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D打印枪支的风险与规制

2020-01-16 17:01刘美智子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序列号蓝图枪支

刘美智子

(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2)

一、问题的提出

以3D打印机和蓝图为载体的3D打印技术不仅仅只是科幻电影中的想象概念,而是已经被实现的且在实践中被大量运用的技术。一方面随着该技术的普及,所购入的价格也会越来越低廉,取得3D打印机的成本将会大大减少。另一方面,3D打印机的体积将会越来越小,携带便利性增加。2016年,众筹网Indiegogo上现身了一款成人手掌大小的迷你型3D打印机,小到可以放进口袋里,并且只售99美元。[1]

只要是技术,就能被运用于犯罪,3D打印技术同样也不例外。利用3D打印制造违禁品如枪支、子弹这种隐藏危险的现实已经出现。2013年5月3日,“分布式防御”(Defense Distributed)组织的创始人科迪威尔逊(Cody Wilson)利用3D打印机制造了第一支3D打印塑料手枪“解放者”(Liberator)并试射成功。此外,分布式防御组织还在线免费提供打印枪所需的蓝图,全世界接近10万人下载了该蓝图。3D打印枪支的潘多拉的魔盒就此开启。虽然该枪支因是塑料材质,仅使用一次便毁了,但是随着3D打印材质和技术的进步和蓝图的精准化,目前已经实现了用金属材料替代塑料打印①2013年11月6日,美国公司Solid Concepts发布了一个视频,展示了第一台3D金属打印枪--M1911,该公司声称该枪成功发射了600多发炮弹而没有任何故障。,所以现在3D打印枪支连续发射多颗子弹仍可使用;而且打印产品不仅限于手枪,逐步扩展到步枪等其他类型枪支②2013年8月,加拿大的一个名为马修(Matthew)对3D打印步枪其进行了改进,这支步枪名为The Grizzly 2.0’,使其强度有所增强,射弹量达到了14发。。除此之外,3D枪支使用的子弹也在不断进步③2014年,宾州的一位机械师研发出一种新形态的子弹,以较厚的钢壳辅助以较深的推进器,使子弹的框壳能够吸收子弹爆炸时的高温威力,借以保护以塑胶材质所制成3D打印枪支枪体。。3D打印枪支的发展趋势将会正如威尔逊所说,“现在只要有电脑和互联网连接,就会有枪支。”

事实上,全民自制枪支的时代已经开启,并由美国扩散到全世界。2013年9至12月,日本横滨前大学职员居村佳知(28岁)用家里的电脑和3D打印机制作出树脂材料的枪支部件,并组装成两把手枪,被检方控告。[2]2015年5月,悉尼一名男子涉嫌使用3D打印机制造枪支,警方在其公寓查获四把3D打印手枪和两台3D打印机,后被警方逮捕。[3]2015年6月9日,美俄勒冈州的两名重刑犯因非法持有枪支而被当地警方拘捕。他们特殊的身份无法在市面上买到AR-15突击步枪的下机匣,便使用3D打印技术自制枪支。[4]2018年6月29日,“分布式防御组织”与美国联邦政府达成庭外和解协议,3D打印枪支将于8月1在美国合法,3D打印手枪的设计图也将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下载,这意味着,任何拥有电脑和3D打印机的人都可以自由在家中制造枪支。除此之外,特朗普政府还放松了美国枪支出口管控的措施,包含放松3D打印枪支的管控。这一系列举措在7月30日遭到21个州的联合反对,并对联邦政府提起联合诉讼。[5]2019年11月12日,美国联邦法官罗伯特·拉斯尼克作出裁决称,美国国务院许可设在得克萨斯州的非营利机构“分布式防御组织”发布可下载的图纸违反了联邦法律。他援引国务院此前的观点指出,公布这类信息会使包括美国以外的恐怖分子在内的犯罪分子获得美国武器,从而威胁到美国的对外政策、国家安全乃至世界和平。

