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中农业产业化的活力隐忧与路径选择
——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调查

2020-01-16 17:07周冬梅张文明
关键词:农业产业农户经营

周冬梅 张文明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新华网:《权威发布:十九大报告全文》,2018年3月13日,http://sh.people.com.cn/n2/2018/0313/c134768-31338145.html,2019年10月1日。在国家政策的引领之下,当前农业发展的主流方式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大力培育多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基础和目标之一,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农业怎样发展,尤其是如何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既有研究已进行了不少的理论和经验探讨,主要集中于农业产业政策实践及产业发展结果等方面。如有研究者认为,扶贫产业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却脱嵌于村庄社会,主要为“大户”和“龙头企业”所裹挟,进而形成了“脱嵌的产业扶贫”,(2)孙兆霞:《脱嵌的产业扶贫——以贵州为案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因此,出现精英的俘获与村民的弱吸纳。(3)许汉泽、李小云:《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产业扶贫的实践困境——对华北李村产业扶贫项目的考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同时,由于缺乏产业利益的分享机制,农民并没有参与产业利润的最终分成。但是,由于传统小农主要是单个农户经营,其经营的土地面积小且分散,不足以面对市场,也难以维持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4)贺雪峰:《简论中国式小农经济》,《人民论坛》2011年第23期。这使得农民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农业产业的自然风险以及地域分散性等特征,共同导致了农业产业化所面临的现实困境。(5)王春光、单丽卿:《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小农境地”与国家困局——基于西部某贫困村产业扶贫实践的社会学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因此,农业产业化倡导市场化转型,试图以企业家的方式来让农户“为市场而生产”。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是国家对上述问题的一种战略性回应,企图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小农户进入大市场,将农业的生产链延长,整合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以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从而实现农业的集中化、规模化、企业化,进而促进农村农业的全面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6)牛若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观察和评论》,《农业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

相关的研究提供了对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既有内在的各种“变通”,也有小农生产的约束,不能就此否认当前产业发展所具有的活力,更要对此活力及其背后所存在的隐忧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对农业产业发展的面向有更清晰的认识。具体到地方实践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我国农业大省,以市场为导向,在长期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之下,形成了水果和蔬菜种植两大农业支柱产业,进而发展成为全国的果园和菜篮,带动了劳动力市场发展,促进了农业劳动力的充分就业。长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导向,让人们觉得农业是高风险、低回报的弱势产业,但是广西却走出了一条特定的农业发展道路,这一发展道路是如何形成的?这样的发展方式具有什么样的活力和隐忧?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于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出路具有什么样的借鉴和启示?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具体以广西百色市和来宾市的实地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农业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和农户的访谈,呈现农业产业在“落地”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发展活力和面临的现实困境,试图管窥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可能路径,提升农户在产业化发展中的获得感,进而加快实现乡村振兴。

二、规模经营与小农现实的理论构想和历史难题

长期以来,关于如何最大限度地解放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产出以满足全国人民的生活需求和发展需求,在政学两界的讨论中,都存在着长期的理论构想和现实的实践难题。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规模化经营的大农业产业公司到小农户家庭经营,都面临着不同的学理争议和现实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基于意识形态和工业化的客观现实需要,我国农业发展走向了苏联模式的集体化道路。集体化使政府能够掌控农民的剩余产品,打通农业收入和工业需求的通道,并且通过资本投入或者社会重新改组,使农业产出得到增加。(7)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陈之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93页。但是“冒进地实现集体主义,造成了资源配置和劳动积极性的严重扭曲”,(8)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年》,伍晓鹰、马德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81页。劳动生产率逐年下降,直至1978年实行了比较自由的农业政策和提高农产品价格之后才有所改善,农业集体化几乎使所有的农业劳动力都与土地捆绑在一起。分田单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农产品价格的提升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解放出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得以走进城市、走向市场,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口红利。可以说,抛开农业集体化背后的政治因素,其最后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替代至少证明了在我国当时人多地少、农业技术和资本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规模化经营的不切实际。

