指示必须切实动员妇女群众,“达到使妇女代表占25%的任务”,并专门要求以省为单位召集女工农妇代表会“讨论妇女参加选举问题及检查婚姻法,女工待遇等”。(7)《动员劳动妇女参加选举》,《红色中华》第111期,1933年9月21日。制度明确规定妇女具有选举权并设定了妇女代表的最低比例,改变了苏区妇女自古以来处于奴隶依附地位,没有参政权利的局面,妇女享受平等的参政权,并借此走上政治舞台。
妇女作为男人的附属存在,革命前是没有分配土地权利的。为树立苏区妇女的经济地位,中国共产党赋予妇女经济的权利,尤其是土地分配权。19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首次明确妇女分得土地的权利。但是以什么标准进行分配,该土地法提出两种标准,“首先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其次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土地一倍。”两条标准,“以第一条为主体,有特别情形的地方的适用第二个标准。”(8)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4页。第二条标准中,有无劳动能力成为分配土地的标准,而劳动能力包括对生产工具的使用和生产技能的掌握。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妇女没有或者并不会使用劳动工具(如农器),更多精力放在家务劳作而导致大多数妇女生产技能低下。若依据劳动能力进行土地分配,势必会造成妇女土地分配少的结果,从而依旧没有实现男女平等的土地分配原则。因此,1930年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的《苏维埃土地法》又规定:苏区的土地分配应当满足多数人的要求,应以乡村人口为依据,“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不采以劳动力为标准的分配方法。”(9)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4页。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再次重申这一标准,以人口为标准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得以完全确立。这条标准的确立,实现了妇女与男子“平等”分配土地的权利,为妇女争得与男子平等的社会经济地位,奠定了政策和物质基础。
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建立新式婚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区社会改革和妇女解放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苏维埃政府先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1年11月26日)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34年4月8日),明确婚姻以自由为原则(结婚年龄:男子须满20岁,女子须满18岁),废除封建旧制中的包办、强迫、买卖和一夫多妻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在离婚问题上,强调“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或有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即行离婚”,同时实行“偏于保护女子,而把因离婚而起的义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负担”的优待妇女的政策,甚至规定在男女离婚后,在女子再婚前,男子必须维持其基本生活,或代其劳动。(10)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37页。苏区婚姻政策,呈现着保护妇女的特殊原则,尽管带有明显的激进色彩,但赋予了妇女前所未有的平等、尊重及被法律保护的地位,推进了苏区妇女解放运动和形象重塑的进程。正如有学者指出,“‘婚姻自由’这一杠杆,撬动了苏区妇女的革命积极性”(11)张宏卿、肖文燕 :《“边缘化战略”:中共动员与中央苏区民众的基本利益、社会感情》,《开放时代》2011年第8期。。婚姻自由制度满足了共产党解放妇女,彻底铲除封建制度中的男尊女卑恶习的阶级目标,也改变着苏区乡村的传统伦理认知,并成为劳动妇女革命主动自觉的钥匙,打开了其思想解放的大门,将革命与自身解放关联在了一起。
为保障和维护妇女实际权益,使她们以积极的态度参加革命,并在革命运动中锻炼自己,从而重塑苏区妇女形象,中国共产党在党、政、群三个系统分别设立负责妇女运动的专门机构,通过这些机构去从事妇女工作,如党内有妇委(或妇女部),苏维埃设有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群众组织中设有城乡基层妇女代表会(12)顾秀莲 :《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年版,第330页。,等等。其中,最富有特色的,是由女性组成的为解决妇女实际问题而设立的专门组织,如女工妇女代表会,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等。
