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如何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

2020-01-17 06:57赵丽云李红梅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工人劳动

赵丽云 李红梅

(1.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100000; 2.徐州医科大学, 江苏 徐州 221004)

毛泽东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有些青年人以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就应当什么都好了,就可以不费力气享受现成的幸福生活了,这是一种不实际的想法。”[1]226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劳动积极性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激发工人劳动积极性

中国共产党非常清醒地认识到“生产事业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乃是全体人民一切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基础”[2]527。周恩来曾指出:“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必须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3]25。中国共产党为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从推进经济制度改革、整顿巩固劳动纪律、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努力提升劳动技术等方面着手。

(一) 推进企业建立起经济核算制度

1950年2月6日,《人民日报》社论发表题为《学会管理企业》的文章指出:“国营经济各部门有统一的管理及生产组织,有经济核算、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工资待遇等各方面的统一的制度。”[2]112中国共产党把实行经济核算制度作为1951年全国财经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实行经济核算制度就是“实行国营企业对国家完全负责任的责任制”,有利于“充分挖掘企业内部的一切潜在力量来完成国家给予他们的任务”[4]313。中国共产党为推进经济核算制度在企业中建立并完善,采取进行民主改革打破旧思想萌芽新制度、开始建立新制度逐步推进经济核算制、进一步加强与巩固经济核算制度三个步骤。推进经济核算制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调动各企业的经营积极性与生产责任心,进而避免浪费、缩减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保证工业在扩大生产时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二)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制度民主化

中国共产党把生产劳动与社会主义建设目标联系起来,将工人视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力量,从建设新中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工人创造的价值并充分尊重其主人翁地位。1950年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学习管理企业》强调:“必须坚决地改变旧的官僚主义的管理制度,实行管理民主化,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吸收工人参加生产管理,以启发工人的主人翁的觉悟,发扬工人的自觉的劳动热情。”[2]114开展这项工作表明党中央改变旧有官僚主义管理制度的决心,抓住了改造旧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为新民主主义人民企业的中心环节,发挥出影响其他各类性质企业加快转变经营管理方式的重要作用。同时,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活力。1954年1月2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指出:劳动竞赛是“工人阶级创造能力的不竭的源泉”,是“发展生产、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可靠保证”,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法”。为把劳动竞赛向前推进一步,进一步明确了竞赛的形式、条件、评比、奖励、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参加竞赛五个问题[5]65。

(三)整顿巩固企业职工的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组织社会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在提高工人阶级觉悟水平和完成国家建设计划方面特有的作用,1953年7月1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巩固劳动纪律的决议》,指出:要胜利地完成“实现国家工业化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就必须“反对破坏劳动纪律的各种现象,大大地巩固劳动纪律”[6]324。8月21日,中共中央批准这一决议并针对此问题发布重要指示,建议“各地区在普遍进行巩固劳动纪律教育基础上,按照各工矿企业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厂规”[6]323。1954年7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其目的在于“保证和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内容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基本职责”“工作时间”“处分”[5]323-327。各地开展巩固和整顿劳动纪律工作实现了由临时性向经常性的转变。

(四)努力提升工人群体受教育水平

按照共同纲领规定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1950年,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的报告》,修正通过了《关于职工业余教育暂行实施办法》。1951年5月18日,政务院批准1951年全国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中提出:“坚持教育为工农兵服务,各级学校为工农开门的方针”,“推动职工业余教育,提高质量,加以巩固,扩大入学人数”[3]88。1952年9月5日,政务院批准《教育部1952年工作计划要点》中提出:“采取短期速成与长期培养相结合,大量举办专修科、短期训练班的方针”“培养工业建设人才为重点”[3]88。1953年,教育事业发展任务是“集中力量办好重点厂矿职工业余学校,对一般工农业余学校进行适当整顿和巩固工作”。1954年,教育工作的任务是“大力培养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有关工业建设的科学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工农群众的文化教育”,“重视工农业余文化教育”[3]88。1955年,制定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大量举办正规的从小学到大学的业余工农学校。”[3]88通过这些举措来提升工人受教育水平进而推动劳动生产率。

二、加速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来提升工人劳动积极性

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当劳动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劳动热情便高涨;当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动情绪就低迷。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按劳获取薪酬权和劳动社会保险权。

(一) 发展生产保障工人的平等就业权。党中央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才是实现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为了全面解决各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有计划地把城乡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充分用到生产事业”,“统一调配劳动力”,1952年7月,政务院召开劳动就业问题专门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7]287。《决定》指出,应在中央、大行政区、省和大城市设立劳动就业委员会。为了适应国家有计划的大规模建设的需要,195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建立计划机构的通知》中规定:各省、市的财经委员会综合编制各种类型企业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编制必要的地区性的物资和劳动平衡计划。通过训练城镇失业劳动力来解决城市人口失业、半失业问题。还规定:“所有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解雇人员必须帮助解决劳动者的新就业问题”,“所有剩余工人,应预先作出计划,呈报主管部门解决,不得擅自裁减工人”[4]133。

