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从根 陈丹琴
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受“唯分数”“唯升学”等观念的支配,当体育不作为中考科目的时候,初中学校普遍不重视体育。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切实落实五育并举的教育政策,一些地方提出不仅要让体育与中考挂钩,而且要增加体育的中考分值比重。在10月底举行的《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考试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云南省教育厅甚至提议将初中生的体育满分成绩由50分提高到100分。这项举措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发挥中考改革应具有的指挥棒作用,有助于提升学校、家长和学生对体育的重视,但若实施不当,忽视体育中考的基础性,会造成新的系列问题。
在国际上,中考一般称之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The Academic Test for the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但在我國,中考不仅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也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既具有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也具有高级中学选拔生源的功能。不过,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普及高中教育,让高中教育成为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此背景下,中考应逐渐淡化其选拔功能,强化其学业水平测试功能。如要强化中考的学业水平测试功能,那么中考应强化其基础性,重点考察初中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达标情况,弱化乃至逐渐取消中考的选拔性功能。体育中考自然也是如此。其实也只有强化体育中考的基础性要求,才能降低日常体育训练不应该有的难度,切实减轻由于不恰当强调体育而造成的学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强化体育中考的基础性,须确立基础性要求即为全部考试要求的观念。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基础教育不是高等教育,也非专业教育。早在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明确指出基础教育是向每个人提供最低知识、观点、社会准则和经验的教育。因此,初中不宜提供过高要求的教育,也不宜提供专业教育,而应该提供人之全面发展和专业发展所需要的低程度的基础性教育。须逐渐凸显学业水平测试功能的中考,自然要日益按照初中教育的基础性要求来实施考试,而不能按照高级中学的选拔性要求来实施考试。相应地,体育中考也应如此,即基础性要求应为考试的全部要求,除此之外,过高过广的要求都不应该成为体育中考的要求。
强化体育中考的基础性,不可随意增加中考内容。在充分尊重学生发展规律和各类教育特性的基础之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学生体质健康提出了要求。《标准》中对初中生的要求是初中生生活和升学所需要的基本要求。为了强化中考的基础性,中考内容除了《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不应该再包括其他内容。不能像一些地方那样,增设《标准》规定之外的专项技能测试,如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体操等技能测试。当然,这并不是说初中不应该实施足球、篮球等技能教育,只是说不应该把这些技能测试纳入到中考中。初中开展这些技能教育,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培养这些技能,而在于提高《标准》中规定的初中生应具有的体质和健康等方面的素质。如果中考重视这些技能测试,不仅没有强化中考的基础性,还会造成新的学业负担,甚至造成新的教育不公。足球、篮球等体育技能成绩提升与区域、城乡、家庭存在着很大关系。因此,如果将这些技能测试纳入到体育中考中,那么欠发达地区、乡村和贫困家庭的考生成绩将由于非个人努力等因素,而低于发达地区、城市和富裕家庭的考生成绩。
强化体育中考的基础性,要以《标准》中的评分标准为评分标准。《标准》是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文件和最权威的体育质量基本标准,是一切考试(包括中考)的重要依据。中考体育成绩评分标准应来自《标准》中的评分标准,达到《标准》中的满分要求,即为满分。不可像有的地方一样,为了刻意提高学生素质和考试的区分度,无视《标准》要求,逐年提高中考体育满分标准。如此,不仅弱化了体育中考的基础性要求,强化了体育中考的选拔性功能,还违背了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人为地造成新的学业负担。
强化体育中考的基础性,还要谨慎实施补偿举措。为了构建公平而正义的良序社会,我们应尽量弱化先天因素和后天偶然因素对人的影响,对于严重受到先天因素和后天偶然因素影响,发展受到阻碍的弱势考生,可以实施适当补偿,但这种补偿不能影响其他考生的权利和利益,否则会导致新的不公。一些地方为了照顾残疾学生和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采取了如下补偿举措:“可申请三年连续免考,按其所在学校全体考生(男或女)平均成绩计算。因个人身体原因选择申请年度免考的,成绩按所在年级全体考生(男或女)当年平均成绩的60%计算。”在中考中,为残疾考生和患有严重疾病考生提供便利是必要的,也是正义的需要。但是,如果把残疾考生和患有严重疾病考生的体育成绩按该校的平均体育成绩计算,实施免考,这却是不妥当的,也是不正义的。它损害了部分体育成绩不良但并非残疾和患有严重疾病学生的利益,也放弃了对残疾和患有严重疾病学生的体育责任,甚至还会导致部分体育成绩不良的考生,千方百计开残疾证明或患有严重疾病的证明,以获取平均成绩及以上成绩。因此,对残疾考生和患有严重疾病考生提供便利是正当的,但不能对其实施免考,放弃起码的基础性要求。应该对他们提出不同于—般考生的基础性考试要求,比如对于双腿残疾的考生,可要求他们完成其他适合他们的基础性考试要求。
此外,一些地方为了凸显体育中考的选拔性功能,把体育竞赛加分作为中考的一个得分项,对体育优秀生实施一种奖励性补偿。这种补偿也是一种不当的补偿。体育竞赛标准超过《标准》要求,是一种超过基础性要求之上的要求,因此,体育竞赛加分举措不符合体育中考的基础性诉求。体育竞赛加分举措还会导致新的不公,即不仅没有弱化先天因素和后天偶然因素对考生的影响,而且强化了先天因素和后天偶然因素对考生的影响。
【严从根,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陈丹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