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物志

2018-12-06 07:43程忠红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19期

程忠红

摘 要:13世纪中期,西藏正式归附于蒙古汗国,并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所辖的十一个行政区域之一。这一时期,以萨迦政权为代表的西藏地方与元朝中央政府之间存在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藏族与各民族共同缔造了元朝时期的历史和文化。文章通过历史文献、印章、法旨等4件文物,解读了西藏归附于中央的历史背景、元朝官印中的西藏文化、受中央政府与帝师保护双重保护“德拉”制度,以见证历史。

关键词:元朝;西藏地方;萨迦政权;帝师;玉印;法旨

1 《萨迦班智达致蕃人书》(17世纪)

藏传佛教萨迦派第四祖师贡噶坚赞,因精通佛教十明而被尊称为“班智达”,即大学者,史称“萨迦班智达”。1216年,35岁的萨迦班智达继承萨迦寺座主时,西藏佛教各宗派势力正处于各据一方、相互争雄的局面,西藏分裂割据的政治势力所面临的共同局势是伊斯兰文化的靠近和蒙古势力在中原的迅速崛起与领土的不断开拓。1227年西夏王朝的彻底灭亡带给西藏各政治首脑们以巨大的震动,尤其是与西夏王朝有密切关系的萨迦派首领更是深刻地意识到顺应历史潮流、归附蒙古已是大势所趋。

阔端作为成吉思汗之孙、阔窝台之后的汗位继承人,一方面为巩固西夏故地及甘青地区的统治,一方面为保障蒙古和南宋争夺四川的战争中侧翼的安全,所以他决定派部将多达那波进军西藏一探其政治格局和军事力量,打算在以武力击溃武装抵抗的前提下与藏传佛教建立关系,最后取良策把西藏纳入蒙古汗国的统治。1240年多达那波率领的蒙古铁军首先重创了藏北地区的热振寺。面对突如其来的蒙古铁军,直贡寺法座作为前藏地区最大的势力集团,不仅没有组织有效抵抗,反而把这种风浪推向了后藏地区宗教声誉较高、富有政治经验、影响力最大的萨迦班智达,让他前去与蒙古接触。萨迦班智达答应前去,多达那波也很快停止了军事进攻。

自9世纪中叶吐蕃王朝瓦解以后,地域广袤的西藏一直处于分裂的政治状态,林立于各地的政治势力与宗派势力盘踞一方、互不统属。多达那波进军西藏后向阔端汇报称:“僧伽团体以甘丹派为大,善顾情面以达隆法王为智,荣誉德望以止贡敬安大师为尊,通晓佛法以萨迦班智达为精。”鉴于西藏地区的这些实际情况,阔端更加坚定了他的政治判断,即通过宗教来实现对西藏的统治是首选。1244年,蒙古王子阔端经过多方调查与权衡,决定邀请萨迦第四代法王萨迦班智达赴凉州(今甘肃武威),商谈西藏各部归附事宜。

对于藏传佛教各宗派之主(宗派主持)来说,离开自己的领地无疑是没有先例的,这将会给自己的宗派带来内忧外患的局面,福祸瞬间即变。能将这种福祸置于身外,只身前往的政治远见和勇气是需要明哲与远见的。面对种种质疑与劝阻,为了使西藏众生免去战乱,为了西藏的稳定,为了实现开辟藏传佛教新领地的诺言,萨迦班智达不顾年迈毅然接受了邀请,携萨迦派未来的接班人八思巴和一母胞弟恰那多吉于1244年从西藏启程前往凉州。1246年抵达凉州后,萨迦班智达在与各方人士的接触中,更加深化了他对天下大局的认识,坚定了他归附蒙古汗国的决心。

1247年,萨迦班智达代表西藏僧俗各界与蒙古王子阔端在凉州举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会晤,史称“凉州会晤”。此次会晤避免了蒙古对西藏进行大规模军事征伐的可能,奠定了此后西藏辖于元代中央、纳入中国版图的政治基础。

会晤期间,萨迦班智达撰写了著名的《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致乌斯藏善知识大德及诸施主的信》(亦译《萨迦班智达致蕃人书》),信的内容被完整地收录在了《萨迦世系史》一书中。萨迦班智达在信中提到他亲赴凉州是为了“弘扬佛教,体念众生”和感激蒙古皇子阔端对他的殊深敬意;在信中,他还以实例对当下时局进行了深入剖析,强调蒙古大军势不可挡,归顺蒙古是大势所趋,告诫各势力要审时度势,不应抱有侥幸之想;信中还详述了归顺条件,行政事务与宗教事务的管理,行政事务由蒙古人派人管理,宗教事务由蒙古委托萨迦派管理,归顺官员可照旧供职;信中还开列了上呈蒙古王室的贡物名单,以金银、象牙、珍珠、银朱、虎皮、蕃呢等物为最佳。

萨迦班智达在凉州的8年时间里,蒙古没有向西藏地方进兵,西藏得到了安宁,所以在今天看来萨迦班智达是为西藏地方和祖国统一事业做出历史性贡献的一位藏传佛教人士。萨迦班智达于藏历第四绕迥铁猪年(1251)圆寂于凉州,享年七十岁。

