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基于对基本行为准则的遵守,个体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的过程中,更是离不开对不同领域的规则的遵守。在社会规则系统中,道德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道德实质上就在于个体自觉遵守规则。然而,在个体道德发展过程中,一些儿童常常不顾及规则的约束,反而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想象来执行规则,其行为甚至带来恶性后果,他们也被人称为“熊孩子”。
“熊孩子”事件屡见不鲜。例如,“熊孩子割断施工者安全绳”“熊孩子电梯内撒尿导致故障被困”等,引起社会关注。这些事件说明儿童在道德规则意识上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行为失范,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因此,为了增强儿童道德规则意识,避免造成恶性后果,有必要审视哪些因素导致了问题的产生。
首先,儿童对道德规则的认知不足。儿童缺乏规则意识,最重要的原因是对规则知识了解不多。对于低年级学生而言,规则是抽象的、模糊的、晦涩难懂的,如果道德教育只是抽象地讲解规则的含义、意义以及如何遵守规则等,而不对道德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学生在遇到具体的情境时就会没有规则的概念。此外,儿童对规则本身存在认识偏差,仅仅看到规则的约束性。儿童对周围的一切新鲜事物保持着强烈的好奇心,容易出现挑衅权威的现象,甚至将挑战规则视为勇气的象征。
其次,规则普遍适用性的异化。规则是每个社会公民都要遵守的,但是许多儿童在做出违反道德规则的行为时,家长常常以“他只是个孩子”等理由为其行为辩解。在这种思想的错误引导下,儿童并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不当,反而认为不当行为是正确的,强化了该行为的继续发生。另外,儿童随着自我意识与个人权限需求不断增长,在极具偏激的权利意识引导下,将对个人领域的追求渗入道德规则领域,将公共领域也视为自己的个人领域,超过了这种界限,就逾越了道德规则。
最后,道德教育中德性与规则失衡。在道德规则中,所有的规则要求都需要通过社会成员具体的道德行为得以彰显,经过反复实践进而形成稳定的品质,道德品质是道德规则的内化和具体化,德性与规则合而为一。但是在实际的道德教育中,德性与规则处于失衡状态,主要表现为过分强调规则的地位,偏重他律,淡化德性的价值,使其成为附属。仅仅依靠外在的力量来约束个体的道德行为,学生缺乏相应的情感体验,并不能真正认识到道德规则的意义,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学习道德知识,在可监控范围内做出被期望的道德行為。但是一旦缺乏外在的监督约束,学生很难依据道德要求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容易出现知行不一的情况,难以养成真正的道德自律,违背了道德教育应有之义。
道德规则对儿童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因而要针对儿童在道德规则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之法,从而加强儿童道德规则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一,教育方式要行之有效。规则意识的培养,首先基于学生对规则意义的理解,运用价值辨析的方法对于理解道德规则内容和意义具有重要作用。首先是澄清道德规则意识的认识误区。例如,对“我有自由意志与自由权利,为什么要遵守规则?”“那些坏规则是否要遵守?”“别人不遵守规则,能否成为自己不遵守规则的理由?”“贫穷、年幼能否成为不守规则的正当理由?”等观点进行讨论,从而揭示道德规则意识对于个人与社会的重要意义。其次是对具体的道德情景认知与判断。结合学生的生活,对热议话题或者学生目睹的、亲身体验到的道德情景进行探讨,在辨析的过程中深入理解道德规则的内涵。最后是让学生直接参与到含有规则要义的德育活动中。道德规则是以具体的生活情景为载体的,因而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要结合学生的现实生活,在具体的活动中让学生直接了解规则的内涵,将思想上的认知转为实践的运用,获得道德情感体验,做出道德行为,从而自觉主动地将道德规则内化。
第二,教育内容中加强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历来都是调节、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规则。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但是二者并非泾渭分明,对某些道德规则的逾越,如果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就上升为法律范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加强法治教育,最重要的是让学生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不可分割。权利是由法律所赋予和规定的对人们自由与利益的保护,每个人都有表达自由、满足需要的权利,但是权利主体在具体行为中的自由选择总是要受到义务与责任的限制。义务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个人的自由,而是为了维护、保证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也保障权利的实现。主体自觉遵守规则的过程本身就是在自觉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也需要遵守规则。
第三,教育合力的齐头并进。在道德规则意识价值深化的过程中,低年级的儿童更容易受父母的影响,而到了高年级则需要家庭全体成员的配合,从而形成维持规则意识的家庭环境。因而家长要认识到道德规则意识教育的重要性。很多家长在孩子做出违反规则的行为之前缺乏相应的规则意识,往往在事后才知道要好好教育孩子,而不是预防。也有很多家长放纵、袒护孩子,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价值分歧,导致学生在学校接受的正面规则教育与家庭所接触的消极、负面影响互相抵消。因此家长要有规则意识,认识到规则对孩子身心发展的意义,对孩子进行教育,预防不当行为的产生。此外,家长和教师要以身作则。有效的规则教育需要良好的氛围,家长、教师是孩子学习的对象,因此需要为孩子做出良好的示范。最后,要合理运用教育惩戒。学生的行为是通过学习得来的,其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甚至惩戒而得以改变。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目标是为了培育规则意识,通过实施教育惩戒力求让学生意识到其行为的不合理、不正当,让学生学会承担责任,进而自觉地调整和纠正自己的各种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防止不当行为的继续发生。
【魏海丽,安徽艺术学院学生处】
责任编辑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