在苏维埃革命前,中国共产党党内自上而下各级组织中就设有妇女工作委员会(或称妇女部)。另外,在工会、共青团、贫农团等团体组织中也设有妇女部,专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妇女工作。从1930年起,赣西南地区合并党团与苏维埃政府的妇女机关,建立起妇女工作委员会,为各级苏维埃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妇女工作委员会积极贯彻上级指示,改善妇女在教育、婚姻自由和改善生活等方面的认知观念,尤其是帮助表达和争取妇女在土地分配、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诉求及愿望,(13)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14 页。在改善妇女生活中加强妇女斗争的积极性,在宣传发动妇女参加革命方面成绩突出。
1932年6月,当时最重要的妇女组织——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成立。自中央到区级依次成立了该组织,在中央隶属于人民委员会,在省以下则隶属于主席团,由3至5人组成。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关于妇女生活的调查统计研究和拟定改善妇女生活的办法,并考查下级政府对于执行妇女方面的各种法令情形,来向同级政府报告和提出具体的建议”(1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2页。。中央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为周月林。在周月林的带领下,各级委员会积极行动,派出巡视员到各苏区调查研究妇女生活状况,对侵害妇女权利的行为,提交各级主席团讨论并予以纠正。据周月林报告,在于都、胜利、宁都等县调查发现有工作人员违反保护妇女法令,他们对此进行了批评和撤换。(15)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6页。1932年12月,兴国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还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工作细则,对妇女权益相关的工作以及慰问红军、推销公债和干部培养等工作进行部署(16)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1—72页。,并积极组织各区、县、乡的劳动女性,投身于苏区生产建设和一些妇女力所能及的工作。
此外,还有最接近妇女群众的劳动妇女代表会。乡以上的各级劳动妇女代表会,在有需要时临时召集。乡劳动妇女代表会,会期半月一次,代表改选期限则三个月半年都可以。与妇女有关的一切问题都是代表会议讨论的议题,如反对封建束缚、扩红支援前线、参加苏维埃和群众工作、识字运动等。(17)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4—45页。据毛泽东对才溪乡妇女代表会的调查显示,凡是乡苏维埃讨论的,妇女会都讨论,此外,妇女本身利益如婚姻问题也常讨论,并解释婚姻条例给妇女听。(18)《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1页。妇女代表会领导苏区妇女摆脱旧礼教的束缚,组织化地参与社会活动,进入以前多由男子垄断的政治领域或职业领域。1932年9月30日,苏区江西省赣县总结了各区妇女代表会革命竞赛的情况,分为组织及开会情况(次数和到会人数)、反封建斗争(主要为解决打骂妇女和离婚问题)、文化工作(建立识字班、俱乐部及开展活动情况)等方面,基本能够反映苏区妇女通过妇女代表会组织化地参与苏区社会活动的情况(19)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年》(二),1992年内部编印,第220—221页。。
妇女组织的有效运作,外在地促使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毛泽东对长冈乡和才溪乡进行调查后,对妇女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取得的成果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苏区妇女在各种群众斗争、经济战线、文化战线、军事动员、苏维埃的组织、建设等方面呈现出英雄的姿态和伟大的战绩,而这一切成绩的所得,“女工农妇代表会的领导与推动,是紧要的关节”(20)《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5—326页。。
思想的启蒙与解放是苏区妇女实现最终解放和形象转变的必由之路。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权通过教育、宣传提高苏区妇女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唤醒她们的革命意识和角色意识,使她们不再做“奴隶”“货物”,更不是“玩意儿”,而是独立自由的人(2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 :《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376页。,体验着全新的生活。
