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泽念
(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党校,重庆 400051)
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新中国创制并实现了最充分、最广泛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经过70多年来的实践探索、改革发展、总结完善,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当代中国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政治制度设计。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的创制生成、持续运行、规范发展、改革完善的历史进程中,李维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与理论双重贡献。
李维汉在长达十六年的时间里担任中共中央第一任统战部长,1949年6月起,先后担任新政协筹备会秘书长、第一届全国政协秘书长和第二、第三、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长期主管统战工作,具体负责全国政协的筹备组建与组织领导、运行管理等工作。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提出召开新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五一口号”迅速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当时,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备受鼓舞,纷纷公开通电回应。随即,中共中央着手部署新政协的筹备组织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将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改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李维汉担任第一任部长,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统筹协商、贯彻落实。当新政协筹备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时,中央根据筹备工作的实际需要,又任命李维汉担任筹备会秘书长。李维汉在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具体而艰辛的工作。
1949年6月15日,李维汉在做好新政协筹备会秘书长工作的同时,还牵头制订了一份报送中央的关于参加新政协的具体单位及代表的推选建议名单。推选工作的政治性要求非常高,新政协的成功召开,取决于各参加单位和代表人员的全面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李维汉不辞辛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不厌其烦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谈话,苦口婆心地动员、激励各领域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加入新政协。经过一百多天推心置腹的劝说、动员、激励,反复交换意见,共商共议共推,终于形成了一份630多人的新政协代表建议名单,包括当时中国大陆已经解放地区和尚未解放区域的党、政、军、民、商、学等各领域杰出正义人士,涵盖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各个时期所涌现出来的为人民解放事业作过贡献的知名人士和代表人物。这份名单中仅专列的特别邀请代表一类就达到75人之多[1],例如,孙中山先生的夫人宋庆龄女士、南京政府和谈代表张治中、国民党起义将领傅作义、艺术界人士梅兰芳等众多知名人士。
李维汉关于新政协人员推荐的安排,考虑精细周到,形成的新政协代表推荐名单,体现出了最广泛的代表性,为即将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奠定了最坚实的民主基础和群众基础。时任中共中央主席、新政协筹备会主任的毛泽东对李维汉所做人选安排等工作极为满意并大加褒奖。时任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副组长的周恩来,非常清楚李维汉为此开展的辛勤工作和付出的艰辛努力,肯定他“出力最大”[2]。随着新政协参加人员的最终确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在北京顺利召开。
1949年10月,李维汉继续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主管全国统战工作,同时还担任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全国政协机关的日常运行。为开拓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他力推政协工作主动转型,为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尽心尽力。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一些民主党派一度认为,既然新中国已经成立,那么自己党派的历史使命也已经完成,将不得不进行两种选择:要么自行解散,要么合并重组新党。例如,中国人民救国会认为,既然新中国已经成立,那么其救国的使命也就已经完成了。于是194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救国会召开全党会议,宣布自行解散,同日还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该党派解散的宣言。这一事件在当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李维汉从这一事件中及时汲取经验教训,对其他各民主党派进行大量的沟通劝说工作[3],极力说服各民主党派在新中国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发挥好作用。
1950年3月,李维汉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而重大的变化,决定了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力量,为新时期建设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如何才能够实现这个目标呢?李维汉提出,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加强同党外人士的沟通,争取工作支持。此时,李维汉关于进一步坚持并发展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念呼之欲出。1953年6月25日至7月22日,李维汉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就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如何开展好人民政协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强调,要继续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协调、合作、沟通等主要政治功能。
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把人民政协“推动、协调、合作、沟通”四项主要任务列入其中。以章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协进一步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作用,标志着人民政协完成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由代为议政立法到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转变。同时表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已经形成并发挥着积极作用。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李维汉,积极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李维汉在党的八大上提出,进入全新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的任务仍然是继续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把我国建设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他强调,要注意坚持和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统合功能,“特别是在采取重大措施的时候,我们党如果没有同有关的党外人士进行充分的协商,那就宁肯慢一点作出决定。凡是应当经过广泛协商的问题,都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去协商,有些还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去协商”[4](P172)。会上,李维汉还提出,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既是政治协商机关,又是统一战线组织,在统一战线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强调党中央十分重视人民政协的工作开展,应当努力使政协工作更加充实和活跃。1957年3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正式明确各级人民政协的新任务: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艰苦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工业国。
由于“左”的错误影响,中央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受到严重干扰,对协商民主的坚持与发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干扰。为了减少和克服政协工作中受到的影响和干扰,1961年,负责全国政协日常工作的李维汉把检查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改善合作共事关系列为年度政协工作必须集中力量抓好的两件大事。中央统战部在1961年工作安排中进一步明确,做好这两件大事,可稳定和团结社会上多数人为国家的中心工作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将更有利于在各个战线上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4月和5月,李维汉又先后两次提出把更加活跃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作为今后统战工作的任务之一。这些意见后来都被中央采纳,有力推动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完善。
李维汉长期在人民政协工作实践中深入调研和不断思考,深化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探索各阶层有序参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方式,其提出的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1951年4月,李维汉在全国政协秘书长会议上指出,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不是政府机关,更不是政府之上级机关,也不是政府之下的隶属机关,同政府进行协商并提出建议,是协助政府联系人民推动工作的关系。政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是团结合作、靠协商办事的关系。由此,李维汉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基本性质的定位是非常清晰的。经过长期思考,1962年,李维汉在全国政协会上进一步简单明了地指出:“政协要民主、自由一些,随便一点,像个民主之家。”[5](P699)李维汉以“民主之家”一词形象地概括了人民政协的基本性质,它既不是高高在上的权力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建设中进行民主协商和团结合作的组织。
李维汉认为,政治协商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法,既能够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又能够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而且经过充分协商,能够有效集合和统一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他强调,尊重我国社会少部分人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据此,李维汉进一步指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后,虽然政府法案已经由人大去组织审议决定,但人民政协仍然可就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要从广义来看政治协商,政协的政治协商也要相应的广泛地设想,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来思考,把国家政治生活的许多问题提到政协,进行充分的协商。[6](P321-453)
李维汉指出,开展好人民政协工作,要注意改进和搞好内部关系,而在内部关系中最主要的还是处理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中,问题的主要方面在于中国共产党,因为居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才能把握好同各民主党派的相互关系。李维汉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处理好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就要尊重各民主党派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战组织,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有超越各民主党派之上的权力,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可以把各民主党派当作附属团体,也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可以对各民主党派随意命令、干涉或者控制。各民主党派都有其组织独立性,政治上同中国共产党是平等的党派关系,我们党必须承认和尊重这种独立地位。[6](P331)
关于人民政协的运行方法,李维汉提出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做好政协参加成员之间的思想沟通工作。因政协参加成员的人生经历、教育背景、社会经验、政治认知不同,相互之间差别较大,需要下足功夫做好沟通思想这一基础性工作。来自中国共产党的政协成员尤其要主动同党外人士加强沟通,通过积极有效的协商,达成思想共识。二是讨论问题要做到自由辩论、百家争鸣。政协组织不同于人大机关,它既可提出存在的问题,也可发表不同的意见,即使是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意见,要使各种不同声音得到充分表达。三是落实协商民主的方式要多种多样。可以召开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常委会议、各专委会会议等各种不同层级的协商会、座谈会进行会议协商,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有各民主党派、社会代表人士等参加的座谈会进行协商,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列席政府、人大等有关会议,参加讨论。
李维汉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在长期的政协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反复思考,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认识,经过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仍有其特殊价值,对今后我国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