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伟尚
(惠州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 惠州516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时代,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并提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为了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化解城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实问题,2018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精准性,党中央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意味着农村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各行各业同步发展以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一部分,对农民的体质、生活质量、文明程度等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惠州市7个地区的21个行政村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分析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促进作用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最后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路径,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指由政府、市场、体育社会组织等不同供给主体,利用特有的资源优势,通过多种途径与方法,向广大农民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总称,旨在充分保障与满足农民体育权益与体育需求[2]。发展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内容,对实现农村产业转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培养农民健康生活方式、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及实现富强、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以农业发展为主,结构单一,导致农村的经济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也日渐完善。依据现代人群的消费特征和农村独特的优势资源,将农村体育与旅游、娱乐等行业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吸引社会群体来农村进行消费,既能解决农村部分人口的就业问题,又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过程中,贯彻乡村振兴的理念要求,遵循市场的发展规律,不断地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及供给与需求的结构,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为满足大众多元化的体育、旅游、休闲需求,发挥乡村生态宜居的特点,农民立足于农村良好的原生态环境,打造功能齐全的体育特色小镇、旅游观光区、休闲娱乐山庄等特色项目示范区,既能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又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本文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像大亚湾区的红树林湿地公园、龙门县的南昆山生态旅游区、惠东县的双月湾及博罗县的罗浮山等体育产业项目,都是依据当地的环境把旅游、休闲、养生、娱乐等元素融入到了体育产业中,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农民的生活富裕了,其生活观念也慢慢向现代的城镇生活观念转变,一步一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随着农村体育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融入到农村的生活环境中,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民有了更深入的接触。城镇居民在休闲娱乐的过程中与农民有了更多的交流与沟通,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健康理念等方面慢慢趋于社会化,促进了农民的健身观念和体育锻炼意识的形成,农民通过积极地参与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进而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体育是道德文明教育的重要载体[3],农民在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过程中,慢慢形成了“团结、奉献、爱国”等优良的社会价值观,逐步促进了农民文明思想的深入发展,最终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风文明的建设。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导向下,不论是政策还是财政方面政府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跟以前相比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供需结构方面仍然存在很大问题。正常来讲,政府应当依据实际调查的情况按照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规划来实施供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政村的情况来按需分配。可实际上,由于政府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唯一供给主体,导致政府在供给的过程中往往是依据自身的偏好或是站在搞政绩的角度,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结果造成部分体育资源的浪费,难以满足农民个性化和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导致供需失衡。另一方面,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农民很少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相关内容的制定,不能顺畅表达自己的体育需求,导致在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上出现重复供给或者供给偏差的情况,最终致使供需错位。
就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来看,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已然成为实现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但对照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目标来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力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行政村的供给主要是以篮球场、乒乓球台和健身路径等场地设施为主,场地设施简陋,大部分都是混凝土质地;缺乏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几乎没有一个行政村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没有科学系统的体育指导,容易加剧农民在体育锻炼过程能中的盲目性;体育活动组织方面主要以春节村际之间的篮球赛、端午节的龙舟赛等项目为主,其他时间基本上没有什么体育活动;而体质监测和体育信息宣传等服务基本没有,反映出当前农村的体质监测环节薄弱及体育信息宣传水平低的状况。以上情况足以说明,目前惠州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单一,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体育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就是强调落实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性。然而在基层文化设施管理方面,行政村的基层干部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体育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是保障农民开展体育活动的基础条件,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唯一的供给主体,不单要保障供给的持续性,还要保障供给过程中的有效性,尤其是体场地设施的后期管理显得更加重要。在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的行政村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场地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被占用、损坏、空置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篮球场被当成晒谷场用,室内乒乓球室被改成会议室,健身路径出现不同程度的残缺、损坏,农民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还有部分体育设施建在村委的大院里,不能常态化对村民开放,造成了公共体育设施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缺乏长效的后期管理维护,最终导致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只能流于形式。
目前,农村居民多以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等弱势群体为主,而政府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一般都是按照统一的供给标准来执行的,在体育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年龄、性别等需求特征区别配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通过调查发现,农村老年人多以女性为主,她们进行体育锻炼时主要以广场舞、健步走等活动为主,体育锻炼时间一般都是在晚上,且这些活动一般都在农闲时候开展;青少年群体主要是以农村传统的娱乐性体育活动为主,由于缺乏专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很少接触到羽毛球、乒乓球等运动。由此看来,农村居民还没有养成通过体育设施来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4],在实际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并没有发挥其相应的效益与价值,利用效率不高。生活观念和发展理念的偏差,给乡村文化振兴的实现带来了一定困难。
满意度是衡量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的重要指标。本文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分别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有56.34%的人对体育场地设施的供给表示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究其原因,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过程中,供给的内容单一、数量太少,大部分都是以篮球场、乒乓球台或者类似城市社区的健身器械为主。政府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前缺乏跟农民之间的沟通,没有考虑到农民多元化的实际体育需求,最终出现供需错位的情况。有63.67%的人认为要在农村多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像广场舞、青少年兴趣班等活动,这说明农民对体育活动的开展有着浓厚的兴趣,可实际调查发现,基本每个行政村每年只有1~2次的大型体育活动,体育活动开展次数太少,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偏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农民的体育锻炼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正确地对农村居民做出科学规范的体育指导。有73.265%的村民认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配备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在实际的体育锻炼过程中却有很多村民对一些体育项目不知道该怎么去开展,平时的体育锻炼也大都是盲目的、即兴的,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农村覆盖的范围不够广,指导力量不足。在体质监测和体育信息宣传等方面,大部分村民表示没有接触到相关的服务,这就不便于村民及时了解自身的体质状况和体育锻炼的相关信息,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立足乡村文明、发展乡土文化项目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