根据苏区妇女爱好文艺,客家喜唱山歌爱看戏的特点,党和苏维埃政府利用文艺对苏区妇女进行广泛的宣传和灌输,并对传统歌谣、戏剧进行改造,让妇女参与创造和编演革命文艺,使她们生活得到娱乐的同时又提高了革命意识转而服务革命。同时,开设各类以启发传统观念与政治思想的社会教育,以消除青年人的文盲现象,如夜校、半日学校、识字班和短期训练班等,给妇女提供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在识字中灌输革命和阶级、平等概念,以提升其思想启蒙与解放。虽然不能过高估计苏区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但大多数中青年妇女参加了夜校、半日学校和识字班的学习,扫盲率较高。据毛泽东在“二苏大”上的报告,兴国上夜校的学生15740人,其中女子10752人,占总人数69%。兴国识字组组员22519人,女子13519人,占总人数的60%。(22)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30页。除帮助妇女脱盲外,还注重深化和培养妇女的各种技术及知识,许多妇女通过培养成为苏区各妇女组织的骨干,甚至还有不少妇女可以“主持教育”,并担任小学和夜学校长,长冈乡5个妇女就成为了其中9个夜校的校长,就连教育委员会与识字委员会的委员都有不少妇女担任(23)毛泽东 :《长冈乡调查》(1933年11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8页。,这反映了文化教育在妇女中所取得的成效。
除关注普通妇女扫盲教育外,各级苏维埃还开办特色学校和训练班,创办干部培训学校,重视对妇女技能和妇女干部的培养。如1933年8月31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下令创办江西省干部培训学校,计划招收360人,其中要求培训人数中女性应占有1/3,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各县调选的男女人数,兴国要求选调45人,其中女性为20人,赣县总人数为25人,其中女性为10人。(2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5—106页。各苏区中后期,培养妇女干部的机制已经形成,除各类学校、党校的培训外,还有其他不同形式的培养。如中央妇女主任蔡畅“手把手”帮助危秀英、李美群等人,成长为妇女干部。(25)郑伟章 :《优秀的女革命家——蔡畅》,《求索》1982年第6期。康克清回忆,1932年春攻打赣州时,有许多青年妇女参加支前。攻城失利后,许多人不愿回,坚决留下来继续工作,于是就组建了义勇队。女子义勇队共有180多人,康克清任队长,吴仲廉任指导员,隶属于红军学校。她们经过半年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毕业证书。其中一部分分配到红军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大部分都由江西省苏维埃分配到各县、区、乡从事地方工作,很多人不久就成了那里的工作骨干。(26)《康克清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版,第85—95页。
除了开展新的文化教育,中国共产党还对苏区内的传统习俗进行改造,将妇女从传统陋俗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如破除封建迷信,卫生防疫、剪发与放足运动等。尤其是在妇女最相关的婚姻方面,更是明确否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贞节牌坊观念、童养媳制度等,倡导实行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婚姻自由。
“婚姻是一种最普遍的社会现象,亦是一种最基本的民生安排”(27)岳谦厚、王亚莉 :《女性·婚姻与革命——华北及陕甘宁根据地女性婚姻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27页。。婚姻自由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离婚自由。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发现,在政府创建之初,离婚案子每天数起,十个就有九个是妇女提出来的。1929年11月,寻乌县农民代表大会讨论婚姻问题,提出“有条件的离婚”主张,一方有疾病的、女子受压迫的、夫妻反目半年不同居的、男子出外一年无消息的,均准许离婚,后各地又提出“离婚结婚绝对自由”(28)1929年赣西苏维埃的成立大会上,共青团赣西特委首次提出“婚姻绝对自由”的口号。1930年10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政纲也确认“离婚、结婚有绝对自由”。的口号。客观地说,绝对自由政策的提出,有着反封建斗争和革命动员的深刻背景和需求,也有大革命时期延伸下来的时代因素。动员群众、顺应民情和急于达成反封建的目标,是当时各地革命领导者关注的重点,而解放、民主乃当时覆盖一切的潮流。不过,婚姻绝对自由仍是一个很偏颇的婚姻政策,是脱离现实情况的,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革命和苏区社会改造的效果。面对社会反应尤其是不良影响,苏区政权重新检讨婚姻政策。随着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颁布实施,各苏区停止实行离婚结婚绝对自由政策,走上了自由婚姻的正轨道路。而随着自由婚姻秩序的建立,平等自由、尊重妇女的观念在苏区形成风气,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两性关系日益走向正轨,婚姻自由、自由爱恋,是苏维埃家庭建立的主要方式,推动了家庭关系的良性发展。