上述新闻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警示。我国在枪支管理上坚持严格全面禁枪原则,对枪支制造、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严格管控,但3D打印枪支的出现,我国缺乏对该类新型枪支的规制,使得枪支的获取更加秘密、便捷、低成本,严重威胁我国的公共安全。对新型枪支进行管制,也符合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对严防恐怖主义、消除分裂势力也有着特殊意义。法学界已经有学者开始对3D打印带来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比较深入的研究,但专门针对3D打印枪支所带来的风险和刑法规制相对较少。因此,笔者拟从3D打印枪支出发,厘清3D打印枪支所带来的风险,检视我国现有对3D枪支管理的漏洞,并对未来我国刑法应如何合理有效地应对3D枪支给我们带来的挑战提出设想,抛砖引玉,以期对实践有借鉴之处。

二、3 D打印枪支的界定

(一)3D打印枪支符合现有枪支定义

我国刑法典中,没有关于枪支的明确定义,属于典型的空白补充罪状,依赖于其他法律法规对枪支的定义进行补充。我国涉及枪支定义的法律和规定有《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枪支管理法》将枪支分为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并且枪支要符合以火药和压缩气体为动力、以管状器具为发射装置、发射物质为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并且还要达到实质要件——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按照该定义,3D打印枪支属于民用枪支的一种,其动力特征、发射装置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射击完后不能自动排除空弹壳、需要人工再装填枪弹,但是其作用原理是符合《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定义的。虽然其与传统枪支相比,枪支的射程、射击精度和子弹威力都相对较弱,但是其完整的发射机制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因为《枪支管理法》对于枪支的定义不具有实操性,所以公安部制定并修改了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我国在枪支鉴定中实际所使用的也是该工作规定。该规定将枪支分为制式枪支和非制式枪支,针对制式枪支和非制式枪支分别设置了一套鉴定标准。非制式枪支,其能发射制式弹药,也能发射非制式(如3D打印子弹)弹药,按照该规定3D打印枪支属于枪支。3D打印的枪支零部件(如3D打印枪管)属于非制式枪支散件(零部件),因其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即使性能并没有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如出一辙,按照该规定,也能认定为枪支散件(零部件)。

综上所述,3D打印枪支属于枪支的一种,将其纳入枪支管理的对象,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但是,传统枪支的制造和3D打印枪支的制造有着很大区别导致对传统枪支的管制措施不适合3D打印枪支这种新型枪支。一方面,制造传统枪支是门技术活,不止需要枪支制造图纸,还需要精湛的技术,一般需要专业的制枪企业才能制造出性能良好的枪支。另一方面,传统枪支制造的技术壁垒决定了制造技术的相对保密性,一般人拿到枪支制作图纸很难,即使通过特殊途径拿到了制造图纸仅凭一己之力很难秘密的进行枪支制造,但又通过地下制枪工厂私自制枪很容易遭到执法机关的查处和取缔。所以,私自制造传统枪支技术性强、风险高。并且,通过国家许可的制枪工厂制造的枪支都有自己独特的“身份证号”——枪支序列号,我们以枪支序列号实现对枪支制造、运输、销售、持有的全程追踪。但是在这个任何人均可以便捷、隐蔽使用 3D 打印机和互联网的时代,只要有3D打印蓝图,人人都可以随意粗制滥造一把一次性使用枪支,拿来开几枪,然后随意扔掉。

(二)3D打印枪支的风险

(1)无法被检测

现行机场、火车站及地铁站等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以及会场、政府机关等所使用的安检机是利用X射线来实现“透视”的,安检机能根据物体密度、质量和数量的不同所导致的对X射线的吸收程度不同,在荧屏上呈现不同颜色的影像,以此来反映物体的形状和材质。可是面对分拆的3D打印塑料枪支,安检仪是否能准确进行检测呢?英国“星期日邮报”的两名记者曾做过这样的实验:其将3D打印塑料枪支分为三部分带上了伦敦至巴黎火车上,由于法律上的顾虑,他们既没有把金属击针也没有把任何子弹带到火车上。最后他们成功逃脱了安检仪的检测,顺利带上火车,并在短短的30秒内在火车上的厕所内完成了组装。由此可见,3D打印枪支分解后,加之其为塑料材质,其枪支形状和材质无法为X射线所检测。此漏洞对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安检设施提出了挑战,因为一旦图谋不轨的犯罪分子将3D打印塑料枪支和金属击针以拆解携带的方式带入火车或飞机等公共交通上再进行组装,后果将不堪设想。

