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少斌,张昭君
本文着眼于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存在的“一支独大”状况,多维探究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失衡的内外因素,创新性的利用因子分析法来研究协调发展问题。通过提炼出潜在影响因子,以2017年31个省际数据为样本,衡量了31个省际养老保险发展的协调水平,并应用于区域分析。研究数据表明经济因子、政策支持因子、养老需求因子和结构性因子对于“三大支柱”的平衡性影响显著,进而提出加强养老产品宣传与创新、优化税收政策、控制第一支柱规模等建议来促进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基本实现社会养老全覆盖,但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内部存在结构失衡,第一支柱庞大,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广却质量不高,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长期滞后。专家学者开始质疑:该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能否保持公信力?本文深入国内不同地区养老保险三支柱的协调度,为我国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建议参考。
养老保险可以分为强制储蓄型、投保资助型和全民福利型(李红军,2000)。国内对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研究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账户模式研究其适用条件和存在的问题。袁志刚(2001)利用迭代模型比较研究了何种条件才能够发挥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混合制的长处,从而对筹资方式提出改进措施;何樟勇等(2004)借助经济动态效率的思路证明了现收现付是适合中国国情的选择;申曙光等(2014)比较“名义账户制”与“部分积累制”的优劣说明不同账户应用场景,从而提出我国应在部分积累制基础上保障养老资金的充足;杨俊(2018)、邓大松等(2018)借鉴新加坡、智利等养老保险制度领先国家的账户模式与管理经验,针对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方式。
2. 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和退休制度研究养老金的持续性与保障性。程永宏(2005)通过养老负担模型发现了在老龄化社会,经济增速与“现收现付制”下的支付危机高度相关,增速快能够抵消支付危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贾康等(2007)借助修正后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计算模型,得出“统账结合”使隐性债务规模膨胀的结论;刘威等(2018)构建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精算模型,发现预期负债巨大,应当进行制度边际改革,寻求多样化的资金来源。
3.基于政府责任如财政补贴、税收激励等来研究全覆盖、惠普型、多支柱养老保险。龙梦洁(2009)利用PGLS 加权法分析证实了政府财政责任的到位能提高养老保险的均衡发展;王敏(2017)梳理不同地区财政补贴的差异,分析其在公平、激励、补贴水平、责任分担上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杨宜勇等(2018)着重论述税收优惠政策在第二、三支柱上的缺失,借鉴美国经验来说明税收优惠对养老保险三支柱均衡发展的作用。
发达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呈现出了相似的发展趋势:第一,私人养老保险的地位不断提高;第二,公共和私人养老保险协同发展。尽管两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但并不是绝对相互排斥,公共养老金主要保证底线公平,而私人养老保险强调市场运营和储蓄激励,两者应当相辅相成;第三,政府责任更加优化,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与配套的税收激励等政策支持,提高管理科学性。
国内有关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多支柱的本质研究、重要性等理论,实证分析比较少,但近两年逐渐受到关注。孙静(2005)指出责任划分不清晰是阻碍多支柱建立的主因,提出要明确三大主体责任并分担风险;柳玉臻(2016)对比中国与加拿大的“三大支柱”建设差异,提出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包括国民养老金、就业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房连泉(2018)、郑秉文(2018)站在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明确第二、三支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合发展战略;郑功成(2019)详细阐述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理念偏差、政策效果不佳等问题,提出有序推进养老、医疗等多层次发展。
已有研究表明,由于每个国家发展程度不同,研究重点略有差异,但整体趋势是倡导多支柱体系的建立、关注多支柱体系的规模与缴费、不断明确政府及个人的主体责任。由于我国对于“三大支柱”的实证研究比较少,尚未出现运用因子分析法评价“三大支柱”协调发展水平的文献,这便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切入点。
1.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的规模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我国基本建立了以多支柱为核心特征的养老保障制度。截至2018年底,参保人数已经达到94240 万人,成为全世界覆盖人数最多的国家。第二支柱不断完善,2017年累计基金规模超过万亿。如图1所示,从2010年到2017年,“三大支柱”规模的变化也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征。第一支柱规模最大并且初始增长速度快,但是第二支柱增长势头强劲,2011~2015 年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速,第三支柱一开始虽出现负增长,规模最小,但是当前的发展速度却是最快的,这说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急剧增加。
图1 2010~2017养老保险“三大支柱”规模及增速变化图
表1 2010~2017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情况
2.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的覆盖率
