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娟 郭玉超 甘益平
(南宁市中医医院 广西 南宁 530001)
经产妇是指曾经怀孕(>28周)分娩过一次,再次怀孕后要分娩的产妇,近年来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以及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临床中经产妇的比例有明显提高。经产妇由于已经有过一次分娩经验,因此在分娩中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观念,对分娩方式的选择也有很强的主观性[1]。本文中将对2017年1月-2018年12月于我院产科进行分娩的320例经产妇作为观察样本,分析经产妇分娩方式选择与并发症的基本情况,为今后的工作方向提供参考,具体报告如下。
本组研究将对2017年1月-2018年12月于我院产科进行分娩的320例经产妇作为观察样本,年龄23~37岁,平均(29.36±3.08)岁;孕周36~40周,平均(39.14±1.75)周;其中产次1次277例、产次2次及以上43例。本组研究严格遵照赫尔辛基宣言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方案获得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并全过程跟踪,且所用患者均对本次研究知情,且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妊娠期糖尿病者;(2)妊娠期高血压症者;(3)精神障碍者;(4)恶性肿瘤者。
统计本组320例经产妇中剖宫产手术人数,剖宫产率,非医学需要剖宫产数,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自然产人数以及自然产率,并记录不同分娩方式产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数据采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320 例经产妇中,剖宫产手术人数81例,剖宫产率为25.31%(其中非医学需要剖宫产9例,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为6.04%);自然产人数239例,自然产率为74.69%,见表1。
表1 2017年-2018年我院经产妇分娩方式分布[n(%)]
2017年,剖宫产产妇分娩期间并发症发生率为71.05%,2018年,剖宫产产妇分娩期间并发症发生率为81.39%;剖宫产产妇分娩期间并发症的发生风险显著高于自然分娩产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2017年至2017年我院经产妇并发症发生情况[n(%)]
剖宫产是现阶段产科临床中最重要的分娩方式之一,而且其应用程度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剖宫产是解决难产、抢救胎儿的重要手段,但是剖宫产属于有创性分娩,对产妇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3]。自然分娩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现象,相较于剖宫产,分娩创伤小,产后并发症少,然而目前有许多孕产妇盲目要求以剖腹产结束妊娠,主要与产妇对过度紧张、恐惧有关。因此,近年来产科临床中大力倡导自然产,帮助产妇了解剖宫产的危害,进而控制剖宫产率的攀升。
目前,虽然产科临床中剖宫产率要显著低于以往,但是非常医学需要剖宫产仍然存在,其中原因主要为部分医疗保健机构趋利行为引导产妇剖宫产,拉高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部分产妇认识不到剖宫产的危害,放弃阴道分娩,主动要求剖宫产;部分产妇畏惧产时疼痛,要求剖宫产;部分产妇及家属思想愚昧,如选择吉时剖宫产等[4]。分娩是一种自然生理过程,影响分娩因素主要有产力、产道、胎儿及产妇心理因素,剖宫产所伴随的产后并发症也相应增高,影响产妇产后健康和生活质量,为此临床常建议尽可能采用自然分娩方式终止妊娠。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推广自然分娩,主要手段包括:(1)强化行政干预。加强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的措施[5]。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单位和个人必须把母婴安危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克服趋利行为。(2)将剖宫产率作为产科质量考核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剖宫产率作为产科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将该指标纳入年终妇幼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产科质量检查3年剖宫产率持续超标的助产分娩机构将予整改或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对非医学需要指征剖宫产率超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善产科质量评估与产科质量专项检查机制,对非医学需要剖宫产控制不严、措施不力,导致该指标不达标甚至攀升应追究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4)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定期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通报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6]。(5)定期通报产科剖宫产率。助产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内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倡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的具体措施,将剖宫产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产科剖宫产率。(6)宣传教育。规范并常态化开设孕妇学校,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剖宫产的危重和自然分娩的好处。(7)提高产科助产质量。助产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全新、多样的促进自然分娩的产时服务模式,搞好产程监护及处理,熟练掌握阴道助产技术,提高产科质量。
综上所述,本组研究中经产妇的剖宫产率整体水平较高,而且剖宫产后并发症的发生风险更高,应加强针对性措施以促进自然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