根据黄宗智的研究,以小农家庭为主要经营主体,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足以支撑起高水平的市场经济。(9)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页。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起的作用,“不是推动种植业产量的提高,而是种植业中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小商品经济和农村工业的发展,扭转了过去“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农业过密化的局面。(10)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的危机及出路》,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89页。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最初的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红利之后,其土地的碎片化、生产的分散化和无组织化都凸显出小农生产的脆弱性特质。

土地不仅意味着农民的饭碗,还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是农民最后的退路。“均田到户的政治学和社会学意义远远超过其经济学意义。它是稳定天下的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因为大量沉淀在土地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在短时间内转移出去。”(11)曹锦清:《如何研究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52页。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央做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27日,http://politics.gmw.cn/2017-10/27/ content_26628091.htm,2019年10月10日。的政策决定。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交织着历史、经济和政治等方面复杂多元的现实考量。2005年农业税费的取消开启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纪元,及至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这一系列针对农村、农业的发展政策标志着我国从向农村提取剩余转向了反哺农村的新阶段,新时期的“三农”问题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向。发展现代农业被视为撬动小农经济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方式,龙头企业的引入、农村合作社的组建、家庭农场的培育等等都是传统小农经济走向产业化、规模化的载体。这其中,现代农业的出路隐含的前提条件是小农户的发展走向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小农户问题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文件提出基于中国国情,小农户家庭经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形态,要正确处理好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如何带动小农户的发展,当前的主流思想是以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来与之对接,以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因此,将这一政策构想的局部实践放置于具体的历史背景与农业发展阶段来考察,可以发现广西农业发展图景为当下主流的农业农村出路这样的理论构想提供了案例呈现,其规模化经营、小农经济各自的发展优劣以及前景,都在现实的实践中有所回答。具体通过对广西较为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考察,立体呈现出新型农业主体、小农规模经营及农户主体在实践中存在的发展优势和困境,折射出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发展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具备哪些支持条件,会在多大程度上实现预期目标以及存在什么样的现实隐忧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以当下的实践回答以上理论探讨,揭示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历史与现实的纠葛中所能达到的限度和面临的制约,并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可能路径。

三、资源聚集的多重优势:广西农业产业化的活力因素

作为全国农业大省,广西农业发展得益于以市场驱动为主,依托于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气候、地理地貌),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柑橘、芒果、香蕉、甘蔗等水果和蔬菜两大支柱性的农业经济产业。这些产业在农户的自发种植、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得以发展壮大,并且水果和蔬菜产业能够有效衔接,由此形成显著的经济效益并有效扩大地方经济容量,这又促使农户的积极性得到极大地发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一)优越的自然禀赋与特色农业发展

广西地处云贵高原的东南边缘,整体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以贺州—东兰一线为界,可划分为相对不同的两种类型的气候和地形地貌。贺州—东兰以北毗邻云贵高原,是云贵高原向第二阶梯地势的过渡地带,因此多高山、深谷,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以南临北部湾,丘陵、盆地和平地交错,加上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雨热同期,为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提供了先天优势条件。(13)大地热能:《广西地热(温泉)分布规律》,2019年2月21日,http://www.hbddrn.com/kexueyanjiu/yanjiuyuankeyanchengguo/2015/1110/6637.html,2020年3月10日。本次田野调查点的来宾和百色地处贺州—东兰线以南,均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其土壤、温度、光照等条件正好能够满足柑橘、芒果、香蕉、甘蔗等热带水果的生长,且常年无霜的“天然温室”使这一地区四季可耕,适宜于蔬菜产业的发展。依托于地缘和气候的资源优势,蔬菜产业成为与水果产业并列的支柱产业,其秋冬蔬菜、反季节蔬菜和无公害蔬菜都是种植结构优化的方向,广西也由此成为全国最大的秋冬菜种植基地,是“南菜北运”的菜篮子生产基地。为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广西各地大力推进“南菜北运”农产品流通建设,开通了百色—北京果蔬绿色专列,带动蔬菜产业快速升级,逐步形成了以基地生产、蔬菜加工、专业市场批发的产业集群。

