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勇,孙文亮
(潍坊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潍坊261061)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1]。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1]。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空间。因此,我们要形成尊重、顺应和保护海洋的理念,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体系,促进人海共生共融、协同发展,进而建设海洋强国和打造美丽海洋。
什么是海洋生态文明,不同学者从各方面进行了阐释。刘家沂提出,海洋生态文明的涵义既包括人类遵循人海共生共融、和谐发展内在规律所取得的全部物质和精神成果,又是人海绿色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伦理形式[2]。马彩华等指出,海洋生态文明是指按照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系统的客观规律,建立起人与海洋的互动,良性运行机制与和谐发展的一种社会文明形态[3]。俞树彪则强调,海洋生态文明是整体推进人类海洋生产和生活等实践活动方式转变的生态文明形态[4]等等。可见,学界对海洋生态文明尚未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是人们在与海洋交往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价值伦理观念、活动方式、精神状态及思维方式等,是全新的海洋生态文明观念和思想”[5]。
海洋生态文明的涵义和本质决定了它具有整体复杂性、和谐公平性、本原自律性、伦理文化性、实践创新性等特征。
1.整体复杂性
海洋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生态海洋、有机海洋和整体海洋的理念,在全球范围内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海洋生态环境的全球性与单个国家或地区管理海洋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海洋生态文明本身在很大程度上集中了世界海洋现代文明的复杂性[6](P15-34)。
2.和谐公平性
海洋生态文明要求尊重和顺应海洋,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海洋,实现人海和谐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在目标追求上就是要处理好人海关系,注重人类追求海洋经济利益与保护海洋环境权益的一致性,使海洋更加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促进海洋社会和谐公平。
3.本原自律性
海洋生态文明要求我们以生态学思维方式对待海洋,强调人们要立足于海洋生态环境的本来面目,切实尊重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从而体现它的自然本原性,实现人海协调发展,这种本原性同时又蕴含着其自律性。
4.伦理文化性
海洋生态文明尊重“海洋生命”的价值、生存、发展权利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凸显了其道德伦理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只有吸收海洋生态文化的精华,才能真正实现其建设目标,从而表现出其文化性的特性。
5.实践创新性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系统创新工程,需要几代人乃至几十代人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因此,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海洋生态物质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支撑,海洋生态精神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灵魂引领,海洋生态制度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保证,海洋生态行为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结果体现,它们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共同构成了海洋生态文明的基本内容。
1.海洋生态物质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支撑
海洋生态物质文明是海洋生态精神文明、海洋生态制度文明和海洋生态行为文明的基础和源泉[7](P91)。如果没有海洋生态物质文明,海洋生态精神文明、海洋生态制度文明和海洋生态行为文明建设就无从谈起。
2.海洋生态精神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灵魂引领
人类只有以海洋生态精神文明作为引领,才能更好建设海洋生态物质文明、海洋生态制度文明和海洋生态行为文明[8]。
3.海洋生态制度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保证
海洋生态制度文明建设既要不断完善海洋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等,又要在海洋经济发展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决策,还要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真正发挥海洋生态制度文明[8]的规范保证作用。
4.海洋生态行为文明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结果体现
海洋生态行为文明需要通过政府及其部门、用海者和社会公众三大主体的行为得以体现[9]。他们对待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结果。
1.党和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第一,党和政府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不断成熟。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了40 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从总体目标、基本理念、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10]并且明确提出了“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0]“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10]的论断以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六项基本原则。习近平同志又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10]可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党和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日趋完备。当前,我国主要有海洋生态文明产业发展制度[11]、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发展制度,海洋文明发展制度,包括海洋生态文明教育制度、宣传制度和舆论引导制度[10]等。这就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前提和保证。
第三,党和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更加严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海洋局对相关的海洋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完善和制定。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10]“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1]党和政府关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越来越严格的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及其保障体系建设。
第四,党和政府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日趋科学化。我国相继出台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创新、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海洋卫星业务发展、全国海岛保护工作等规划,形成了我国海洋战略框架体系。规划的实施使得用海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由事后惩戒转变为事前预防,由过去单纯的海洋污染防控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转变。从而,推动了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2.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认同
第一,关心海洋,加强对实现海洋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转变的认同。关心海洋,就需要人类用好海洋、保护好海洋,把人与海洋看成是生命共同体。这是我们实现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前提。而要实现海洋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转变,就需要我们关心海洋,推动我国海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认识海洋,亟需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关心和保护的认同。“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12]。海洋资源也是如此。虽然海洋资源十分丰富,但如果不重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人类就会受到海洋的严厉惩罚。因此,我们要正确且全面地认识海洋,并对海洋生态环境倍加关爱,使海洋为人类造福。
第三,经略海洋,推动对海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的认同。经略海洋,推动海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12]的要求,来推动海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
3.国内外理论界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研究的不断深入
当前,国内外专家学者特别关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体系的研究,就国外来看,“佛朗西斯、尼尔森和瓦伦格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有人文和生态方面的考量。海彻和福雷斯特卢普建议,应加强协调和规制结构,使民众在海洋生态建设中获取安静的利益。国际海洋学会主席奥尼·贝纳姆强调,人类需树立新海洋文明观念,建立与海洋共生发展的新途径”[13]。就国内来看,陈建华指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社会参与机制的完善并予以支持[9]。赵利民提出要构筑多元化的海洋生态文明宣传平台[14]。刘家沂等认为,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以及确保赔付实现的重要环节[15]。王金坑等强调,应推进建立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海洋环境与沿海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16]。马德毅建议,应鼓励全民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17]。刘赐贵倡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海洋生态文明[18]。以上理论观点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和理论支撑。
1.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的总体架构还没有完全形成[19],因此,亟需我们加快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所急需的各项具体制度。如果这项工作被拖得太久,将会对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制约作用。
2.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氛围不够浓厚
虽然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及其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相关理论研究的氛围还不够浓厚,致使绿色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等新发展模式和理念难以尽快形成。