(二)制定法律条例保障工人社会保险权。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7月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11月通过《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三个文件。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凡职工因进行工作而致受伤或死亡者,在医疗期间,应由资方照发工资并担负其医药费用”;“凡职工因工受伤而致残废或死亡者,资方应给以一定的抚恤金”[2]45。为减轻失业工人生活困难,1950年6月1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发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在救济失业工人时应坚持“以工代赈为主同时采取生产自救、转业训练、帮助回乡生产及发放救济金等办法”[8]3254。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依据目前经济条件,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围绕“劳动保险金的征集与保管”“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与监督”[4]56-66等内容进行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三)制定法律条例保障工人安全卫生权。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国企业生产设备落后以及工人操作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了工人在工作中伤亡情况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严重损害了工人群体劳动安全的权益。因此,保护工人群体的劳动安全便成为中国共产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49年发布的“三个文件”中均在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上作出相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职工每日劳动时间以八小时至十小时为原则”“每日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女工及女职员生育前后休息时间”共“四十五天”,“小产工资照发”[2]45。1950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规定:“在劳资双方同意下,得设立劳资协商会议”[2]197,协商“有关工商业企业安全卫生及职工疾病、伤亡、残废、女工生育待遇等事项”[2]199。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国务院于1955年4月发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1956年5月,国务院第29次会议通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来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

(四) 制定法律条例保障工人按劳取酬权。劳资两利既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又是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的指导原则,还是有效保障劳动者获取薪酬的重要手段。1949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即《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凡男女职工有同等技术、做同等工作、效力相同者,应得同等之报酬。”[2]451949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一次会议讲话中谈道:“毛泽东同志确定了劳资两利的方针,但是这并不是把劳资两个方面对立起来。人民的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在劳资关系上,我们要采取保护劳动者的政策,对于资方也要给予适当的利润。”[2]831950年4月,政务院第29次政务会议批准的《劳动部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中指出:“劳资协商会议在劳资双方同意之下”协商“有关工资、工时、生活待遇及其他职工福利设施等事项”[2]199。

三、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来影响工人劳动积极性

社会风气的好坏对工人劳动积极性具有直接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在资本家中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在学校中进行劳动教育,在文学艺术领域开展整风学习。

(一)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通过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整党整风学习运动,与官僚主义作斗争;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净化政治风气。新中国成立后的两至三年间,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必须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该文件指出:“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中心任务,必须进行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坚决斗争。”[4]482为了引起全社会成员的广泛关注,中共中央又相继发布《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指示》《关于停止整党学习全力转入“三反”运动的指示》《关于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的指示》《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等重要文件。同时,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中等专业干部以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强调:“必须十分重视生产教学(包括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以加强教学中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的时间应占理论教学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五”[5]83。

(二)开展“五反”斗争运动,树立起诚实劳动理念。通过在工商业资本家中大规模开展“五反”运动与错误思想作斗争,肃清经济领域存在的不良风气,树立起诚实劳动的理念。1952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拉开了向工商业资本家作斗争的序幕。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首次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吹响了向不法工商业资本家头脑中的错误思想观念作坚决斗争的号角。1952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中南局在关于“五反”斗争的报告中分析了在“三反”“五反”斗争中中南地区经济生活呈现的不正常状态及其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中共中央于23日转发中南局《关于“五反”斗争策略和部署的报告》将“五反”斗争运动推向新的高潮。为了避免因工商户分类标准混乱而阻止“五反”斗争工作进程,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建议《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并颁布关于分类标准的补充通知。为加快争取“五反”斗争取得最终胜利,1952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围绕八个问题展开。

(三)进行思想改造教育运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通过在学校广大师生中开展思想改造运动和劳动教育活动,纠正轻视体力劳动的错误思想,树立正确劳动观。由于我国改革旧教育建立新教育工作进展缓慢,中国共产党在1951年10月作出开展思想改造运动并将其作为全国当前三项主要任务之一的决定[9]185。1952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提出:“应该深入发动群众”来推动思想改造运动的深入开展。随后全国各地高校在开展“三反”运动中进行了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的运动。中共中央5月2日作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和清理“中层”的指示》,9月1日作出《关于培养高等、中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师资的指示》,9月2日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在高等学校实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报告》。1954年6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在领导教育学习时,应注意引导教师继续深入思想改造,批判资产阶级思想,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5]2001955年8月18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作《关于开展培养青年共产主义道德、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工作的总结报告》,9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转批该《报告》给各地党委的指示。

(四)开展文艺整风运动,创作反映辛勤劳动的作品。通过在文学艺术界组织开展整风运动,与脱离群众的错误思想作斗争,创作出激发劳动热情的优秀作品。1951年11月23日,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文艺干部整风学习的报告》指出,文艺工作领导方面存在着忽视思想改造、脱离政治和群众、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为克服文艺界的上述倾向决定开展一次整风学习并提出一些具体方法。1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文学艺术界开展整风学习运动的指示》,文艺界的整风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为进一步发展人民戏剧事业,使其符合当前人民需要,政府认为必须加强国营剧团建设,加强对私营剧团的领导管理,加强对剧本的创作和修改。1952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1953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改组文艺团体和加强对文艺创作领导的报告》。1954年1月8日,中共中央对文化部党组《关于目前文化艺术工作状况和今后改进意见的报告》批示中强调:“今后通过文学艺术形式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教育的任务将日益重要,必须认真地改进并加强对文化艺术事业的领导。”[5]18反对“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大力发展并改进为通俗性图书以增强其故事性及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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