(2)规避持枪主体资格审查

世界各国法律对枪支管控都有严格的规定。在美国,《国家枪械法》要求公民购买全自动枪械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①该法律规定枪支购买者必须接受严格的个人背景审查,提交指纹备案,进行严格的精神检查,还要宣誓遵守法律,才可能取得联邦许可。根据今天的联邦法律,购买者要无重大罪行、非精神病患者并且为美国公民,才可以在年满18岁时购买长枪(步枪或霰弹枪),年满21岁时才有购买手枪的资格;私人之间不可以跨州买卖,必须通过有执照的销售商;个人可以通过网上订购枪支,但必须从本州有执照的销售商处取货等严格的审核和限制规定。,同时《不可探测枪支法案》,规定枪支组成部分中必须包含能被金属探测器探测到的金属元件,防止持枪者藏匿枪支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威胁。在德国,公民要想合法持枪,首先必须接受“可信度调查”,才能获得武器拥有许可证,持证人所能持有的枪支种类和数量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在我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持枪、制枪、买卖运输枪支主体均有明确且严格的限制②配备公务用枪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可以配置民用枪支的主体是:(1)经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2)经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可以配置猎枪 、麻醉注射枪。猎民、牧民可以配置猎枪。。持枪主体要么属于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职责,在国家暴力机关任职,面临的都是偏差行为较大甚至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安全,顺利进行侦查、逮捕、行使国家权力。要么为了生产生活需要,如营业性射击场、猎民、牧民等。并且,上述主体在使用枪支时是有限制条件的。如公务用枪必须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确有必要使用枪支时,才能使用枪支。③《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在有暴力行为发生的紧急情况下,需先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方可使用武器。

在各国严格管制枪支的情况下,3D打印枪支技术将可能使这些无法通过法律合法取得枪支的个人超越现有枪支管制法律而取得枪支。虽然这些管制措施对于蓄意想取得枪支的犯罪分子而言并不会真正断绝其枪支非法取得渠道,如其可以通过盗窃枪支、黑市购买等方式。但这些非法取得枪支的种种途径均存在着暴露的风险。3D打印机的出现,将暴露的风险大大降低,拥有3D打印机,就能拥有3D打印枪支,届时持枪主体的审查规定将形同虚设。

(3)无法被追踪

3D打印枪支是新兴事物,现行法律多半是在3D打印枪支技术出现之前所制定的并以传统枪支为规制对象,所以现行法律适用于3D打印枪支时,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出现管制漏洞的情况。例如,在美国,传统枪支在销售前,制造者需在制造时事先申请相关执照(license),购买者则需进行背景审查(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system),枪支本身则需烙印序列号(serial numbers)。在我国,为了对枪支的去处和流向进行追踪,规定枪支制造企业必须对枪支进行统一编号,不得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配售企业必须掌握枪弹的流向,对已售出的枪支的流向情况要及时录入枪支管理系统,以利于对枪支从生产到最后的销毁进行全程追踪。[6]但是3D打印枪支没有序列号,属于无法追踪的“鬼枪”(ghost gun),难以适用前述传统的枪支管制措施。同时,3D打印枪支所使用的蓝图所借助的载体——互联网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普通消费者只要在互联网上下载蓝图就可以轻易地拥有自制枪支,但下载蓝图既没有记录也没有痕迹,给3D打印枪支的追踪带来极为严峻的挑战。