在百色市,芒果、香蕉、火龙果管护、采摘的时间集中于春夏秋季不等,一般而言,水果产业农忙尚未结束就已进入秋冬菜的种植和采卖。这两大支柱性产业能在时间上有机衔接,比如说秋冬菜是9月到第二年的5月,接下来是6月到8月,转入芒果管理采摘的季节,而且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价格也相对比较高。据调查,农民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在家门口找到工作,150元每人每天,还需要包中餐。因此,当地很少有人会选择背井离乡外出务工,甚至还会吸引周围省份和国家(如越南)的农业劳动力过来就业,这或许可以从侧面说明当地农业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充分就业。

目前来宾和百色均已形成规模化的水果产业和蔬菜产业。仅百色市T县,据统计,2017年芒果种植已遍及全县10个乡镇80个行政村,种植农户近5万户20万人,总面积达39.5万亩,总产量19万吨,产值11亿元;与此同时T县蔬菜(番茄)种植24万亩,产值达到12.2亿元。2018年T县水果总面积达48.77万亩,投产面积26万亩,预计总产量6.15万吨,产值14.1亿元。(14)数据由T县农业局提供。

以水果和蔬菜产业为支柱的广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农就业机会的扩张、人们收入的增多,这一系列的因素促使我国食物消费需求从以粮为主转向粮食、菜果、肉鱼并重的模式。(15)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市场消费导致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从而使水果和蔬菜两大农业产业极具市场前景。广西依托其自然优势,在当地政府的引领下,农户、企业的经营下,水果和蔬菜这两大支柱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科技化发展,打造精品、优品和特色产品,显示出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政策的支持与引导

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天然具有脆弱性和高风险性,其发展不仅需要适宜的自然资源,更需要政策的有效支持与引导。广西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在资源禀赋的基础上,其农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与政策制定引导的大方向长期以来是保持一致的。广西全区人均耕地不足1亩,每块土地的平均面积仅有0.3亩,极度细碎化的土地,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伸不开拳脚”。但是,通过出台农业产业种植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升级和创新政策,着重将蔬菜产业和水果产业打造为全区超百亿元产值的支柱产业,广西成为了全国最大的秋冬菜生产基地。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广西区政府就将秋冬菜作为种植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突破口。2009年起,广西启动实施“三个千万亩行动计划”政策,计划实现“冬无闲田、村无闲人”的发展格局;2014年6月,广西区政府做出加快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决策,突破“规模化”的难题,要求实现县级1000亩以上、乡级300亩以上的规模,从而达到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走向农业现代化的目标;2015年自治区启动实施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品种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2016年还出台了“南菜北运”专项规划(2015-2025年)以全面发挥广西区位优势,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实现农产品向“精、优、特”方向发展。在政策支持的引导下,截至2017年,来宾市共有家庭农场660家,其中市级示范场124家。全市有合作社330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8家、自治区级示范社60家、市级示范社201家。百色市的T县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实施“农业强县”战略,推进产业经济带建设,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建成村集体专业合作社152个、农民专业社332家、家庭农场62家,产业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通过政策方向把脉和目标引导,可以看到,政策上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等。各类涉农政策的支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广西农业产业发展结构得到了优化升级。同时,在政策引导方面,还得益于地方政府部门能够抓住机遇,将社会资本充分引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生产链条,同时做好宣传推广、优化市场环境等服务工作。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实际工作中做好水利、道路、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土地流转、技术推广等群众协调和动员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指导育苗,及时督促移栽,指导开展日常管护、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三)资本的带动与辐射

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在当地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T县农业局资料,截至2017年底,T县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9家,2017年度总资产达到145 140.24万元,全年销售收入59 462.71万元,超1亿元企业有2家,超1000万元企业有5家,500万元企业有6家。从行业分布上看,全县水果、蔬菜、畜牧业等优势产业均有龙头企业带动。随着龙头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辐射带动能力也不断增强,2017年各种类型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组织带动农户18万户,与农户有订单关系的产业化组织有6个,从基地采购主要农产品原料总额达2600万元。(16)资料由T县农业局提供。

