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工作(连载六)
——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之一

2020-01-15 05:34薛庆超
民族大家庭 2019年6期
关键词:西藏地方中央政府西藏

文/薛庆超

中国西南部的青藏高原是著名的“世界屋脊”。西藏是伟大祖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幅员广袤,山河壮美,资源丰富,民族众多,自古以来藏族和其他民族都是伟大祖国大家庭的优秀成员。在长期发展进程中,藏族人民勤劳勇敢、朴实睿智,创造了悠久历史和丰富多彩而又独具特色的文化,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富强作出了卓越贡献。

早在古代的公元七八世纪时,唐朝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曾先后嫁给吐蕃赞普。通过唐朝和吐蕃王室间的通婚和频繁的使臣往来,建立起密切政治关系。唐朝帝国和吐蕃王朝差不多在同一时期里先后瓦解,唐朝境内和吐蕃境内都纷纷陷入割据的局面。然而,历史上形成的汉藏两族的密切联系,并不曾由于五代十国的混战和藏族的群雄纷争而隔绝,而是继续得到保持和发展。

公元960年,宋朝统一政权建立,结束五代十国割据局面。在宋朝统治时期,散居于现在青海、甘肃两地的藏族大小部落,由于政治上的纷纷“献地内附”或纳贡请封,经济和文化上与宋朝的关系日益加深。这一切必然促使商品贸易日益扩大:一方面是通过藏族各部首领遣使进贡和宋朝赏赐来使的方式进行官方交换;另一方面是由官方设置和管理的汉藏两族民间“互市”往来、贩运买卖。随着汉藏两族民间经济交往与接触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两族人民在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相互吸收也在不断深入。

从元朝开始,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700余年来,封建王朝有过数次更迭,社会状况有过重大变化,国体和政体也有过几次更改,然而,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一直维护和行使着主权,而且在治理西藏的方略上,既有继承,又有不断的探索改进。

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都把西藏地方划定为一个行政区域。元朝视如一省,和其他行省一样作为宗王的封地。明朝施行于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区域的地方行政、军事制度也推行于西藏。在朵甘、乌思藏设行都指挥使司,受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统辖。西藏地方的行政区划、户口、赋役,详细地载入记录清朝版图的《大清一统志》里。清朝中央政府在治理西藏的方略上着力最多,从多方面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治理,其治藏政绩也明显优于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民国政府成立之初,即宣布西藏地方和其他地区一样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西藏也一直是一个地方行政区。

自元朝以来,西藏地方各级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免。元朝授权于萨迦派的宗教领袖八思巴管理西藏政事,八思巴的历任继承者,以至万户长等基层官员都由元朝政府直接封授。在明朝时,自都指挥使到干户、寨官、巡检等各级官员概由中央政府决定他们的更替和升迁。分驻在各级的宗教领袖,明朝中央政府封为“王”和“法王”,赋予管理地方的职权,统一于中央政府。清朝中央政府建政之初,封授达赖、班禅以宗教的和地方行政的职权。达赖、班禅的承袭,依据宗教惯例,是通过“转世”而实现的,但必须得到清朝中央政府册封。乾隆皇帝时,以法律条款规定:以后历代达赖、班禅的转世,以清朝中央政府颁发的金本巴瓶掣签决定,并由驻藏大臣代表清朝中央政府主持“坐床”典礼。这项法律条款的规定与实践,表明清朝中央政府行使着任免西藏地方官员——包括宗教领袖的全权。这种权力,被后来的中央政府承继下来。当十四世达赖转世时,国民政府派官员赴藏主持他的“坐床”典礼。至于噶伦以下各级大小官员的任命,清朝中央政府均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奏报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品级,他们只有在清朝中央政府正式封授后,才正式成为一名命官。