中国共产党推行的婚姻自由给苏区一大批真正受苦受难的妇女以生存的希望,离婚自由也使得许多家庭中公婆、丈夫不敢再虐待妇女。但在具体的婚姻改造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时没有考虑群众习惯、社会习俗,在工作方法上以简单方式处理,而留下一些教训。共产党以制度、组织和伦理变革支持青年妇女挑战传统社会规范和性别秩序,以重塑自身形象,并以革命和政权的力量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这一解放和改造带有浓厚的强制性,但也不自觉地呼应了农村妇女想走出传统狭隘生活空间的内心渴望。苏区妇女在被动员改造和主动参与的过程中,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平等和解放,进而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主体和作为一种集体性的社会力量,支持和投身到这一改变自身地位的变革之中,全面参与苏区的各类工作。
长期遭受封建束缚和压迫的农村妇女有着走出狭隘生活空间,对自由与解放的迫切渴望,由于长期受到封建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制约,仅凭妇女一己之力无法打破这种禁锢,她们必须依靠外力,这为中国共产党重构农村妇女角色提供了可能。在妇女解放的过程中,特别在开始阶段,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随着革命的不断推进,苏维埃各级组织深入宣传与教育,苏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实施,各项建设逐渐走上正轨,妇女觉醒并增强了主体意识,走进了苏维埃社会的中心,并开始以主体身份塑造自身形象。而随着妇女的生活空间不断扩展,其传统形象逐渐得以改变。
苏区实行土地革命尤其是妇女可以和男人平等分有土地,激发了妇女的生产劳动热情。随着农村中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响应党的号召应征入伍,农业生产中青壮年男劳动力巨减,妇女就担起了当地农业生产的重任。中央妇女部长李坚真,曾谈到妇女参加生产的生动细节:因江西妇女不少是小脚,在青壮年男子上前线后,后方的生产任务由妇女来承担。小脚女人,第一步,放开裹脚布,穿上鞋袜,先在旱地干活,每晚用热水烫脚,让她慢慢习惯;第二步,穿上草鞋下地;第三步,打着赤脚下水田。(29)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女英自述》,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序第168页。
在1934年春耕运动中,福建苏区有1600多名妇女学会了犁耙和耙田,江西苏区有1080名妇女学会犁耙和耙田,瑞金县也有348名妇女学会。尤其是瑞金的武阳区,之前只有2名妇女会犁耙和耙田,如今却有104名妇女学会犁耙和耙田,还有194名妇女正在学习。(30)《春耕运动的总结与夏耕运动的任务》,《红色中华》第194期,1934年5月28日。兴国县长冈乡由于大批年轻人加入红军,乡缺乏劳动力,但是在乡413名劳动力中女性竟占到326人,妇女成为了该乡生产的主力。(31)毛泽东 :《长冈乡调查》(1933年11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301页。才溪乡的数据也能反映这一问题:1929年,上下才溪乡劳动力(16岁至55岁)共有2342人,其中男劳动力1319人,1933年毛泽东进行调查时,男性当红军外出工作有1018人,女性外出工作者也有29人。尽管高达约77%的男劳动力离开了农村的经济生产,主要靠妇女耕种,但才溪乡的生产并未受到影响。1933年,才溪乡能用牛的妇女约300人,能莳田的60多人,而暴动(1929年7月)前只有大概30人能用牛,才溪乡妇女成为了“一支有力的产业军”,保证了该乡的农业生产。1929年至1931年间,由于暴动影响,该乡生产低落约20%,但是到1932年则恢复了10%,1933年比1932年又“增加二成”,杂粮如番薯、豆子、芋子、大薯等,比1932年增加了一半,超过了1929年前10%。1933年,全乡开荒1300多担,开山比开田更多,因为田已经开尽了,山占3/4,田占1/4。整个乡没有一片田没种杂粮,能种番薯的田也一概种下了番薯。最终收获的成果是“全区粮食,暴动前不够甚远(加以那时做粉干的多),去年(引者注:1932年)已够食,今年则已有余了”(32)毛泽东 :《才溪乡调查》(1933年11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0—332页。。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苏区妇女劳动潜能进一步释放,其生存技能和社会发展的空间获得进一步提升。在这一过程中,妇女们经济地位的独立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加强,并极大地增强了妇女的才干及自主意识,而且由于她们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撑作用,促使社会舆论对妇女产生新的认知。同时,也使妇女重新认识自己的经济地位进而在政治上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的社会主人,自觉塑造自身新形象,走入公共领域获得社会认可。
妇女在政治权利上与男子享受同等的权利,这是对妇女群众政治地位的充分肯定。而政治地位的提高和经济地位的独立及受教育权的普及,则激发了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热情,大量妇女积极参与到各类政治生活当中,参与各级政权和社会的管理,并表达和维护妇女的权利。按照规定,大部分县乡苏维埃代表中妇女代表一般占有总代表数25%以上,有的地方则更高。1932年才溪乡选举的126个代表中,妇女为37人,占总代表数的29%左右。而到1933年,才溪乡166个代表中,妇女为102人,占总代表数的60%左右(33)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9页。。1933年12月,中央苏区江西省召开全省第一次女工农妇代表大会,有249名代表参加,7天会议里,“每个代表都不疲倦的争先恐后的发表意见”,提出并形成了婚姻、女工、教育、红军家属、扩红与慰劳红军、经济建设、托儿所等7个提案。会议开得十分成功,被认为是妇女“得到了真正的解放,获得了权利和自由,才能举行这样大规模的,为讨论劳动妇女自己利益和表现劳动妇女革命力量的大会”。(3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1页