(4)提高公共安全危险

哈佛伤害控制研究中心在2014的研究数据表明,如果枪支越容易被获取,人类杀人的风险越高,尤其使用枪支实行杀人的案件就越多。一方面,3D打印枪支的出现使获得枪支更加容易,从而增加了警察和平民的生命危险。3D打印枪支隐蔽性强较难被检测,这无疑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暗杀组织的理想选择。所以当3D枪支大量被恐怖组织或暗杀组织等掌握时,负责保卫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警察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平民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威胁。据报道,自特朗普政府放松了美国枪支出口管控的措施、包含放松3D打印枪支的管控以来,大量美国枪支涌入墨西哥,使墨西哥暴力犯罪连年居高不下[7]。另一方面,3D打印枪支的新颖性会引起青少年的猎奇心理,引发危险。在3D打印枪支极易被获取的情况下,青少年处于一个对任何新鲜事物都很好奇的时段,3D打印枪支的“新”和“酷”将会吸引他们进行尝试。在3D打印枪支的性能尚不稳定的情况下(如射击时会爆炸),青少年若未在监护的情况下任意使用3D打印枪支,极有可能伤及无辜也容易伤害自身。2013年,分布式防御组织获得美国联邦政府发放的3D打印枪支的制造和销售执照,到 2014年初,该公司已接到价值百万美元的3D打印枪支订单。大家不论是出于好奇还是出于非法目的,3D打印枪支都将会拥有广阔的市场。

正如上所述,3D打印枪支因为没有枪支序列号,加上互联网的隐蔽性导致枪支蓝图轻易获得,存在着无法被检测、规避持枪主体资格审查、无法被追踪、提高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等问题,其杀伤力和危害性不逊色于传统枪支。将以追踪枪支序列号为核心的现有枪支管理路径适用于没有枪支序列号的3D打印枪支,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在现有枪支管制路径之外,以3D打印枪支的特质为出发点,为3D打印枪支寻找合适的规制路径。

三、我国3 D打印枪支管理的现状

搜索网页,虽然并无关于我国司法机关查获3D打印枪支的新闻报道,但这不代表3D打印枪支在我国并不存在。在我国以追踪枪支序列号为核心的现有枪支管理路径下,具有与传统枪支不同特点的3D打印枪支存在管理缺位,若放任在“暗处”的3D打印枪支游离于现有枪支管制体制之外,将会对个人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可预估的危险。

(一)3D打印技术——对蓝图的上传和下载监管缺位

3D打印枪支的前提是要获得打印的蓝图,正如建造房屋前需取得房屋设计图纸再根据图纸进行实物建造。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蔽性,虽然个人设计3D打印枪支蓝图困难,但是借由互联网这个媒介取得蓝图却显得如此简单便利。科迪威尔逊将解放者的蓝图上传,在短短几天内全世界接近10万人下载了该蓝图。借助互联网,蓝图传播之广、速度之快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我国对3D打印的蓝图管理松散,并没有将其列为网络禁止传播对象或者网络传播的敏感对象,3D打印的蓝图传播还是相对较自由。若没有对3D打印枪支蓝图进行网络共享平台的监管,就很难查明下载蓝图人员的具体信息,只能采取事后补救——删除蓝图。但是已经被下载的蓝图将会跌入不可控制的深渊,因为我们无法将已经被下载被存储到个人客户端的蓝图删除。而这些蓝图的下载者将蓝图运用到何种用途我们也不可得知,是否用作研究或是出于好奇抑或是用来犯罪皆有可能。由于没有对蓝图的上传和下载进行监管,我们无法准确的追踪到个人从而消除风险,而这种风险一旦引发,将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不可预知的危害。

(二)3D打印机——设备流通管理缺位

以3D打印机为关键词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当下流行的购物软件上搜索,大小不一、品牌各异、价格不等的3D打印机映入眼帘,且购买程序和条件和其他普通产品一样,不需要特殊审查,也不需要身份证号等实名信息。一旦3D打印机能够轻易获得,且不容易被追查,加之打印枪支的蓝图也能隐秘便利地从互联网上获得,犯罪分子想要轻松获得具有杀伤力的枪支轻而易举,枪支管制法律将会形同虚设。