图1为1629年萨迦寺法台阿旺·贡嘎索南所著的《萨迦世系史》的手写本,长52厘米,宽7.7厘米,现藏于西藏博物馆。写本中收录了《萨迦班智达致蕃人书》,这封萨迦班智达在13世纪40年代写给西藏僧俗首领的公开信,是推动西藏上层与蒙古王室建立联系的第一份重要文献。更为重要的是,这封信也表明西藏地方与蒙古汗国在当时形成了政治上的领属关系,是说明后来西藏地方成为元代中央所辖行政区域的重要政治文献。

2 “萨”字印(元代)

“萨”字印是元代西藏萨迦地方官员的一种印章形式。其中图2玉质“萨”字印,是元世祖忽必烈于1260年授予萨迦派宗教领袖八思巴的无台螭纽图文合璧形青白玉印章。印章通高6厘米,边长6.5厘米,印文为藏文和八思巴文。图3象牙“萨”字印是忽必烈于1282年授予第三任帝师达玛巴拉的印章,印面高1.3厘米,边长6厘米。印文中将藏文“萨”字置一龛形图案中,龛外满饰云气纹,云气之中刻有象征佛教威严、财宝和圆满的“三宝”和日、月图案。以上两枚印章现收藏于西藏博物馆。

官印的颁用在历代典章制度中均有不同,除名称有别以外,其形状、大小、印文、纽式也存在很大差异。《元典章》中对印章材质、台式和印面大小均有明确规定:元代一、二品官印有台,三品及以下无台。印章材质的使用规定:玉印和金印只有皇帝和诸王才能配用,一品至三品官印及衙署印为银印,三品以下官印及衙署印为铜印。同时,印面的大小也体现了其身份和官位的高地。元代印章最大的特点是印文中的汉藏合璧和那个时代特有的文化与特点。吐蕃时期西藏地方使用的印章其印文主要以藏文为主,归顺后,元中央政府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特设铸印局,所制作的官印印文仍使用汉文、藏文、梵文等多种文字,印章中有的镌刻单种印文,也有两种甚至多种印文合刻的现象。但是,1260年八思巴受封国师之后,忽必烈便命他专门为蒙古汗国创造一种新文字,文字命名为八思巴文,并颁诏推行全国。可见,八思巴文字在官印上的应用是其作为国书的主要用途之一。八思巴字为拼音文字,有41个字母,其字序为自上而下书写,其行序为从左至右,字体分正楷体和篆体。崔爽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收集到元代官印250方,其中216方为八思巴文官印,汉文官印只有34方。”由此可见,1269年至元朝末年的元代官印八思巴文官印成为一种主流印文。这一时期的印文主要采用阳刻篆書体。

图文合璧印是藏族传统的治印形式,此类印章除印文外,常饰以具有特定宗教内涵和吉祥象征的图案,特色是美观大方、装饰性强。流传中其内容和形式越趋丰富、深厚,如十世班禅大师常用的图文合璧治印为方形,中央为“朗久旺丹”梵文图案,左右立写梵文,加上厚重的边框,可谓肃穆端庄,同时又具有深厚的宗教内涵。藏族高僧、大德、显贵喜用图文皆具的印章,印治额下常用的图形有八瑞图、七政宝、祥麟法论、六长寿图、五妙欲、日月图、太极图、金刚杵、臃肿符号、寿字等,这种以抽象图案为饰的变体印在历史上的藏地十分盛行,后融入佛教题材的典型纹样而演化成肖形印[1]。

图2玉质“萨”字印和图3象牙“萨”字印的印文中都印有三个圈符,在古梵文字符中有一圈()、两圈()、三圈()乃至十圈,意为土地和土地上的人众、谷粮、草木、鸟兽等宝物[1]。最早接受这种供奉的人是备受众人爱戴和尊敬的古印度众敬王。受供人地位越高,越受尊重,则圈越多。在古印度只有阿育王一人获得过最多圈的供奉,即十圈。这种圈符本身没有读音,但是在圈符下加上受供人名字或能代表受供人的字就形成了特指受供人字的音,如图2玉质“萨”字印章,印面左边刻有用八思巴文拼写的八思巴法名“罗追坚赞”四个字,右下方是藏文字母“萨”,“萨”字上方刻有三个宝塔式的古梵文字圈符,印面中的藏文字母“萨”字是萨迦的简称,即代表了受供者为西藏藏传佛教萨迦派第五祖八思巴。据《续藏史鉴》记载:忽必烈于宋理宗景定元年(1260)三月即位于开平(今多伦县),同年十二月在燕京(今北京)近郊八思巴为其灌喜金刚顶,忽必烈将西藏十三个万户区封赐八思巴,赠以其他礼品,并授以玉印。忽必烈授予八思巴的玉印就是图2中的玉质“萨”字印章。

图2玉质“萨”字印章中的三圈()圈符,从供奉物上讲,代表了忽必烈对八思巴供奉的三区,即卫藏、多堆、多麦;从三圈的造型图案上来理解,它又可以代表佛教中“三宝”。三圈()圈符下面的藏文字母“萨”字既可以解释为萨迦的简语,又可以解释为藏文“大地”的简语。整枚印章的印文所表达的是忽必烈供奉给萨迦派八思巴的三区大地宝物。

