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涛
(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 442000)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秦巴山区腹地、汉江中上游,是鄂豫陕渝四省市毗邻地区。大巴山东段逶迤于南,秦岭余脉屏障其北,武当山横卧腹地,正处于中国地理版图鸡心位置。全域面积约2.36万平方千米,全市共辖四县一市五区,总人口约350万人,城区人口约130万。
十堰是一座美丽山水之城。十堰地形地貌多样,素有“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之称。汉江由西北向东南横贯十堰,境内有2489条河流,水资源总量达386.66亿立方米。生物资源分布多样,共有动植物3000多种,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所产绿松石驰名中外,具有良好的自然资源禀赋。
十堰是一座现代汽车之城。十堰因车而建、因车而兴,是“东风车”的发祥地、东风公司的“延安”。自1969年第二汽车制造厂落户建市至今,东风公司十堰基地已发展成为中国第一、世界前三的商用车生产基地,具有年产各类商用车80万辆以上的能力。汽车制造业也是十堰市工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6.4%,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十堰是一座康养旅游之城,十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城市。境内的武当仙山亘古无双,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也是中国道教文化的发源地和太极功夫的诞生地。武当山负氧离子含量高达9800个/cm3,天然氧吧名副其实。武当山特区是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要健康,到武当”已成为响亮的武当康养名片。
十堰是一座魅力生态之城。十堰人杰地灵,是一个人人称道的地方。2017年荣获中央电视台《魅力中国城》“十佳魅力城市”,2018年荣获《魅力中国城》“年度魅力文旅扶贫城市”称号。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宝库,是北方水缸、华中绿肺,南北生态屏障,生态地位十分突出。
十堰是一座幸福宜居之城。十堰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多年平均气温15.4℃,平均降水量850毫米,年均光照1834.5小时。十堰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7.6%以上,丹江口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全市森林覆盖率66.66%。十堰是一个真正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宜业、宜旅城市。
近年来,十堰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把生态功能作为十堰首要功能、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十堰首要职责、把守好“华北大水井”作为十堰首要担当和“国之大者”,紧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不断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增进民生福祉,在绿色发展中彰显民生情怀,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多赢局面。
一是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全市上下生态环保意识显著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显著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成为全市人民的广泛共识。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堰环境质量总体为优,丹江口库区水质考核109项指标有106项常年保持在Ι类标准,全市地表水断面达标率由2015年的88.2%上升为97.1%,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质比例94.3%;五河治理成效显著,已由过去的黑臭水体全面实现消劣目标;2019年空气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4.4%,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PM2.5年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连续六年下降,提前完成“十三五”考核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位列全省第三。
三是生态环保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在全市率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制定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并以第三方考核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探索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被列为湖北省改革十大典型之一。
四是生态环保能力持续提升。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垂管改革和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由23名增加到45名,十堰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编制由30个增加到72个,生态环境队伍进一步壮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4座,日处理能力约79万吨,建成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42座,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了电镀工业园、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垃圾焚烧等一大批环保项目,全市环保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五是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地66个,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0.79%。创建生态乡镇116个、生态村1447个,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十堰市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荣誉称号,所属丹江口市、竹溪县已通过2020年全国“两山”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云验收”考核。
六是生态文明获得感显著增强。切实将群众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持之以恒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地方立法形式将每年12月12日作为十堰生态文明日,以强化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规范市民的生态文明行为。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和组织各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分别达94.94%和91.84%,群众对生态文明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探索建立以绿色GDP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考核机制和统责、明责、考责、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用好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尚方宝剑,对两个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对11个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预警。十堰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水、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绿色标尺”倒逼了转型发展,增强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刚性执行力,构建起了“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强力攻坚五河治理。筹资30多亿元全流域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工程,昔日的城市纳污河——犟河、剑河、官山河,今日水质已稳定保持在Ⅰ类~Ⅲ类,泗河、神定河水质也已相继消除劣V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市、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层层压实保水护水责任。全力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按照“划、立、治”要求,投资2300多万元开展1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投资2.8亿元完成茅塔河水库、郭家山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迁建。拆除丹江口库区养殖网箱18万只、围栏养殖21.9万亩。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行动,持续开展打击电打鱼、地笼网捕鱼、毒鱼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力推进汉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截至2020年6月中旬,累计扣押涉渔船舶13艘,查获电鱼设备12套,清理整治违法网具640片,共3.5万余米,查处案件81件,有力发挥了震慑作用。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1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达90.6%。全市绿色防控实施面积282.05万亩,覆盖率达45.12%,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多年“零增长”。