(三)3D打印枪支——无传统枪支的序列号

我国现有枪支管理措施是以为枪支编列序列号为核心展开的,现有合法流通的枪支都在每个合法的枪械制造工厂烙印上了自己独特的“身份证”号,每只枪支有且只有唯一一个枪支序列号,重号、假号枪支均是非法枪支。但是3D打印枪支不用专门的枪械制造工厂,也不用特殊的材质,只需要蓝图、3D打印机和塑料或者金属即可在家制造,无法烙印上用于枪支管制的枪支序列号,更无法对其进行追踪管制。对于在世界绝大多数实行枪支管制的国家来说,3D打印枪支的出现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

四、3 D打印枪支规制路径之展望

鉴于3D打印枪支与传统枪支相比获取更为隐蔽和便捷,具有如下风险:无法被检测、规避持枪主体资格审查、无法被追踪、提高公共安全危险等。加上我国现有枪支管理体制对3D打印枪支监管的漏洞,导致无法对风险进行堵截和消减。下面笔者提出几点设想,以期对3D打印枪支的风险防范有所裨益。

(一)对蓝图的规制——建立蓝图官方共享平台

对于利用网络传播3D打印枪支蓝图的行为,一方面,应禁止3D打印蓝图在私人平台任意发布,建立官方蓝图共享交易平台。官方共享交易平台对蓝图进行监管和规范。首先,所有的用户都需要进行实名制注册,经由该平台审核授权才有发布或者交易的资格;其次,官方蓝图共享平台应对蓝图进行分类,尤其对于打印枪支等违禁品的蓝图应建立特殊的监管制度,如对于3D打印枪支的蓝图,发布或者交易的用户应进行限制。只有经过官方授权的用户如专门的研发机构才可以发布蓝图,但发布的蓝图并不是公开可供随意下载的,对于下载的用户有限制。下载3D打印枪支蓝图的用户仅限于符合我国《枪支管理法》中有特别许可的企业或者经过官方共享平台审查合格的相关研究所等,且不允许非法泄露。下载需要经过该平台的交易系统,该平台的交易系统会记录下载的时间、下载的用途、下载方的准确信息、下载序列号或者开启的密钥等;最后,官方共享平台对于下载枪支等违禁品的蓝图应进行后续跟进,监测其打印枪支的数量和去向,严格做好登记,做到3D打印枪支流通渠道透明。

另一方面,可利用刑法现有的网络犯罪相关罪名规定进行规制。首先对于非法买卖3D打印枪支蓝图以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归罪①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 、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以3D打印枪支蓝图等违法信息为交易对象进行买卖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的,推定行为人对此具有主观故意,具有主观的犯罪目的,成立此罪;对于不经由官方共享平台而擅自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3D打印枪支信息的行为,也构成此罪,此外,发布的信息不仅直接包含3D打印枪支蓝图,包括链接地址、访问账号、密钥等多种与之相关的信息都应认定为发布信息的行为。对于网络信息服务商,还可利用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规定进行规制,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防范3D打印枪支蓝图非法传播方面和禁止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有观点认为[8]利用互联网平台肆意传播 3D 打印危险物品的蓝图可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论处。从法定刑的设置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定刑大大低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以区分此罪与彼罪至关重要。设立网站、通讯群组非法传播制造3D打印枪支蓝图属于传播制作管制物品的行为,满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一项要件,成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那么此行为是否属于传播犯罪方法呢?所谓的犯罪方法,是指实施犯罪的一切经验、技巧、手段等,包括反侦查、逃避审判、预备犯罪、犯罪后逃匿、销毁罪证等方法。[9]设立网站、通讯群组非法传播制造3D打印枪支蓝图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的预备行为,很难想象被传授人学会该种方法后会不将其用于实行犯罪。所以,设立网站、通讯群组非法传播制造3D打印枪支蓝图也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但很明显,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般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特殊罪名,对于以3D打印枪支蓝图等违法信息为交易对象进行买卖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的,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但是,对于这种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论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导致法定刑大大降低,是否有违刑法的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打击3D打印枪支犯罪——以现有刑法罪名规制