以百色T县现代特色农业(果蔬)核心示范区为例,结合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当地引进以Z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主的6家经营主体,主要种植香蕉、火龙果以及开发生态休闲旅游,年产香蕉3万吨、火龙果6千吨,产值75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年安排全职农村剩余劳动力400余人,季节性临时工近5万人次;年累计为农民增收2000万元以上。据统计部门预测,示范区核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 488元,比拓展区农民人均纯收入8933元高17%,比辐射区农民人均纯收入8513元高23%,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7600元)高38%。其中,示范区基地流转土地5200亩,规划种植香蕉4300亩、红心火龙果700亩、“三红”蜜柚100亩、苗圃100亩,力争建设成香蕉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标准化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全县、全市乃至全区香蕉及其他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高效、产品质优、产值倍增,从而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基地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香蕉1.5万吨,火龙果及蜜柚1500吨,产值1亿元以上,解决劳动力就业岗位450个。(17)资料由T县农业局提供。

在来宾市,H农业有限公司隶属于S集团,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H农业公司进驻来宾市之后,对地方上的贡献除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之外,还有社会效益,即通过建立柑橘全产业链运营体系,带动周边乡镇和农户发展现代化柑橘果园,实现产销对接一条龙服务,逐步形成产地优势,加快拉动来宾农业经济的发展。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形成“产—收—销”链条,以此带动农户,打造广西最大的精品特色柑橘生产基地。

从实践来看,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的带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企业拉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了农民就业,也创造了品牌效应和生产要素聚集效应。农户与公司联结起来,形成产销一体化经营,延长了产业链,农民可以分得一定份额的加工销售利益。而且农民可以从公司获得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并且依靠企业在开拓市场、加工增值和组织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消除了过多的中间环节,减少了千家万户小生产者直接进入千变万化大市场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单家独户搜集、辨析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避免了小批量产品进入市场所发生的过高分摊成本等。

(四)农户主体的能动发展

广西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呈现出个体农户和由龙头企业经营的示范园区并列的“两大主体”,虽然龙头企业起着示范引领的作用,但是广大农户其实是在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或是直接面向市场,或是与合作社、龙头企业进行合作,以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百色市Y镇以芒果为核心产业,在澄碧湖腹地形成了芒果产业扶贫综合(核心)示范区。根据Y镇X村村主任介绍,该村种植芒果的山林每户有几十亩到上百亩不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是各家各户种植的,一户最多有100亩,今年他就能收入五六十万……我家有40亩地。那时候“砍林还山”,哪一户勤劳哪一户就抓住了机会,这个山你先发现你先种,就是你的了。当时我爸妈也是很勤劳,他们自己开荒得100亩,后面分给我们兄弟俩了。(访谈编码:LZZ-20190626)

芒果产业主要由农户自主经营,虽有合作社,但一般是家里劳动力欠缺的农户才会选择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来经营。最重要的是当地芒果品质高,这是个体农户与市场对接的“底气”和“实力”。

外地客商一进驻就知道你这里有水果,他就留经纪人电话,经纪人就帮他代收水果。农民自己也有做电商的,不过我们这边一般是老板一来就订好,他会给你几万的订金,订了之后你就不能摘了,摘了就是违反合同。(访谈编码:LZZ-20190626)

由于芒果不愁销路,同时深知自己并没定价权,当地的农户就致力于保证芒果的品质,以品质来说话,增强市场竞争力。但是他们却也理性地看待市场调控的问题。

价格是他说了算,我们说的不算,我们没有定价权……我们是希望价格涨,但是我们也担心(涨得太高)他第二年不敢来了。那个市场没有双赢的,价格过得去就可以了。一块多就可以保证农民的基本成本了。(访谈编码:LCY-20190627)

当地芒果相对强劲的市场竞争力,使农户收入不菲,年收入有从十几万到五六十万不等,许多的农户在市里甚至省城买有房子。由于收入丰厚,年轻人也愿意留在家里学习经营芒果地。

农业发展过程中,村庄内外资源的聚集,构成了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抓手,拉动了农业产业发展,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农民尤其是没有外出务工的农民增收。根据调查分析可知,广西基于特殊的自然禀赋与政策供给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走出了一条以市场为导向的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道路,形成了水果和蔬菜两大农业支柱产业,成为我国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发展具有生机活力的一个景象。