随着妇女运动的活跃和广泛参与政治活动,妇女党团员人数也日益增长。据统计,1932年中央苏区七县(兴国、胜利、云都、宁都、公略、乐安、永丰)女党员总数为1028人,在党员总数13124中占5%,到1933年的红五月,江西十三县的女党员人数增加到10294名(35)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76页。,占江西省党员数量的20%以上。1934年,在“三八”节的宣传动员下,劳动妇女纷纷入党、入团、入队,七八天时间内,瑞金新增女性党员115名,团员116名(36)《瑞金“三八”节工作的初步检查》,《红色中华》第159期,1934年3月8日。。
党团数量、参政人数在劳动妇女中攀升的同时,妇女干部人数也在逐渐增加,大体有男子负责的地方,也有女子主事,在中下层尤为普遍。1933年,各县妇女代表会在湘赣苏区三个月(3月16日至6月15日)工作竞赛中,提拔了327名女干部。(37)《湘赣革命根据地》党史资料征集协作小组 :《湘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1年版,第446—447页。据兴国上村乡青年女工刘长凤的自述,革命前后妇女的变化,不仅男女关系发生了变化,不再受男人的管,而且女人还可以“话事”,可以在会场上演说,可以热烈地参加革命工作,言语间对这一改变充满欣喜和自豪。(38)《苏维埃女工的话》,《红色中华》第159期,1934年3月8日。显然,革命打破了之前男尊女卑的旧模式,在解放妇女的同时,开始建立男女共同参与政治、社会事务的新关系。这种新关系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妇女才智和力量的发挥。
苏区妇女积极参与各种支援前线的活动。据1933年《省委通讯》记载,妇女做草鞋支援前线,七县(兴国、博生、胜利、瑞金、公略、永丰、云都)妇女共编草鞋13万双。(39)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3页。妇女支援前线最普遍的方式就是编制衣物、慰问、征粮、扩红、放哨、通报信息等“后勤”工作,基本是传统家庭劳动的延伸(40)李小江 :《让女人自己说话——亲历战争》,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页。。但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中,她们所作的“后勤”工作不再只是家庭责任,而因受益对象的改变和扩大增加了更多的政治和社会含义。苏区妇女在支援前线中发挥的作用,使国民党军队为之头痛,特地指示官兵不得在匪区结婚,并禁止与妇女接谈。(41)黄道炫 :《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3页。
除参与支援前线,有些妇女还直接投身革命参与战斗。1929年5月23日,瑞金工会委员长杨荣才被处决,“临刑前,杨荣才设法给妻子罗年秀婆转去一封信,勉励她不要悲伤,要继承遗志,奋起革命。罗年秀婆从此走出家庭,投身革命,并改名为罗志才,立志要继承杨荣才的遗志,革命到底。”(42)《瑞金文史资料》第2辑,政协瑞金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编印,第85页。在赣南,35岁以上的妇女积极加入赤卫队,在每一次革命斗争中,她们不仅持续地支援革命,而且有些妇女还能扛起武器与敌人进行残酷的正面斗争,她们甚至还组织了冲锋队(43)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12页。。在红军攻打吉安过程中,“有多数妇女出发斗争前线与敌人作战,尤其有少数妇女加入冲锋铁丝网与敌肉搏”(4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 :《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页。。
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和苏维埃革命的客观要求,顺应妇女自身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而深入开展的,是一次非常态下中国共产党按照革命需要对女性形象的官方塑造过程,其结果是革命、传统与妇女等多种力量的较量和妥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妇女自身努力,苏区妇女得到解放,但遭到来自乡村社会旧有传统观念与家庭内部乃至持有不同革命态度的妇女的抵制和对抗;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储备与实践经验的不足,革命初期政策的过激与执行中的错误,又加剧了乡村社会反对的力量,遭到传统社会的抵制,对苏区妇女解放产生消极影响。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苏区妇女解放与形象重塑所具有的伟大历史意义和社会影响,应该看到中国共产党为苏区妇女解放所付出的努力与成效,也应该看到苏区妇女为苏区革命提供的支持、注入的活力和凝聚的经验,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妇女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