3.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公众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要想转变“重陆轻海”“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意识,需要提高社会公众海洋环保意识[13]。否则,就会对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及其保障体系建设形成阻碍。
此外,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政策还需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互动运行机制还需协调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也会制约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及其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
面对建设海洋强国的新时代,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海洋生态文明的丰富内涵,不断探索和创新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切实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化水平。”[1]这就需要尊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建立提高全民的海洋生态文明意识的宣传引导机制,强化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规范保障机制,建立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机制。其中宣传引导是环境保障、法治规范是制度保障、资金筹措是效率保障、科技支撑是创新保障。它们相互协调和制约,构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
首先,国家应该建立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一体、上下贯通的海洋生态文化教育体系,以增强全民的海洋意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应营造良好环境,通过网络宣传等多种渠道,引导用海者和社会公众形成尊重海洋、关心海洋、认识海洋、保护海洋的正确认识。
其次,通过健全机构、完善体系、创新形式、增强效果等途径,建立健全社会各级各类组织宣传普及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创新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形式。
2019 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20]因此,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机制,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1.制定法律法规,保障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18]。我国自1982 年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以来,已出台《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标准[18]等。我国的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也都对涉海环境侵权及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另外,我国还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等多项国际涉海环境条约[18]。以上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证。
其次,出台地方完备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十分重视发挥沿海省市地方人大和政府的作用,完善地方法律法规,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这为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法治保障。
2.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中央和地方也对涉及海洋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3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部分法律条款进行了修改。201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国务院分别于2013 年和2015 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 年,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备的海洋法规体系,使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修复恢复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互为一体。
3.严格执法力度,保障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对我国海洋管理机构进行重大改革,科学整合海上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同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海洋管理机制、严格海洋资源管理程序、加强对海洋生态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措施,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其次,提高海洋执法能力,增强海洋环境监控综合决策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逐项确认海洋污染盲区的处罚标准,对突发性海洋污染事故要高效和及时处理。总之要用有力的海洋执法能力,来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最后,加强海洋执法监督,加大对海洋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问责,并使之系统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众听证会制度和公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制度等,加强对海洋执法的监督,保障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1.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同时拓宽其他投融资渠道
政府要将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纳入公共预算支出管理,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创建的财政投入。同时,还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措资金,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方力量组成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首先,政府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予以资金扶持。一是要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于新兴海洋行业和高精尖新海洋产业要保障财政投入的支持力度和覆盖范围。设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补助基金,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监督基金的使用。基金以政府拨款为主,也可以吸收非财政资金投入。二是要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不同的海洋企业和行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提高海洋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通过市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资金。运用正确的政策引导,建立政府投资、信用贷款、国外机构资金注入以及我国沿海经济区内部资金融通等各种投融资机制,为海洋企业、海洋产业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血液。
2.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
政府决策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的组织体系和资金跟踪监管、追踪问效、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以确保资金使用、运行的安全高效。同时,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机制。政府决策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运行的组织体系和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资金追踪问效制度等。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21]、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22],以及港口、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确保投资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本保值增值。政府的监管主要包括严格规定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投资企业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22]。针对海洋产业资本的性质,应建立健全会计审计制度以对风险投资进行监管,从而建立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机制。
其次,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23]。对资金的运行进行评价,主要使用投入产出法,通过对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阶段的运行情况加以经济分析,并给出合理意见。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 个评价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效果),13 个评价二级指标(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民满意度),31 个评价三级指标(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准确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资金配套率、组织管理有效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性、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财务组织有效性、财务制度完备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预算执行率、财务监控有效性、海洋项目任务完成率、海洋项目完成任务量、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合格率、海洋水质达标率、公民对海洋项目的满意程度、海洋污染物安置完成及时率、海洋污染物安置成本节约率、GDP 增长量、GDP 增长率、蓝色美丽海洋达成度、公民幸福指数、海洋生态污染修复恢复程度、海洋生态多样性、海洋污染恢复设计先进性、海洋污染修复技术先进性、社会公民满意度)构成,并且在三级评价指标中要有详细的绩效评价内容和具体的绩效评分标准。
1.加强海洋领域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研究
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研究,为破解当前我国沿海经济区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综合协调人海关系等现实问题提供科技支撑。
2.创新海洋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关键技术
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参与“种业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以及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工程”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2]。这将为加快海洋开发利用提供重要的物质技术条件。
3.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引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海洋环保前沿关键技术与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带动海洋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