创新大气环境质量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大气治理管控第三方巡查制度,坚持365天不间断现场巡查,每日交办,每月通报。建立城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机制,每月对城区18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考核排名末位乡镇(街道)实施约谈曝光。实行城区重点工地月度考核,对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控体系,在城区建设109座空气质量监测微站、30套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系统和道路移动检测装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大气污染管控中的作用。推进工业企业废气减排,完成4个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关停2家高排放热电厂。推进东风小康迁建、双星东风4.0新工厂搬迁优化升级、东风公司所属企业园区化搬迁管理,有效降低工业排放对大气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严格机动车污染监管,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线45条,累计淘汰老旧车辆2.12万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档立卡和排放监管。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对重点县区乡镇实行驻点督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6%。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市1457个农用地土壤点位样品和418个农产品样品采集和污染状况详查,对全市442家企业进行污染状况筛查,完成8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将8家企业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高标准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与东风公司联手斥资1.18亿元,历时6年挖地30尺,将填埋在库区的1700多吨含多氯联苯的危险废物“零事故、零污染”地转移到天津,进行专业化处理。投资1.31亿元对6家含铬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累计异地修复治理含铬污染土壤17万立方米。对700亩污染土壤进行停耕休养和技术修复,有效消除环境风险。
紧盯环保督察问题抓整改。成立环保督察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办公室,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每月交账挂号督办整改。完成了自然保护区扶贫安置点问题、地下油罐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河流清淤疏浚、农业面源污染、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等一大批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啃”下了全市217座小水电清理整顿这块硬骨头,全面按期完成了督察整改任务。紧盯环境违法行为抓整治。持续开展“清水行动”、环境保护大检查、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691人次,检查企业2799家次,下达处罚决定174件,罚没金额1628万元,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58起。通过保持环境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企业环境守法已成为新常态。紧盯民生关注焦点抓治理。搬离虹桥建材市场近30家加工门店,督促25家混凝土企业实施全封闭生产,拆迁丹江口市金家湾102户居民,关停搬迁兴丽城居民小区附近砖厂、泡沫厂等企业,解决了一批废气、扬尘、噪声扰民等老大难问题,切实增强了老百姓幸福感和获得感。
统筹谋划布局,科学编制规划。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编制十堰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划。以十堰市政府文件印发《十堰市“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立足“山水人文新十堰”的战略定位,围绕“生态好、生活美、产业绿、动力强、机制活”五大目标,确立了“厚植绿水青山、铸就金山银山、夯实两山转化”的两山建设路径。推动产业生态化,提质“金山银山”。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加快构建以汽车产业为主导,以生态文化旅游、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为支撑,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为重点的“一主四大四新”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汽车产业绿色转型,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达到5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推动生态产业化,筑就“金山银山”。加快建设现代绿色农业,实施以茶叶、林果、草牧业、中药材、蔬菜、水产(饮)品六大特色产业为重点的“61”产业强农计划,特色农产品基地面积达600万亩,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增加值175.03亿元。突出全域旅游,2019年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数7540.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773.3亿元。做实项目平台,转化“绿水青山”。将“两山”基地建设项目化任务和清单化责任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培训教学内容。建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对绿色信贷额度较高的银行给予3%的存款准备金优惠。制定实施十堰特色生态资源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战略计划,搭建生态产品供销平台。
抓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近10亿元,开展1641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占比达到89.8%,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十堰广大农村逐步展现出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的绿色美景。抓生态示范创建,提升山水十堰品质。将生态文明创建纳入全市“五城联创”内容,坚持市县联动、县乡共创、全域创建的大格局,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行动。抓环境宣传教育,强化生态文明理念。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4个,环保科普实践场馆3所。开设“十堰环保周刊”电视栏目,推出“十堰环保”APP,开通十堰环保“双微”。“环保一日游”、市民免费乘公交、中小学生“我是环保小卫士”演讲比赛、环保进课堂等一系列宣教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并已成为十堰市生态文化宣教品牌。
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伟大旗帜为引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设美丽中国。
四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必须坚持三个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七大体系,全面落实各类主体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责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六是必须坚持全民共治,积极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全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