惠州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为了有序推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政府部门要逐级分层落实好责任监督机制,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顺利开展。通过走访体育局和各行政村的相关领导发现,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各级别部门缺乏具体的责任分工,以致出现上述的体育场地设施空闲、供需错位等现象,农民的实际体育需求难以得到保障。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纽带,没有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状况做到严格的监管,出现了管理主体缺位的现象,极易滋生贪污、腐败等问题。此外,政府部门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过程缺乏相关的评估机制,在供给标准、质量、效果等方面没有形成常态化的绩效评估机制,容易导致乡镇政府基层的服务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在评估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低,不注重农民的反馈信息,难以对农民的满意度及供给效果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进而影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率。
农民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对象,所有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都要以农民的体育需求为前提,所以必须建立与农民体育需求相适应的需求表达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体育利益需求。目前,惠州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出现的供需错位、供给过剩等现象,充分说明了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不健全。在走访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农民文化水平的限制,长期受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下,很多农民的自身权利意识淡泊,缺乏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表达意识,他们习惯性地认为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供给的,自己的利益诉求影响不到政府部门的决定,所有的供给内容应该是由村干部去协调,跟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加之对供给信息不了解,需求表达意识非常薄弱。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设立相应的农民需求表达渠道,忽视了农民真正的体育需求。有部分村民反映找不到需求表达的渠道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将自己的真实需求传递到政府上层,长此以往,最终结果就是在供给过程中出现质量、数量及标准方面的偏差,影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
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要从农民的实际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均等化、可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在供给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行政村之间的经济水平适当调整供给方向和内容,以满足农民多样化、个性化的体育需求为前提,才能保障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在农民生活中的地位。从当前惠州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状况来看,政府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方式出现了一些问题,供给内容单一和供需错位等现象仍然存在,供给效率不高。所以政府要把农民需求和决策方式结合起来[5],政府的决策内容要与农民的体育需求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决策内容,才能实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提高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促进农民体育利益的实现。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要求,建立政府主导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
其次,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设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发挥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政府采购等方式把更多的社会力量引入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中,扩大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范围。正确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投入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中,在供给过程中根据其实际管理水平给予安排相应的供给项目,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加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数量,又能激发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的活力,满足农民多样化的体育需求,对实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依据农民的喜爱偏好、需求人数、弱势群体等特点,不断完善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活动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质监测及体育信息宣传等农村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以促进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健康全面的发展。
场地设施是保障农民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条件。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要求村委干部要担负起管理维护的责任,保证体育设施的正常使用。首先,要加强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村民进行体育锻炼,在场地设施的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爱护器材设施,不能随意占用、损坏场地设施,避免出现体育资源的浪费;其次,要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指派专业人员定期的对场地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以保障器材设施的有效利用及农民在锻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随着农村经济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开始慢慢关注自己的健康和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体育锻炼中,他们对体育活动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目前政府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会出现一些体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所以政府在实际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到农村“中间大两头小”的显著特点[6],目前农村人群多以留守儿童和老年人为主,青壮年人群大都在外打工,这就要求政府在供给过程中多提供一些健身广场、乒乓球台等使用频率较高的体育设施,减少类似城镇社区里的锻炼器械供给,以提高场地设施的利用率。
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要辩证地考虑不同行政村村民之间不同的体育需求,把农民的体育需求进行有效的归类,才能合理利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资源,达到农民满意的供给效果。在场地设施供给方面要根据不同年龄、性别等特征充分考虑不同的兴趣偏好来提供场地器材;依据当地农民的喜欢方式开展各种符合风俗民情的体育活动,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增加村民之间的凝聚力[7];针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不足的情况,可由体育局定期的派专职人员到农村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引导村民参与体育锻炼,以提高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定期对有体质监测需求的农民进行健康普查,使农民能及时的了解自身的健康水平;加大农村体育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参与体育活动的意义,促进农民对体育知识的掌握程度,以此来提高农民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一直只注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而很少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果进行监督评估,造成部分农村公共体育资源的浪费,极易出现政府寻租的行为,使农民不能均等的享受到公共体育服务成果。政府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民需求下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监督评价体系,将农民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以保障农民的应有体育权益。同时,重视农民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参与对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适当的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深入了解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动态,及时发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果,使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实现高效供给。
科学合理的需求表达机制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农民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对象,需求表达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影响着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果。在现实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部门习惯了自上而下的供给方式,往往忽视了农民的体育诉求,而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的不健全又进一步导致出现无效供给、供给不对称、低端供给等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首先,要培育农民的需求表达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意识到自己在体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提升自身的责任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促进农民需求表达意识的提升。其次,构建科学合理的需求表达渠道。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建立多元化的需求表达渠道,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收集农民的实际体育需求,以便及时掌握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动态。此外,提高农民正确表达体育需求的能力。在进行需求表达时,农民要能对体育需求是否真实有效有所甄别,要能分清哪些体育需求是自身真正需求且合理的,才能保障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精准性。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求、解决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手段。当前,在惠州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供需错位、场地设施利用率不高、监管缺位等问题,政府部门要从农民的实际体育需求出发,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体育资源,为农民提供高效满意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以达到农村生态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目标。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满足农民多元化和个性化的体育需求为前提,建立多元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在供给过程中做好监管评估工作,构建适当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发挥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推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健康科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