自元朝中央政府任命八思巴为“帝师”以来,历代也都有西藏官员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任命,在中央政府任职。不仅西藏地方行政官员任免,而且西藏地方政权组织、行政制度的规定,也都是出自历代中央政府。元朝中央政府规定:西藏“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帅臣以下,亦被僧俗并用,军民统摄”。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权制定的制度是:王和法王各有封地,分别治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政权制度的规定,包括达赖、班禅的地位和职责的规定,比前代中央政府更加完备、更加具体,并且确立了法律形式的规章——乾隆皇帝“钦定章程”。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的西藏地方政治制度基本上还是依照清朝乾隆时期的这些规定。

在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制定的“钦定章程”开头第一条中即规定:“自噶布伦以下番目及管事喇嘛,分系属员,事无大小,均应禀明驻藏大臣办理。至扎什伦布诸务,亦俱一体禀知驻藏大臣办理。”这里所规定的“事无大小”包括一切内部事务,当然也包括对外事务。章程另条规定:“廓尔喀、布鲁克巴、哲孟雄、宗木等外番部落,如有禀商地方事件,具有驻藏主持。其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通问布施书信,具报明驻藏大臣译出查验,并代为酌定回书,方可发给。至噶布伦等,不得与外番私行发信。”章程条文的规定也应该是实际情况的记录。在此以前,西藏地方政府从来没有自行办理过对外事务。在此后的1901年,英国的印度总督曾直接写信给达赖,但正如英国蓝皮书所记载,达赖原封未动地退回原函,并且严正声明:没有和驻藏大臣及噶厦商议,他就不能和任何外国政府通信。

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像对待中国其他地区一样,义不容辞地肩负起了维护西藏地方的社会秩序、保卫疆土不受侵略的责任。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都把西藏地方纳入全国军事系统。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常设驻军,遇有必要,由中央政府另调大军入藏。例如,康熙五十九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兵击退准噶尔对西藏地方的骚扰。雍正五年,西藏地方噶伦阿尔布巴等人杀了首席噶伦康济鼐,引起卫、藏地区间大规模的战争,清朝中央政府调遣骑兵和步兵15000多人分三路入藏平息。乾隆十五年,“与达赖为仇”的执政“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发动叛乱,清朝中央政府命策楞、岳钟琪率军进藏剿平。乾隆五十四年和五十七年,清朝中央政府曾两次调遣大军击退廓尔喀入侵。

封建时代的中国,各省区、各地方都要向中央政府交纳一定的贡赋,西藏地方也不例外。元朝中央政府所实施的将行省作为宗王的封地、驿站制度也推行到西藏。明朝历年都有大批官员晋京向中央政府贡纳方物,并规定有定额的马赋。明朝中央政府册封的西藏地方僧俗官员也不例外,所不同的是,明朝在验收了西藏地方僧俗官员所纳贡方物之后,均给予等价甚至高出数倍价额的钱物赏赐。清朝中央政府针对西藏地方所制定的“钦定章程”,对西藏地方的赋税和财政制度均作了全面规定:西藏地方政府一切财务出纳,均需呈报驻藏大臣查核;西藏农奴主“大族人户”不得免差和私用乌拉;西藏地方的对外贸易也必须经由驻藏大臣批准发照;对西藏地方政府实行的旧币制进行彻底改革,设立西藏地方“宝藏”局,铸造和发行“宝藏”官钱,并由驻藏大臣派遣专职官员监管。

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

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西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前,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的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农奴没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农奴主占有农奴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曾把100名农奴卖给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西藏银(约合4块银元)。

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剥削。旧西藏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高利贷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一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

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

面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西藏劳动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斗争。他们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装斗争等形式争取自己的人身权利。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三大领主的残酷镇压。旧西藏法律规定:不但本人处死,而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五世达赖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日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1949年8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向全国胜利进军。这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发给第一野战军的电报中指示,保护并尊重在兰州的班禅喇嘛,“以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准备”。

9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庄严保证,解放包括西藏、台湾在内的全部领土,完成中国统一大业。

12月,毛泽东在出访苏联路上给中共中央和西南局发出信函:印度、美国都在打西藏主意,解放西藏的问题要下决心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否则夜长梦多。

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在莫斯科致电中共中央指出:西藏人口虽不多,但地位极重要,我们必须占领,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毛泽东还提出,进军西藏和经营西藏应由西南局担负。