四、资本下乡的内在悖论:广西农业产业化的现实隐忧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资本的带动,从而增加农户就业机会,降低单个农户农产品的市场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发展方式长远来看存在着一些隐忧。因为,在现行农业产业中,大量的资本注入背后,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往往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农户没有参与利润的最终分成,仅获得生产环节的收益,缺乏参与主导权,而且农户长期依托于企业将会导致其丧失独立性和失去主体作用等。这些隐忧构成了农业产业发展实践的现实张力。

(一)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主体作用的遮蔽倾向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核心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是龙头企业模式。这种模式经过实践证明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成功,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户发展出了多种经营模式,主要有“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在实践中,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处于主导地位,起着推进器、带动者的关键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却存在遮蔽农户主体作用的客观倾向。下面是两个调研地的实地发现。

来宾H农业有限公司是一个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该企业主要为柑橘生产基地,与农户联合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公司向农户提供苗木、设备和农资,然后农民将产品卖给企业,由企业统一销售。其中,企业对农地的流转租约为一次签订20~30年,土地流转金一年一付,首年每亩1000~1200元,之后每年递增25元直至1700元。在核心区内群众每年累计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获得土地租金300余万元的收入,将土地流转给公司之后,农民进入公司务工月均收入2000余元。经预算,2016年核心区人均年纯收入比创建前收入提高45%。H农业公司在全国包括北上广深各大区域拥有分销渠道,能够快速、安全地销售来宾生产的水果,实现产销对接一条龙服务。由此,农户可以获得在生产过程中的收益,但企业不对农户在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买单”,农户需要承担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

在百色T县的现代特色农业(果蔬)核心示范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已发展得比较成熟和多元,采取“统租分包”“产业联盟”等土地流转模式。具体有三方面的收入:一是租金收入,各经营主体连片流转土地共1万余亩,首年土地流转金为1300元每亩,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土地流转金以30元每亩递增。2015年,示范区经营主体支付土地租金约1560万元,直接收益农户600余户,平均每户每年获得土地租金约2.5万元。二是劳务收入,流转土地的农户进基地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每人每天80~150元,月收入2400元以上。三是分包收入,农户向经营主体分包管理约50亩的香蕉,公司每月向分包户支付基本生活费1200元,年底按产量给予提成(0.18元/斤,平均每户5万元),每户全年工资性收入超过6万元。(18)数据由T县农业局提供。通过多元的经营模式实现农户和企业和谐发展,农户不仅获得“地租+分包工资”和“产量提成”收益,还可以从休闲农业中获得收益。

通过对来宾和百色两家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可以看出,在农业产业化中,引入龙头企业,能够将其拥有的资金、技术、管理、营销渠道等资源,与农村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相结合。毕竟分散的农户经营规模比较小,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突出,如果缺乏相关的经济组织带领其进入市场,那么农民在产品销售上将受到极大的阻碍,从而影响收入的提升,并导致农业生产率低下。但是龙头企业的引入实质是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农业,为农户解决销售渠道的同时,生产并占有了大部分的农业剩余。这是因为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销售渠道毕竟是稀缺资源,而我国劳动力和土地的供给相对充分,所以企业与农户在农业经济活动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农户一般处于被动地位,仅处于产业链里的生产者地位,从而产生了公司与农户地位不平等、交易不透明以及利益分配不公平等诸多问题。农户在经济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导权,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获益者,这恰恰说明农户的主体作用处于被遮蔽的状态。从发展趋势上看,“在‘龙头企+农户’的运作方式下,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有限,可获得的利润也并不可观”,(19)刘芳、徐兴文:《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产业扶贫的现实困境与提升路径——基于云南M彝村的经验》,《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公司掌握着稀缺资源和选择权,广大的小农户仅依靠土地租金和为企业务工而获得收入的话,不仅会在农业经济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长期下去有可能会丧失其独立性和主体性。一旦产业结构的调整或是其他不可控的风险导致龙头企业撤出当地社会,或者由于企业依靠自身优势在市场、科技、信息方面形成垄断,不可避免地将会使小农户由于过低收益而退出农企合作,这意味着他们有可能被迫重新回到过去的经营方式,面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难题和风险。