若说蓝图是3D打印枪支的软件设备,那么3D打印机就是3D打印枪支必备的硬件。3D打印机作为实现3D打印枪支从“电脑编程”到实体的媒介,对其进行特殊手段的处理,进而管控在3D打印枪支的制造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一方面在3D打印机生产阶段,每台打印机可以安装两个软件,软件之一的功能是限制该打印机只能在研发的注册授权系统上注册后才能使用,注册系统会跟踪记录该打印机的使用状况,如打印使用的蓝图类型、使用的次数等;软件之二的功能是一个识别系统,能识别枪支等管制物品的局部重要零件和整体蓝图,只有用下载蓝图时所生成的序列号或者密钥才能开启打印。目前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推出了3D打印。“生产控制系统”应用的是过滤系统,即3D打印进行打印前,过滤系统会将待打印的蓝图与管制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蓝图数据库进行比对,只要两者的相似度超过一定的比例,过滤软件会自动提交到网上数字平台进行验证,只有在确定不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才允许模型的打印。[8]本文认为,3D打印枪支蓝图的下载主体是经过筛选的,如果每一份蓝图打印之前都要进行和数据库进行比对,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此外,3D蓝图多种多样,建立能够涵盖所有蓝图的3D数据比对库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另一方面是在销售和流通阶段,销售方只需稍作登记即可,如购买人的信息,不需去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因为3D打印机的开启需上网注册,最后无论谁最终购买都要经过注册阶段,注册授权系统一旦激活便会对该3D打印机进行监管。况且刑法主要不是对3D打印机进行管制,而是要对利用3D打印机所制造的违禁物品进行管制。3D打印机只是使用工具,如果仅仅因为其可能用于犯罪而需要复杂严格的备案登记,那么对于可用于犯罪的刀具、电脑是不是也不要严格的备案登记呢?对于3D打印机的流通,应遵从市场经济,不能给予过多干预。

由此,针对3D打印枪支,虽然其具有传统枪支不具备的特质,但是本质还是属于枪支,现有枪支管制路径也可适用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还有各类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中关于枪支管制之规定,完全可以无障碍适用于3D打印枪支,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销售、持有、私藏3D打印枪支行为进行打击。对于非法买卖管制危险物品蓝图的序列号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之“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形,可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对于没有取得制造、买卖、运输、销售3D打印枪支资格的主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论处,3D打印枪支非法购买人可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论处。

(三)加强弹药火药的管理

除上述措施之外,我们还可以加强弹药火药的管理。3D打印枪支具有隐蔽性,但是弹药火药的制作因其制作材料的不可替代性在目前科技发展的水平下还不能进行3D打印制造。3D枪支只是一种工具,需要借助弹药火药才能具有杀伤力。若严格对弹药火药的管理,使得能够轻易取得3D打印枪支的人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却也不失为另辟蹊径。在弹药火药管理环节罪容易出现疏漏的就是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制造环节,容易因管制疏忽导致大量“黑”火药、“黑”弹药流入黑市落入不法之人之手,加强对“黑市”的监管,对“黑市”交易的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排查和取缔。

我们还可通过加入国际条约的方式打击3D打印枪支跨国犯罪的行为。一些国际协议如《武器贸易条约》(Arms Trade Treaty ,ATT)也影响3D打印武器及其蓝图的传播。就其范围而言,ATT涵盖小、轻型武器以及武器部件,因此也适用于任何3D打印枪支如解放者。但是它不包括任何技术转让,因此该条约不能管制蓝图。通过访问我国的外交部官方网站, 从2013年至2018年,我国尚未加入这类有关武器贸易的国际条约。加入这类国际条约,对于打击我国恐怖主义势力、促进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另一个设想是可以给3D打印枪支加印序列号以进行管理,美国加州就于2016年针对鬼枪现象进行3D打印枪支必须烙印序列号的立法,但本文认为此用于管制传统枪支的措施不可取。由于3D打印枪支是由塑料材质所制,可以不断被溶解反复被制作,所以在3D打印枪支上打印序列号并无多大用处,反倒若该合法序号被反复使用,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看来,若想有效实现对3D打印枪支的管制,最有力的措施还是对打印枪支的蓝图进行技术上的限制和法律上的管制,对制造3D打印枪支进行源头上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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