1月10日,毛泽东从莫斯科致电西南局第二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刘伯承,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第二野战军政治委员邓小平,西南局第三书记、西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及西北局,指出:“现在英国、印度、巴基斯坦均已承认我们,对于进军西藏是有利的。”

毛泽东明确指示,经营西藏应成立一个党的领导机关。这个领导机关应迅即确定,责成他们负责筹划一切。毛泽东提出,务希于5月中旬以前占领康藏交界一带。

中共中央为了完成对全国大陆的解放,1950年1月初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由西南局、西南军区担负进军西藏、经营西藏的主要任务,由西北局、西北军区予以支援和配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统一筹划进军和经营西藏工作。西南局、西南军区决定以第二野战军第十八军为进藏部队,对全体指战员进行了解放西藏、建设边疆、巩固国防的教育和民族政策教育,组织官兵学习藏语和西藏政治、经济、兵要地志;同时进行高寒地区行军作战训练,修筑公路,筹措军需物资,做好充分的进藏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根据西藏历史和现实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形势,确定了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指示西南局、西北局:“在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和军事进攻的同时,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强政治争取工作,是完全必要的。这里基本的问题,是西藏方面必须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我们方面,则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5月29日,中共中央批准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起草的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十项条件。中共中央在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下,命令人民解放军积极做好进藏准备,多次催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谈判,以便订立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战略决策,建立在准确分析和恰当把握国际形势与国内形势基础之上,对指导西南局和第二野战军完成解放西藏的战略性任务,具有根本性意义。

中央确定将进军西藏任务交给西南局后,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明确指出:“解放西藏有军事问题,需要一定之军事力量,但军事与政治比较,政治是主要的。从历史上看,对西藏多次用兵未解决,而解决者多靠政治。”“政策问题极为重要,主要是民族区域自治,政教分离,团结达(赖)、班(禅)两派。”邓小平特别强调:“解放西藏,要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军事、政治协同解决,同时,(还必须)解决(好)补给(问题),解决公路(问题)。”邓小平的这些重要思想,由西南局概括为“政治重于军事,补给重于战斗”的方针,在和平解放西藏过程中,发挥了战略指导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西南局进行了精心谋划,决定派遣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八军完成进军西藏任务。邓小平指出,进军西藏要严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所谓群众路线,包括调查研究等。第十八军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慎重稳进”的方针,首先了解西藏的民情民风。通过调查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为进军西藏、服务西藏群众、和平解放西藏、争取西藏群众,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进军西藏过程中,第十八军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政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充分尊重西藏群众的宗教信仰,保护喇嘛寺庙,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寺庙,更不准住经堂;不得在寺庙附近捕鱼、打猎;不得到神山砍柴、放牧等。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为群众背水、扫地、打柴、修补房屋,免费治病、发放无息或低息农业贷款、进行社会救济、救灾、修桥、修路、办学校、稳定市场物价、供应部分民需物资等。为了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十八军指战员遇到缺粮挨饿,也绝不拿群众一颗粮食;遇到风雪严寒,也绝不住喇嘛寺庙,坚持搭帐篷宿营。这些优良作风,体现了人民军队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增进了民族团结,确保了进军西藏的胜利。

当年率领第十八军执行进军西藏任务的军长张国华回忆说:

1950年1月,解放大西南之战刚刚结束,我们军接受了进军西藏的光荣任务。毛主席充分考虑到西藏的特点,对西藏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形势作了科学的分析,指示我进藏部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作好统一战线工作,要争取上层,影响和团结群众,保护爱国守法的喇嘛寺庙,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亲密团结这个民族,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爱国力量,集中打击帝国主义及其忠实走狗——亲帝分裂主义分子。邓小平政委指出: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于我们进军解放西藏具有决定的意义。到西藏去,就是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政策就是生命。