(二)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

农业现代化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目的在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发展,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打造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中央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但是,在实地调查中,各地在政策指导下虽成立有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大多处于发育不良或是空壳状态,导致整体带动农户发展的动力欠缺,不仅没有发挥好政策的支持效能,而且让少许“强者”利用机会独自发展,违背了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和现实需要。

调研中发现,虽然各地都注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导,以农民合作社为例,当地在政策指导下成立了许多农民合作社,但是相当多的合作社都是“空壳运行”。如百色市Y镇X村,笔者同村民与当地干部访谈时了解到,该村2014年成立了一个养鱼的合作社,当时有100多户农户参与,入股资金420万,聘请了出纳和会计,几个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不拿工资,合作社每年分红50万元。2015年因“力量单薄”,合社作就和浙江的一个公司合作发展。之后村里干脆以每年50万“包干”的方式转给这家公司来自主经营,村里仅履行监督责任。合作社经营权的“让渡”背后有着多种原因,但反映出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高水平的、与现代市场经济融合衔接的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受限于农户的专业化水平、村庄政治、国家政策等多重力量。

现在基本上每个村都成立有合作社,就是挂个牌挂个名头,大部分还是不够成熟。上一届村里换届选举,也顺便成立了合作社,村一级基本上都有。大家都成立,但是没有产业成立了也没有用。(访谈编码:YW-2019062)

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比于大户和家庭农场,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由此看出,农民合作社能够成立并发挥作用需要依托于产业,基于“抱团发展”的理念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并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但是当地的合作社最后或是由公司来经营或是沦为空壳的现状,意味着高水平的农业合作仍然难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显然不足。

(三)资本下乡过程中普通农户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农业产业发展中,大量企业、组织等工商资本肩负着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引领农业现代化生产、组织小农进入现代化轨道的重要使命,农民始终是参与和受益的主体。在广西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示范区的建设是调整小农生产结构的突破口,示范区的建设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从生产方式上实现专业化、集约化,从产业结构上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了“统租分包”“产业联盟”的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打造“示范区+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共同体。但是,不少地方在资本下乡后,农民逐渐成为现代农业的“局外人”和“旁观者”。

比如农资市场,由于农业种植结构和种植主体的调整,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相关领域,广西的农资经营销售模式由面向分散的小农逐渐转变为通过土地流转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实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企业转型探索,这一现象被称为“广西农资现象”。对于很大一部分农资企业来说,他们既是销售者,也是技术服务者,例如广西F农资有限公司就是一家集销售农药、肥料,专业提供作物病害防治、作物营养、作物科学管理等植保技术为一体的成长型企业。在广西有近20家加盟连锁经营机构,业务辐射至广东、云南等省份。这样的农资公司有一部分会参与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拥有自有农场,进行农业种植。农资企业投身农业种植,不仅可以将农资消化在自己的基地中,降低部分农业风险,还可以有效利用自有的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率,甚至在市场竞争中依托原来的资源居于优势地位。

那么,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资本成为撬动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小农户是何种处境?或者说小农户是如何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呢?在广西特色农业发展的当下图景中,可以看到普通小农户不仅需要应对市场的风险,同时还面临着来自农业资本的强大竞争,但是当前农业扶持政策和补贴分配以经济效益和规模效应最大化为中心,大多数投入到了规模化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中。因此在农业发展的场域中,小农户置身于非常不利的发展处境之中,并逐渐处于被忽略的地位,如果长期缺乏制度保障,可以初步预见的是分散的小农户极有可能走向被排斥、被边缘化的境地。

五、健全体系与主体性发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的路径

农业产业化理论与实践的张力形成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检视,这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理论关照的社会基础命题,也进而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发展的困境和问题。在对广西农业产业发展的活力表征和现实隐忧分析基础上,如何搭建起完善农业产业发展的路径,让亿万小农户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体现,关系到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的实现。因此,在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困境下,要实现农业产业的良性与可持续发展,应当赋予农民参与的主体性,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好为农户主体营造的服务型政府职能,完善区域性的农业产业链社会服务体系,以组织化促进农户主体作用的发挥。只有让资源、资本和人才等为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农业产业化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关键性作用,保障农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获得感。