3 帝师贡噶坚赞贝桑布给夏鲁寺各拉德的法旨(1336年)

《辞海》中解释:“帝师为僧官名,意为‘皇帝之师。”关于帝師制度初创时间,学界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帝师作为一种官职制度是儒家“王者必有师”治国思想的体现,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形成;陈庆英、史金波等藏学研究者则认为西夏王朝中后期开始出现以佛教高僧担任国师,元朝蒙哥汗在位时开始设置国师,忽必烈在位时设置了帝师制度。无论帝师制度初创于何时,元朝统治时期先后册封的14任帝师全部出自西藏萨迦派的高僧或者与萨迦派有密切关系的高僧,这一独据现象是史无前例的。

帝师的主要职责是给皇帝传授佛戒,举行灌顶等宗教仪式,作为皇帝佛教上的老师还要带领僧众做佛事,为皇帝及其家族祝延圣寿,禳灾祛难,祈祷国泰民安。元朝帝师的另一职责是主管宣政院(宣政院是元朝中央政权四大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管理藏区事务和全国宗教事务)事务,其中所管理的藏区事务包括藏区的行政事务和宗教事务,正是这种既是宗教领袖又兼理世俗政务的职责开创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尽管帝师不能直接处理西藏事务,但他对元朝在西藏设立的萨迦本钦、都元帅、招讨、转运、达鲁花赤、万户、千户等官吏都有荐举权,依然可以影响西藏地方萨迦政权。

法旨指一代宗师对本门信徒就其教门事务或祈祷活动所做的指示,最初所能见到的是道教的法旨,元朝颁布法旨的权力是从八思巴受封为国师时开始的。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后,尊崇佛教,从师受戒,尊西藏萨迦教派领袖八思巴为帝师(1260年封国师,1270年升号帝师)。元代法旨具有与圣旨、懿旨、令旨等同等的权威和法律效力,是由元代帝师所独具的特殊政治地位决定的。“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这就是元代帝师法旨与皇室各类旨书共同具有法律权威的由来。《中国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藏文)241~252页收入了8篇帝师法旨,其中有7篇为元朝帝师赐给夏鲁寺的法旨。

图4是帝师贡噶坚赞贝桑布给夏鲁寺各拉德的法旨,长158厘米,宽61厘米,现藏于西藏博物馆。法旨的颁发者是元朝14任帝师中的第12任帝师贡噶坚赞贝桑布,于藏历第六饶迥火鼠年(1336)赐给夏鲁寺的。法旨内容大意是要求西藏所有人等不得夺占、收取夏鲁寺两个加措地方的各个拉德,以确保夏鲁寺能够正常地开展祝寿活动,反对帝师,就是反对皇帝,朝廷就要派兵征讨。据《萨迦世系史》的记载,贡噶坚赞贝桑布生于1310年,幼时在萨迦寺学习佛学,元朝廷封他为靖国公、国师,赐金印。二十一岁(1331)时元朝廷遣金字使者来藏,恭迎贡噶坚赞贝桑布前往大都担任帝师。他任帝师二十七年,于阳土狗年(1358)在大都梅朵热哇去世,享年四十八岁。贡噶坚赞贝桑布任帝师期间,正是元朝的统治急剧衰落、萨迦政权在西藏地位迅速下降的时期。以降曲坚赞为代表的帕竹势力日益崛起,这时萨迦派各拉章之间、本钦之间也出现了内部纷争。而此时的元朝无力发兵支持萨迦派,元顺帝时也只能封帕竹万户长降曲坚赞为大司徒,默认了帕竹对西藏大部分地区的控制。该法旨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出的。

此外,从这份法旨中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夏鲁寺与萨迦昆氏家族、萨迦派的特殊关系,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元朝西藏地方拉德的性质。拉德在《藏汉大辞典》中解释为“寺庙部众,旧社会由各寺庙领主所管百姓”。也就是说,拉德并不受元朝廷和地方势力的管辖,只隶属于寺院,是专门为佛教寺院和佛教僧侣提供供养和劳役的群体,以此来保证供养寺院各项宗教活动和开支的需要。这道法旨正好说明了拉德与寺院的隶属关系受到元中央政府与帝师的双重保护。这一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保证了西藏各大寺院领主的利益与权势,另一方面又使元朝的统治得到这些宗教首领的拥护和支持,因此它成为元朝西藏地方确立政教合一制度的牢固基础。这种佛教寺院直接管辖百姓的制度发端于吐蕃王朝第三十八代赞普赤松德赞以平民供养僧人的规定,这种规定在西藏佛教后弘期已普遍实行。元朝统一西藏借助于八思巴等佛教领袖的协助,更以政府的力量确认了这一制度。据《汉藏史集》记载,一个万户中要划出六千户作为寺庙部众,这也就使元朝时期西藏佛教寺院占有的人口达到西藏地区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参考文献

[1]黄显铭.萨字古玉印印文释义[J].西藏研究,19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