1950年春天,全军热气腾腾开始了伟大的历史进军。部队晓行夜宿,跋山涉水步行了1000多里,来到甘孜。这是当年红军二、四方面军长征会师的地方。那时曾任甘孜博(藏)巴(人)政府副主席的爱国大活佛格达,见了我们热情极了,一直把我们让到经堂,立即派人去张罗粮草。这位自称跟朱总司令是好兄弟的活佛,从佛龛里拿出了珍藏多年的红军布告、标语等物,津津有味地谈起藏族人民当家作主的那段民主生活,愉快的笑容一直挂在他的脸上。但当谈到西藏的悲惨现状时,不禁放声哭了起来:“毛主席不派队伍来,我们西藏民族快给毁灭了啊。”说罢连连向东方合掌念经祷告。

我们部队行进在康北竹庆地区,周围的喇嘛寺忽然响起了钟声,一群持枪骑马的反动家伙奔上了山冈,吹起了法螺,煽动许多喇嘛群众向我们开枪射击。我们不还击,令部队停止前进,带上翻译去和拦路的人谈话,揭穿反动分子的阴谋,反复说明我党的政策。风波过去,我们依靠正确的政策开辟了道路,敌人的阴谋失败了。

1949年夏天,西藏反动派在帝国主义支持下,积极扩军备战,把号称能征善战又由英美武器装备起来的3、9、10等7个代本和3个代本(代本相当于小团)的一部在昌都一带摆开,企图依据金沙江之险,要我军就此止步。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行动——昌都战役。

昌都是西藏东部的门户,是我军入藏的咽喉之道。敌人布防区从金沙江正面就拉了1000多里。从江边到昌都又是700余里的纵深。西南军区首长指示:要从外翼作深远的战役迂回,抓住敌人就有办法,包围住了就是胜利,走得快就能抓住敌人。昌都战役是解放西藏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战。我们命令各路部队以隐蔽行动前进,不露声色。我军从正面把整个敌人的注意力吸住,为分进合击部队赢得了时间。我军过了江的各路部队不顾一切疲劳,猛追,快追!各部队以日行120里到170里的强行军速度星夜兼程疾追,边打边追,边追边打,常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雪线上奔走,全军只响着一个声音:抓住它,包住它!不让敌人跑掉!

在进军途中,我军各路部队无论是在大风雪里,在茫茫的黑夜里,或是冰雹劈头盖面打来或大雨淋透全身的时候,从来不进寺庙,不住民房,不动群众一草一木,一针一线。对藏族人民的经幡、经塔、神山、神树、嘛呢堆等和一切宗教建筑和风俗习惯,一律加以保护和尊重,在藏族人民面前开辟了一个新的天地。躲到深山去的藏胞纷纷回来了,有的欢呼“菩萨兵,菩萨兵!”有的主动要求给我军带路,又纷纷叫回被欺骗和裹胁去与我军为敌的藏族子弟。在10几天里共有3000多名“民兵”和“僧兵”携械归顺。担任金沙江下游防务的第9代本,也在宁静宣布起义,响应我党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站到反帝爱国的大旗下来。

昌都敌人本以为雪山恶水赛过10万大军。但是当他们还在睡大觉时,我先锋部队飞到了。守昌都地区的藏军总司令率领了4个代本和沙王(总督)卫队于10月18日早晨急急忙忙离开昌都,企图西撤拉萨,但已经晚了一步。我们从四面兜住了敌人,其余代本的藏军除少数逃窜外,剩下的完全陷落在我军部署的大网里。昌都之敌被大包围套小包围紧紧扣住,插翅难飞,最后放下了武器。

10月19日,古城昌都升起了五星红旗。昌都战役从10月7日发起,大小战斗21次,歼敌5700余人,促使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在政治上迅速分化。西藏地方政府终于派出了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和谈代表团来京谈判,代表团于1951年4月到达北京。

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共同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17条协议。签字的当天下午,我们向毛主席汇报工作时,主席高兴地说:“好哇,办了一件大事,这是一个胜利,但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实现协议,要靠我们的努力。”主席详细询问了部队的思想、生活情况,要我们很快进军拉萨,为全部实现17条而努力。毛主席又指示我们说:“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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