(一)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联结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虽然国家鼓励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小农户的基础性经营地位在长期内仍会存在。小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立体复合存在是乡村振兴长期面临的生产格局。认识到这一前提条件,才能客观正确地处理各个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公平兼顾各经营主体的利益要求。在这一前提条件下,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土地资源禀赋的农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广西呈现出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趋向,这与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但仍面临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的现实。同时,不同农业经营者主体作用的发挥,是与外部社会结构相契合的,其行为特征具有明显的群体差异性,其利益取向、行为逻辑均不一样。因此,需要充分了解其行为特征,明确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异,才能充分尊重农户主体作用的地位,赋予农户在农业经营、农村发展中的经济、政治、文化上的权利。只有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引导和培育小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等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才能构建立体式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联结机制,赋予农户在农业经营和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推动农业有序发展。

(二)充分发挥好服务型政府职能,为农户主体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职能,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服务于符合当地条件的农业发展目标,为农户、农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政策层面要充分发挥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体系,增强与农业产业相关配套政策之间的衔接和联动,撬动更多的资本合力推动农业发展,同时要避免各资本主体过度获利而忽略小农户的利益和参与,注重平衡小农户与其他资本的利益诉求。因此,首要的是强化制度供给,为农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空间,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构建和培育,完善服务型政府职能对农户主体作用发挥的一揽子政策支持。各类政策尤其要聚焦于那些在产品、区位和产业等方面具有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其次,注重平衡小农户与其他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助力乡村振兴的大趋势下,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中,资本的稀缺尤为突出,资本下乡作为撬动小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备受关注。许多农村地区在引入社会资本时,给予其极大的政策支持,但小农户的利益诉求极易被忽略和被边缘化。资本下乡不仅由于土地流转带来人地关系的变迁,也会对农户利益、社区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影响。这需要政府部门以根本性的制度设计进行长期的、规范化的平衡和保护。

(三)建立异质性、多样化、层次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社会化,传统上由农户直接承担的生产环节越来越多地从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逐渐形成独立的新兴涉农经济部门。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备程度,是农业商品化发展程度的标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备,意味着能够有效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农业领域,也能够使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主体克服自身的弊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根据农户的分化程度,构建异质性、多样化、层次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使农业生产规模较小的主体克服农业资本化的弊端,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当前广西农业社会化发展的服务体系相对比较薄弱,整体可概括为社会资本主导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具体表现为主要由政府组织,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产业链条,参与主体有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虽然形成了一定的合作模式,但还不够完善和全面,其服务经营组织规模小、服务功能有限、资金运作存在困难,服务供给和需求处于不对称的状态。所以,需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户主体,在政府的政策支持、资源引进、资金倾斜等基础上,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同时还要进一步鼓励服务体系市场化。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户自身能力建设

农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组织化参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发挥农户主体作用的有效载体。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就客观上要求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以深度合作来建构乡村振兴的农户主体性,以组织化方式提高其对资源的控制能力和利益行动的表达能力,凝聚起小农户的向心力,真正体现乡村发展的主体性。针对小农户的组织化,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背景,可以发展提升农民综合能力的综合性合作组织,尤其是以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农户的农业技能和开放意识,通过系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综合素质,进而凝聚起小农户的向心力,从而发挥出他们在农村社区治理领域的作用,形成内生性发展动力,再造村社共同体。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农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技术等外部生产要素的吸纳整合能力,并以组织化提高其对资源的控制能力、社会行动和利益表达能力,降低应对市场的风险,通过共同体、联合力量来减少利益的流失,创造更多的获利机会,真正体现乡村发展的主体性。但是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还需要培育农户的主体认同感,这要求在技能培训层面增加关于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并在尊重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基础上,重构文化价值体系的现代理念,为全面振兴乡村提供精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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