三大支柱间规模的不平衡也直接造成了覆盖率的巨大差异。由表2 可知,到2017 年我国共有80429 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职工参与人数达到2331 万,占城镇就业职工的比率仅仅为5.49,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数量尚未达到法人企业总数的1%,这表明企业对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意愿并不强烈,其原因在于负担较重和制度的繁琐。反观第一支柱,在表1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达9亿之多,覆盖率已经接近70%。第三支柱与第一支柱相比,也存在规模覆盖上的差异。由图2可知,通过对保险深度的测算,基本养老金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18 年接近6%且不断上升,而商业养老保险占GDP 的比重多数年份都没有超过0.5%且没有稳定的上升趋势,远远无法满足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表2 2010~2017全国企业年金参保人数覆盖情况
图2 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对比
此外,根据瑞士再保险Sigma 数据①《sigma 3/2019:World insurance:the great pivot east continues》。,2018 年全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为6.0%,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为682 美元,发达市场的保险深度为7.8%,保险密度为3737 美元,而我国总体保险深度为4.2%,保险密度为406美元,与发达市场以及世界平均水平间存在较大差距,商业保险渗透不足,覆盖规模有限。
3.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的政策分析
从表2 可以看到,到2017 年企业年金参保人数仅仅是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的5.49%,企业年金参与门槛高,并且2014年才建立起4%的微小税收优惠,由此导致企业负担加重。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亿多,并且自建立以来长期得到财政补贴,补贴速度也逐渐超过参保人数增速。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起步更晚,截至2018年仅仅开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推广。虽然此时要考虑第一支柱作为国家的强制性储蓄政策,国家应当对其进行补贴,但是财政收入的限度导致了资金在第一支柱上分配过多,就会挤占对二、三支柱的扶持资金。政策的不平衡也体现在替代率和缴费率上。养老保险替代率的计算为养老金占职工退休之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比例,衡量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2010~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名义上的平均替代率水平保持在45.75%,而缴费率为28%,企业年金替代率约为5%,缴费率为12%(房连泉,2018)。一方面,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替代率不平衡,另一方面替代率偏低而缴费率偏高导致缴费压力大。根据2018年OECD计量模型与统计口径②按照OECO统计模型,在替代率的计算中,将分母“收入”这一项作了更精细的处理,将其分为低收入者(收入为平均收入的一半)、平均收入者、高收入者(收入为平均收入2倍)来分别计算。,OECD国家的强制性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为52.9%,而我国的总替代率为76%,但此时要考虑到OECD 国家中除了退休金还有其他收入来源以及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所以我国的保障水平并非那么高。
通过分析全国31个省际的养老保险数据,发现养老保险三支柱在不同的区域协调度存在差异,如图3所示。
图3 区域养老保险发展情况对比
从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总规模占GDP 的比重来看,上海、北京、新疆、山西、西藏、四川、辽宁排在前七位,这与第一支柱的贡献密不可分。而从二、三支柱占GDP 的比重看,上海、北京、山西、辽宁、甘肃、陕西、安徽较为靠前,但是与其他省份的差距并不明显。保险规模与人口的比值相对反映了人们可以拥有的保险金,是公平的体现。其中,从总规模与人口的比值看,上海、北京、新疆、辽宁、重庆、浙江、天津排名靠前,同样也是第一支柱贡献了大部分的额度,而在二、三支柱与人口的比值上,上海、北京、山西、天津、广东、江苏、福建排名靠前,表明以上地区人们的保险意识相对高于其他地区,且相对落后地区的养老保险水平也并不绝对落后,这便为我们继续探索除去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搜集整合知名专家历年来的文献和相关观点,如表3 所示,可知学者们的观点较为统一:在三大支柱的比重上,第一支柱覆盖率、替代率会影响第二、三支柱的发展;在宏观因素层面,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法律及监管健全度、社会老龄化程度以及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发达水平扮演重要角色;在微观因素层面,一些人口和社会学特征因素备受关注,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收入等。
表3 影响因素归纳
基于上述理论归纳,本文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商业保险市场发达度、老龄化程度、政策扶持度、一支柱比重等指标来确定影响养老保险结构的因子,具体见表4。
表4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协调度指标评价提炼
本文采用的模型如式(1)所示:
scores=ap1F1+ap2F2+…+apiFi①a(pi)表示旋转载荷平方和的方差百分比,F表示公因子。(1)
其中,F代表的公因子可以通过特征值大于1的计算得出,其系数则表示公因子对于结果的相对重要程度,可以通过方差百分比计算得出。具体步骤如下:(1)通过指标数据的矩阵进行相关性检验、KMO 和Bartlett 检验来说明数据矩阵存在相关性并且表现显著,则可以使用因子分析法;(2)依据特征值大于1、方差贡献大于5%以及总方差贡献大于60%的标准,提取出满足要求的公因子;(3)通过初始矩阵、旋转后的矩阵总结显著指标所表现的共同特征,将共同特征归纳为一个公因子;(4)依据得分公式计算各地区的协调水平得分,并对此结果进行分析。
首先检验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通过对数据进行相关性检验,发现大多因素达到绝对值0.5以上的相关水平,少数在0.3~0.5之间,达到了因子分析的要求。其次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相关性检验,即KMO 和Bartlett 检验。表5 结果表明,对不同省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协调能力进行评价可以使用因子分析法。
