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展现

2020-01-16 19:20王靖红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协商

庄 汉 王靖红

(1.2.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指出其“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论述,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特性、历史地位和独特优势,为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对新型政党制度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阐释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意义与制度逻辑,指出新型政党制度发展了政党理论,为政党政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范本。同时,提升了人民民主的品质,拓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方式。[3]其新在于“和而不同”的和谐型政党关系,“求同存异”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和“同心同德”的同心型政党关系。[4]二是论证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性和比较优势。研究者认为新型政党制度在利益表达、社会整合和决策民主方面具有旧式政党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5],克服和避免了多党竞争制度下的诸多弊端,展现出鲜明的制度优越性,突破了西方国家基于“竞选民主”原则上的政党制度评判标准,也突破了西方政党制度所主张的异体监督原则,实现了对西方政党制度的理论超越和实践超越。[6]三是探讨新型政党制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嵌入国家的运行与治理之中,成为中国所特有的国家建设机制。[7](P133)有论者从党际关系、协商合作、价值认同三个维度提炼出新型政党制度嵌入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内在逻辑。[8]还有论者认为在政治功能、价值理念、多元主体、共生要素以及开放模式等方面,新型政党制度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内生关联性。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和价值,既是新时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9]

在现代国家,政党制度与国家治理须臾不可分离。本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探寻展示和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具体路径。

二、多党合作凝聚国家治理的价值共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政治运行规则,运用沟通理性,极大增强了政治体系的包容性与和谐度,有利于形成价值共识。

(一)有序利益表达,扩大政治参与

“所谓利益,就是主体在实现其需要的活动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体现出的价值。”[10](P101)有序的利益表达、利益博弈和利益整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利益代表维度来看,新型政党制度之“新”体现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既参与利益表达也参与利益整合,从而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在有序利益表达的基础上,这种新型政党制度能有效整合现代社会分化出来的新兴社会力量和日趋高涨的参与热情。在现代社会,组织和扩大政治参与的首要制度保障就是政党制度,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体制为吸纳新利益集团提供了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11](P381)新型政党制度下,各民主党派是中国政党政治的积极参与者,与执政党是合作共事的亲密友党关系。这种合作而非对抗的党际关系,既有效克服了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又提供了利益表达的平台与机会,从而有利于政治稳定和政治参与的扩大。

(二)运用沟通理性,达成价值共识

价值是利益的表现和载体,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的结果只有诉诸于价值共识,才有望形成大众一致认可的社会规范。在建构价值共识的过程中,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殊值借鉴。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文明社会,人类只愿意用和平的、平等的、使用理性的商谈方式,去建立共同接受、共同遵守的规范,以解决冲突,实现社会的协调与整合。社会规范的可接受性与合意性,依赖于政治公共领域意见形成过程的商谈性质。[12](P446)

新型政党制度中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的沟通合作,正是这种对话式的制度化沟通理性。首先,新型政党制度具有包容性,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商国是,参与决策。其次,新型政党制度符合沟通理性,参政党与执政党通过对话式的商谈达成共识,以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得重大决策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最后,新型政党制度能够形成广泛的共识。执政党与参政党都有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共同信念,这是不同的群体、党派从不同角度出发形成共识、求同存异的基石。基于此,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未来发展中,应积极强化参政党的政治参与、理性讨论、沟通共识的功能,以充分展现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

(三)洞察社情民意,实现政治动员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曾指出,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性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而政党强大与否又要视其群众支持的情况,其执政力量正好反映了这种支持的规模及制度化的程度。[11](P377)要想获得广泛的群众支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就突显了民主党派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性。各民主党派是作为历史上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代表而产生的,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社情民意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履职尽责的主要载体与工作机制,同时也是沟通联系社会、向执政党传递社会信息和群众意愿的重要平台。在反映社情民意的过程中,既需要关注民生、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还需要结合党派特色和自身专业领域,提出有深度、广度和高度的对策建议,从而有助于新型政党制度提高政治动员能力。

三、互相监督规范国家治理的权力运行

作为执政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十六字方针”的要求之一,互相监督具有规范权力运行的独特功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为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开展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新部署。

(一)权力监督

我国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合作型政党制度,这种合作型政党制度所选择的监督模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础上的一种制度设计。建国7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一环。比如,组织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推举和聘请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等等。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拟定,参加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和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责。[13]

(二)责任机制

西式选举民主是一种外生型民主,这种民主实践形成于特定的时代背境之中。现代社会,这种民主形态的运转已面临着种种矛盾和危机,其内部矛盾来自于行政国家的崛起以及治理者和被选举者之间的脱钩,外部矛盾则体现在选举已不再反映自由和公正的公众选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一套结构化的协商机制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在这一新兴的内生型民主模式中,将民主和责任连结起来,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民政协通过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发挥着政治监督的职能。

如果协商民主没有相应责任机制作为保障,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一种全新的伟大政治创举,新型政党制度展现了中国样本和中国智慧,为如何践履政党责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蓝本,为世界政党政治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四、政治协商实现国家治理的决策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已被明确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重申,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现有协商渠道中,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发育最为成熟,规范化程度也最高,对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1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不过,大众意见往往是零散的、未经加工的“原材料”,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和机制进行提炼、加工和反馈,最终输入到政治决策系统中。在新型政党制度下,各民主党派就国家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前、决策执行过程中以及决策后的效果评估中,进行充分、广泛的民主讨论,有助于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提升决策的正当性

执政党决策的正当性立基于包容性和民主协商的本质。执政党吸纳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决策过程,通过各种渠道让其充分发表意见与建议,各方有权平等地就国家事务进行对话、讨论、协商,从而取得共识,形成公共决策。比如,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咨询机制采纳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专家学者的意见,或者某些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官员直接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进行选拔。这种多元参与、积极聆听、理性对话、相互尊重、共识协商而臻于善治的协商民主操作,有利于增强参与者对最终决策的理解与接受程度,而理解与接受程度越高,执政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正当性越强。

(二)实现决策的程序化与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陆续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和党内法规,推动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规范有序发展,使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得以充分彰显。会议协商、书面协商和约谈协商这三种政党协商形式大大拓展了参政党主动参与政党协商的空间。政协协商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协商制度、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等。这一系列协商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三)降低决策的风险性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就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作出深刻分析、提出明确要求。[15]民主党派理应担当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协助党和政府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将重大风险化解于源头,防止社会矛盾裂变为重大风险,有效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预防意识。通过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科学预见社情民意和隐匿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联系社会各阶层,可以聚焦社会热点难点痛点,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调研,提前发现社会风险苗头,提前化解,防范于未然,推动健全风险预防机制。其次,在重大风险评估机制中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专家意见和风险研判。民主党派既具有联系广泛的民主优势,又具有人才济济的专业优势;既可以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诉求汇集到风险决策中,又可以进行专业评估,提供专家意见,推动形成防范化解风险的科学决策。最后,通过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积极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冲突,在风险沟通和风险管理中发挥独特作用。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通过沟通协商,平衡各方利益,就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互动式交流,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解释,提升风险分析过程的透明度,推动人民群众更全面了解和接受风险管理决策。各党派、各界别的政协委员应发挥在特定领域对特定群体的特殊影响力,加大对教育、就业、环保、食品安全、金融等领域容易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舆论引导力度,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重大风险积极建言献策。

五、参政议政提升国家治理的制度效能

作为协商主体,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都面临着提升协商能力的问题。对中国共产党而言,重点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对民主党派而言,重点是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协商水平。面对作为新兴的咨政建言、政治参与、意见表达通道的新型智库、社会组织和新媒体,民主党派如不能与时俱进,就可能成为其参政议政的“挑战者”甚至“替代者”,但如能善加利用则可以成为其提升协商能力的重要资源。[16]

国家治理的效能与公众满意度、民主党派支持度息息相关。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需要导入民众意见,增强政治参与的及时性和回应性,让决策者与参与者共同讨论及交换意见,以使各项治理政策更趋完善、符合民众需求,提高民众对党和政府政策的认同,进而增强政策的可行性和执行力。即便协商的结果不一定都被党和政府所采纳,但也能为后续政策提供一些判断依据和理由。

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新时代,提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和发挥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还应对民主党派信息平台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通过合理运用大数据,将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17]参政议政只有融入到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中,协商民主在内部运行方面才更有效率,在政策制定方面才更有创造性,在实施那些创新动议时也更有效率。[18](P93)惟其如此,才能以高水平的参政议政能力来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彰显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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