表6 中,变量提取值基本都在0.6 以上,说明所选公因子对信息的提取力度好。
表5 KMO和Bratlett检验
表6 公因子方差
表7 解释的总方差
续表6
通过对旋转成分矩阵分析(表8),发现公因子F1 对X1、X2、X3、X8 的载荷比较大,反映了地区经济状况、受教育水平以及保险医疗市场发展情况,可以归因于经济发展因子;公因子F2 对X6、X7、X12 的载荷度大,反映一个地区老龄化及养老需求发展状况,可以归因于养老需求因子;公因子F3 对于X5、X10、X11 的解释力度比较大,这些指标反映了地区经济与当地对养老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表现最高的是X10、X11,两者的交互作用说明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能够影响政策支持力度,故而最终还要归因于政策扶持因子;公因子F4 对X4、X9、X13 的载荷程度高,这些指标直接或间接对三个支柱的规模造成影响,尤其是X13,三个支柱的规模存在一个恰当比例,否则对协调度造成影响,可以归结为三支柱的结构平衡度因子。
表8 旋转成份矩阵
由相应的得分系数矩阵以及建模原理,可以得出每个公因子的得分:
F1=0.121X1+0.251X2+…+(-0.011)X13
F2=0.017X1+(-0.071)X2+…+0.088X13
F3=0.215X1+0.007X2+…+0.039X13
F4=(-0.178)X1+(-0.025)X2+…+(-0.608)X13
而每个区域的综合得分由表7中旋转载荷平方和的解释方差给出:
scores=ap1F1+ap2F2+…+apiFi
scores=0.29977F1+0.22602F2+0.19794F3+0.1123F4
由上述计算方法得出我国31 个省际三支柱协调度的排名,结果如表9所示。
表10 为得分结果的描述性统计,发现经济因子、政策支持因子的区间分布比较大,而养老需求因子和结构平衡因子的区间分布较为集中。但是四个指标的标准偏差相差不多,数据均比较稳定。通过具体得分值,得出以下结论:
1.区域三大支柱发展的协调度差异大
从得分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区位优势、政治优势,综合得分远远高于第三名。但是不能刻板的认为完全是经济发达所致,从表9中可以看到,部分地区三支柱的协调性与经济发展并不同步。如广东GDP 值最大但协调性不如山东、辽宁,而四川表现良好,超过浙江。
2.偏远区域对养老的需求低,发展难度大
发达地区养老需求低,侧面反映社会福利好,养老选择多样化,但落后地区养老需求低,会进一步阻碍第三支柱的建立以及更加依赖中央的转移支付。从养老需求因子中可看到新疆、云南、青海、西藏地区养老需求得分很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三支柱的协调能力。
3.政策支持能够有效提升三大支柱的协调度
广东在政策支持因子上排名第一,其他东部发达省份排名也靠前,其原因是地方经济发达,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上的支出高。社会保障支出对消费等产生溢出效应,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消费,间接促进市场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上责任到位,会使人们留出财富投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从而促进二、三支柱的发展。其中,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也存在相似的传递路径。
4. 第一支柱挤占了第二、三支柱的发展,但影响度小
海南的第一支柱比重高达90%,人们缴费压力较大,抑制了第三支柱的发展,所以其最终排名靠后。从F4一项的得分来看,也有经济发达地区的排名靠后,比如浙江、天津,也是因为第一支柱庞大,说明区域经济良好但是二、三支柱的发展并不充分,发展潜力巨大,但并未对最终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民众对保险态度的转变有赖于公共部门的宣传教育与观念引导。目前,我国在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上仅限于保险公司,让消费者心存戒备。因此,促进养老观念的教育,尤其是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解读,有助于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从而增加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有赖于创新性的制度。针对政策优惠与商业养老保险吸引力不足,保险公司应当开发出优质的长期理财产品以及期限收益风险等多样化的养老产品供不同的消费群体选择。
表9 各地区养老保险三支柱协调能力得分与排名
表10 公因子描述性统计
首先,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很小,且规范力度不够,并且年金的管理权限归属第三方,存在一定的信息不透明,产生企业借此避税等问题。其次,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已经在试点区展开,但是效果并不显著。针对企业年金的问题,首先要不断完善优惠标准,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其次,不断推进企业年金管理的标准统一,增加公民对此项制度的认可度,提高社会公平。可以借鉴美国罗斯IRA 计划的做法,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采取EET 税延模式(Exempting and Taxing),雇员退休金在购买和积累阶段无需缴纳任何税款。
公共养老金规模庞大,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支付压力,也容易引发隐性债务风险。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的替代关系决定了,两者在短期内不会同时取得巨大发展。为了增加三大支柱的协调能力,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能够适当减少第一支柱的存量规模,并且为居民重视二、三支柱提供了明确的导向。
长期以来第二、三支柱的内容也过于单一,门槛过高。全国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率不高,是因为企业负担重,更因为企业规模小,而制度繁琐不愿意建立。此时就要考虑降低制度壁垒,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推出一个快捷操作。另外,第三支柱涵盖内容应当更为广泛,例如政府会对高龄老人进行额外补贴,这些均可以纳入第三支柱。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对私人养老金进行统一监管,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简化制度的繁琐性,增强二、三支柱的吸引力。因此,我国也应当对二、三支柱进行统一管理,整合制度碎片化并做好衔接。